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新论(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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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系公证法之教科书,全书共分八编,分就公证制度、公证法律关系中之主体、客体及公证程序、公证文书之效力、公证费用、公证人公会、罚则及附则等项加以论述。除比较各国公证法制外,并引证我国公证及司法实务见解,且对于我国公证人法制之展望、施行细则与母法扞格之处均有所探究。本书作者专门于公证法学之研究,富于公证实务之经验,本书兼具理论与实务,对于公证法学之教学与研究,均极具参考之价值。
《商事主体设立与治理前沿:制度革新与实务挑战》 导言:当代商事活动的新范式与法律回应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和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商事活动的面貌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机制、乃至企业设立和存续的法律基础,都在新的技术环境和市场需求下,接受着严峻的考验和重塑的呼唤。本书并非聚焦于传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或公证证明的具体程序,而是将目光投向商事活动这一特定法律领域,旨在系统梳理和深入剖析当前商事法律制度的前沿动态、核心争议点以及实务操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书立足于中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基础商事法律的最新修订背景(如新《公司法》的深度变革),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和监管导向,为读者提供一个关于现代商事主体设立、组织架构、内部治理以及应对外部风险的全面理论框架与实操指南。 --- 第一部分:商事主体设立的理论重构与实践操作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商事主体,特别是各类公司形态(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特殊目的公司等)在设立阶段所面临的法律与经济抉择。 一、 设立制度的法定化与灵活化张力 1. 资本制度的演变与实缴责任的重构: 详细分析了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引入对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影响。重点剖析了“抽逃出资”在新的法律框架下的界定标准、司法认定路径以及对股东的连带责任追究机制。探讨了如何通过精细化的公司章程设计,有效规制加速到期的风险。 2. 组织机构的法定最低标准与内部自治空间: 审视了新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强化要求,以及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权限划分的最新界定。着重讨论了如何平衡法律规定的刚性要求与公司章程的约定自治,尤其是在中小微企业中,如何设计出既合规又高效的组织架构,避免“形似而神不似”的治理结构。 3. 住所与经营地冲突的法律适用: 针对虚拟地址、多地经营的复杂情形,探讨了公司住所地认定的司法标准,及其对管辖权、税务登记和法律文书送达的影响,为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二、 特殊主体设立的法律挑战 1. 集团设立的穿透审查风险: 分析了母子公司关系中,设立层级对最终责任承担的影响。探讨了“法人格否认制度”在集团层面适用的条件,特别关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进行不当交易时,法律穿透的边界和具体操作路径。 2. 合伙企业的退出机制与清算责任: 鉴于有限合伙企业在私募基金、风险投资中的广泛应用,本部分详细阐述了有限合伙人(LP)的有限责任边界、普通合伙人(GP)的无限责任风险,以及在合伙人退伙、企业解散过程中,如何通过协议有效隔离风险。 --- 第二部分: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与争议解决 公司治理是商事法律的心脏。本部分聚焦于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分配、决策瑕疵的救济以及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 一、 股东权利的行使与司法救济 1. 知情权的延伸与限制: 探讨了股东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议记录以及董监高的个人文件。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对“正当目的”要求的具体衡量标准,以平衡股东知情权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冲突。 2. 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 重点剖析了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启动要件、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以及诉讼费用的分担机制。同时,对比分析了新法下“解散公司之诉”的适用条件及其司法能动性,为陷入僵局的公司提供最后的退出路径。 3. 表决权的行使与“僵局条款”的效力: 研究了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深入分析了股东间关于特定事项的“一致行动协议”、“否决权约定”在法律上的效力边界,及其对少数股东权利的潜在侵害。 二、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边界 1. 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量化标准: 结合美国“商业判断规则”的本土化探讨,细致界定了董事在决策过程中需尽到的注意义务程度。分析了在涉及关联交易、高风险投资决策中,如何证明董事已充分履行了审慎审查的义务,从而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2. 责任保险与违约金的设置: 探讨了董监高责任保险(D&O Insurance)在实践中的覆盖范围、免责条款的有效性,以及公司章程中设置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构成对法定责任的有效预设或限制。 3. 监事会角色的重塑: 在现代治理结构中,监事会职能的弱化与强化并存。分析了监事在发现公司治理漏洞、启动内部调查、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时的法定责任和程序性要求。 --- 第三部分:资本变动、退出与重组的法律风险控制 商事活动必然涉及资本的增减和企业的形态变迁。本部分侧重于股权结构变动和企业重组过程中的法律合规与风险防范。 一、 股权转让的法定优先权与程序合规 1. 公司内部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详述了公司法对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通知义务和价格确定机制。重点分析了违反优先购买权协议的法律后果——即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2. 股权质押的公示与效力: 研究了股权质押登记的必要性,以及未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的效力问题。探讨了在公司控制权争夺中,股权质押的解除与行使对公司治理的实质性影响。 3. 股权激励的法律陷阱: 针对授予员工的期权、限制性股权等激励工具,分析了其税务处理的合规性、行权条件是否清晰、以及员工离职后的股权收回机制,以避免潜在的劳动争议转化为股权纠纷。 二、 企业兼并、收购与分立的法律审查 1. 反垄断审查与少数股东保护: 在大型企业并购重组中,如何满足商务部门的反垄断审查要求。同时,深入剖析了分立、吸收合并过程中,对未同意重组的少数股东的异议权、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行使程序和估值标准。 2. 债务承担与或有负债的识别: 在企业合并中,如何清晰界定被吸收方或出让方的现有债务、或有负债(如未决诉讼、环境责任)的承继范围,并要求在交易文件中进行充分的披露和补偿安排。 --- 第四部分:商事主体存续与消亡:清算、破产与信用修复 企业的生命周期终结并非简单地停止经营,而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清算过程。本部分涵盖了从破产启动到信用修复的全流程法律应对。 一、 强制清算与特别程序 1. 解散事由与清算组的组建: 阐述了公司依法解散后,清算组的职权范围、义务的启动时点,以及股东怠于清算所导致的后续法律责任。 2. 破产前债务的优先清偿顺序: 详细梳理了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税款、普通债权之间的清偿顺序,以及担保债权的实现方式,帮助企业在进入破产前进行债务结构优化。 3. “僵尸企业”的强制退出机制: 分析了司法实践中,针对长期失联、不配合清算的企业,如何启动强制清算程序,以实现工商登记的摘帽,净化市场主体信用环境。 二、 企业信用修复与风险隔离 1. 个人信用与企业责任的隔离: 探讨了在公司破产后,原法定代表人、董事等如何应对个人征信的限制,以及如何通过合法的程序解除对个人财产的限制,恢复其社会经济活动能力。 2. 重大违法失信主体的法律后果: 总结了因逃避债务、虚假出资等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后的具体法律限制,以及企业如何针对性地进行合规整改,以期解除或降低相关限制。 --- 结语:面向未来的商事法律实践 本书旨在为公司法务、律师、投资银行人士以及企业管理者提供一个既有理论深度,又具实务操作价值的参考系。它要求我们在遵循现行法律的确定性的同时,必须具备前瞻性思维,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对商事主体而言,理解和应用这些前沿的法律制度,不再是合规的附加项,而是决定其生存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本书正是致力于构建这一核心理解。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郑云鹏


  现职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
  东海大学法律学院兼任助理教授

  经历
  公务人员高考公证人、法制、专技人员高考律师及格
  高雄、台中地方法院公证人
  东海大学法律学院兼任讲师
  第二期律师训练班结业
  第一届民间公证人惩戒覆审委员会委员
  103年专技人员民间公证人典试委员

  学历
  东海大学法学士
  中兴大学(原法商学院)法学硕士
  东海大学法学博士

  讲授科目
  民事诉讼法、公证法、非讼事件法

图书目录

梁序
五版序
自序
凡例

第一编 公证制度
第一章 公证制度之起源与发展/2
第一节 公证制度之起源/2
第二节 公证制度之发展/3

第二章 各国公证制度简介/6
第一节 英国之公证制度/6
第二节 美国之公证制度/9
第三节 德国之公证制度/12
第四节 法国之公证制度/16
第五节 日本之公证制度/17
第六节 韩国之公证制度/20
第七节 中国大陆之公证制度/22

第三章 我国公证制度之历史观察、改进与展望/32
第一节 我国公证制度之历史观察/32
第二节 我国公证制度之改进/38
第三节 我国公证制度之展望/42

第四章 现代公证制度之功能/50

第五章 与其他类似证明制度之比较/56
第一节 公证与监证/56
第二节 公证与保险公证及国际贸易商品公证/56
第三节 公证与外交领事证明/57
第四节 公证与两岸文书验证/68
第五节 公证与律师见证、地政士签证/72
第六节 公证与诉讼上之和解及调解/73

第二编 公证行为之法律关系——公证主体
第一章 公证程序之当事人/78
第一节 总 说/78
第二节 公证程序当事人之资格与能力/80
第三节 公证程序当事人之权利义务/84

第二章 执行公证事务之主体——公证人/87
第一节 双轨制之确立/87
第二节 我国双轨制及民间公证制之问题/89
第三节 未来展望/92

第三章 法院之公证人/94
第一节 公证人/94
第二节 佐理员/96

第四章 民间之公证人/97
第一节 引进之必要性/97
第二节 身 分/98
第三节 遴任、所属、事务所与助理人之僱用/99
第四节 研习与执行职务前应践行之事项/107
第五节 离职与停职/112
第六节 代 理/119
第七节 监 督/120
第八节 惩 戒/121
第九节 强制责任保险/128
第十节 赔偿责任/131

第五章 公证人之职务权限/145
第一节 权 限/145
第二节 执行职务之区域、场所及时间/147
第三节 权利义务/151

第三编 公证行为之法律关系——公证客体
第一章 总 说/166
第一节 法律行为与私权事实/166
第二节 私文书、公文书及其缮、影本/169
第三节 电子签章与电子法律行为/175

第二章 公证客体之适格性/179
第一节 得体验之适格性/179
第二节 私权或公权/187

第三章 公证客体之有效、合法性/190
第一节 无效之法律行为/190
第二节 违反法令之事项/203

第四编 公证行为之法律关系——公证程序
第一章 公证行为(权)/208
第一节 公证行为(权)之本质──公的证明/208
第二节 公证行为(权)之基本要素/212
第三节 公证与认证之区别/214
第四节 公证人之审查权(义务)/217

第二章 作成公证书程序/233
第一节 请求之方式/233
第二节 管 辖/234
第三节 确认本人之方式/235
第四节 确认代理人权限之方式/236
第五节 通译、见证人及已得第三人允许或同意之证明/246
第六节 制作公证书之要领/252
第七节 卷宗文书簿册之编制与保存/260
第八节 公证书原本灭失之处置/265
第九节 卷内文书之阅览/266
第十节 公证书正本、缮本、影本、节本之制作与交付/267
第十一节 特殊公证书之制作/272

第三章 认证程序/290
第一节 认证之种类/290
第二节 认证之程序及其特异性/291
第三节 特种文书之认证/303

第四章 公证程序之救济(当事人之异议权)/307

第五章 涉外公、认证事件/312
第一节 涉外公、认证事件之范围/312
第二节 涉外公、认证事件之特异性/314
第三节 特殊涉外文书之认证/319
第四节 涉外执行公证书之承认/321

第五编 公证文书之效力
第一章 总 说/324
第一节 公证文书之成立与生效/325
第二节 公证文书效力之结构/333

第二章 公证文书在民事实体法之效力——法律行为之方式/337
第一节 法律行为之方式/337
第二节 我国法制以公证文书作为法律行为方式之类型/350

第三章 公证文书在民事诉讼法之效力——书证/354
第一节 序 说/354
第二节 公证文书之证据力/357
第三节 作为证据蒐集方法之公证文书/380

第四章 公证文书在强制执行法之效力——执行名义/388
第一节 序 说/388
第二节 执行公证书制度/389
第三节 我国执行公证书制度/406

第五章 瑕疵公证文书之救济/433
第一节 一般公证文书瑕疵之救济/433
第二节 执行公证书瑕疵之救济/435

第六编 公证费用
第一章 总 说/442
第一节 公证费用之意义及核定机关/442
第二节 公证费用之缴纳/442
第三节 费用法定原则/444
第四节 对现行公证费用规定之检讨/445

第二章 公证费用收取标准/447
第一节 公证费用之收取标准/447
第二节 认证费之收取标准/457
第三节 特殊情形之收取标准/458
第四节 其他费用之收取标准/464

第三章 公证费用不缴纳之效果/467

第七编 公证人公会
第一章 成立背景/470
第一节 总 说/470
第二节 世界主要国家公证人团体概况/471
第三节 我国公证人公会概况/476

第二章 宗旨及地位/481

第三章 成员与层级/482
第四章 主管机关与章程之订定/484
第五章 理事、监事与会员大会/486
第六章 义 务/488
第七章 监 督/490

第八编 罚则及附则
第一章 罚 则/492
第一节 冒僭公证人或候补公证人职权罪/492
第二节 擅将事务所、章证或标识交予他人使用罪/492
第三节 认证程序虚伪陈述罪/493

第二章 附 则/494
第一节 驻外领务人员办理公证事务之授权/494
第二节 施行细则与施行日期/495

附录
一、公证法/497
二、公证法施行细则/525

 

图书序言

五版序

  本书四版问世后,颇受读者支持,然错别字仍多,亦有若干法条未即时更新者,对读者深感歉疚,今逐一改正,为谬误疏漏在所难免,望有识之士不吝批评指正。

  本书第一编第三章即已指出,公证法制之检讨不仅在国外法制之参酌,更重在本土法制历史考察之追根溯源,惜乎眼疾所限,已无能力再深入追索,憾哉!今见对岸上海已有人在故纸堆中找寻答案,望台湾有人继之,方能不落人后。

  「莫听穿林打叶声,何妨吟啸且徐行。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簑烟雨任平生。」正是目前的心境写照。
 
郑云鹏 谨识
2016年8月10日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它不仅仅局限于台湾的公证法,还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证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台湾公证制度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从而更好地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例如,作者在书中提到,德国的公证人制度非常严格,公证人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并且需要承担很高的职业责任。这种制度虽然能够保证公证书的质量和效力,但也可能会导致公证成本的增加和公证效率的降低。而美国的公证人制度则相对宽松,公证人只需要满足一些简单的条件,就可以获得公证资格。这种制度虽然能够降低公证成本和提高公证效率,但也可能会导致公证书的质量和效力下降。台湾的公证制度介于两者之间,既要保证公证书的质量和效力,又要降低公证成本和提高公证效率。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台湾公证制度发展面临的重要挑战。这本书对于这个问题,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思考和建议。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希望能够通过学习这本书,更好地了解公证制度,并为台湾公证制度的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

评分

坦白说,我原本对公证法这门学科并没有太大的兴趣,觉得它过于专业和枯燥。但自从我开始阅读这本书之后,我的看法彻底改变了。作者的文笔非常流畅,语言生动形象,即使是对法律知识一窍不通的人,也能轻松理解其中的含义。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教科书,更是一本关于人性的思考。公证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和纠纷的发生。但与此同时,公证制度也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道德和责任。作者在书中,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揭示了公证人在处理案件时所面临的道德困境和法律挑战。这些案例让我深受触动,也让我对公证人的职业道德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台湾,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关于公证人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的负面新闻。这些新闻不仅损害了公证行业的声誉,也损害了公众对法律制度的信任。因此,加强公证人的职业道德教育,对于维护公证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至关重要。这本书对于提升公证人的职业道德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评分

读完这本关于公证法的书,我不得不感叹台湾在法律体系上的精细与务实。这本书的编撰者们,显然对公证实践有着深刻的理解,并且能够将复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清晰易懂的语言。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于公证书的效力认定,以及公证人在处理特殊案件时所面临的挑战的分析。在台湾,公证制度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房屋买卖、继承纠纷,还是海外文件认证,都离不开公证人的专业服务。这本书并没有停留在理论的层面,而是深入探讨了公证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例如证据的收集、当事人的身份确认、以及公证书的国际认可等等。这些问题在台湾的公证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因此这本书对于我们这些法律从业者来说,具有非常高的参考价值。更重要的是,这本书强调了公证人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以及公证人应当秉持的公正、客观、诚信的原则。这对于提升台湾公证行业的整体水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总而言之,这是一本值得反复阅读和思考的公证法著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公证制度,还能够提升我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评分

这本书的结构安排相当有条理,从公证制度的起源、发展,到公证人的资格、职责,再到公证书的制作、效力,以及公证纠纷的解决,都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我特别喜欢作者在每个章节的结尾,都会总结要点,并提出一些思考题,这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作为一名在台湾基层法院工作的法官,我经常会接触到涉及公证书的案件。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公证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例如,在处理遗产继承案件时,公证书往往是确定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的关键证据。如果公证书的制作不规范,或者存在虚假内容,就可能会导致继承纠纷的发生。因此,公证人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这本书对于公证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之处,也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批判,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这些建议对于完善台湾的公证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希望台湾的立法机关能够认真研究这些建议,并尽快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条文。

评分

这本书的出版,填补了台湾公证法研究领域的一个空白。以往的公证法著作,要么过于理论化,要么过于实践化,缺乏对公证制度的系统性和深入性分析。而这本书,则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公证制度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讨。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于公证责任的分析,作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公证人的责任进行了界定和划分,并提出了相应的救济措施。在台湾,公证责任的认定一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由于公证人既要对公证书的内容负责,又要对公证行为的合法性负责,因此,一旦发生公证纠纷,往往难以确定公证人的责任归属。这本书对于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例如,作者建议建立公证责任保险制度,以减轻公证人的经济负担,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作者还建议加强对公证人的监管,提高公证行业的自律水平。总而言之,这本书是一本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公证法著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公证制度,还能够促进台湾公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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