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论集(三):人格法专论

民商法论集(三):人格法专论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图书标签:
  • 民商法
  • 人格权
  • 法律研究
  • 法学
  • 论集
  • 民法
  • 商法
  • 权利
  • 法律
  • 专著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特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本书所收录七篇论文,均以人格权之保护为中心,其中有四篇,系有关生命权之侵害与救济问题;一篇系有关死者名誉之侵害与救济问题;一篇系有关身体权、健康权之侵害与救济问题;一篇系有关肖像权之侵害与救济问题。上开论文,主要在就生命权、名誉权、身体权、健康权及肖像权之概念、保护对象及内容、救济方法等加以说明,研讨我国现行法解释适用的基本问题,并参考国内外相关规定、学说及判例,加以比较及分析。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民商法论集(三):人格法专论》以外,其他民商法领域专论的图书简介,字数约1500字。 --- 图书名称:现代商事组织法前沿与重构:公司治理、资本制度与金融创新研究 内容提要 本论集聚焦于当代商事法律领域中最为活跃和富有挑战性的议题,旨在为理解和应对商业实践的深刻变革提供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前瞻性的制度构想。全书汇集了十余篇深度研究报告,覆盖了公司治理的结构性重塑、资本制度的动态调适,以及金融科技发展背景下的法律适用与规制困境等核心议题。 第一部分:公司治理的结构性优化与董事责任深化 本部分深入剖析了现代公司治理框架在实践中的张力与演进方向。在强调股东利益最大化与社会责任相平衡的时代背景下,公司治理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代理问题”视角。 董事会决策的实质性审查与程序正义: 研究探讨了在信息不对称日益加剧的环境中,法院应如何有效审查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与合规性。重点分析了“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边界,并提出了在“气候、社会与治理”(ESG)标准日益成为市场共识的背景下,董事会审慎注意义务的内涵拓宽。论述了如何通过更精细化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董事会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允性。 关联交易的规制与利益冲突管理: 鉴于关联交易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方面的突出风险,本部分对现行法律框架下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事前授权程序以及事后救济途径进行了批判性梳理。特别关注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复杂股权结构进行的利益输送行为,提出了基于穿透审查原则的更强硬的法律规制建议,包括引入“推定无效”的制度设计在特定极端情况下的适用可能性。 中小股东的集体诉讼与代表诉讼效能: 剖析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启动难、执行难”的困境。论证了通过降低诉讼门槛、设立集体诉讼担保基金等方式,激活中小股东的权利救济渠道的必要性。此外,对境外成熟市场中“派生诉讼”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本土化研究,探讨了引入更灵活的诉讼启动机制的可行性。 第二部分:资本制度的动态平衡:注册资本、股权激励与减资重构 资本制度是衡量公司财务稳健性和市场信用的基石。本部分的研究着眼于资本制度在应对企业生命周期变化和外部融资环境波动时的适应性。 认缴制下资本充实责任的司法展开: 针对注册资本认缴制带来的“虚假资本”风险,本文详细阐述了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加速到期支付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以及执行障碍的克服策略。研究强调了对“抽逃出资”的广义理解,涵盖了通过各种非直接方式转移资本的隐性行为。 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风险与激励效度分析: 随着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步伐加快,股权激励(如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设计日益复杂。本部分详细梳理了激励工具的法律属性,重点分析了在“激励失效”或“业绩对赌”触发后,如何平衡公司利益、激励对象利益与潜在投资方利益的司法裁决标准。讨论了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与法律披露的衔接问题。 公司减资的程序保障与债权人保护的精细化: 传统的减资程序往往僵化且耗时。本研究探讨了在引入弹性资本制度的背景下,如何设计更有效率的减资流程,同时确保对公司债权人权益的绝对保障。分析了债权人异议权、担保债权的处理机制,并对比了不同法域在处理“资本大幅缩减”后的持续经营能力审查要求。 第三部分:金融创新与商事规范的交汇点 金融科技(FinTech)的蓬勃发展正在重塑传统融资和交易模式,这对现有的商事规范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供应链金融中的票据法与合同法适用: 聚焦于基于数据和应收账款的保理、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工具。研究探讨了电子票据、数字凭证的法律效力认定,以及如何界定和规制“虚拟担保”的效力,防止利用金融创新规避《担保法》或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 数字资产的商事主体地位与交易安全: 随着代币化、NFT等数字资产的兴起,其作为公司资产、债权凭证的法律性质亟待明确。本部分审视了不同类型数字资产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确认标准,以及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在商事交易中的约束力与可执行性问题。 跨境并购中的合规审查与反垄断考量: 随着全球化深入,中国企业的跨境并购活动日益频繁。本研究着重分析了在涉及敏感技术、数据控制权转移的并购中,如何有效整合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数据出境审查以及多国反垄断机构的审批要求,确保交易的法律合规性和后期的整合顺畅。 总结 本论集以问题为导向,以实务为依托,力求在理论深度与实践指导性之间寻求最佳平衡。它不仅是对现有商事法律制度的梳理与回应,更是对未来商业环境所需法律框架的积极探索与构建,对于公司高管、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法学研究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刘春堂


  现 职
  辅仁大学法律学系讲座教授
  东吴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

  学 历
  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法学博士
  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法学硕士
  辅仁大学法律学系法学士

  研 究
  日本国立东京大学法学部博士后研究(客座研究员)

  经 历
  辅仁大学法律学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辅仁大学教授兼学士后法律学系主任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秘书长
  财政部保险司司长
  财政部参事兼法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诉愿委员会执行秘书
  考试院参事

图书目录

自序

侵害生命权之财产上损害赔偿责任
壹、前 言/3
贰、生命权之概念及其保护/4
一、生命权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4
二、生命权被侵害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及被害人之损害/7
参、直接被害人之财产上损害赔偿请求权/10
一、关于身体健康被侵害之财产上损害赔偿请求权/10
二、关于死亡本身之财产上损害赔偿请求权/12
肆、支出费用人之财产上损害赔偿请求权/25
一、支出医疗费之人/26
二、支出增加生活上需要费用之人/37
三、支出殡葬费之人/39
伍、扶养权利人之财产上损害赔偿请求权/43
一、损害赔偿请求权人/43
二、被害人之养赡能力/47
三、扶养费损害赔偿请求权之专属性/49
四、有多数扶养义务人时之扶养费损害赔偿请求权/49
五、扶养费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及范围/51
六、扶养费损害赔偿之给付方法/56
陆、损害赔偿数额之调整/59
一、损益相抵/59
二、过失相抵/67
柒、结 语/71

两岸侵害生命权财产上损害赔偿之比较
——以殡葬费及扶养费为中心

壹、前 言/77
贰、生命权之概念及其保护/78
一、生命权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78
二、生命权被侵害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及被害人之损害/82
参、殡葬费之损害赔偿/84
一、殡葬费得否请求赔偿/84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及赔偿范围/85
肆、扶养费之损害赔偿/90
一、扶养费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人/90
二、被害人之养赡能力/94
三、扶养费损害赔偿额的计算/96
四、扶养费之给付方法/102
伍、结 语/104
后 记/105

侵害生命权之非财产上损害赔偿责任
——以慰抚金请求权为中心

壹、前 言/111
贰、生命权之概念及其保护/112
一、生命权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112
二、生命权被侵害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及被害人之损害/115
三、侵害人格权之慰抚金请求权/117
参、直接被害人之慰抚金请求权及其继承/118
一、关于身体健康被侵害之慰抚金请求权/118
二、关于死亡本身之慰抚金请求权/122
肆、间接被害人之慰抚金请求权及其继承/125
一、慰抚金请求权人/125
二、慰抚金请求权人之扩大/127
三、慰抚金请求权之继承/129
伍、慰抚金数额之计算及支付方法/129
一、抚金请求权之行使/129
二、由法院酌定慰抚金之数额/130
三、法院应斟酌之事项/131
四、法院之具体考量/134
五、慰抚金之支付方式/136
陆、结 语/137

两岸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之比较
——以慰抚金请求权为中心

壹、前 言/140
贰、生命权之概念及其保护/141
一、生命权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141
二、生命权被侵害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及被害人之损害/144
参、直接被害人之慰抚金请求权及其继承/147
一、关于身体健康被侵害之慰抚金请求权/147
二、关于自己死亡本身之慰抚金请求权/153
肆、间接被害人之慰抚金请求权及其继承/155
一、台湾地区/155
二、大陆地区/156
伍、结 语/159
后 记/160

侵害死者名誉之民事责任
壹、前 言/166
贰、名誉、名誉权及其侵害/168
一、名誉之意义/168
二、名誉权/170
三、名誉权之侵害/171
参、死者名誉之保护/174
一、保护死者名誉之必要性/174
二、现行法之相关规定/176
三、理论构成/184
四、救济之方法/189
肆、两岸关于保护死者名誉之实务发展/195
一、大陆地区之实务发展/195
二、我国之实务发展/198
三、综合简要说明/203
伍、结 语/204

劳动能力减少或丧失之损害赔偿责任
壹、前 言/209
一、问 题/209
二、要 点/209
贰、汽车驾驶人之损害赔偿责任/210
参、身体权及健康权之侵害/211
肆、劳动能力丧失或减少之损害/213
一、所得丧失说/214
二、劳动能力丧失说/218
伍、劳动能力有无丧失或减少之判断标准及损害之认定/221
一、以受侵害前、后之身体健康状态比较之/221
二、以在通常情形下可能取得之收入为标准/222
三、不能以一时一地之工作收入为标准/223
四、不得因薪资或工作收入未减少即谓无损害/224
五、未就业之未成年人得就将来谋生能力丧失或减少请求损害赔偿/225
六、无职业者或失业者得就劳动能力之丧失或减少请求损害赔偿/228
七、专业家庭主妇劳动能力丧失或减少之损害赔偿/229
八、劳动年龄与退休年龄及逾退休年龄者之劳动能力/229
九、不能以国民平均所得指为劳动能力之所得/230
十、外国劳工劳动能力丧失或减少之损害/231
陆、赔偿金额之计算及给付方法/233
一、赔偿金额之酌定/233
二、给付方法/234
柒、结  论/239

肖像权之研究
——以精神利益(人格价值)之保护为中心

壹、前 言/245
贰、肖像及肖像权/247
一、肖像之意义/247
二、肖像权/249
三、肖像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259
四、物的「肖像」/264
参、肖像权之法律依据及性质/272
一、肖像权之法律依据/272
二、肖像权之法律性质/279
肆、肖像权之侵害行为/281
一、不以营利为目的作成或使用肖像/281
二、描绘自然人的面貌或容态等所作成的人物素描绘像插画/282
三、以文字描写人的面貌或容姿/289
四、预防犯罪目的之监视摄录器照像摄录影(照像摄录影监视)/290
五、对相片加工使人难以断定其是何特定人/295
六、揭载相片之方法或位置不适当/296
伍、肖像权人的允诺/297
一、被害人的允诺及其法律性质/298
二、允诺有无之判断/299
三、未成年人的允诺/300
四、允诺的范围/301
五、允诺的撤回或限制/303
六、允诺的举证责任/303
陆、肖像权保护与表现自由/304
一、实务案例/305
二、学说见解/323
柒、其他阻却违法事由/324
一、立法例/324
二、风景或其他情景的一部/326
三、公众人物/327
四、参加游行、庆典或其他集会等活动/335
五、出于学术、艺术等之目的/338
六、为裁判或公安之目的/340
捌、肖像权侵害之救济/340
一、人格保护请求权/341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346
三、请求回复肖像权之适当处分/352
四、对他人肖像的强制商业化获利之返还或剥夺/355
玖、结 语/358
后记/361

附录
附录一、司法院大法官关于人格权(人格尊严、人性尊严、人格自由发展)之解释/364
一、释字第293号/364
二、释字第399号/364
三、释字第486号/365
四、释字第509号/366
五、释字第535号/367
六、释字第554号/368
七、释字第577号/369
八、释字第587号/370
九、释字第603号/371
十、释字第617号/373
十一、释字第623号/375
十二、释字第656号/376
十三、释字第664号/376
十四、释字第689号/377
附录二、关于人格权之外国立法例/378
一、德 国/378
二、瑞 士/381
三、法 国/384
四、日 本/385
名词事项索引/387
解释、判决(例)、决议索引/397

图书序言

自序

  我于民国七十四年八月出版「民商法论集𣇈」、民国七十九年四月出版「民商法论集𥌓」后,关于民商法课题,虽持续撰写数十篇论文,先后发表于国内法学刊物(或论文集),惟因时任公职,且集中精力,撰写并出版「民法债编通则𣇈契约法总论」、「民法债编各论(上)(中)(下)」四册书籍,没有时间及余力重新检阅并整理旧着,因此一直没有出版续集「民商法论集矅」之计划及准备。近日较有时间及余力得以重新检阅并整理旧着,乃兴起出版「民商法论集矅」之念头。经检阅旧着,发现关于人格权,我已撰写有数篇论文,先后发表于国内法学刊物(或论文集),在数量上可集结成为一本论集,鑑于人格权保护的重要性,因此乃加以汇整作为「民商法论集矅」,并以「人格权法专论」为其副题。

  本书计收录论文七篇及附录二篇,其中「肖像权之研究」一文,系以我于民国一○一年十月间,向辅仁大学法律学院所提交之未对外公开发表之休假研究成果报告(肖像权之研究)一文为基础,汇整先后发表之「肖像权之侵害行为」、「肖像权侵害之违法性」及「肖像权侵害之救济」三文,并加以增修而成。此外,司法院大法官关于人格权(人性尊严、人格自由发展),作成许多重要解释,使我国之人格权,由民法人格权,提昇至宪法人格权,在我国人格权法之发展及人格权之保护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关键地位。又我国民法上的人格权,系以外国立法例为基础,而建构其规范体系,因此迻译外国有关人格权之重要法律规定,用供参考比较,乃有其必要性。职是之故,乃特选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关于人格权(人性尊严、人格自由发展)之解释十六则,并将所迻译之德国、瑞士、法国及日本等四国有关人格权之重要宪法或法律规定,作为本书之附录。

  吾师王教授泽鑑先生,一直致力于人格权法之研究,先后陆续撰写并发表许多真知卓见之论文,对我国人格权法的研究和发展,无论在理论抑或实务上,均有极为重大的影响及贡献,于民国一○一(二○一二)年元月出版「人格权法──法释义学、比较法、案例研究──」一书,更将我国有关人格权法之研究,推至最高顶点。本书之出版,其目的除为广求教益,方便研究人格权者参考或批评,略尽法学研究园丁棉薄之力及自我勉励,并在对多年来教导我、提拔我、鼓励我的师长亲友表示诚敬之谢忱外,更期望在我国人格权法之研究上,能追随吾师王教授泽鑑先生的脚步,扮演绿叶之角色而有少许助益。谨以本书献给吾师王教授泽鑑先生,祝福王老师及师母,永远喜乐平安。

  本书所收论文,于撰写过程中虽曾经过相当斟酌,惟限于学养,疏误之处,在所难免,凡所论述,恐多未当,尚祈宏达不吝教正为幸。
 
刘春堂谨志
民国一○五年八月一日
于辅仁大学法律学院研究室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结构安排相当清晰,作者将人格法划分为若干个专题,并对每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种专题式的写作方式,使得读者能够更加系统地学习人格法知识。例如,作者将“人格权的主体”作为一个专题,详细讨论了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特殊主体的人格权问题。他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格权保护,进行了特别的关注,认为应该对他们提供更加周全的保护。此外,作者对于“人格权的客体”也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将人格权的客体划分为“人格状态权”和“人格行为权”两大类,并对每一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人格权的内涵和范围。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书中引用了大量的判例,这些判例不仅丰富了书中的内容,也为读者提供了实践参考。通过对这些判例的分析,读者可以了解台湾法院在人格权保护方面的实践情况。然而,这本书的不足之处在于,对于一些新兴的人格权问题,例如“数据人格权”的讨论,还不够深入。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数据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数据人格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希望作者能够在未来的著作中,对这个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

评分

坦白说,这本书的阅读过程颇具挑战性。作者的论述方式比较抽象,经常使用一些晦涩的法律术语,对于没有相关基础的读者来说,可能会感到难以理解。然而,如果你能够克服这些困难,并坚持读下去,你将会发现这本书的价值所在。作者对于人格法问题的思考,是如此的深入和透彻,他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对同一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例如,在讨论“身体自主权”时,作者不仅从传统的民法角度,进行了分析,还从宪法、医学伦理等多个角度,进行了探讨。他认为,身体自主权是人权的基础,任何人都应该有权决定自己的身体,包括接受或拒绝医疗干预。这种观点,对于台湾社会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安乐死”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此外,作者对于“人格权侵害”的救济方式,也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认为,传统的金钱赔偿,往往难以弥补人格权所遭受的损害,因此,应该探索更加多样化的救济方式,例如,精神损害赔偿、恢复名誉等等。这本书的阅读,需要耐心和毅力,但它所带来的收获,却是巨大的。

评分

这本书的呈现方式相当独特,作者似乎刻意避免了传统法学著作那种严谨到近乎枯燥的风格,而是采用了更为轻松、活泼的笔调。这使得原本晦涩难懂的法律概念,变得更容易理解。然而,这种轻松的风格并非意味着内容的肤浅。作者在阐述理论时,总是能够抓住问题的核心,并进行深入的分析。例如,在讨论“名誉权”的保护范围时,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列举相关的法律条文,而是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向读者展示了名誉权在不同情境下的具体应用。他特别强调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名誉”之间的平衡,认为在两者发生冲突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这种权衡,并非简单的机械应用,而是需要考虑到社会价值观、道德伦理等多种因素。此外,作者对于“隐私权”的讨论,也颇具启发性。他认为,随着科技的发展,隐私权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例如,个人信息的泄露、监控技术的滥用等等。因此,隐私权的保护,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这本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它对人格法理论的阐述,更在于它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评分

读完这本关于人格法的著作,我不得不感叹台湾民商法学界在理论深度与实践结合上的努力。这本书并非那种空洞的理论堆砌,而是从一个个具体的案例出发,深入探讨了人格权保护的边界与挑战。作者对于“人格权”的定义,并非简单地照搬德国学说,而是结合了台湾的社会文化背景,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对于“冻结人格”议题的讨论,他并没有停留在传统的“死亡推定”框架下,而是从人权保障的角度,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解决方案,例如,建立完善的失踪人口信息平台,加强对失踪人口财产的保护等等。这些建议,对于台湾社会日益严峻的失踪人口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作者对于“人工智能人格”的探讨,也让我耳目一新。他敏锐地察觉到,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未来可能出现“人工智能人格”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了初步的法律思考。虽然这些思考还处于探索阶段,但却为我们未来的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总而言之,这本书是一本值得反复阅读的学术佳作,它不仅提升了我们对人格法的理解,也激发了我们对法律未来的思考。

评分

这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它并非仅仅局限于理论的探讨,而是将人格法与台湾的社会现实紧密结合起来。作者在分析案例时,总是能够敏锐地捕捉到台湾社会特有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例如,在讨论“家庭人格权”时,作者特别强调了台湾社会对于家庭伦理的重视,认为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扶持。这种观点,与台湾传统的家庭观念一脉相承。此外,作者对于“老年人格权”的关注,也让我深感共鸣。随着台湾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格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作者认为,老年人应该享有与年轻人同等的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就业权、参与社会活动权等等。同时,社会也应该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保障,例如,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等。这本书的案例分析,也颇具特色。作者选择的案例,并非都是轰动一时的重大案件,而是涵盖了各种各样的生活场景,例如,邻里纠纷、消费纠纷、医疗纠纷等等。这些案例,贴近生活,容易引起读者的共鸣。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作者向读者展示了人格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并提醒读者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tbooks.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特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