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重要国家终审法院与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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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特色

  本书共分两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剖析美国最高法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及欧洲人权法院,对内线交易、罢工、性别自主、就业上年龄歧视及住家隐私权等社会变迁议题之判决。第二部分则阐叙美国最高法院在2007年至2009年庭期内,对堕胎、歧视理论、环境保护及职场性骚扰等争议之判决。九篇论文均经严格审查程序通过,论述之内容可供我国处理相关问题时参考攻错之处颇多,深具学理及实务之价值。
现代法律的基石:一部跨学科的政治、社会与法律思想史 图书简介 本书并非一部聚焦于特定国家司法机构运作机制的教科书,亦非探讨某一时期内特定法律概念演变的专门论著。相反,它是一部宏大叙事的历史与思想之作,旨在揭示自启蒙运动肇始以来,现代法律体系如何在社会结构、政治理念和文化思潮的交织影响下,逐渐塑造出我们今日所见的国家形态与公民权利图景。本书以一种广阔的、横向的视角,审视了法律制度作为社会变迁催化剂与稳定器所扮演的双重角色,其重点完全置于法律思想的起源、传播及其在塑造现代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关键作用。 第一部分:理性的黎明与法的重塑 本书的开篇追溯至17世纪末至18世纪的欧洲,探讨“理性时代”对传统法律权威的根本性冲击。我们不会深入分析任何一个现代国家的具体司法判例或法院组织法,而是侧重于理解那些奠定现代法治基础的普世性哲学思辨。 重点关注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思想家如何通过其政治哲学,解构了君权神授的神圣性,并取而代之以基于社会契约和天赋人权的理性构建。书中详尽阐述了权力分立学说(Separation of Powers)的理论雏形,它如何从纯粹的政治理论,逐步渗透并影响到后世对司法独立性的想象。这部分内容的核心在于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抽象概念,是如何从哲学辩论走向政治纲领,并最终要求建立一套超越个人意志的、统一的法律体系。我们探讨的是这些宏观思想如何为未来法律机构的设立提供了理论合法性基础,而非考察这些机构的具体成立时间表或内部结构细节。 第二部分:革命浪潮与公民权利的文本化 19世纪是国家形态剧烈动荡的时期,本书将此阶段视为法律思想从纯理论走向实践立法的关键过渡期。我们将目光投向那些影响深远的革命性文本和宪政实践,着重分析它们在法律层面上所承载的意义。 例如,对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和美国《权利法案》的分析,其重点不在于它们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政治博弈,而在于它们如何首次尝试将抽象的自然权利概念,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成文法规范。书中会深入比较这些早期宪法文本中关于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的表述方式,探讨“自由裁量权”与“法治的严格适用”之间的早期张力。我们还会讨论这一时期刑法改革的理论驱动力——边沁的功利主义如何影响了对惩罚目的的重新定义,从而要求法律程序必须公开、明确和可预测。这些讨论完全聚焦于法律观念的演进,而非对任何特定国家立法或司法改革的个案分析。 第三部分:工业化、社会矛盾与法律的能动性 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社会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传统基于土地和阶级的法律秩序遭受严重挑战。本书的第三部分探讨了法律系统如何应对这种深刻的社会动荡,以及由此催生的社会法律思想流派。 我们将考察19世纪末兴起的社会法学思潮,它不再将法律视为一套纯粹的、与社会现象脱节的逻辑体系,而是开始关注法律在调节阶级冲突、劳动关系和城市化带来的新问题中的能动作用。书中会比较德国的“自由法发现说”与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在对待法律解释和法官角色的异同。这里的核心议题是:当法律遭遇快速的社会经济变迁时,它应当如何调整自身的解释框架以维持社会稳定?这种法律解释的“工具化”倾向,本身就构成了法律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本书将这一思想流派的形成置于广阔的社会变迁背景下进行考察,而不涉及任何法院对具体劳资纠纷的裁决。 第四部分:全球冲突与法律体系的范式转移 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迫使法律思想进入了一个反思自身局限性的阶段。本书的后半部分着眼于20世纪全球冲突对法律观念的重塑。 我们会分析两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和人权概念的崛起是如何反过来影响国内法律体系的,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反向渗透。重点讨论法治(Rule of Law)概念在面对极权主义挑战时所经历的哲学危机,以及由此催生的对基本人权保障机制的全新设计需求。本书将讨论诸如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在回答“恶法亦是法乎?”这一终极拷问时所面临的困境,以及自然法思想如何在战后得到某种程度的复兴,作为对纯粹国家意志的制衡力量。我们关注的是法律理论家如何通过理论构建来应对国家暴力的爆发,而非具体国际法庭的判例。 结语:法律与现代性的未竟之思 本书的结论部分,将法律思想的演变置于一个更长远的现代性批判框架之下。它探讨了法律在20世纪下半叶所面对的新挑战:技术进步、全球化对主权国家的稀释,以及多元文化主义对统一法律规范的冲击。 全书的视角始终保持在思想、理论与宏观社会结构的层面,旨在提供一个理解“法律如何成为现代社会骨架”的理论框架。它不提供关于任何具体司法机构的组织结构、法官的晋升路径,或某一法院在特定历史事件中的具体裁决细节,而是力图描绘出塑造这些制度和裁决背后的理论地貌。读者将从中获得一套观察法律与社会之间永恒张力的哲学工具。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林志洁


  国立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副院长

林佳和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陈宜倩

  世新大学性别研究所教授

黄丞仪

  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黄昭元

  司法院大法官

廖福特

  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

焦兴铠

  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兼任研究员

图书目录

主编序 i

第一部分 欧美重要国家终审法院与社会变迁 001
一、证券市场之财经正义──从O’Hagan案看美国内线交易罪内部人定义之演变 林志洁 003
二、德国罢工法秩序──1950至1980年的法官造法及其形成背景分析 林佳和 035
三、性别自主决定、婚姻自由与跨性别人权──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 BvL 10/05 (2008)判决 陈宜倩 097
四、美国最高法院与就业上年龄歧视争议之解决 焦兴铠 139
五、欧洲人权法院Storck及Buck判决对德国之影响 廖福特 215

第二部分 美国最高法院重要判决之研究:2007~2009 249
一、尊重生命尊严与堕胎权之论述──美国最高法院Gonzales v. Carhart案评析 陈宜倩 251
二、论差别影响歧视与差别对待歧视的关系:评美国最高法院Ricci v. DeStefano (2009)判决 黄昭元 287
三、洁净空气,如何解释?──从美国最高法院判决Duke Energy (2007)与Massachusetts v. EPA (2007)论美国行政法中立法目的、行政解释和司法审查之关系 黄丞仪 345
四、美国最高法院对工作场所性骚扰争议之最新判决──Crawford v. Nashville一案之评析 焦兴铠 421

图书序言

主编序

  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早自美国研究中心及美国文化研究所期间,就致力于美国文化的研究,而法学研究也一直是重点。在民国八十年扩大研究领域至欧洲各重要国家之人文及社会后,也未改变初衷,尤其自民国八十一年六月举办「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学术研讨会,并在嗣后出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论文集》后,每隔两、三年,就会举办「美国最高法院重要判决之研究」学术研讨会,邀请国内老、中、青三代留美法律学者,共同根据个别的专长所学,针对该院在各个庭期内所做成之相关判决深入探讨,并将发表的会议论文经严格审查程序后集结成册发表,先后共完成七册之多,除成为本所重要之研究项目之一外,由于美国与我国政经文化的关系密切,因此也发挥一定实质的影响力,堪称兼具理论与实务的功效,更重要的是,在历次研讨会及论文集发表宏文的学者们,都已逐渐成为个别领域的重要代表,还有多位出任司法院大法官,对我国宪政发展持续做出贡献,堪称「附加价值」极高。

  民国九十八年十月,在创所前辈马汉宝老师的期许及鼓励下,本所在举办前述美国最高法院重要判决系列研讨会后,又曾召开「欧美重要国家终审法院与社会变迁」学术研讨会,更将研讨领域扩充至欧洲重要国家,借以透过对它们终审法院相关判决的检视,来探讨对各该国家社会变迁所能产生的实质影响,借供我国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问题时参考攻错之用。该次研讨会共有八位学者提出论文,分别就这些重要国家终审法院对劳工、性别、隐私权、内线交易、死刑存废、两德统一及公司治理等重要议题的相关判决加以剖析,会中讨论极为热烈,充分发挥学术交流的功效。会后这八篇会议论文依例交由本所《欧美研究》季刊严审,但仅有四篇通过,因未符出版专书的规定,所以仅得由它以专号出版,刊登于民国一○○年九月出版之第四十一卷第三期。嗣后,参与该次研讨会的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林佳和教授,以无比坚毅的精神,在经过多次反覆修正的努力下,终在民国一○三年十二月,成功将他的成果发表在《欧美研究》第四十四卷第四期上,虽然另有三篇因撤稿或其他因素而未能雀屏中选,但林教授这种忠于学术的执着精神,确也为那次研讨会划下一完美的句点。

  事实上,马老师对本所前述所举办的「美国最高法院重要判决之研究」学术研讨会,也是一直非常支持鼓励,根据历次研讨会的纪录,他自民国八十一年起至九十九年止这十八年期间,一共担任七场研讨会的主持人、可说是无役不与,更重要的是,他在每次主持时,都会用如沐春风的态度,诚恳鼓励与会学者应重视美国研究,尤其是要对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持续关注,以作为我们的借镜。每次在席上听到老师不急不徐而鞭辟入里的讲话,就会忆起在大学及研究所受教期间老师的风度翩翩及温文儒雅,真是无比温馨。记得老师在参加本所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举办「美国最高法院重要判决之研究:2007-2009」学术研讨会时,他的眼睛已经不好,但还是用放大镜认真主持,那种长者风范实在令人倾倒!很可惜的是,那次研讨会的八篇论文,因为有部分年轻学者面临升等压力,不得不撤稿改投其他学术性期刊,所以仅有两篇通过《欧美研究》的审查,而另一篇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黄昭元教授的大作,则是于民国一○一年九月,在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中研院法学期刊》第十一期发表,因总篇数不符本所专书出版的标准,使得这系列的专书有中断之憾,所幸本院法律研究所黄丞仪教授也发挥林佳和教授前面所提到之锲而不舍的精神,在一再努力后,终将大作成功刊登在民国一○四年九月出版的《国立台湾大学法学论丛》第四十四卷第三期,而让这个系列专书的出版,又能重燃一线生机。

  今(民国一○五)年适逢马老师的九十大寿,他的门生故旧,除了由罗昌发大法官负责主编一本英文的Legal Thoughts between the East and the West in the Multilevel Legal Order: A Liber Amicorum in Honour of Professor Herbert Han-Pao Ma祝寿论文集,结集国内外二十八位学者专家共襄盛举,做为他的寿礼,并表彰他学贯中西且桃李相交满天下外,他的另三位学生李复甸教授、李念祖教授及李永然律师,也组成马汉宝大法官九秩祝寿论文集编辑委员会,为他老人家出版一本多达二十二篇的《国际私法、法律哲学与法学教育:马汉宝大法官九秩祝寿论文集》大作,从这些论述中都可以看出,马老师五十多年来在这方面辛勤耕耘的丰硕成果。事实上,本所在去年举办的岁末尾牙聚餐活动时,二十几年来都会受邀参加的马老师及马师母,依例一起出席,当时就由柯琼芳所长详述他老人家对本所的种种贡献,并展出他历年参与本所重要活动点点滴滴的照片,就激发长期沐浴师恩的我编辑这本专书的意念,除了希望彰显马老师对本所创所及逐渐茁壮的卓越贡献外,也希望补足前面这两本论文集久久未能出版的遗憾,尤其是《美国最高法院重要判决之研究》系列专书,在民国一○三年移交由国立台湾大学公法研究中心黄昭元教授接棒后,他在民国一○四年就很有效率出版《美国最高法院重要判决之研究:2010-2013》一书,并在序言中提及《美国最高法院重要判决之研究:2007-2009》正在出版中,所以希望这本专书的出版,除能对马老师的大寿献上最诚挚的祝福外,也希望能让这个系列的专书能永续发展,相信这也是老师所乐于见到的。

  这本书的完成,要特别感谢所有作者的用心与支持,这些成品都是经过最严谨的审查程序,它们的学术品质是可以肯定的,尤其林佳和教授和黄丞仪教授的执着与坚持,让这本书的内容更为完整。我也要特别感谢助理陈昱之的辛勤协助,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她的默默付出,这本专书根本不可能完成,而新学林出版公司林副总编辑的鼓励与帮忙,不但使得《美国最高法院重要判决之研究》系列专书得以延续,更让一本深具学术与实务价值的论文集得以问世。

焦兴铠
民国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于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三一○研究室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欧美重要国家终审法院与社会变迁》真是让人大开眼界!身为一个长期关注国际法律发展,并且对台湾司法体系如何汲取外来经验抱持高度兴趣的读者,我从这本书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启发。作者深入浅出地剖析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最高法院的角色与功能上,如何因应各自社会结构的演变而调整。例如,书中对于英国上议院(现最高法院)在财产法、宪法解释等领域如何从传统判例走向回应现代社会需求的论述,我感觉特别贴切。还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处理民权、隐私权等议题时,那种在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之间寻求平衡的复杂过程,作者的描述让我能更深刻地体会到司法的能动性。更重要的是,书中没有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展现了终审法院判决如何潜移默化地塑造了社会价值、公共政策,甚至影响了普通民众的生活方式。这种宏观视野和微观叙事相结合的方式,让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学术著作,更像是一部关于法律如何与社会共舞的精彩篇章,让我对于台湾未来的司法改革方向有了更清晰的思考。

评分

从学术角度来看,《欧美重要国家终审法院与社会变迁》这本书的价值不言而喻。作者在梳理英、美、德、法等重要国家的司法制度演进时,所展现出的扎实功底和严谨的研究方法,令人赞叹。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不同国家法律传统如何影响其终审法院功能定位的深入剖析。例如,在强调程序正义的英美法系,其最高法院在程序审查和判例发展上的侧重点;与重视法律体系完整性的大陆法系,其最高法院更侧重于统一法律解释和维护法律体系的逻辑一致性。这些细致的比较,为我们理解不同法域的司法运作模式提供了清晰的框架。此外,书中对于社会变迁如何反过来影响司法解释的论述,如科技发展带来的隐私权挑战、全球化带来的跨境法律问题等,都展现了作者对当前社会议题的敏锐洞察。这本书为我提供了一个观察世界各国司法如何适应时代发展的窗口,也让我对台湾的法律发展有了更广阔的视野。

评分

我得说,《欧美重要国家终审法院与社会变迁》这本书,在某些章节的阅读体验上,确实提供了我意想不到的深度。尤其是在探讨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在刑法解释上,如何处理国家权力扩张与个人自由保障之间的微妙关系时,作者的分析让我耳目一新。书中对于法国在处理国家安全、恐怖主义等敏感议题时,法院如何扮演“守门人”角色的论述,以及其判决如何反映出法国大革命以来所强调的“自由、平等、博爱”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的延续与演变,都让我印象深刻。我一直认为,司法不应只是被动地适用法律,而应是社会良知的守护者,这本书恰恰展现了这一点。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在面对类似社会挑战时,其终审法院所展现出的不同审判路径和哲学,这本书也让我反思了台湾在某些法律领域,是否可能过于僵化,或者未能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来回应时代的需求。总的来说,这是一本值得反复咀嚼,并且能够激发读者批判性思考的著作。

评分

我必须诚实地说,这本书《欧美重要国家终审法院与社会变迁》在某些部分,阅读起来确实需要一些耐心和投入,因为它涉及的法律概念和历史背景相当丰富。然而,一旦你深入其中,你会发现书中探讨的那些关于社会变迁如何塑造法律,以及法律又如何反过来影响社会发展的深刻洞见,是极其宝贵的。例如,书中对于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Suprema di Cassazione)在处理社会保障、家庭法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如何回应意大利社会结构变化,以及在政治动荡时期扮演稳定器角色的描述,让我对司法系统的韧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尽管我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但作者善于将复杂的法律概念转化为易于理解的语言,并且通过生动的案例,勾勒出终审法院在每一次社会转型期的关键作用。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与社会脉搏一同跳动的生命体,而终审法院正是这跳动的核心。

评分

坦白说,在拿起《欧美重要国家终审法院与社会变迁》这本书之前,我对“终审法院”的理解更多停留在“最终裁决”的层面,但这本书彻底颠覆了我的认知。作者以非常细腻的笔触,揭示了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维护基本权利,特别是处理人权与国家利益冲突时所扮演的关键角色。书中对于“比例原则”、“法律保留原则”等德国公法核心概念的详细阐述,配合大量的判例分析,让我深刻理解了德国为何能在二战后重建一个稳定、民主的社会。尤其是在处理社会福利、环境法等涉及公共利益的议题时,德国法院展现出的审慎与前瞻性,让我看到了一个成熟的法律体系是如何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这种将法律理论与社会变迁紧密结合的写作方式,对于我们这些长期身处台湾社会,渴望看到更多积极变化的读者而言,无疑是一剂强心针。它让我相信,一个强大而独立的终审法院,确实是推动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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