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序言
chapter 2 第三部门在台湾的历史与发展特色
本章从应然的「三部门分工论」和实然的「两部门对立论」切入台湾非营利部门组织(第三部门、民间社会、社会运动)自1980 年以来近30 年的历史发展定位、已存贡献的评估、所具备的特色、与国民党、民进党的爱憎关系、以及对2000 年第一次政党轮替的角色和2008 年第二次政党轮替以后的走向。
壹、 从「两部门对立论」到「三部门分工论」
所谓「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是指一个民主社会中,在「第一部门」的政府和「第二部门」的企业之外的所有民间社会组织和结社,所以「第三部门」又可称为「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NGO),或可称为「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s, NPO)。NGO 是针对与政府(第一部门)对比,NPO 则是针对企业(第二部门)对比。不论是NGO 或是NPO 所构成的第三部门或民间组织,很明显的,既不争取权力,也不累积利润,而是以创造价值或改良社会为己志(Steinberg and Powell, 2006: 1-10)。
进一步说,第三部门只有在真正的民主国家社会里才能存在,也才能获得真正的发展生机条件,毕竟「非政府组织」是在匡正或补足政府的「不是」或「不足」,「非营利组织」则是在「为」企业之「不为」。不民主的国家,政府主宰一切,当然不允许NGO 生存,在那种国家里,既没有真正的民间企业,当然也不可能有NPO,所以「三部门分工关系」的论述能够有意义,既是民主实现的结果之一,更可以说是以民主为前提(Keane, 1988;Schmitter, 1997;Taylor, 1990; Putnam, 1993;Shigetomi, 2002;Schak and Hudson, 2003;Alagappa, 2004;Hsiao, 2006a)。
在追求民主化的过程中,「第三部门」前身之另一化名,即是「民间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CSOs),它就是指那些所有未受政府控制,而能或明或暗主动集结的人民团体,不但是以表达对公共议题的意志而存在,更有企图去改变国家或政府的作为和政策。所以,「民间社会组织」的冒起,是直接冲着国家或政府而来,以制衡国家和平衡社会和国家的权力关系作为结社目标的「非官方」、「纯民间」组织力量;若要理解民主化的进程,以「民间社会组织」和国家(政府)互动和辩证关系为核心的「两部门对立关系」之论述,就格外有意义,也才能道出民间社会组织对民主贡献是否为真为伪与是虚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