民法债编总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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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说明民法债编通则的规定及相关制度。全书篇幅粗略而言,是依照最高法院相关判决之数量多寡而定;也就是判决越多,越是实务重点所在,说明会较为详细;反之,较少或毫无最高法院判决者,则尽量精简说明。本书期望可以帮助读者理解民法债编通则的相关规定,并且在面临不同个案时,能够独立思考及寻找法律依据,再依解释、补充或各种论证方法,以具体理由作成论断。本书对读者而言,为入门性质的读物,帮助建立基础观念,作者并期望,三年、五年或最晚七年,读者已有能力亲自阅读英文(或其他外文)着作及判决。
民法债编总论(上):探寻现代契约与责任的基石 本书是深入解析我国《民法典》中“债编”核心概念与一般性规范的权威著作。作为“民法债编总论(下)”的姊妹篇,本书聚焦于债法体系的基础理论建构、一般性规则的精细研读以及特殊侵权责任的源流剖析,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系统、深入理解现代财产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逻辑框架。 全书结构严谨,内容涵盖了从债的发生原理到其效力、变更、乃至终止的全过程,特别是对那些独立于具体合同之外的普遍适用性规则进行了详尽的阐释。 第一部分:债的发生原理与一般理论体系 本部分着重于构建理解整个债法体系的理论基石。我们首先从债的法律概念、构成要件与发生原因入手,明确债权这一相对权在财产法中的独特地位。 一、 债的本质与机理 本书细致辨析了债权与物权的区别与联系,重点论述了债权在法律上的请求权基础,以及其财产价值的实现路径。详细分析了债的发生所依赖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尤其是契约)与法律事件的界定。此处,我们不仅回顾了传统民法理论对债的分类,更结合《民法典》的最新立法精神,探讨了“准债”概念的现代适用范围。 二、 债的要素与效力 在明确债的发生后,本书深入探讨了债权债务关系的三个核心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 1. 主体分析: 详细阐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特定性要求、多数人之债(连带之债、按份之债、连带责任债务)的内在逻辑与外部效力,特别是对连带债务的内部求偿权与外部抗辩权的运用进行了详尽的判例分析和学理推演。 2. 客体分析: 侧重于对“给付”的理解。辨析了作为给付、不作为给付、容忍给付的概念,并详述了给付的特定与区分、以及履行地、履行时间和风险负担的规则如何在合同履行中发挥作用。 3. 效力分析: 集中探讨债权得以实现的保障机制。这包括债权的请求力、受领权与期待权。我们详尽分析了不安抗辩权在现代商业交往中的适用边界,以及代位权与撤销权作为债权人保全权力的行使条件与限制。 第二部分:债的履行、不履行与责任归属 这是债编的核心操作层面,本书将履行障碍的类型化处理视为理解债法精髓的关键。 三、 履行与受领 本章细致考察了“适当履行”的标准。内容涵盖了履行方式、履行期间的确定、履行地的选择等细节问题。特别对受领迟延(债权人迟延)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深入剖析,阐明了受领迟延对风险转移、利息计算以及债务人免责的影响。 四、 履行不履行与责任形态 本书的重中之重在于对给付不能、给付迟延与不完全履行这三种主要履行障碍的区分及其法律后果的细致处理。 1. 给付不能: 依据不能发生的时间点和归责事由(可归责与不可归责),系统梳理了风险转移规则在所有不能情形中的体现。重点论述了情势变更原则在现代法下的适用,以及它如何与不能状态相互作用。 2. 给付迟延: 详细分析了迟延的成立要件、迟延的效力(如对迟延期间孳息的归属)、以及迟延责任的构成(包括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 3. 不完全履行: 辨析了瑕疵履行(红瑕疵、黄瑕疵)与不完全履行的界限,并结合《民法典》中对“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违约金”等救济措施的规定,探讨了买卖合同等具体合同中的特殊救济如何与总论的一般规则相衔接。 五、 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 本章构建了违约责任的现代理论框架。 归责原则: 强调我国法坚持的过错推定与过错责任原则的结合,尤其关注在特定合同(如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中,法律如何设置对债务人的严格责任以保护相对方。 损害赔偿的范围: 深入探讨了可预见性规则在确定赔偿范围中的作用,辨析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界限,并着重分析了精神损害赔偿在违约情境下的限制与突破。 第三部分:债的消灭事由与特殊规则 本部分处理债法体系的终结环节,即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合法有效地归于消灭。 六、 债的消灭方式 本书详尽论述了清偿(履行)作为最主要的消灭方式的规则,包括代物清偿、抵充顺序等实践问题。此外,对其他非典型消灭事由进行了重点剖析: 1. 抵销: 详细区分了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的要件,特别是对抵销的溯及力和抵销通知的法律性质进行了严谨的论证。 2. 免除: 探讨了单方法律行为的免除效力及其对连带债务人及保证人的影响。 3. 混同: 分析了主体同一性的具体情形及其在公司法人格下的复杂运用。 七、 诉讼时效(时效制度的债法视角) 虽然时效制度横跨民法各编,但其对债权实现具有决定性影响。本书从债权保全的角度,阐述了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届满的法律效果,以及如何理解诉讼时效与自然债务之间的关系。 --- 通过对上述核心概念的系统梳理和深度分析,本书不仅全面覆盖了《民法典》债编中关于“总论”部分的所有法定条款和学理争议焦点,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一套严密、逻辑自洽的分析工具,帮助读者深刻理解现代民事主体间相互信赖关系得以维持的法律保障机制。本书适合法学本科生、研究生进行深入学习,也是广大律师、法官及公司法务人员进行实务研究的必备参考资料。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杨芳贤


  学历:
  德国乌玆堡大学法学博士
  现职: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专任教授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债务履行、内容与抗辩权等
 
壹、导 论   3
一、债务履行或不履行规定适用于一切债之关系   3
二、债务履行或不履行规定之性质   3
 
贰、债务之内容及其履行   4
一、种类之债及其履行   4
二、金钱之债及利息之债   12
三、选择之债   19
 
参、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   22
一、概 说   22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23
三、不安抗辩权   32
 
肆、代位权及撤销权   34
一、代位权   35
二、撤销权   41
 
第二章 债务不履行导论及归责规定
 
壹、导 论   53
一、债务不履行之用语   53
二、债务不履行之基本原则   54
 
贰、债务不履行之归责规定   57
一、第220条第1项之过失责任原则   57
二、第221条   62
三、第224条   65
 
第三章 给付不能与情事变更
 
壹、导 论   73
一、现行民法   73
二、德国法等   73
 
贰、给付不能   75
一、意义与分类   75
二、各种给付不能之法律效果   78
 
参、情事变更原则   101
一、基本问题   101
二、构成要件   103
三、法律效果   109
 
第四章 给付迟延
 
壹、导 论   115
一、意 义   115
二、规定及其适用范围   115
 
贰、构成要件   116
一、给付请求权有效存在且无给付不能之情事   116
二、给付义务已届至清偿期而未给付   117
三、债务人因可归责之事由而未履行   122
四、给付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关系   124
 
参、法律效果   128
一、第231条第1项与第232条之关系   128
二、主张履行请求权并请求给付迟延之损害赔偿   128
三、债务人在迟延中对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损害仍应负责   129
四、金钱之债之迟延给付   131
五、债权人主张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132
 
肆、双务契约之特别规定   136
一、第254条   136
二、第255条   143
三、依第254条及第255条行使解除权对第232条之意义   144
 
伍、债务人清偿期前预示不履行之问题   146
一、英国法与德国法   146
二、最高法院判决及其简评   149
 
第五章 不完全给付
 
壹、导 论   155
一、不完全给付之发展概况   155
二、不完全给付之意义及规定   156
 
贰、最高法院77年第7次决议(一)及其简评   161
一、最高法院77年第7次决议(一)   161
二、简 评   162
 
参、不完全给付规定之法律适用   183
一、不完全给付之构成要件   184
二、不完全给付之法律效果   192
三、债务不履行与侵害人格权   201
 
第六章 债权人受领迟延
 
壹、导 论   209
 
贰、构成要件   210
一、债务人之给付仍属可能且已得履行   210
二、债务人提出之给付须符合债之本旨   211
三、债权人不受领或不为协力配合行为   216
 
参、法律效果   218
一、原则上债权人并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218
二、原则上债务人之给付义务仍然存在   219
三、债务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20
四、受领迟延之其他法律效果   226
 
第七章 解除契约
 
壹、导 论   231
一、比较法简介   231
二、解除权之意义、行使与区分   233
三、解除权之依据   237
 
贰、行使法定解除权之法律效果   240
一、行使法定解除权是否自始消灭契约之问题   240
二、行使法定解除权之其他法律效果   246
 
参、法定解除权行使之限制及其消灭事由   249
一、法定解除权行使之限制   249
二、法定解除权之消灭事由   250
 
肆、其他相关问题   252
一、标的物价值贬损之问题   252
二、第261条   253
三、第260条   255
 
第八章 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及相关制度
 
壹、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261
一、全部赔偿原则及其例外   261
二、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及所谓无益费用之赔偿等   266
三、其他相关规定之适用   277
 
贰、定金及违约金   280
一、定 金   280
二、违约金   287
 
第九章 第三人利益契约与第三人负担契约
 
壹、导 论   307
 
贰、第三人利益契约   307
一、第三人利益契约之意义与区分   308
二、第三人利益契约之法律关系   311
三、最高法院认定系第三人利益契约之争议判决   322
 
参、第三人负担契约   327
一、概 论   327
二、第三人负担契约下第三人之给付有瑕疵   327
 
第十章 债之移转
 
壹、导 论   331
 
贰、债权让与   332
一、导 论   332
二、债权让与之要件、限制与效力   333
三、债权让与及抵销   347
四、将来债权之让与   353
 
参、债务承担   361
一、免责之债务承担   362
二、併存之债务承担   367
三、契约承担   373
 
第十一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壹、导 论   377
 
贰、多数债权人   377
一、可分之债权   378
二、连带债权及不可分债权   378
 
参、多数债务人   382
一、可分、不可分、连带及共同债务   382
二、连带债务   386
三、不真正连带债务   404
 
第十二章 债之消灭
 
壹、导 论   419
一、债之消灭之事由   419
二、债之关系消灭之效果   419
 
贰、清 偿   423
一、清偿之意义及性质   423
二、清偿作为消灭债务之事由   426
三、代物清偿、新债清偿与债之更改   447
 
参、抵 销   453
一、抵销之意义与功能   453
二、抵销之构成要件   454
三、抵销之法律效果   464
 
肆、其他债之关系消灭之事由   467
一、提 存   467
二、免 除   471
三、混 同   472
 
跋:民法债编总论完稿心得、感谢与期望   473
参考文献   485

图书序言



  本书说明民法债编通则规定及制度之篇幅,粗略而言,系依最高法院民法债编通则相关判决之数量多寡而定;即判决越多,可谓即实务重点所在,应说明较多;反之,较少或毫无最高法院判决者,则仅精简说明。作者期望本书得以帮助读者理解民法债编通则法律规定,并且在面临个案之法律问题时,能够独立思考及寻找法律依据,并依解释、补充及各种论证方法,在提供具体理由下作成论断。但无论如何,对读者而言,本书应当仅是入门性质的读物;作者期望,三年、五年或最晚七年,读者已有能力亲自阅读英文(或其他外文)着作及判决。

  作者感谢历年上课学生的听讲与问答,尤其愿意主动独立思考,并质疑或挑战作者看法的学生们;作者所教的根本远不如她(他)们教作者的。但国考通过,才是真正竞争及努力的开始;而且凡事须谨慎依(过去及持续)所学方法进行研究思考。最后,若非三民书局主动要约,作者不可能有意愿及机会完成本书,作者谨在此对三民书局及编辑人员致上谢意。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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