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着作权法:理论与重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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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作为美国着作权法的介绍专书,内容遍及美国着作权法的每个单元。本书共十七章,按照一般教科书顺序排列,每章均介绍美国着作权法重要法条与基本理论,并以美国重要判决为介绍核心。各章均挑选二至五则重要判决作为引导,介绍美国着作权判决的实际运作。
《现代科技伦理学:人机共生时代的道德边界》 作者: [此处留空,代表非特定作者] 出版社: [此处留空,代表虚构出版社] 装帧: 精装,附赠精美插图集与索引 页数: 约 780 页 --- 内容简介: 在人类文明步入信息与智能深度融合的时代,科技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着我们的社会结构、个体经验乃至对“生命”与“智能”的传统理解。《现代科技伦理学:人机共生时代的道德边界》并非一部关注既有法律条文的教科书,而是一部深入剖析未来图景下,人类必须面对的、复杂而紧迫的伦理困境的学术专著。本书旨在搭建一个坚实的哲学与伦理学框架,用以审视、评估和指导那些正在或即将对人类社会产生颠覆性影响的前沿技术。 本书的核心议题围绕着“智能主体性”、“数据主权”与“技术加速主义的风险”三大支柱展开,力图超越当下对技术监管的短期反应,转向构建一套具有前瞻性和普适性的道德指南。 第一部分:算法的道德起源与自主性阴影 本部分聚焦于人工智能(AI)系统的快速进化所带来的哲学冲击。 1. 机器的“意图”与责任归属: 随着深度学习模型复杂度呈指数级增长,其决策过程日益呈现出“黑箱”特性。本书深入探讨了当自动驾驶系统发生事故、医疗诊断AI出现误判时,责任应如何分配给程序员、使用者、数据提供者,还是机器本身。作者(或本书的叙事视角)挑战了传统的行为主义伦理学视角,主张引入“代理人(Agent)”理论的扩展模型,讨论“有限可解释性”是否构成道德责任的充分条件。 2. 偏见固化与算法歧视的形而上学分析: 本书详细剖析了训练数据中隐含的历史与社会偏见如何被算法放大并固化为系统性的不公。这不是停留在对特定案例的批评,而是溯源至信息论和概率学的层面,探讨“中立数据”这一概念在实践中是否成立。重点章节讨论了“公平性度量”的多元冲突——例如,是追求机会均等(Equality of Opportunity)还是结果均等(Equality of Outcome)在算法设计中更具优先性。 3. 强人工智能(AGI)的可能性与生存风险: 本部分对“奇点”概念进行了严谨的伦理学预判。它并非科幻式的想象,而是基于计算复杂性理论和信息熵增原理,审视了超智能体诞生后,人类价值系统可能面临的结构性瓦解。书中提出了“价值锁定”(Value Lock-in)的风险模型,即我们今天对“善”的定义,可能在明天被不可逆转地固化为AI行动的终极目标,无论这一目标是否符合未来人类福祉的演进。 第二部分:生物工程的边界与“人”的定义重塑 本书将目光投向了生命科学的前沿,特别是基因编辑技术(如CRISPR-Cas9)和神经科学的融合。 1. 基因编辑的代际伦理: 探讨了生殖细胞系编辑的伦理学禁区。与简单的治疗性干预不同,对遗传信息的永久修改触及了对“开放未来”(Open Future)权利的侵犯。本书区分了“修复”与“增强”之间的模糊地带,并引入了“认知赤字”(Cognitive Deficit)作为区分可接受干预的临界点。 2. 脑机接口(BCI)与心智的边界: 随着神经技术的发展,人与机器的物理连接日益紧密。本书批判性地分析了记忆植入、情绪调节技术带来的“自我同一性”危机。如果一个人的核心信念或记忆可以被外部实体读取、编辑甚至植入,那么“自由意志”的传统概念是否还能站得住脚?书中还关注了“神经隐私”(Neurorights)的必要性,主张将其提升至基本人权的高度。 3. 人类增强(Human Augmentation)的社会正义: 并非所有人都将享有这些前沿技术带来的优势。本书深入分析了“生物学上的贫富差距”可能取代传统的经济差距,成为社会分层的新基础。作者呼吁建立全球性的“技术普惠机制”,以防范一种新的“基因贵族”阶层的出现。 第三部分:数字世界的权力结构与信息生态 本部分探讨了数据驱动型社会中,权力如何流动、控制如何实施,以及数字环境中的伦理责任。 1. 监控资本主义的深层结构: 继承并发展了对数字平台经济的批判,本书更侧重于“预测性控制”的伦理危害。当平台不仅知道你的倾向,还能有效引导你的行为时,民主参与和社会选择的真实性便受到了质疑。书中详述了“注意力垄断”如何转化为对社会议程设置权的垄断。 2. 深度伪造(Deepfake)与认识论危机: 随着生成式模型日益逼真,真相与虚构的界限正在消融。本书不满足于讨论虚假信息的危害,而是探讨了在所有感知材料都可能被篡改的环境中,人类社会赖以维系的“共享现实基础”(Shared Reality Foundation)如何瓦解。这引出了关于“事实的权威性”和“信息透明度责任”的全新伦理辩论。 3. 虚拟世界中的权利与伤害: 探讨了元宇宙、沉浸式虚拟环境中的新兴伦理问题。例如,在虚拟世界中遭受的“虚拟攻击”是否构成真实伤害?数字身份的消亡、虚拟财产的继承,以及虚拟社群内部的道德治理,构成了对传统法律和伦理框架的严峻挑战。 --- 本书的独特贡献: 《现代科技伦理学》的价值在于其综合性、前瞻性与实践指导性。它避免了将技术视为纯粹工具的二元论,而是将其视为与人类共生、共同进化的复杂系统。本书试图提供的不是一套僵硬的禁令清单,而是一套“审慎行动的原则”(Principles of Prudent Action),帮助政策制定者、技术开发者、哲学家以及所有关心人类未来命运的读者,在全球化、智能化、生物技术驱动的变革浪潮中,锚定人类尊严与福祉的核心价值。全书语言严谨,论证精妙,是理解二十一世纪最复杂伦理挑战的必备参考。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杨智杰

                              
  现职: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 教授
  云林科技大学出版及学术发展组组长

  经历: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助理教授、副教授
  真理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副教授       

  学历:
  台湾大学法律系
  中央大学产业经济所硕士
  台湾大学法学博士

图书目录

自序

第一章 宪法依据
第一节 美国宪法中的智财权条款及言论自由/1
一、美国宪法中的智财权条款/1
二、智财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3
第二节 美国代表学者的批判论述/5
一、Malla Pollack认为「进步概念」是智财权的限制/6
二、Lawrence Lessig认为智财权应该维持保护范围/8
三、Jed Rubenfeld对衍生着作的宪法分析/9
四、Yochai Benkler对着作权造成财富集中化的分析/13
五、小 结/15

第二章 原创性
第一节 基本概念/17
一、原创性/17
二、固着与创作出来/19
第二节 资料库之原创性:1991年Feist Publications案/20
一、事 实/20
二、原创性要件/22
三、1976年着作权法修正与辛勤原则之废弃/23
四、电话簿白页之选择编排不具原创性/25
第三节 摄影着作之原创性:1998年 Bridgeman Art Library v. Corel Corp.案/26
一、概 说/26
二、Bridgeman艺术图书馆案/28
三、思 考/34
四、比较台湾故宫古物保存利用/37

第三章 概念表达二分法
第一节 概念表达二分法/41
一、概念/表达二分法(Idea-Expression Dichotomy)/41
二、概念与表达合併原则/42
三、必要场景原则/42
第二节 2012年Tetris Holding v. Xio Interactive案/43
一、事 实/44
二、原告之侵权主张/45
三、本案俄罗斯方块游戏的着作权保护范围/47
四、俄罗斯方块与Mino二游戏间的实质近似/49
五、产品包装与外观(Trade Dress)/53
六、小 结/54
第三节 2012年Spry Fox LLC v. LOLApps Inc.案/54
一、Triple Town三合一城镇游戏与事实/55
二、区分哪些部分受着作权法保护/59
三、抄袭与实质近似判断/61
四、小 结/62

第四章 着作权保护标的
第一节 角色是否受着作权保护/65
一、概 说/65
二、2015年DC Comics v. Towle案/67
三、角色着作权的判准/69
四、仿制改作的作品是否侵害原作着作权/72
五、比较台湾/73
第二节 实用物品设计/75
一、相关法条与概念/75
二、服装可否受着作权保护?/79
三、2017年Star Athletica v. Varsity Brands案/81
四、第六巡回上诉法院判决/83
五、联邦最高法院判决/88
六、比较台湾:漫画角色的衣服设计是否受保护?/96
第三节 电脑程式的保护/98
一、对电脑程式之保护/98
二、Oracle v. Google案事实/104
三、2012年一审判决/107
四、2014年Oracle v. Google上诉法院判决/113
第四节 政府着作不受保护/117

第五章 着作权归属
第一节 受雇完成之着作/119
一、受雇完成之着作/119
二、1989年CCNV v. Reid案/120
第二节 共同着作/125
一、共同着作/126
二、第二巡回法院Childress v. Taylor案/130
三、第七巡回上诉法院/134
四、第九巡回上诉法院Aalmuhammed v. Lee案/137
五、评 析/139
六、比较台湾/143

第六章 着作权保护期间与公共所有
第一节 着作权保护期间与续展/145
第二节 着作权期间延长/147
一、1988年着作权期间延长法/147
二、2003年Eldred v. Ashcroft案/148
三、2007年Kahle v. Gonzales案/151
第三节 溯及保护外国人着作/152
一、乌拉圭回合协议法第514条/152
二、哥伦比亚地区巡回法院Luck’s Music Library, Inc. v. Gonzales案/155
第四节 言论自由审查:以Golan案为中心/156
一、DMCA科技保护措施之审查/157
二、第十巡回上诉法院GolanⅠ案/160
三、第十巡回上诉法院GolanⅡ案/165
四、联邦最高法院2012年Golan v. Holder案/171
五、小 结/178
第五节 以言论自由捍卫公共领域/179
一、言论自由审查标准/180
二、最高法院论理检讨/183
三、美国法院为何拒绝言论自由审查/189
四、以言论自由精神扩大着作权公共领域/193

第七章 重制、改作与抄袭判断
第一节 重制权/197
第二节 改作权/198
一、改作类型/198
二、改作与续集创作/199
三、改作与转性化使用的关系/200
第三节 抄袭判断/202
一、各种抄袭判断法/202
二、质和量标准:第二巡回法院1998年Castle Rock案/206
三、整体观念与感觉:第二巡回法院2001年 Boisson v. Banian案/209
四、外在检测与内在检测:第九巡回法院2004年Swirsky v. Carey案/217

第八章 公开演出权
第一节 公开演出权/225
第二节 2014年ABC v. Aereo案/226
一、事 实/227
二、二审判决/230
三、最高法院判决/233

第九章 散布权、第一次销售原则、输入权
第一节 第一次销售原则与输入权相关规定/243
一、散布权/243
二、第一次销售原则/243
三、输入权及其例外/244
第二节 输入权与第一次销售原则之适用/247
一、1998年Quality King案/248
二、2008年Omega S.A. v. Costco案/250
三、2013年Kirtsaeng v. John Wiley案/252
第三节 比较我国与美国输入权例外之规定/253
一、制订历史/253
二、对照美国输入权例外规定/254

第十章 着作人格权
第一节 美国着作人格权/262
一、美国着作人格权的发展/262
二、美国视觉艺术家权利法/264
三、排除保护着作/269
四、避免艺术价值受到肯定之作品被损毁/271
第二节 2010年Mass. Museum of Contemporary Art v. Büchel案/273
一、麻州当代艺术馆/273
二、Büchel案一审判决/278
三、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判决/284
四、分 析/290
第三节 比较我国与启示/292
一、保护着作人格权对着作投资人之影响/293
二、法院扩大未保护之着作人格权/296
三、对艺术馆之启示/304

第十一章 合理使用
第一节 合理使用概念/307
一、合理使用的判断因素/307
二、转化性使用与模仿性嘲讽/311
第二节 粉丝创作周边书籍/313
一、2008年哈利波特案/314
二、小 结/320
第三节 续集创作(同人志)/321
一、同人志/321
二、模仿性嘲讽/322
三、2010年Salinger案/323
四、转化性使用之澄清/332
五、承认禁止不当归属权/334
六、比较台湾/338
第四节 搜寻引擎与转化性使用/338
一、搜寻引擎/340
二、2006年Blake A. Field v. Google Inc.案/342
三、2003年Kelly v. Arriba Soft Corp.案/348
四、2007年Perfect 10, Inc. v. Amazon.com, Inc.案/352
第五节 Google图书馆计画/363
一、图书的来源/363
二、侵害着作权疑虑/366
三、相关诉讼与和解/368
四、2015年Authors Guild v. Google, Inc.案/371
五、资讯垄断疑虑/378
六、对台湾之启发/378

第十二章 间接侵权与网路侵权
第一节 间接侵权/381
一、辅助责任与监督人责任/381
二、1984年Sony案/383
三、小 结/384
第二节 个人重制与音乐网站公开传输/384
一、个人重制下载/384
二、主从式音乐网站/385
第三节 音乐交换软体/386
一、音乐交换软体架构/387
二、2001年Napster案/389
三、2005年Grokster案/390
四、与台湾比较/398
第四节 超连结之间接侵权责任/398
一、盗版品的超连结/398
二、搜寻引擎的超连结/406

第十三章 科技保护措施与网路安全港
第一节 科技保护措施/417
一、科技保护措施之保护/417
二、2000年Reimerdes/Corley案/420
三、学者分析/427
第二节 网路服务业者之安全港条款/429
一、数位千禧年着作权法(DMCA)安全港规定/429
二、2012年Viacom v. Youtube案/433
三、不实通知/445

第十四章 法定授权制度
第一节 美国着作权法定授权制度之发展/449
一、音乐机器/451
二、点唱机/454
三、有线电视/458
四、卫星电视/461
五、网路广播电台/463
第二节 法定授权制度之经济分析/466
一、减低交易成本/466
二、避免既有厂商垄断市场并促进新科技应用/470
三、价格干预与费率调整/472
第三节 法定授权费率决定与调整/476
一、费率决策机构的演变/477
二、费率法官的职掌/480
三、费率法官的决定与司法审查/481
四、费率审议特色/484
第四节 比较我国法定授权制度与建议/485
一、我国的法定授权与强制授权规定/486
二、比较出版品数位化法定授权/487
三、修正着作权集管团体之费率审查/490
第五节 着作权集体管理团体与反托拉斯法/493
一、集体管理团体/493
二、1948年M. Witmark & Sons v. Jensen案/494
三、1969年Broadcast Music, Inc. v. CBS案/496

第十五章 损害赔偿与禁制令
第一节 损害赔偿计算方法/499
一、实际损害赔偿与法定损害赔偿/499
二、赔偿律师费用/501
第二节 败诉方判赔律师费用/504
一、1994年Fogerty v. Fantasy案/505
二、各巡回法院标准/509
三、2016年Wiley & Kirtsaeng案/512
四、最高法院判决/517
五、赔偿律师费标准比较/522
六、其他应用建议/527
第三节 着作权侵权初步禁制令:2010年Salinger案/528
一、原本的判准/529
二、事实背景/530
三、一审判决/533
四、第二巡回法院判决/534
五、擅自改作之赔偿金或利润分配方案/541

第十六章 时效抗辩与着作权滥用抗辩
第一节 时效抗辩与迟延抗辩/547
一、请求权消灭时效与着作权续展/547
二、2014年Petrella v. Metro-Goldwyn-Mayer案/550
三、小 结/554
第二节 着作权滥用抗辩概念/555
一、受专利滥用概念影响/555
二、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发展/560
第三节 着作权滥用的类型/565
一、着作权滥用概念的内涵/565
二、着作权滥用的类型、判准与建议/569

第十七章 刑事责任
第一节 美国着作权刑事责任/583
第二节 比较台湾着作权刑事责任/585
一、台湾刑事责任要件差异/585
二、以刑逼民/586
三、可限制刑事责任或自诉之提出/589

图书序言

自序

  十余年前决定以《网路音乐盗版法律对应模式之研究》作为博士论文题目方向后,就大量阅读美国着作权法理论学术文献。毕业后担任教职,延续博士论文方向,并开始练习阅读整理美国着作权法重要判决,持续撰写了几篇美国着作权法与台湾比较的论文。

  但至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任教后,因教学任务与研究计画等各种项目,对美国着作权法的研究,暂时放一旁。许多过去写好的着作权法论文初稿,除非难得有机会受邀发表,几乎都遗忘在我的电脑久未开启的文件匣中。
  
  但多年前早拟好一份美国着作权法专书的架构,这个架构上,大致安排了十余章。大部分章,会用已经发表过的论文修改;有几章,打算放进未投稿发表的论文草稿;还有几章,尚未着手撰写。由于打算先将尚未发表的论文先发表后,再汇整统一修改出书,既然多篇论文没有空修改发表,出书的工作就只能继续延宕。每年稍有空档,我会开启这个架构,看一眼,然后关掉,继续忙碌其他的研究写作工作。
  
  直到2017年暑假,因为云科大巫铭昌院长的支持,答应由位于云科大的「中区技职校院区域教学资源中心」及后续的「高教深耕计画」拨给我一笔小经费,让我执行一件跟教学有关的小计画。想想,可用这个小计画完成悬在心中已久的美国着作权法专书写作出版工作。
  
  我重新拿出那份美国着作权法专书架构,并参考了多本美国着作权法教科书的架构,略微修改,把已写好发表的论文按统一体例重新修改,并将讨论台湾的部分大部分删除,只保留精简的讨论;把还没投稿的论文,暂时不管投稿进度,也拿来修改后放入章节;最后把未写过的章节,每个礼拜补写一两则重要判决,补出那些章节的内容。我也利用学校补助的经费,请了二个月的兼任助理,协助我整理过去十余年写的散落各处的着作权法论文篇章,统一註脚格式、进行校对等。
  
  本书最后设定十七个章,按照一般教科书顺序排列,每章均介绍美国着作权法重要法条与基本理论,并以美国重要判决为介绍核心。本书详细介绍的判决大约有40则,1990年后至今的重要代表判决原则上均予收录。部分章节之后,简单比较与台湾着作权法或实务见解的差异,但点到即止,未予深论,维持本书以集中讨论美国着作权法之宗旨。
  
  书稿即将完成之际,恰巧元照出版公司联系我,决定交由元照出版公司出版。本书之出版,要谢谢支持我写作出版的云科大人文学院巫铭昌院长,以及协助校对註脚整理的李侊伦助理以及元照出版公司的同仁。

杨智杰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当我拿起这本《美国著作权法:理论与重要判决》时,内心是抱着一种探索未知的好奇。我一直对美国的创意产业,特别是其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抱持着浓厚的兴趣。但对于著作权法,我一直感觉它像是一道高深的门槛,难以窥探其究竟。这本书的出现,恰好填补了我的认知空白。作者以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独到的见解,将美国著作权法的精髓一一呈现。书中对著作权法的历史渊源、基本原则的梳理,如同一次清晰的导览,让我迅速建立起对整个体系的框架性认知。而其最为精彩之处,则在于对一系列经典判例的深入剖析。我被书中对“合理使用”原则的细致解读所折服,尤其是在数字时代,这一原则面临的挑战和演变,作者都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通过这些判例,我看到了法律如何在不断变化的技术和社会环境中,努力寻求公平与平衡。书中对“原创性”要求的解读,以及对不同类型作品(如文学、音乐、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差异化阐释,都为我打开了新的视角。这本书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罗列,更是对著作权法背后理念、价值以及其在现实社会中作用的深刻反思,让我受益匪浅。

评分

这本《美国著作权法:理论与重要判决》,对我而言,就像一本穿越时空的法律指南针。我一直对美国的文化产业,特别是好莱坞电影和音乐产业的蓬勃发展感到好奇,而著作权法无疑是支撑这一切繁荣的关键基石。然而,我对这个领域的认知,最初仅限于模糊的概念,像是“版权”、“抄袭”等,缺乏系统性的理解。当我深入阅读这本书后,我才真正体会到著作权法背后的深邃智慧。作者将枯燥的法律条文,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赋予了生命力。我读到那些关于电影改编权、音乐采样、软件保护等案例时,常常会惊叹于法律是如何在不同技术发展和文化形式之间找到平衡点。尤其让我着迷的是,书中对“合理使用”原则的探讨,这不仅仅是简单的复制与否,而是涉及到公共利益、创新激励等更深层次的社会考量。作者详尽地梳理了不同时期,法院是如何根据时代背景和社会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这一原则的。这让我意识到,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能够适应社会变迁、回应现实需求的动态体系。这本书不仅解答了我对美国著作权法表面的疑问,更让我看到了法律在塑造文化产业、鼓励创新方面所扮演的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影响力之深远,令我肃然起敬。

评分

坦白说,一开始接触《美国著作权法:理论与重要判决》这本书,我并没有把它当作一本“轻松读物”。毕竟,“著作权法”这几个字,就足以让很多人望而却步。我一直认为,法律书籍的阅读门槛很高,充满着艰涩的术语和晦涩的逻辑。然而,当我真正翻开这本书,却发现自己的这种担忧完全是多余的。作者的叙述风格非常独特,他并没有一开始就抛出一大堆法条,而是从著作权法的基本理念和历史沿革讲起,循序渐进地引导读者进入这个复杂的领域。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书中对一些经典案例的阐释,不是简单地陈述事实和判决,而是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故事,分析原被告双方的论点,以及法官是如何权衡利弊,最终做出判决的。这种“讲故事”的方式,让原本可能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有趣。我甚至能想象到,那些曾经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的律师,以及那些在判决书中字斟句酌的法官。读完书中关于“合理使用”的章节,我更是豁然开朗,之前许多模糊不清的概念都变得清晰起来。这本书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带领我穿越了美国著作权法的迷宫,让我不仅理解了“是什么”,更理解了“为什么”。

评分

这本书,初见时,我还在美国念书,当时为了应付课堂上没完没了的论文和研讨会,到处搜罗各种法律条文和判例。我记得当时手边摊着好几本大部头的英文原版,看得我头昏眼花,尤其是涉及到美国独特的判例法体系,更是让我觉得摸不着头绪。后来,偶然在学校图书馆的书架上看到了这本《美国著作权法:理论与重要判决》,当时的心情,就像在沙漠里找到了绿洲一样。书的封面设计很朴实,没有花哨的图案,但书名就直击要害,让我觉得这本书很有深度。我迫不及待地翻开,里面的内容,果然没有让我失望。作者的笔触很细腻,对于著作权法的基本概念,比如“原创性”、“复制权”、“演绎权”等,都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他不仅解释了法条的条文,更重要的是,他把这些抽象的概念,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活灵活现地呈现在读者面前。我尤其喜欢的是,书中对那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的分析,比如“白雪公主”案,或者关于合理使用的经典案例。作者不仅列出了判决结果,还详细分析了法院做出判决的理由,以及这些判决对后续著作权法发展的影响。这让我觉得,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不断演变和完善的活生生的体系。书中的逻辑非常清晰,结构也安排得井井有条,从著作权的产生、保护到侵权、救济,一步步深入,让我这个法律小白也能逐渐理解其中的奥妙。

评分

初拿到这本《美国著作权法:理论与重要判决》时,说实话,我对它抱持着一种既期待又有点忐忑的心情。毕竟,著作权法在美国这样一个重视知识产权的国家,其复杂性和深度是毋庸置疑的。我本身并非法律专业出身,更多的是因为在内容创作领域工作,深切地感受到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也时常会遇到一些模糊不清的边界。当我翻阅这本书时,立刻被其严谨的学术态度和详实的案例分析所吸引。作者并非简单地堆砌法条,而是将深厚的理论基础与海量的判例巧妙地融合在一起,为读者构建了一个立体、完整的著作权法图景。书中对于“合理使用”原则的讨论,尤其令我印象深刻。在数字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呈几何级增长,著作权边界的模糊化和侵权风险的提高,是每一个内容创作者都不得不面对的挑战。这本书通过对一系列经典合理使用判例的剖析,不仅解释了法律的条文规定,更展现了法院在平衡著作权人利益与公众获取知识、信息之间的智慧和考量。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分析判例时,那种抽丝剥茧的逻辑,以及对每一个关键证据、每一段辩论的细致解读。这不仅仅是一本法律书,更像是一堂生动而深刻的案例教学课,让我对美国著作权法的实际运作有了更直观的认识,也为我日后的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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