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讼与国家赔偿之交错:以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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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权利救济体系划分为「第一次权利救济(行政争讼)」与「第二次权利救济(国家赔偿)」。而「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则涉及「第一次权利救济」与「第二次权利救济」间之关系,事关人民遭受国家不法侵害时,是否须先提起第一次权利救济后,始得提起国家赔偿?本论文自诉讼法与实体法两大观点切入,重新解读此一困扰国内外实务与学说之争议,尝试在「法安定性之维护」与「人民权利之保障」两大价值抗衡间,回顾并检讨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在我国法之意义与定位。
好的,以下是一份不包含您的指定图书内容的图书简介,着重于详细阐述其内容,并力求自然流畅: --- 《法治前沿:数字时代下的隐私边界与公共利益衡平研究》 图书简介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数据已成为驱动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新型要素。然而,伴随技术进步而来的,是日益凸显的个人隐私保护困境与公共安全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本书深入剖析了这一时代背景下,数字权利的演变、法律规制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在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之间构建审慎的平衡机制。 第一部分:数字权利的理论重塑与本土化挑战 本书首先从法哲学的高度,审视了传统隐私权概念在数字环境下的嬗变。传统的“不被打扰权”在算法推荐、大数据分析、人脸识别等技术的渗透下,已然被“信息控制权”所取代。我们探讨了“可携带性”、“可解释性”以及“被遗忘权”等新型数字权利的理论基础。 一个核心议题是关于“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的权利义务界定。在跨国数据流动的背景下,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体系和管辖权成为关键难题。本书对比分析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强制性规则与美国基于部门法(如HIPAA、COPPA)的碎片化监管模式,指出我国在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数据治理体系时,必须充分考量本土的社会结构与技术发展阶段。 我们尤其关注了“自动化决策”的伦理与法律风险。当算法基于个人数据作出影响个体命运的关键决定(如信贷审批、就业筛选)时,透明度、可问责性与反歧视原则如何落实?本书通过案例分析,揭示了算法黑箱可能带来的隐性歧视,并探讨了设立“算法影响评估”(AIA)制度的必要性与具体路径。 第二部分:公共利益的界定与数据获取的法定限制 数字时代赋予了政府强大的数据收集与分析能力,这在提升社会治理效率、维护公共安全方面展现出巨大潜力。然而,这种能力的扩张也对公民自由构成了潜在威胁。本书的核心内容之一,便是对“公共利益”进行精确的法理界定,并论证国家权力对个人数据的介入必须满足的严格标准。 我们聚焦于数据在司法、执法和国家安全领域的运用。例如,电子证据的收集程序正义、监控技术的合法性边界、以及数据跨境传输的安全审查机制。本书强调,任何基于公共利益的数据获取行为,都必须遵循“必要性测试”和“相称性原则”。即,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实现特定目的所必需的,且对个人权利的限制程度不得超过为达成该目的所必需的最低限度。 此外,本书详细研究了“数据共享”的法律框架。在智慧城市建设、公共卫生应急响应等领域,数据共享是提高效率的关键。但如何确保共享过程中的数据脱敏与二次利用限制,防止“目的外使用”的发生,是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我们提出了建立多层次数据权限分级管理体系的建议,明确不同部门、不同目的下对同一数据集合的使用范围与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救济途径的多元化与责任机制的重构 当个人数据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效的救济途径至关重要。本书超越了传统的民事侵权诉讼模式,探讨了适用于数字时代的多元化救济机制。 首先是行政救济的强化。随着数据保护监管机构的设立,如何确保这些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与高效性,使其能够对数据控制者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力的制裁,成为研究的重点。本书分析了行政处罚的力度与威慑力,并探讨了“集体诉讼”或“代表诉讼”在处理大规模数据泄露事件中的适用性与本土化改造。 其次是民事责任的细化。在数据处理链条复杂、责任主体多样的背景下,追究侵权责任面临“因果关系难认定”的挑战。本书细致梳理了“控制者责任”、“处理者责任”以及“连带责任”的适用场景,并引入了“风险分配”的理念,主张对于那些无法完全证明损害与特定行为之间直接因果关系的案件,应更多考虑平台或控制者在风险管理上的过失。 最后,本书关注了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构建。鉴于数字侵权事件的频发性与标的额的相对较小性,仲裁、调解和ADR(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提供了更快捷、低成本的解决方案。本书探讨了建立行业自律规范与第三方数据审计机构的作用,旨在通过技术和行业标准,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并提供快速的损害评估与修复服务。 结论与展望 《法治前沿:数字时代下的隐私边界与公共利益衡平研究》旨在为法律实践者、监管机构及技术开发者提供一套系统的、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框架,以期在全球数字化浪潮中,实现个人权利的有效保障与社会整体福祉的协调发展。本书内容涵盖了从抽象的法理思辨到具体的法律适用与救济实践,力求在平衡效率与公正之间,探索出一条可持续的法治路径。 ---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陈彦霖


  学 历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硕士
  国立政治大学法学士
  现 职
  司法官学院学习司法官

图书目录

推荐序/林明昕
序 言
摘 要
Abstract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问题意识/1
第二节 概念说明与研究范围/5
壹、概念说明/5
贰、研究范围/10
参、本文架构/12

第二章 我国法观察
第一节 概 说/17
第二节 司法实务之对立/18
壹、承认与否之歧异/19
贰、体系定位之差异/34
第三节 学界意见之提出/42
壹、以「行政诉讼法第12条」为论据者/42
贰、以「民法第186条第2项」为论据者/46
参、以「国家赔偿法第11条第1项」为论据者/49
肆、以「双轨制审判体系之特性」为论据者/50
伍、以「行政处分是否拘束民事法院」为论据者/53
陆、以「行政法院判决是否拘束民事法院」为论据者/57
柒、以「行政争讼起诉期间之维护」为论据者/58
捌、例外情形/59
第四节 小结:我国法上待决之问题/62
壹、第一次与第二次权利救济在制度目的上有何异同?/63
贰、第一次与第二次权利救济之关系应选择何种规范模式
──「失权模式」与「自由主张模式」以外的其他可能性?/64
参、如何定位「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
──诉讼法层次或实体法层次?/65

第三章 德国法借镜
第一节 概 说/67
壹、私法之溯源与法思想之变迁/68
贰、实体权利与诉讼途径之交织/71
第二节 司法实务之歧异/72
壹、德国联邦宪法法院/73
贰、德国联邦最高法院/77
第三节 立法部门之决定/91
壹、1973年委员会草案与1976年参事官草案/91
贰、1981年国家责任法/93
参、附论:原东德国家责任法/95
第四节 学界之批评与辩护/96
壹、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之宪法上正当性基础/96
贰、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之适用范围/107
参、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之规范依据
──§839 BGB vs.§254 BGB?/108
肆、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与诉讼法议题之关联/111
伍、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之相对化/115
第五节 小结:德国法上未解之疑义/117
壹、救济体系之模煳──权利救济阶段关系之制度意义?/118
贰、制度目的之偏离──维护国家公益或保护人民权利?/119
参、定位层次之歧异/120
肆、判断基准之空泛/123
伍、射程范围之未定/123

第四章 模式之选择
第一节 问题分析/125
壹、国内外相异模式之回顾与分析/125
贰、诉讼法层次与实体法层次之交缠与解构/128
第二节 前提解构:诉讼法关联性议题之釐清/130
壹、「双轨制审判体系」与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之关联性/132
贰、「法院之合法性审查范围」与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之关联性/152
参、「法院之实体裁判要件」与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之关联性/161
肆、小 结/168
第三节 模式选择:「失权模式」、「与有过失模式」或「自由主张模式」?/171
壹、概念核心:实体法请求权体系之回溯/174
贰、从宪法上正当性之观点分析/180
参、从责任风险分配之观点分析/194
肆、从法制演进过程之观点分析/203
伍、结论:以「与有过失原则」作为第一次与第二次权利救济间之调控枢纽/216

第五章 理论之建构──公法上与有过失原则
第一节 概念内涵与规范依据/221
壹、概念内涵──从民法到公法之理论寻觅/221
贰、规范依据/230
第二节 要件基准与法律效果/252
壹、要件基准/254
贰、法律效果/297
第三节 射程范围与相关议题/299
壹、法院权利救济程序以外之相关程序/300
贰、国家赔偿请求权之消灭时效与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之关联/310

第六章 结 论
第一节 研究发现与心得统整/313
壹、第一次权利救济与第二次权利救济之制度目的/313
贰、第一次权利救济与第二次权利救济之关系:实体法请求权之自由竞合/314
参、公法上与有过失原则之建构/318
肆、回顾与展望:徘徊于法安定性原则与人民权利维护之间/321
第二节 思维层次与案例操作/323

参考文献/331
附录:重要实务见解一览表/347

图书序言

推荐序

  陈彦霖君所着之硕士论文《行政争讼与国家赔偿之交错:以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为中心》,经获选为2016年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杰出博硕士论文;本人身为指导教授,与有荣焉,爰撰推荐序如下:

  本论文所聚焦的「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为行政争讼与国家赔偿法制交界的核心议题,向来属于实务与学理之争议重心:涉及到人民遭受国家不法侵害时,是否须先针对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行政争讼等第一次权利救济后,始得就其所受损害提起国家赔偿?倘若人民未先循行政争讼救济,而迳行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则该国家赔偿诉讼之程序要件或实体理由是否受到任何影响?

  针对前开等问题,本论文植基于公法上权利救济体系,自诉讼法与实体法两大观点切入,以釐清第一次权利救济与第二次权利救济之关系,尝试为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提出崭新的本土化解读。就此,本论文先自我国实务案例与学说理论着手,归纳出我国法上操作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所待解决的疑点。其次,再溯源至德国法,以丰富的德文文献为蓝本,详实介绍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于彼邦的滥觞、发展与晚近之变迁。承此,透过该原则之发源地与继受国制度的交互比较,并佐以实务与学理并重的对话与分析,本论文终提出将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自诉讼法观点中抽离,而纯由实体法建构其理论内涵的见解。在此一实体法的观点上,本论文遂接续开展公法上与有过失原则,以探讨该原则于不同诉讼类型与救济管道上应如何细腻适用。最后,本论文乃透过「法安定性之维护」与「人民权利之保障」两大价值之相互抗衡的观察,重新回顾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之发展。

  综观通篇论文,彦霖君之着作架构完整,论述扎实,逻辑亦属清晰;尤其在面对「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的传统议题,既可跳脱老生常谈,又能提出创新观点,诚属难得。是于本论文付梓之际,本人乐为之序,并向各位读者郑重推荐!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林明昕

序言

  约莫八个月的论文写作,犹如一条漫漫的征途,随着键盘上的翻山越岭,总试着从万千思绪中理出一条简明的论述,但因作者学植未深,仅能以差强人意的成果交差。在这段辛苦而充实的日子里,实有赖太多人事物的相助,谨记于此,以志不忘。

  首先,由衷感谢我的指导教授林明昕老师。于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大从方向的拟定、章节的铺排与文献的蒐集,小至字词的使用与格式的编整,莫不蒙老师悉心的指导。若非老师的提点,这篇论文至今仍将难以成篇,但囿于自己资质不足,致论文仍有许多不完足之处,因此文责概由学生自负。自己忝列于门墙,于课业上学习老师以学理的高度,作务实的辩证;于生活上,又多受老师的关心与叮咛,实感有幸。

  再者,非常感谢两位口试委员。谢谢詹镇荣老师,大学时期修习老师开设的基础课程,导引出我学习公法的热情。老师严谨治学所形塑出的专业图像,对我有深刻的启发。口试过程中,亦多受老师的提醒与补充,才使这篇论文更加完整。谢谢程明修老师,在口试过程中透过耐心地问答,让我明了自己论证不足之处,感谢老师的用心,让这篇论文有机会加入更多细致的元素。对于两位老师的提点与鼓励,学生皆铭记在心。此外,亦感谢审查人的悉心斧正与宝贵建议,在在使我获益良多。

  最后,衷心感谢学习旅途上相遇的师长与朋友,有你们的提携与襄助,是何其的幸运。谢谢祖父母、爸妈、姊姊、甯仔以及所有的家人,有你们作我坚强的后盾,让我的步履有着勇气与踏实。谨以本论文作为自己年少时的学思纪录,但愿莫忘二十多岁时对未来的想望。而本文于完稿后,分别经2015年「台湾法学会硕士论文奖」与2016年「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杰出博硕士论文奖」之肯定,实为个人莫大之荣幸,惟作者深知本文仍多有未臻完善之处,是尚祈师长与先进之指点与赐正。
 
陈彦霖
2016年秋初
修订于爱河畔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听起来这应该是一本关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尤其是在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非常实用的法律书籍。书名中的“行政争讼”和“国家赔偿”都是我们普通民众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名词,而“交错”这个词,则暗示了这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复杂关系。我最感兴趣的是“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这个概念,它听起来就像是某种“先做什么,后做什么”的规定,决定了我们应该如何去启动法律程序。我很好奇,这本书会不会详细解释这个原则,特别是它对于普通民众意味着什么?是不是说,如果我们觉得政府的某个行为侵犯了我们的权益,必须先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才能去谈赔偿?或者说,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国家赔偿?我期待这本书能提供一些具体的例子,让我们能更清楚地理解,在遇到不同类型的问题时,应该如何运用这个“优先原则”,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权利救济途径,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则而延误了救济时机,或者走了弯路。

评分

坦白说,光从书名“行政争讼与国家赔偿之交错:以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为中心”来看,确实是一本相当具学术深度和理论性的著作。但作为一名普通的台湾读者,我对这本书的期待,更多的是它能否在抽象的法律理论之外,提供一些更贴近我们生活的实际应用。尤其是“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这个概念听起来就很有学问,我很好奇它在实际的官司中,到底是怎么运作的?是不是说,当你觉得政府做了什么让你不满意的事情,你需要先通过一套复杂的行政程序去“争论”,把那个不满意的东西“争赢”了,才有资格去谈赔偿?这中间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消耗,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能是一个巨大的负担。这本书会不会深入浅出地解释这个原则的背后的逻辑,以及它对我们普通人权利实现的影响?会不会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来告诉我们,在这个原则下,哪些情况下可以“直接”寻求赔偿,又或者必须“先”走行政争讼的流程?我非常希望这本书能够给我们一些实操性的建议,让我们在面对政府不当行为时,能够更有效率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被繁琐的法律程序挡在门外。

评分

这本书光听书名就觉得一股严肃的学术气息扑面而来,但同时又点出了核心——“行政争讼”和“国家赔偿”这两大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议题。“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听起来像是某种在法律程序上必须先走哪一步的规则,我猜想这原则在实际的诉讼中会有相当大的影响。毕竟,很多时候大家在遇到政府不当侵害权益时,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寻求赔偿,但如果法律规定一定要先经过行政争议程序,那对于一般的民众来说,理解和操作起来恐怕会有些门槛。我很好奇,这本书会不会深入探讨,当民众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有效地启动“第一次权利救济”?它是否会提供清晰的指引,说明哪些情况必须先走行政诉讼,哪些情况可以直接申请国家赔偿?会不会举例说明,在实际案件中,由于不了解这个优先原则而导致权利救济延误甚至失效的情况?我个人比较关心的是,这本书的论述是否能让非法律专业背景的读者也能明白,并且在遭遇类似情况时,能做出正确的法律选择,避免走弯路,这对于司法实践中的“便民”精神来说,至关重要。

评分

我一直觉得,行政争讼和国家赔偿之间的关系,就像是两条平行线,虽然都跟保障人民权利有关,但在很多时候,好像又有着微妙的界限和区分。这本书的书名点出了“交错”二字,这立刻勾起了我的兴趣。它是不是在尝试解析,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这两条线会发生交叉?又或者说,在行政行为发生后,人民在选择提起行政诉讼还是申请国家赔偿时,会面临怎样的抉择困境?特别是提到了“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我很好奇这个原则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被解释和适用的。是不是意味着,某些情况下,你必须先通过行政诉讼来推翻或撤销行政行为,才能进而获得国家赔偿?这本书会不会通过案例分析,让我们更直观地理解这个原则在不同司法判决中的体现?我期待它能提供一些实务操作上的建议,让读者在面临复杂的法律程序时,能更有方向感,而不是一头雾水。毕竟,对于一般民众而言,法律的条文往往是晦涩难懂的,一个清晰的脉络和生动的案例,会是最好的指引。

评分

这本书的书名《行政争讼与国家赔偿之交错:以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为中心》,光是这几个词就让我感觉它在探讨一个非常精细的法律问题。我一向对国家赔偿制度很感兴趣,毕竟这关系到人民在面对国家权力失误时的最后一道保障。而“行政争讼”又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前提之一,两者之间的关系确实是个值得深究的议题。特别提到“第一次权利救济优先原则”,这让我联想到,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是否意味着当人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必须先尝试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纠正或推翻不当的行政行为,然后再考虑国家赔偿?这本书是否会深入剖析这个原则的确切含义,以及它在台湾现行的法律体系下是如何被解读和适用的?我特别想知道,它是否会通过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判例,来阐述这个原则在不同情境下的应用,并分析它对人民权利救济路径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于普通读者而言,能够清楚地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先走哪一步,才能更有效地获得国家赔偿,这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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