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设计遇上法律:智慧财产权的对话(2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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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
出版者 出版社:五南 订阅出版社新书快讯 新功能介绍
翻译者
出版日期 出版日期:2017/03/25
语言 语言:繁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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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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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本书是为了帮助设计人了解在创作时所会遇到的法律难题,尤其是大专院校设计类的老师与学生在研发产、官、学之建教合作案与设计毕业专题时,对于智慧财产权有着正确的法律认知,以保障自己的智慧结晶,且不会侵犯到他人的智慧财产权,避免发生后续的法律纠纷。
本书是由主编者陈运星老师构思与设计,邀请法官、律师、法律学者与设计师、设计学者等12位学者专家,针对不同主题来执笔,经过一年多的案例式与对话式的教学、讨论、脑力激盪而完成的。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依章节顺序排列)
陈运星
现职:国立屏东大学文化创意产业学系副教授
学历:国立政治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法学博士
王桂沰
现职:朝阳科技大学视觉传达设计系专任教授
学历: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校区,艺术研究所设计组,美术硕士MFA
张真尧
现职:朝阳科技大学企管系专任副教授
学历:美国加州圣塔克拉拉大学法学博士
邹建中
现职:朝阳科技大学财务金融系助理教授
学历:国立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法学博士
邱顺应
现职:国立台中科技大学商业设计系副教授
学历:德州大学奥斯汀校区广告学硕士
曾培育
现职:朝阳科技大学视觉传达设计系专任助理教授兼系主任
学历:美国纽约普瑞特艺术学院传达设计学硕士
李朝金
现职:朝阳科技大学工业设计系所助理教授
学历:英国University of Leeds设计管理博士
赵方麟
现职:朝阳科技大学工业设计学系副教授
学历:国立台湾大学电机工程博士
林佳德
现职:机构设计工程师
学历:朝阳科技大学数位化产品研发设计研究所硕士
陈奕澄
现职:台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处高阶督导
学历: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研究所博士(就读中)
林洲富
现职:智慧财产法院法官
学历: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研究所博士
陈铭钊
现职: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朝阳科技大学兼任讲师
学历:东海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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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陈 序‧陈惠馨
何 序‧何友锋
二版序‧陈运星
序‧陈运星
Part 1 智慧财产权法律与设计人法律难题
第1章 智慧财产权与设计相关法规之简论/陈运星
第一节 序论:对话过程描述
第二节 智慧财产权法之总论
第三节 智慧财产权法之分论
第四节 结论:对话的心声
第2章 智慧财产权与设计产业之相关性探讨/王桂沰
第一节 先谈谈台湾的设计产业
第二节 与设计产业相关的智慧财产权
第三节 智慧财产权中的设计实例
第四节 结论
第3章 当平面设计者遇上法律难题之对话与回应/王桂沰、陈运星、张真尧、邹建中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案例事实
第三节 结论
第四节 教学应用
Part 2 视觉传达设计与着作权法商标法之对话
第4章 图文创作流程里的创意保护及其法律对话/邱顺应、曾培育、陈运星、张真尧、邹建中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图文创作流程简介
第三节 实际案例问题思索
第四节 一半先结算的结论
第5章 平面图形转变成立体物之智慧财产权问题/陈运星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案例研究
第三节 理论研究
第四节 结论
第6章 商标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海湾公司vs. 嘉栢公司/陈运星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案例研究
第三节 理论研究
第四节 结论
Part 3 产品设计与专利法之对话
第7章 工业设计遇见法律时的困惑思索及其法律评析/李朝金、陈运星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结语
第8章 产品设计专利撰写与回避设计案例/赵方麟、林佳德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设计专利教学
第三节 专利申请说明书例:辅助提把
第四节 专利诉讼案例:瀚斯宝丽
第五节 缝纫机专利回避设计
第六节 专利侵害鑑定
第七节 结语
第9章 专利法的对话式教学/陈奕澄
第一节 专利权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专利范围及侵权案例
Part 4 营业秘密法与设计案例式教学
第10章 营业秘密法:与设计相关的案例解析/林洲富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营业秘密之要件
第三节 营业秘密之归属
第四节 营业秘密之侵害与救济
第五节 竞业禁止之约款
第六节 竞业禁止之合理判断基准
第11章 营业秘密法的案例式教学/张真尧
第一节 导论
第二节 案例分析
第三节 结论
Part 5 公平交易法与设计案例式教学
第12章 法律与设计的对话:公平交易法的案例式教学/陈铭钊
第一节 仿冒「未经註册外国着名商标」案
第二节 虚伪不实引人错误广告
第三节 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显失公平行为
第13章 公平交易法与智慧财产权/邹建中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公平交易法之确保公平竞争
第三节 智慧财产权不正当行使之限制
第四节 结语
图书序言
◎案例
做为一名设计师,经常会接受客户的邀约委託进行设计工作,协助解决业者的设计问题。张姓设计师是一位专长于视觉传达的商业设计师,平常以个人工作室的性质,承接平面类的设计委託案,工作之余,他也利用週末在大学里的在职硕士专班进修。今年年初,这位张姓设计师,受到台湾某艺术博物馆的青睐,受邀参与该馆文化商品的开发设计工作,希望借由其在视觉传达面的设计专业与年轻的创意,协助该馆开发新的获利模式,并将创意落实于商品设计上。经过业主简单地介绍该馆的背景与开发的目标之后,由于专案类型正是张所感兴趣、也觉得有把握的设计工作,因此决定接受挑战,但是,接下来他也面对一联串的未知:一则他过去未曾接触过这一类比较完整而大型的委託专案,一则又曾经听闻同学提及,因为智慧财产权的问题,和业主有官司缠讼。到底该不该就接下这个案子呢?如果打退堂鼓,显然可能错失一个大的机会,再遇就难,何况,如果自己要在职场上有所作为,终究还是要面对、承接大型的专案。于是,他决定在签约之前,先了解一下双方在协议过程中,是否会透露出什么法律的风险,之后再来决定是否承接不晚;一旦承接,他也有心里准备必须战战兢兢地面对每个阶段接续而来的智慧财产权的问题。
壹、 开案前协议阶段:作品提案权、合约、保密协定等问题
●状况一
张设计师希望提出一些过去为企业服务所设计的性质相近的作品,给博物馆相关人员过目,取得对方对自己的专业进一步的信赖。这时,他突然想到,这些作品业主都已经去註册过专利
权,这问题就来了:
→Q 问题
如果此举让这些作品当初的业主知悉,会不会触及什么着作权的问题?是不是有什么样的提案方式可以避免侵权的疑虑呢?
→试答
1. 可以事先告知业主取得谅解,或与过去合作的业主签署授权个人作品集临时展示之协议,限定权限范围,令个人得保有做为个人推广展示用的机会。至于涉及过去执行业务过程的机密,较诸最后的专利保护创作成品则更为敏感,若擅自对外发布,易触法。
2. 尽可能以业者已对外发布,并登记註册之创作品来提案说明,不要于书面中涉及执行过程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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