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与宪法的对话:许前大法官玉秀教授六秩祝寿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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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春风煦日论坛为许玉秀教授和她的学生们于1997年在国立政治大学创立,以出版许玉秀教授论文集和专论所得,支持鼓励学术创作,让优秀的刑事法学作品有发表出版的园地。本书为许教授六秩祝寿论文集,序号为9-4,作者均为许教授多年的对话伙伴,其中多数是在她辛勤灌溉下逐渐茁壮的昔日幼苗。内容汇集了宪法、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三个桴鼓相应的领域之最新作品,不仅极具学术上的参考价值,同时也象征着知识的传承与创新。
好的,这是一份不包含《刑事法与宪法的对话:许前大法官玉秀教授六秩祝寿论文集》内容的图书简介,力求详实且自然: --- 《法治的基石与前沿:当代中国法律理论与实践的深度探索》 图书简介 本书汇集了当代中国法律学界与实务界多位顶尖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聚焦于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关键理论争点、制度创新与实践困境。全书共分为四个主要部分:基础理论重构、刑法学的前沿议题、民商法在数字时代的挑战,以及公法领域的改革与展望。它不仅是对既有法律体系的系统梳理与批判性反思,更是对未来中国法治图景的富有洞见的描绘。 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理论重构与法治理念的革新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涵与发展脉络。学者们不再满足于对既有范式的简单继承,而是积极回应全球化、信息社会对传统法治理念提出的新要求。 其中一篇核心文章,剖析了“良善治理”在法律实践中的具体化路径。作者通过对国内外治理模式的比较研究,强调了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动态平衡,特别是指出在社会治理复杂性日益增加的背景下,如何通过法治的弹性与韧性,有效应对突发性公共危机。文章不仅探讨了法律的规范性作用,更关注法律在塑造社会文化和公民品德方面的价值引导功能。 另一篇重要论述则聚焦于法解释学的最新发展。面对成文法典的不断累积和法律条文适用环境的快速变化,如何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成为关键。研究人员引入了“批判性法律解释学”的视角,反思了司法能动主义的边界,并探讨了如何在中国特有的社会经济结构下,构建一套既符合宪法精神又具备操作性的法律解释方法论体系。 第二部分:刑法学的现代视野:风险社会与刑罚的重塑 刑法学部分是本书的亮点之一,集中探讨了在社会风险不断累积的现代背景下,刑法适用的边界与刑罚体系的未来走向。 学者们对“新形态犯罪”的界定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特别是针对金融欺诈、数据窃取以及环境污染等非传统侵犯法益的行为。文章提出了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与社会安全需求相结合的紧张关系,并探讨了如何利用刑法之外的行政、民事手段,形成对新型犯罪的立体化规制网络。 一个引人注目的议题是关于“量刑的精细化与个体化”。在强调严惩的同时,如何实现刑罚的个别化预防目标,防止“一刀切”的僵化适用。研究深入分析了当前量刑指导意见的实际效果,并建议引入更多基于风险评估和再犯可能性分析的量刑参考模型,同时强化对非监禁刑的适用条件和执行监督机制的改革。 此外,对于刑事实体法中“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论,也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梳理,特别是关于故意、过失的认定标准在复杂商业活动中的适用难题,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第三部分:民商法在数字经济中的转型与挑战 面对互联网、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对传统合同法、物权法乃至公司法的冲击,本部分的论述极具现实意义。 关于“数据权”的界定与保护,是本部分探讨的核心。学者们认为,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其法律属性尚未完全明晰。本书详细比较了“个人信息控制权”、“数据使用收益权”等不同法律权利的构建思路,并分析了如何平衡数据权利人、平台运营者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复杂关系。研究不仅限于理论构建,还对现行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若干条款提出了具体的衔接和完善建议。 在商法领域,焦点集中于“公司治理的现代化”。面对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和股东权益的多元化诉求,传统委托代理理论面临挑战。书中分析了如何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完善董事会结构等方式,提升中小股东的参与度和保护力度,并探讨了在新兴商业模式下,如何界定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公法领域:行政法与宪法实施的有效性评估 本书的最后一部分,将目光投向国家权力运行的基石——公法领域。 行政法学家的研究,重点关注“行政裁量权”的边界与司法审查的力度。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张,行政行为的复杂性和数量激增,如何有效遏制“公权力的任性”成为关键。文章通过分析近年来有影响力的行政诉讼判例,探讨了法院在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和“不作为”时的审查标准与限度,强调了法治政府建设中信息公开和程序正当性的不可或缺性。 宪法实施的层面,学者们审视了“权利的能动性保障”。这不仅包括对基本权利的消极不干预,更强调国家通过积极立法和行政作为,保障公民享有实质性的权利行使条件。例如,如何通过法律机制,保障特定弱势群体的平等受教育权和医疗保健权,并探讨了相关法律法规如何将宪法原则转化为可执行的法律义务。 总而言之,《法治的基石与前沿》提供了一个多维度的、充满活力的学术平台,它既是对既往理论的深刻致敬,更是对中国未来法治实践充满建设性期待的集中体现。本书是法律专业人士、政策制定者以及所有关心国家法治进步的读者不可或缺的参考读物。 ---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依论文顺序排列)


黄昭元

  现职
  司法院大法官、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兼任教授
  学历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钱建荣

  现职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
  学历
  台湾大学博士候选人(公法组)

许育典

  现职
  成功大学法律系特聘教授兼社会科学院院长
  学历
  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

蔡蕙芳

  现职
  中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学历
  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博士

许泽天

  现职
  成功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学历
  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

王士帆

  现职
  成功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学历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吴俊毅

  现职
  高雄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学历
  德国特里尔大学法学博士

张永宏

  现职
  日本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科客座研究员、台湾高等法院法官
  学历
  政治大学法学博士

林钰雄

  现职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学历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徐育安

  现职
  台北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学历
  德国波昂大学法学博士

钟宏彬

  现职
  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律系博士生
  学历
  政治大学法学硕士

王玉全

  现职
  世新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
  学历
  德国佛莱堡大学法学博士

冯圣晏

  现职
  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学历
  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硕士、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

李进荣

  现职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学历
  德国波昂大学法学博士

洪兆承

  现职
  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科博士后期课程三年级
  学历
  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法学硕士

彭文茂

  现职
  德国佛莱堡大学刑事法学博士生
  学历
  台北大学法学硕士

王效文

  现职
  成功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学历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

苏彦图

  现职
  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助研究员
  学历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陈柏良

  现职
  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候选人、华盛顿大学国际法期刊特刊总编辑
  学历
  美国杜克大学法学硕士、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

陈志辉

  现职
  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学历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林志洁

  现职
  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学历
  美国杜克大学法学博士

谢煜伟

  现职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学历
  日本京都大学法学博士

图书目录

关于程序正义的协同意见书/张娟芬
宪法正当程序的旗手法学家/李念祖
作者简介

◎宪法编
.宪法比例原则的适用限制/黄昭元/ 3
.建构与大法官认真的司法文化——定期失效解释的个案适用谈起/钱建荣/ 27
.从教育基本权检讨台湾的特殊教育法制/许育典/ 57
.录影监视、隐私权与私人生活受尊重之权利
 ——从欧洲人权法院Peck判决论个资法利益衡量条款之解释/蔡蕙芳/ 91

◎刑事诉讼法编
.共同被告陈述与严格证明——释字第582号解释的评释/许泽天/147
.税捐协力义务与不自证己罪/王士帆/195
.辩护人实行阅卷权的时机与有效的辩护/吴俊毅/213
.论起诉状一本主义—— 一个国民参与审判制度角度的观察/张永宏/229
.没收新法之发还被害人问题——兼评逃漏税捐罪之相关裁判/林钰雄/263

◎刑法编
.应报论作为死刑之论据/徐育安/289
.刑罚一般吓阻作用之实证研究回顾/钟宏彬/311
.不法意识的要素与不法认识的判断/王玉全/359
.建构实质的正犯概念/冯圣晏/375
.共同正犯在预备阶段之脱离/李进荣/413
.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性行为帮助犯责任——日本Winny事件最高裁决定分析/洪兆承/439
.杀人未遂罪与伤害既遂罪的竞合关系——以德国学说见解与法院实务为核心/彭文茂/459
.论加工自杀罪—— 一个比较法的研究/王效文/501
.职务行为的刑法范畴,与政治贪腐的平庸
 ——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McDonnell v. United States案判决/苏彦图/523
.是贪污?还是民主政治现实?——初探美国联邦法制下贪污概念的两种图像/陈柏良/545
.论肇事逃逸罪之保护法益──兼浅论本罪之合宪审查/陈志辉/585
.白玫瑰之怒?——从最高法院相关判决及决议论我国刑法中与未满十四岁之人性交或猥亵罪/林志洁/627
.财产犯、财产法益与财产上利益/谢煜伟/689

许玉秀教授 学经历/717
许玉秀教授 着作目录/722
春风煦日论坛简介

图书序言

关于程序正义的协同意见书

  对许玉秀老师的第一印象,是他穿着秀雅的米色裙装去桃园地院演讲,带着一把欧洲仕女伞,也是米白色,整整齐齐地束起,伞缘有秀雅的蕾丝。离开时,法院公务车先送他回家,他下车后竟不离去,站在巷口低眉敛手,送我们离开。在那之后,我们在郑性泽案、模拟宪法法庭与其他大大小小的司法事务里有更多互动的机会,渐渐没大没小,常常胡说八道;但许老师始终有那样一面:恭谨庄重地面对重要的事情。在他身旁的人如果没有同等的认真,可能不免觉得背嵴凉飕飕的。

  回想起来,有几次被许老师「吓到」的经验,值得一记。

  第一次是关于郑性泽案,律师团要提供整理好的基本资料,例如证词对照表之类的,许老师拒绝。他只要原始的卷证,不要旁人的影响。后来他问我,「你可不可以看一下枪弹的证据?」那时我们研究郑案已经几年了,我每次看到警察画的平面图都直接略过,但许老师提醒之后,我认真研究,对案情的掌握果然有跳跃式的进步。这个「看一下」的结果,后来收在《十三姨KTV杀人事件》里的附录二和三。这两件事情令我震动,虽然都只是看似随意的只字片语,但那背后的原则是无比清楚的:许老师总是直取核心。许多聪明人日理万机的诀窍就是找到最省力的方法去做事,因此投资报酬率很高。许老师刚好相反,他只问如何切中要点,不去计较需要投资多少时间与心力。「直球对垒」的战法背后,是很大的气魄。

  有一阵子他在研究「大宪章」,一家伙问了我很多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大宪章第三十九条,为什么是or而不是and?我读信觉得好笑,在心里回答:我怎么知道,又不是我写的。查阅相关资料时悚然一惊,原来1215年制订的大宪章是拉丁文写成,后来译成英文。许老师要问的关键字是拉丁文vel,通常翻做or,但有时候也有and的意思。后世对大宪章三十九条的研究甚多,通说是:参照大宪章五十二条,可知三十九条确实应该翻成and,而不是or,所以许老师的疑问,是完全正确的。我被吓到是因为,许老师并不知道这些研究,却能准确地察觉争点,发现误译。有些学者治学认真,但仅有传递知识的能力,没有创造知识的能力,难免沦为学术代工。许老师不是,他是自有品牌。

  近年来,许老师关切的主轴是程序正义,无论学术研究或释宪实务上,都标举程序正义作为重要原则,包括我们初次见面的桃院演讲。他的学术成就自应有合适人选予以全面评价,以回应他的勤恳与洞见;我愿于此贡献一些以管窥豹的理解。

  程序正义,在通俗的理解上,是相对于实质正义的。我们的文化传统看重实质正义,西方则较早发展出对程序正义的重视,这一点文化差异,可以从两地的正义象征看出来。正义女神是蒙着眼睛的,他显然看得见,否则没有蒙眼的必要;因此,「不看见」是一个刻意的选择而非天生的缺陷。正义女神选择不看,是彰显「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意思,这是程序正义。相对的,包青天总被形容为「明察秋毫」,他什么都能看见,连动物为了准备过冬、初初长出细小无比的毛发也看得见。包青天的正义,标举的是实质正义。

  好莱坞的法庭戏喜欢搬弄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两难,来增加戏剧张力。例如坏人利用「一事不二理」原则逍遥法外,或者重要证据是非法搜索所得,必须排除,以致于坏人逍遥法外。于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从一组相对应的概念,变成一组相对立的概念,而坚持程序正义的结果总是:坏人逍遥法外。

  听了许老师的演讲以后,我隐约知道,他不是用这样的架构在思考程序正义,但仍不能掌握。在回程的车上我问:「那到底还有没有实质正义呢?」我没有得到答案。他说:「这问题很怪。」

  后来我想到一个例子。运动赛事里,裁判只负责实践游戏规则,据此裁定胜负;却不负责判断谁的实力较强。也就是说,裁判的角色是确保实践程序正义。

  那实质正义呢?两队谁的实力较强?可能也有一些判断标准,包括口碑,练习时数与状态,球员的相关攻守纪录,过往的胜负等等。但比赛总是有临场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不可解释的因素:下雨滑倒导致漏接、比赛型选手被大场面激励、主场优势、或者情绪低潮。比赛之外的强弱纪录,有客观判准,很接近我们概念中的实质正义;在一般状况里,强队应该要赢,弱队应该要输。但是裁判能保证比赛永远是强者赢弱者输吗?好裁判就是能够让强队赢弱队输的裁判吗?不,裁判就只是坚守游戏规则的那个人而已。他负责看守比赛过程的程序正义,而我们同意,比赛的胜负,就是经历了正确程序之后所得到的那个结果。

  在这个理解里,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不是像磁铁的南北极那样对立,而是铜板的两面,不能分割的。但这比喻有一个死角:运动的胜负可以平常心看待,可是司法制度却很难这样「达观」。你实在不能跟一个被告说:你这次被判有罪是运气不好,下次也许运气就好了。

  后来我偶然看了一部电影,The Final Countdown,中文(没有什么道理的)翻做「碧血长天」,故事里却藏着对程序正义的完美诠释。那是一艘美国航空母舰,意外被吸入时光隧道,剧烈震盪后,全舰官兵发现,他们回到了日本偷袭珍珠港前夕。该怎么办呢?明知人家要打你了,要先下手为强吗?重要干部们有一场激烈的争辩。有人主张借此机会改写历史,减少伤亡;有人则警告,打破历史同一性会引发时空错乱的灾难,所以应该小心地确保历史会按照他们所知的那样发展。

  两派争执不下,都有点道理。演舰长的是寇克道格拉斯,下巴上一道深深的刻痕。他决定,既不刻意改变历史,也不刻意维护历史;做为美国军人,他要照规矩来(by the book),不去想结果。

  这就是程序正义的真意。他们可以朝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操弄历史,但是结果会如何,未可知;因此解答只能是,严格遵守正当程序,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对程序正义的坚持,不是因为轻忽实质正义,而是因为深刻地认识到实质正义之不可知。只有戏剧能够泡制出一种实质正义的确知,把坏人犯案的过程演给我们看。司法的现实是,没有人能够全知地掌握实质正义,如同海军官兵无法判断究竟应该往哪一方向操弄历史。这种情况下,只有程序正义才是通往实质正义的道路,因此,坚持程序正义就是实践实质正义的方法。

  这算是我对程序正义的协同意见书。希望不会再被许老师说「这问题很怪」了。

  与本书的作者群相较,我与许老师相识甚晚。他做的很多事情,我要到更晚才略微明白其中的苦心。例如模拟宪法法庭,至今已经三届,从同性婚姻、死刑到转型正义,无一不是具备宪政重要性的议题,而许老师一肩扛起筹划、培训、行政、协调、财务等等所有责任。每一届大法官,都受到许老师的启发与……荼毒。对,我是第二届,亲身感受到许老师如何借由模拟宪法法庭,创造出一个机会让我们从中学习宪法诉讼的操作,逼出认真的思考,并留下公共论述。过程是颠簸的,成果是珍贵的。这个学习历程并不因为卸任而结束。最近,第三届模拟宪法法庭引导社会了解并思考转型正义,令我深深惭愧当初做得不够。而如果有任何东西在发芽,都必须归功于许老师播下的种子。

  要真正造成改变,一定需要坚持,但是用「坚持」来形容许老师,并不精确。不知道是不是掺杂了我的想像、投射与误解,我觉得许老师似乎总是把事情想清楚、内心不再有犹疑或冲突,然后就放手一搏,再无二念。他搏斗的姿态不是咬牙苦撑,而是兴高采烈迎上前去,因为他在做他想做的事。「坚持」不适合他,因为「坚持」听起来有种苦味,但他不苦。我羡慕他能够达成自身的完整一致,好像能够调动全身每一丝意念每一条筋脉。羡慕是最大的恭维,谨以我的羡慕与协同意见书,表达对许老师的尊敬与祝福。
 
作家
张娟芬

宪法正当程序的旗手法学家

  我与玉秀教授结识,是在她出任大法官之前。许教授日前出示一张照片,唤回了当时的场景。那是一场由法治斌教授所主持,于圆山饭店与远道来访的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进行的座谈会。在那时看来,我们的专业领域并不相同。玉秀教授在学界以刑事法学研究见长而饮誉当时。我则是从事实务,刑事案件并非所长;虽久在上庠兼课,只以宪法学的学生自居。彼此偶尔一两次能在有交集的讨论题目上切磋,恐怕连点头之交都说不上。当我读到她春风煦日的系列学术论着时,赫然发现我们在学生时代都曾是洪福增教授刑事法杂志上研究发表的忠实读者,似乎感到熟悉起来。但是真正对于玉秀教授的学问高度、论述风采还有志业坚持有所认识,还是在她担任大法官之后才开始的。

  不是与她熟识者,对于玉秀教授能在四十六岁那年出任大法官,或许会有「此何人也」的疑惑。当时的提名,也不无些微性别主流化措施的意味,但显然是要为宪法解释引入刑事法的专家无疑。此项任命,事后看来,深具慧眼。

  刑法,和税法一样,与宪法经常发生直接关连乃至冲突的机会,每每在其他诸法之上。人情之常,总会基于本位思考习惯,为所学之法的合宪性多方辩解。此与宪法学者在国际法与宪法间位阶问题的讨论,採取二元论者居多的现象,或有类似之处;当然这也很可能是来自主权观念的影响,不全然可用本位思考加以解释。外人并无由得知那些解释是由她负责起草者,但是稍加留意就可看出,玉秀教授显然是位识见宏广而又学问通透的全观法学家。于其大法官任内,透过她不厌其详的意见书引领论述,已将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的至理,贯穿于时而掩埋宪法辉芒的刑事法规、包括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体系之中,从不护刑事法之短。她是台湾法学界,在大法官任内全面提倡并展开刑事法与宪法对话,有益于巩固法治民主、保障人权的一大功臣。

  她的八年任期,大法官从释字第567号到第690号解释,共计124则,许玉秀大法官提出了56份意见书。她认真用功、煞费心血的程度,跃然纸上,而且篇篇都见真性情。

  其中最早受到普遍注目的,是她释字第582号解释的协同意见书,深入阐述刑事证据法则的宪法原理,奠定了此则解释足以验证刑事诉讼法应该构成实质宪法规范的里程碑价值,是应该收入案例教科书的重要篇章。她又在参与释字第636号解释第三度宣告检肃流氓条例违宪之际,与许宗力、林子仪两位大法官共同提出意见书,引用联合国公政公约加上观察比较法的发展,强调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程序法上的概念,重点在于免使人民就同一件事或同一行为、两次受到刑事究责程序威胁的痛苦;此一原则具有宪法上正当程序要求的性质,乃不得将保安处分及刑罚视做两种不同的程序,借之先后分别诉追同一行为,重覆究责。这当然也是教科书级别的重要题目。

  玉秀教授对于传统权力分立的重要题目,也就是法官保留原则在我国法治进程上久遭遗忘,一向洞若观火,而且忧心悄悄。她的意见书提到此项原则的频率,应居大法官之最。直到她离任之前的最后两则解释:一是准用宪法法庭召开言词辩论、衡量法律于公共场所中限制跟追的隐私权保护与新闻自由如何取舍的释字第689号解释,一是针对非典疫期之中法律授权医师隔离疑似病患是否合宪的释字第690号解释,她都一再于意见书内引用法官保留原则,谆谆提醒不可轻抛事前司法审查的宪法正当程序,松动了权力分立的基本要义。不明就里的或许以为这是斤斤计较的迂腐之论,识者则能了解,此处正是权力分立的大关大节,不能放松。

  她也显然极其重视思维或论述方法上正当程式或是步骤的检验。一个例证是她对合宪性解释的理解。在同是需要釐清言论自由的射程而时日接近的释字617及623号两则解释之中,都因法律有无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而发生能否及如何为合宪性解释的问题,许玉秀大法官提出的协同意见,清楚把握合宪性解释的界线与基准,她接受释字第617号多数的观点,对于刑法处罚「猥亵」出版品,做出了合宪性解释,将之缩限为定义繁复的辞汇,不以为违反明确性原则;却对释字第623号解释多数对于儿少条例的广泛规定所为之合宪性解释,虽可缩限为定义甚为简单的语句,她仍不以为然,而要提出应採取违宪解释的不同意见。此中的关键在于,须于法律的多种解释可能之中从事选择时,能否紧守合宪性解释不能违反立法原旨与文义的诫命。脱离此节,合宪性解释即不靠谱。

  另外一个例证,则是她也将比例原则看做是正当程序,一种从思维上釐清目的与手段关系的正当程序。譬如释字第603解释之中,她用协同意见书演示比例原则,有段慧目独具的洞见论述:

  系争规定以按捺指纹作为领取国民身分证的手段,又以核发国民身分证作为取得指纹的手段,将获得国民身分证明、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资格与按捺指纹之间的手段目的关系互相绑架,使得目的空洞,而手段没有弹性,增加违宪的程度。任何的目的对于更上位阶的目的都是手段,任何的手段,对于下位阶的手段都可以是目的,这是目的与手段的本质。但是如果将目的与手段放在同一个空间里面互相绑架,正好突显侵害基本权的严重性。

  简单几句话,道尽立法者在思维上不懂得辨别目的手段关系所犯的宪法错误。再若观察释字第577号解释,更可看出她的与众不同。这一则解释,是大法官历年来完整、全程演绎如何运用宪法比例原则从事司法审查的首例。许玉秀大法官的协同意见,则注意到此案中其实还存在着抽象规范溯及既往适用所生的难题,必须釐清。设非阅卷入微,思考缜密,心细若发,又曷克臻此?

  她更提倡建立严谨的解释体例,纳入案件事实背景的叙述,廓清表达司法释宪论述思维的正当程式。释字第642号解释中她率先在不同意见书中提出示范,以为提昇司法品质的嚆矢。经过了一百零二则解释之后,她所鼓吹的改进方向,已有越来越多的大法官想法相近,终于在释字第744号解释正式推出了新的书写体例;在这个题目上,许玉秀大法官也已不再只是寂寞的推手。

  转换解释体例的背后,有个重要的观念转折:此事系于大法官解释朝向审判模式转型,始足以真正成就大法官是宪法上法官的属性。从事审判的法官,绝不止是要理解、诠释规范的意义,还要能够将所理解的规范正确适用于所需对应的案件事实。更重要的是,宪法不能只是属于大法官的规范,而必须同时属于在普通法院里审判的法官。这应该是许玉秀大法官从就任直到卸任的不变理念。从她就任不久就在释字第572号解释主笔的不同意见,到释字第590号解释独笔的不同意见,再到她卸任前不久的释字第687号解释提出的协同意见,一贯地对于审判程序中声请释宪的普通法官,在面临法律或判例、决议是否违宪问题时的困境,高度理解与同情,而且对于法官勇于从事宪法思考,总是怀着支持、赞许与鼓励的态度。这正是使得司法违宪审查能够有效的要径与神髓所在。

  玉秀教授于卸任之后,不只一次应台北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的邀请,作专题演讲。她与律师听众分享八年大法官任期的重要心得,指出宪法议题几乎无有不可从「正当法律程序」入手处理者,可知体会甚深而语在要害。这是当年释字第384号解释首度宣告检肃流氓条例违宪时,以借重于英美法系的due process of law观念,诠释我国宪法保障基本人权的意旨。她还为宪法委员会设计律师在职进修课程,用连续数周的时间,全程模拟大法官解释宪法的程序,所选择的题目是惩罚酒驾的刑罚有无宪法的界线,使得上课的律师们大开眼界。接着玉秀教授又在交通大学开授宪法解释实务课程,带领学生模拟大法官全程从事解释评议,直到做成完整的宪法解释为止。课程效果极佳,学生受益宏深。

  根据这样的模式,玉秀教授进行了下一步的尝试,她邀集了有心探索较佳释宪模式的学者与实务工作者,还有一群志工学生,开始举办公开的宪法模拟法庭活动。挑选合乎时宜的主题,设计或选择适当的案例,模拟宪法审判的整个流程,包括举行专家听证与言词辩论,并且于评议后做出裁判。过程之中,玉秀教授自任书记处幕僚作业,穿针引线。这次的案例,选的主题是同性婚姻的宪法保障。前后两场模拟判决做成之后,都已在法学期刊上全文发表,成为可资论者后续研究参考的丰富材料。由于我也亲身参与,深切体会到此种活动对于法治教育的价值。

  之后玉秀教授再接再厉,得到了台北律师公会的支持,又分别以死刑及转型正义做为主题,公开举办了两次模拟宪法法庭,更具规模也更受社会注目。这两次模拟,还邀请了立场不同的学者担任专家鑑定人,包括多位来自欧洲美洲非洲各地的法学家(例如南非前大法官Albie Louis Sachs)在内,提供书面与即席的鑑定报告,最后也都做成了模拟宪法法庭的裁判。这一系列的活动,都出自玉秀教授的发想与努力,为现行的宪法解释制度,提供了一个足资对照的审判模式,其实质意义,是在推动一种自发性的民间司法改革尝试,视之为新颖的、传播宪法意识的社会普法教育型式,亦属相宜。

  身为卸任的大法官,玉秀大法官独树一帜,积极地将她的经验,化做有益宪政发展而且是在实务上可操作的知识,从运作中试验宪法审判的实施可能性与可行性。所凭借的则是她对于法治原则的执着,以及位于执着背后,一种认真不懈的精神,还有不肯墨守成规,是非分明、勇于纠错、不断创新以追求真知的学问态度,令人佩服,也足以成为法学界后来者的楷模。

  使我讶异的是,曾经是最年轻的大法官,现在竟也已近耳顺之年。她的朋友与学生们一起集结出版祝寿论文集,邀我作序。我自是十分荣幸,谨以此文祝嘏祝福推介玉秀大法官不同凡响的法治贡献,表达个人钦敬之忱,并且期待她继续在我国追求法治的道路上,发愿发声,发光发热,领引群伦,再上层楼。
 
李念祖
识于丙申岁未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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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题目——《刑事法与宪法的对话:许前大法官玉秀教授六秩祝寿论文集》,刚映入眼帘,就激起了我深深的好奇心。许玉秀大法官,在台湾法律界的影响力,那绝对是毋庸置疑的。她所经历的时代,以及她对法律的深刻理解,都是非常宝贵的财富。而以“对话”为主题,来探讨“刑事法”与“宪法”这两个重要的法律领域,这本身就充满了学术的张力与现实的意义。 刑事法,关乎国家权力最严厉的行使,涉及到公民的自由、生命、财产。而宪法,则是国家最根本的法律,它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原则,保障了人民最基本的权利。这两者之间,无疑存在着一种复杂而又至关重要的关系。刑事法的实践,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下进行,而宪法所宣示的权利,也需要在刑事司法的过程中得到有效的落实。 这本书汇集了众多法律学者的智慧,能够以“对话”的方式来呈现,这让我觉得非常难得。我期待在书中能够看到,不同的学者是如何从各自的专业视角,去解读和阐释刑事法与宪法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如何探讨两者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的碰撞与融合。 特别的是,这是为许大法官六十寿辰而作的论文集,这不仅是一份学术上的献礼,更饱含了对这位在法律领域辛勤耕耘多年的长者的敬意。我想,这本书中收录的文章,很可能不仅仅是冷冰冰的学术探讨,也可能融入了对大法官司法理念的认同,甚至是受到大法官某些观点的影响。 对于我这样一个法律爱好者来说,能够阅读这样一本汇集了台湾法律界精英思想的著作,来深入了解刑事法与宪法之间是如何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绝对是一次绝佳的学习机会。我相信,通过这本书,我能够对台湾的法治建设,以及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权方面的作用,有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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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刑事法与宪法的对话:许前大法官玉秀教授六秩祝寿论文集》,光从书名来看,就感觉到是一部相当有分量的学术著作。许玉秀大法官在台湾法律界,那绝对是响当当的人物,她的专业能力和思想深度,我们都是有目共睹的。这次为了庆祝她六十岁寿辰而集结的论文,主题又聚焦在“刑事法”与“宪法”这两个核心的法律领域,这让我觉得非常有意义。 “对话”这个词,是我觉得这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它不是单方面的陈述,而是强调了两种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呼应、相互制约,甚至是相互启发。在台湾这样一个不断追求民主与法治的社会里,刑事法的实践如何才能真正符合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如何才能在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个人自由之间找到平衡点,这始终是一个非常关键且复杂的问题。 我尤其好奇,这些来自不同学者的文章,会如何从各自的角度去切入这个议题。是侧重于理论上的梳理与建构,还是更偏向于对实际案例的分析与反思?鉴于许大法官本身就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实务工作者,我更期待书中能有更多结合实际操作层面的讨论,能够将抽象的宪法原则,落实到刑事司法的具体运作中去。 而且,这是一本祝寿论文集,这其中不仅仅是学术上的探讨,我想也包含着一份对大法官的敬意与祝福。这本书的出现,本身就是对许大法官在法律领域所做贡献的一种肯定和纪念。对于我这样一个对法律一直抱有浓厚兴趣的普通读者来说,能够一窥台湾法律界最前沿的学术思想,并以此来纪念一位备受尊敬的大法官,这绝对是一件非常值得期待的事情。 我相信,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们不仅能更深入地理解刑事法与宪法之间的复杂关系,也能从中学习到许多关于法治精神、正义原则的宝贵启示。这不仅仅是一本学术论文集,更是一份关于法律的智慧结晶,承载着对美好法治社会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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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与宪法的对话:许前大法官玉秀教授六秩祝寿论文集》,听到书名的时候,我的脑海里立刻浮现出两位重量级人物:许玉秀大法官,还有“刑事法”与“宪法”这两个法律体系。许大法官在台湾法律界可是个传奇人物,她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都让人钦佩不已。而“刑事法”和“宪法”,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更是我们理解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如何运行的关键。 “对话”这个词,用得非常巧妙。它不仅仅是简单的并列,而是暗示着这两种法律领域之间存在着动态的、相互作用的关系。刑事法的严厉执行,必须要有宪法精神的约束和指导,反之,宪法所确立的各项基本人权,也需要在刑事司法的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障。这本书的出现,就像是搭建了一个平台,让不同的学者能够就这个核心议题展开深入的交流。 我个人非常关注在台湾这个转型中的社会,刑事法与宪法之间的张力是如何被处理的。每一次的司法改革,每一次的法律条文的修订,都可能触及到这两者之间的平衡。这本书里面,我想肯定会有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这些年来台湾在刑事司法领域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运用宪法的原则来应对这些挑战。 再者,这是一本为许玉秀大法官六十寿辰而撰写的论文集,这本身就赋予了这本书一种特殊的意义。它不仅仅是一份学术成果的集合,更是一份对大法官专业成就和人格魅力的致敬。我很好奇,在这些论文中,是否会穿插着一些对大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一些经典案例的解读,或者是一些对其司法理念的个人化评价。 对于我这样一位并非专业法律人士,但却对社会公平正义充满关注的读者来说,阅读这样一本汇集了顶尖学者智慧的书籍,能够帮助我更清晰地理解法律的内在逻辑,以及法律如何影响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这本书的价值,不仅在于它学术上的深度,更在于它能够引发我们对法治精神的更深层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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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与宪法的对话:许前大法官玉秀教授六秩祝寿论文集》这个书名,一眼就吸引了我。许玉秀大法官,她本身就是法律界的一面旗帜,对台湾法治发展贡献良多,她的学养和见识,早已得到了业界的普遍认可。而以“刑事法”与“宪法”的“对话”为主题,来为她祝寿,这不仅是对她学术成就的肯定,更是对这两个核心法律领域重要性的强调。 “对话”这个词,我觉得非常贴切。它意味着这不仅仅是单方面的理论阐述,而是两种法律思维、两种法律体系之间一种动态的、相互建构的过程。在台湾这样一个不断追求进步的社会里,刑事法的执行,如何能始终不脱离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宪法所确立的原则,又如何在刑事司法的具体实践中得到有效的实现?这始终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议题。 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新的视角和深刻的见解。因为是祝寿论文集,我想其中收录的文章,很可能不仅在学术研究上有所突破,也可能包含着许多来自实践经验的宝贵反思。许大法官本身就是从实务界走向理论界,她的经验对于理解刑事法与宪法之间的实际联系,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 这本书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去了解台湾法律界当下对于这两个核心法律领域的思考。我想,无论是对于法律专业人士,还是对于关心法治的普通读者,都能从中获得启发。它不仅仅是一份学术的献礼,更是一次思想的交流,一次对法治精神的致敬。 这本书的厚度,已经让我感受到了内容的丰富与深刻。我迫不及待地想去阅读这些学者们如何围绕着刑事法与宪法的“对话”,为我们呈现出一幅关于台湾法治的精妙画卷。这其中一定充满了智慧的火花,也蕴含着对更美好法治社会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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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前大法官玉秀教授六秩祝寿论文集:刑事法与宪法的对话”这本书,光看书名就让人觉得重量十足。我是在书店偶然翻到的,当时就被它厚实的装帧和沉甸甸的内容所吸引。许大法官在台湾法律界绝对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她的学识和经验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听到是为她祝寿而写的论文集,就更加好奇了,想看看这么多法律界的精英学者们,会以怎样的角度来探讨“刑事法”与“宪法”这两个看似独立又密不可分的大课题。 特别是“对话”这个词,我觉得很有意思。它暗示的不是单方面的论述,而是两种思维方式、两种法律领域之间的碰撞与交流。在台湾这样一个不断探索民主法治的社会里,刑事法的实践与宪法的精神如何相互支撑,如何应对时代变迁带来的挑战,一直是学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许大法官本身就是实践者出身,她对刑事案件的处理,对宪法原则的解读,想必都经历过深思熟虑。因此,这本论文集里收录的文章,很可能就包含了许多来自实务经验的深刻洞察,以及理论研究的创新火花。 我个人一直觉得,法律不是僵死的条文,而是活生生的体系,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而刑事法作为国家权力最直接、最严厉的体现,其与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之间,更是存在着一种微妙而重要的张力。这本书的出现,恰好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平台,让我们可以从不同学者的视角,去审视这种张力,去理解如何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自由与尊严。 更何况,这是围绕许玉秀大法官六十岁生日而撰写的论文集,这本身就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这不仅仅是一本学术著作,更是一份承载着敬意与祝福的礼物。我想,这其中的文章,很可能不仅在学术上有所建树,在情感上也充满了对大法官的感激与肯定。对于我这样一个法律的爱好者来说,能够读到集结了众多台湾法律界顶尖智慧的论文,来探讨如此重要而深刻的法律议题,绝对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 我迫不及待地想翻开这本书,看看不同学者们是如何理解和阐释“刑事法与宪法的对话”的。我猜想,里面一定会有关于正当法律程序、证据法则、比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经典问题的深入探讨,同时也会触及当下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比如网络犯罪、人权保障、国家安全等与宪法和刑事法都息息相关的议题。这本书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知识的积累和思想的传承,对于我们理解台湾的法治发展,乃至整个华人世界的法律思潮,都可能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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