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题型破解(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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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用智慧淬鍊内容,用生命凝结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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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股东权利:现代企业运营的基石》 本书聚焦于现代公司法律体系的核心议题,深入剖析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股东权益的维护以及董事会与管理层的职能边界。它不仅是对既有法律法规的梳理,更是对前沿公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深度探索,旨在为公司法从业者、企业管理者以及法学研究人员提供一套系统、前瞻性的理论框架与实操指南。 --- 第一部分:公司法律关系的重构与治理基础 第一章:公司法律形态的演进与现代挑战 本章追溯了公司法的历史沿革,重点分析了股份制公司从早期合伙模式向现代法人实体演变的关键节点。探讨了在数字化、全球化背景下,公司形态所面临的新挑战,如新型商业模式(如平台经济、DAO组织)对传统法人理论的冲击。我们详细阐述了“法人拟制”的理论基础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边界,并对比了不同法域(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公司设立、资本维持方面的核心差异。 第二章: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石与结构设计 公司治理不再是简单的内部管理规范,而是关乎企业长期价值创造和风险控制的战略问题。本章系统阐述了股东利益最大化、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ESG)如何重塑现代公司治理的价值取向。 核心内容包括: 1. 治理结构的选择与优化: 深入分析“双重董事会制”(如德国模式)与“单一董事会制”(如美国模式)的优劣,并探讨混合模式在不同类型企业中的适用性。 2. 治理文件的制定与效力: 详细解读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内部规章在构建治理防火墙中的作用,强调章程条款的法定限制与自由裁量空间的平衡。 3. 治理失败的案例分析: 选取近年来重大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关键决策失灵等经典案例,解剖治理机制失效的深层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制度修复方案。 第三章:资本制度的稳定与风险防范 资本制度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持公司信用 স্থিত性(Stability)的法律屏障。本书超越了对注册资本登记的机械解读,着重探讨了资本充实、资本维持和资本回报三大核心环节的法律规制。 重点分析了以下方面: 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认定: 明确了发起人、董事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中的连带责任范围,并对“资本维持”的当代解释进行了梳理(例如,如何处理资产评估的公允性问题)。 减资程序中的债权人保护: 详细阐述了合法的减资通知、异议程序和担保机制,并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对滥用减资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规制路径。 股份回购的法律边界: 探讨了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定价机制以及回购后股份的处置方式,强调回购行为不得异化为操纵股价或损害少数股东利益的工具。 --- 第二部分:股东权利的界定、行使与保护 第四章:股东的组织权与知情权:民主基础的构建 股东作为公司资本的出资人和最终所有者,其行使权利的有效性依赖于信息获取与有效参与决策的机制。本章对股东的组织权和知情权进行了细致的法律解析。 1. 会议权的行使: 探讨了股东会、股东代表大会的召集、通知、表决程序中的瑕疵救济。特别关注了电子投票、通讯表决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内的法律效力及程序正当性要求。 2. 知情权的实体与程序保障: 区分了基于查阅特定会计账簿的一般知情权和基于对重大诉讼、关联交易进行审查的特别知情权。详细列举了法院在判断股东查阅请求的“正当目的”时的考量因素,强调平衡信息透明与商业秘密保护的难度。 第五章:财产权的实现:利润分配与剩余请求权 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是其最核心的财产权体现。本章深入分析了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可分配利润的认定)、分配的法定顺序以及董事会盈余处置建议权的法律约束力。 利润分配的司法干预: 研究了当公司因恶意拒绝分配利润或不当留存巨额盈余时,股东可依据何种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强制分配的条件。 退出机制下的剩余财产分配: 剖析了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中,在清偿所有债权和优先支付后,剩余财产向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的法律逻辑,并比较了强制退股制度下,股东的剩余财产请求权如何与股权回购价格进行衔接。 第六章:少数股东的保护:权利滥用与司法救济 少数股东保护是现代公司法面临的永恒难题。本章重点研究如何应对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滥用”(Abuse of Control)。 1. 派生诉讼(Derivative Suit)的适用性: 详尽论述了股东代表公司向董事、高管提起诉讼的条件、前置程序(如“要求董事会采取行动”的内部程序)、诉讼启动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诉讼利益的归属问题。 2. 否决权与损害赔偿: 分析了少数股东在公司重大决策中,如何通过行使否决权来阻止对自身权益的实质性侵害。同时,系统梳理了当控制权滥用行为已经发生并造成实际损失后,法院支持的赔偿责任类型(如惩罚性赔偿的引入探讨)。 3. 强制回购请求权(Dissenters’ Rights): 针对合并、收购等重大交易中少数股东的反对意见,详细阐述了其要求公司以公平价格回购其股份的法定流程与估值标准。 --- 第三部分:董事与高管的责任、激励与制衡 第七章:董事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 董事是公司的经营决策者,其行为的法律标准直接决定了公司的运营质量和风险敞口。本章将义务标准细化为可操作的法律要求。 忠实义务的内涵深化: 不仅包括禁止自营交易(Self-Dealing),更拓展至禁止搭便车行为(Corporate Opportunity Doctrine)。详细分析了利益冲突交易(Related-Party Transactions)的披露、授权与事后审查机制。 勤勉义务的“商业判断规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 BJR): 这是衡量董事决策是否合规的核心准则。本书深入解析了BJR的适用前提(程序正当性、信息充分性、无利益冲突),并探讨了在BJR保护下,法院对商业决策失误进行司法审查的有限性。 第八章:董事责任的界定与风险隔离 董事责任的承担是制衡其权力的重要工具。本章分类讨论了董事在不同法律层面的责任: 1. 对公司的责任: 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重点分析了如何界定因商业决策失误(非欺诈或重大疏忽)造成的损失。 2. 对第三方的责任: 探讨了董事在特定情形下,如违法分配股利、不当披露信息时对债权人或外部交易方承担的直接赔偿责任。 3. 责任保险与豁免机制: 分析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D&O Insurance)的合同结构、免责条款的有效性,以及公司章程中对董事责任的法定限制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九章:高管的激励、治理与交叉任职问题 高管团队的激励机制直接影响其短期行为与长期绩效。本章考察了股票期权、绩效奖金等激励工具的法律合规性与会计处理,以及这些激励如何与治理目标保持一致。同时,探讨了董事与高管交叉任职带来的治理挑战,以及如何通过内部控制和独立董事的监督来减轻由此产生的权力集中风险。 --- 结语:面向未来的公司法律展望 本书最后一部分对全球范围内公司法改革的趋势进行了前瞻性分析,包括气候治理(Climate Governance)对公司法责任的渗透、人工智能在公司决策中的法律地位,以及如何构建更具韧性、更具包容性的现代公司法律框架。本书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入、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公司法律分析工具箱。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绮梦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
  律师高考及格
  民间公证人高考及格
  现为执业律师

 

图书目录

Chapter 0 民法之法源
习惯法与事实上习惯 ‧0-2
题型 0-1 习惯法【104台大转学考第1题】 ‧0-3

Chapter 1 权利之概念
第一节 依权利内容来区分 ‧1-2
壹‧权利之内容 ‧1-2
贰‧人格权之保护 ‧1-3
题型 1-1-1 人格权被侵害时之救济手段【笔者自拟】 ‧1-3
题型 1-1-2 居住安宁权也是人格权的类型之一 【97高考三级法制第1题】 ‧1-5
题型 1-1-3 债编修正后对身分权之保障 【92律师第2题第1小题】 ‧1-8
题型 1-1-4 法人姓名权之保护与损害赔偿 【101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题】 ‧1-11
第二节 依权利作用来区分 ‧1-17
壹‧支配权 ‧1-17
贰‧形成权 ‧1-17
参‧请求权 ‧1-18
肆‧抗辩权 ‧1-18
题型 1-2-1 契约解除后之法律效果【笔者自拟】 ‧1-18
题型 1-2-2 契约解除后之保证责任【81司法官第2题第4小题】 ‧1-19
Try again 【79律师第3题第1小题】 ‧1-23
题型 1-2-3 撤销之客体与法律效果为何【95司法官第1题】 ‧1-23
题型 1-2-4 无效之法律行为得否撤销【93律师第1题第1小题】 ‧1-25
第三节 权利之行使 ‧1-29
壹‧权利行使 ‧1-29
贰‧权利侵害 ‧1-29
题型 1-3-1 权利滥用之判断【92律师第1题】 ‧1-30

Chapter 2 权利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之权利能力 ‧2-2
壹‧权利能力之意义 ‧2-2
贰‧权利能力之始期(民§6) ‧2-2
参‧权利能力之终期(民§6) ‧2-2
Try again 【85司法官1第1题】 ‧2-4
题型 2-1-1 胎儿之权利能力【97司法事务官1第1题】 ‧2-4
题型 2-1-2 受死亡宣告却实际存活者之法律行为效力 【102高考三级户政第1题】 ‧2-7
Try again 【102原民三等地政第1题第1小题】 ‧2-9
第二节 自然人之意思能力、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 ‧2-11
壹‧意思能力 ‧2-11
贰‧行为能力 ‧2-11
参‧监护、辅助宣告制度(97年5月23日公布修正) ‧2-12
肆‧责任能力 ‧2-13
题型 2-2-1 离婚的未成年人有无行为能力?【75律师第1题】 ‧2-14
题型 2-2-2 监护宣告原因消灭却未予撤销者之法律行为效力 【102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第1题】 ‧2-16
Try again 【102原民三等地政第1题第2小题】 ‧2-18
题型 2-2-3 监护人之监护职务权限【101地特三等户政第1题】 ‧2-19
题型 2-2-4 辅助人之辅助职务权限【102三等书记官第1题】 ‧2-23
Try again 【102荐任升等一般行政第1题】 ‧2-27
题型 2-2-5 未成年人得否受监护宣告或辅助宣告 【100三等书记官第1题】 ‧2-27
Try again 【103台大转学考第1题】 ‧2-29
题型 2-2-6 受监护宣告之要件【103普考户政第1题】 ‧2-29
题型 2-2-7 纯获法律上利益【106高考三级户政第1题】 ‧2-31
题型 2-2-8 代理权授与后,本人成为受辅助宣告之人 【105地特三等地政第1题】 ‧2-33
第三节 法人 ‧2-35
壹‧法人之基本概念 ‧2-35
贰‧社团法人 ‧2-38
参‧财团法人 ‧2-39
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之比较 ‧2-40
题型 2-3-1 法人之权利能力【99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第1题】 ‧2-40
题型 2-3-2 董事代表权之限制【98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第1题】 ‧2-42
Try again 【100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题】 ‧2-44
题型 2-3-3 捐助行为之撤回【89司法官1第3题第1小题】 ‧2-45
Try again 【93律师第1题第2小题】 ‧2-47
题型 2-3-4 总会决议与社员权 【97东吴在职专班财经法组第1题】 ‧2-47
Try again 【100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第1题】 ‧2-49

Chapter 3 权利客体
第一节 物之概念 ‧3-2
壹‧不动产与动产 ‧3-2
贰‧物之成分(部分) ‧3-2
参‧主物与从物 ‧3-3
肆‧处分之概念 ‧3-3
题型 3-1-1 物之概念【98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题】 ‧3-4
题型 3-1-2 民法第68条第2项「处分」之意义 【103高员三级铁路特考事务管理第4题】 ‧3-5
题型 3-1-3 未办保存登记不动产之所有权或事实上处分权移转 【103身心三等地政第1题】 ‧3-6
Try again 【103原民特考三级地政第1题】 ‧3-9
题型 3-1-4 动产与不动产之认定【改编自89警特第1题】 ‧3-10
题型 3-1-5 所有权之归属【96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题】 ‧3-12
Try again 【85四等书记官第1题第1小题】 ‧3-13
题型 3-1-6 处分之意义【90律师第1题】 ‧3-14
第二节 孳息 ‧3-17
壹‧天然孳息 ‧3-17
贰‧法定孳息 ‧3-17
题型 3-2-1 天然孳息之收取权【79司法官第3题】 ‧3-18
Try again 【103台大转学考第2题】 ‧3-20
题型 3-2-2 未成年人特有财产之天然孳息所有权归属 【104地特三等法制第1题】 ‧3-21
Try again 【100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题第2小题】 ‧3-24
题型 3-2-3 租赁期间届满与承租人之天然孳息收取权 【102高考三级户政第2题】 ‧3-25

Chapter 4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之基本概念 ‧4-2
壹‧法律行为之要件 ‧4-2
贰‧法律行为之种类 ‧4-3
参‧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4-4
肆‧法律行为之内容 ‧4-5
伍‧无权处分 ‧4-6
题型 4-1-1 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之比较【81司法官第1题】 ‧4-6
Try again 【95高考三级法制第2题】 ‧4-9
题型 4-1-2 处分行为之无因性与独立性 【100公务人员升等荐任法制第2题】 ‧4-10
题型 4-1-3 无权处分(题型一)—有偿无权处分 【100关务三等关税法务第3题】 ‧4-11
题型 4-1-4 无权处分(题型二)—无偿无权处分 【95四等书记官第1题】 ‧4-13
Try again 【89司法官2第2题第1小题】 ‧4-16
题型 4-1-5 无权处分(题型三)—无权处分人嗣后取得权利 【100高考三级户政第2题】 ‧4-17
题型 4-1-6 无权处分(题型四)—有权处分人继承无权处分人 【笔者自拟】 ‧4-18
Try again 【99高考三级财税行政第1题】 ‧4-20
题型 4-1-7 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 【102台大转学考第1题】 ‧4-20
Try again 【104政大法研民法组第1题】 ‧4-28
题型 4-1-8 出名人处分借名登记之不动产行为效力 【105高考三级地政第1题】 ‧4-30
第二节 法律行为之成立要件 ‧4-33
壹‧一般成立要件 ‧4-33
贰‧特别成立要件 ‧4-33
题型 4-2-1 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69法制】 ‧4-34
题型 4-2-2 准法律行为之意义【9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题】 ‧4-35
第三节 法律行为之生效要件1-行为能力 ‧4-38
壹‧无行为能力人 ‧4-38
贰‧限制行为能力人 ‧4-38
题型 4-3-1 行为能力之认定【87律师第1题】 ‧4-40
题型 4-3-2 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效力 【99律师第1题】 ‧4-42
题型 4-3-3 法定代理人承认权之行使 【94司法官第1题第2小题】 ‧4-45
题型 4-3-4 处分财产之允许 【102退除役军人转任三等一般行政第2题】 ‧4-46
第四节 法律行为之生效要件2-意思表示 ‧4-49
壹‧意思表示之成立 ‧4-49
贰‧意思表示之生效 ‧4-50
参‧意思表示不一致 ‧4-50
肆‧意思表示不自由 ‧4-53
题型 4-4-1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vs.诈害行为【92司法官第1题】 ‧4-55
题型 4-4-2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vs.善意取得【95律师第1题】 ‧4-57
题型 4-4-3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之善意第三人保护范围 【97关务三等关税法务第1题】 ‧4-62
Try again 【88司法官第1题】 ‧4-65
题型 4-4-4 意思表示错误之要件【91律师第2题】 ‧4-67
题型 4-4-5 意思表示错误而撤销后之法律效果 【99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第2题】 ‧4-69
题型 4-4-6 传达人传达错误之撤销 【96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第2题】 ‧4-72
题型 4-4-7 房屋买卖之诈欺【94律师第3题】 ‧4-74
Try again 【93台大第1题】 ‧4-79
Try again 【95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第2题第2小题】 ‧4-81
题型 4-4-8 被诈欺意思表示之撤销对第三人效力 【100关务三等关税法务第1题】 ‧4-82
题型 4-4-9 不作为诈欺【101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第1题】 ‧4-85
Try again 【91司法官第1题】 ‧4-90
题型 4-4-10 撤销被胁迫意思表示之要件 【95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第2题第1小题】 ‧4-92
Try again 【88四等书记官第1题】 ‧4-94
题型 4-4-11 被胁迫意思表示之撤销对第三人之效力 【97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题】 ‧4-94
题型 4-4-12 意思表示之生效【101律师第6题第3小题】 ‧4-97
题型 4-4-13 表意人为非对话之意思表示后死亡,该意思表示之效力【10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题】 ‧4-98
第五节 法律行为之生效要件3-代理 ‧4-102
壹‧有权代理 ‧4-102
贰‧无权代理 ‧4-104
题型 4-5-1 代理vs.代表【78律师第3题】 ‧4-107
题型 4-5-2 代理行为之无因性【84司法官第1题】 ‧4-112
题型 4-5-3 身分行为得否代理【98高考三级户政第1题】 ‧4-113
题型 4-5-4 代理权授与是否应以书面为之 【93地特三等法制第1题】 ‧4-114
题型 4-5-5 双方代理之禁止【98四等书记官第2题】 ‧4-118
题型 4-5-6 代理行为瑕疵之认定【100高考三级地政第1题】 ‧4-121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题】 ‧4-124
题型 4-5-7 无权代理【94地特三等法制第1题】 ‧4-124
Try again 【99四等书记官第1题】 ‧4-127
题型 4-5-8 无权代理人负损害赔偿责任之范围 【103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第2题】 ‧4-127
题型 4-5-9 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93台大转学考第1题】 ‧4-130
Try again 【99高考三级地政第1题】 ‧4-134
Try again 【102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第2题】 ‧4-135

Chapter 5 条件、期限与消灭时效
第一节 条件与期限 ‧5-2
壹‧条件 ‧5-2
贰‧期限 ‧5-3
题型 5-1-1 期待权之意义【102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题】 ‧5-3
题型 5-1-2 附条件之法律行为【100四等书记官第1题】 ‧5-5
题型 5-1-3 附条件法律行为之生效时点
【100司法官第1题第1小题】 ‧5-8
第二节 消灭时效与除斥期间 ‧5-11
壹‧消灭时效与除斥期间 ‧5-11
贰‧消灭时效之客体 ‧5-11
参‧消灭时效之期间 ‧5-13
肆‧消灭时效之效力 ‧5-13
题型 5-2-1 消灭时效vs.除斥期间【86司法官第1题】 ‧5-14
Try again 【90司法官第1题】 ‧5-18
题型 5-2-2 消灭时效之起算时点【83司法官第1题】 ‧5-18
题型 5-2-3 消灭时效之客体【102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第2题】 ‧5-22
题型 5-2-4 未办保存登记房屋之事实上处分权、消灭时效与权 利失效【102台大转学考第2题】 ‧5-26
Try again 【102身心三等地政第1题】 ‧5-32
Try again 【103原民四等地政第1题】 ‧5-32
题型 5-2-5 民法第127条第8款「商品」之解释 【103三等书记官第1题】 ‧5-33
题型 5-2-6 夫妻之一方代垫未成年子女扶养费请求他方返还之 时效【103四等书记官第2题】 ‧5-34
第三节 时效中断与时效不完成 ‧5-40
壹‧时效中断 ‧5-40
贰‧时效不完成 ‧5-42
题型 5-3-1 时效中断【改编自97民间公证人第1题】 ‧5-43
Try again 【99高考三级法制第1题】 ‧5-45
题型 5-3-2 自己代理禁止之例外与时效中断 【103高考三级一般行政第2题】 ‧5-45
题型 5-3-3 民法第137条第3项之意义 【94司法官第1题第1小题】 ‧5-48
题型 5-3-4 时效不完成【101高考三级法制第2题】 ‧5-50
题型 5-3-5 连带债务人之时效不完成与民法第276条第2项之适 用【100三等书记官第2题】 ‧5-52
 

图书序言

五版序

  「幸福总会在你身旁绽放如阳光」这是知名女歌手田馥甄演唱歌曲<最暖的忧伤>中的一句歌词。谨将此曲献给正在编织金榜题名美梦的你,共勉之。

  最后,预祝大家考试顺利、达成目标!

绮梦
夏日的午后
2018年6月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是一本让我重新认识民法总则的书。我一直以来都觉得民法总则的内容比较枯燥,而且理论性很强,考试的时候总是抓不住重点,解题思路不清。这本书的出现,彻底改变了我的看法。它非常注重“题型破解”,这一点正是我最需要的。我喜欢它对于每一个题型都进行了详细的拆解,并且总结出了非常实用的解题技巧。例如,对于选择题,它会分析常见的陷阱和干扰项,并且提供快速筛选正确答案的方法;对于案例分析题,它会指导如何从案情中提取关键信息,如何运用法律条文进行论证,如何构建完整的答题逻辑。这种“化繁为简”的处理方式,让我觉得民法总则的学习不再是难事。而且,书中的案例分析都非常经典,而且紧扣最新的司法实践,这让我觉得学习内容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指导意义。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民法总则的理解更加透彻,解题能力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对于即将到来的考试,我充满了信心。

评分

这本书真的像我一直苦苦寻找的“救命稻草”,让我眼前豁然开朗。我一直对民法总则的条文感到枯燥和晦涩,尤其是涉及到一些抽象的概念,比如“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这些,总觉得难以理解,更不用说在考试中灵活运用了。翻了很多教材,看了很多网课,但总感觉隔靴搔痒,缺乏一种清晰的脉络和解题的逻辑。直到我拿到这本书,才发现它真正解决了我的痛点。它不是简单地罗列条文,而是深入浅出地剖析了每个知识点的核心要义,用大量生动形象的比喻和案例,把那些抽象的概念变得具象化,让我能够真正“看懂”。更重要的是,它不仅仅停留在“理解”层面,而是教会我如何“解题”。通过对不同题型的分析,它拆解了考试的思路,让我知道在面对一道题时,应该从哪个角度切入,抓住哪些关键信息,运用哪些法律原则,最终得出正确答案。这种“授人以渔”的学习方法,让我不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主动地掌握解题的技巧。以前做题总是模棱两可,现在则能自信地分析,找到确切的依据。

评分

作为一名法律爱好者,我一直在寻找一本能够真正帮助我深入理解和掌握民法总则的书籍。市面上的民法总则教材和辅导书很多,但大多偏重理论叙述,缺乏实操性和解题指导。直到我偶然发现了这本《民法总则题型破解(5版)》,我才找到了我的“心头好”。这本书最让我赞赏的一点是它对“题型”的深入研究。它并非简单地按照知识点罗列,而是围绕考试中常见的各类题型,系统地讲解了如何分析题干、如何识别考点、如何运用法律条文、以及如何构建清晰的答案。这种“以题带点”的学习方式,极大地提高了我的学习效率。它让我明白,学习民法总则不仅仅是记忆条文,更是要掌握将这些条文应用于具体问题的能力。书中的讲解逻辑清晰,语言流畅,而且配以大量的典型案例,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消化书中的内容。读完这本书,我感觉我对民法总则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不仅能够解答理论问题,更能够在实际应用中运用自如,这对我来说是一次非常宝贵的学习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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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备考民法总则的“神器”!我是一个法律专业的学生,经常需要应对各种考试,而民法总则一直是我的“软肋”。之前尝试过很多方法,但效果都不尽如人意,每次考试都感觉心虚。拿到这本书后,我才意识到,之前的学习方式有多么低效。这本书的编排设计非常巧妙,它将民法总则的知识点按照题型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和归类,这对于我这种需要通过考试来检验学习成果的人来说,简直是量身定制。我最喜欢的部分是它对每一个题型都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包括题型的特点、常见的考查方式、以及解题的步骤和技巧。比如,在讲解“选择题”的时候,它不仅列举了常见的干扰项设置,还传授了如何快速排除错误选项的技巧;在讲解“案例分析题”的时候,它则详细指导了如何识别案件事实、确定法律关系、运用法律条文,最终给出完整、有说服力的解答。这种结构化的学习方式,让我能够系统地掌握民法总则的知识,并且能够有效地将理论知识转化为解题能力,大大提升了我的备考效率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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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对于我这样即将步入职场,需要快速掌握民法总则核心知识的应用型学习者来说,简直是“及时雨”。我并非科班出身,工作中偶尔会接触到一些法律相关的事务,但总觉得专业知识不够扎实,缺乏自信。在朋友的推荐下,我入手了这本《民法总则题型破解(5版)》。初读之下,就被其清晰的逻辑和实操性所吸引。它没有晦涩的学术理论,而是直击民法总则在实际工作场景中的应用。书中的每一个题型分析都配有贴合实际的案例,让我能够直观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实际含义和应用方式。比如,在涉及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中,它会详细阐述如何判断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违约责任,这些内容对于我在处理日常业务时,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指导。更令我惊喜的是,这本书的语言风格非常接地气,没有过多的法律术语堆砌,使得非法律专业人士也能轻松理解。它帮助我建立起了一个关于民法总则的“知识框架”,并且教会了我如何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快速找到对应的法律依据,做出更准确的判断,这无疑大大提升了我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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