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日本消费者保护法制之比较:以访问交易之行政监督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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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以笔者多年服务于公部门及担任消费者保护官之实务经验,透过理论分析行政机关介入消费私权运作之界限与实务困境,剖析现行法制对于不当交易行为规范之不足,以及消保法关于访问交易规范内容过于简略之处。鑑于台湾消费者保护法自立法与历次修法均相当程度重视并参考邻国日本「特定商取引法」(特定商取引に関する法律)之立法例,是以本书借由考察日本创设「消费者厅」採行消费者保护行政组织一元化、整合特种商业交易行政监督之建置,另参酌日本自2000年至2018年对访问交易行政监督历次修正内容、司法解决大量消费争议案件之判决及行政规制之成效,以检讨我国与日本消费者保护法制规范之差异,尝试就我国未来修法之内容提出评析与建议。
比较视野下的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制建构与实践探析 本书系对特定领域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系统比较研究的学术著作。其核心关注点在于,在不同法域背景下,国家如何构建和实施针对商业交易中消费者保护的行政监督机制,以及这些机制在实际运行中所展现出的特点、有效性与面临的挑战。 本书的结构设计旨在通过精细的比较分析,揭示不同法制体系在应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特别是新型交易模式带来的监管难题时所采取的路径差异与内在逻辑。它并非对某一特定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法进行全面梳理,而是将重点聚焦于特定法律制度在特定环节(如行政监督)上的横向对比。 第一部分:比较法学基础与研究范式的确立 本书的开篇部分,首先奠定了进行严谨比较研究的理论基石。它清晰界定了“消费者保护法制”这一概念在不同法律传统中的内涵和外延,探讨了社会背景、经济结构对法律制度形态的塑造作用。 1. 理论框架的构建: 本部分引入了制度主义比较法学和功能主义比较法学的视角,旨在超越单纯的法律条文对译,深入剖析法律制度背后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取向。强调了在进行跨国比较时,必须充分考虑法律的“活的法”——即司法实践和行政执法的真实运作状态。 2. 比较对象的选择与限定: 明确了本次比较研究的范围和边界。研究者审慎选择了具有典型代表性或在特定领域内具有显著制度差异的法域作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有针对性的比较,提炼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律。这种选择是基于对特定问题(即行政监督的有效性)的关注,而非对所有消费者保护措施的泛泛而谈。 3. 研究方法的论述: 详细阐述了如何运用历史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相结合的研究路径。特别强调了在比较过程中,如何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弊端,确保比较的深度和广度能够相互支撑。 第二部分:消费者保护的行政监督体系的制度生成与结构分析 本部分是本书的主体内容之一,着重于剖析不同法域中,国家权力如何被授权和配置,以对市场主体实施有效的监管和干预,以保护消费者利益。 1. 行政权力配置的差异性考察: 深入分析了在所选定的法域内,消费者保护职能是高度集中于单一政府部门,还是分散于多个职能部门(如市场监管、电信监管、金融监管等)。这种配置的差异,直接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效率与协同性。本书详细梳理了不同国家或地区在立法层面是如何界定各行政主体权限的。 2. 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的衔接: 探讨了行政监督在预防性措施(如产品安全标准制定、合同格式条款预审)与事后惩罚性措施(如市场检查、违法行为处罚)之间的平衡艺术。重点分析了“预防为主”理念在不同监管文化中的具体体现,以及这种理念如何通过行政许可和备案制度得以落实。 3. 行政执法的技术路径: 详细对比了在特定交易类型中,行政机关采取的主要执法手段。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的频率与强度、利用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进行风险预警的能力、以及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启动简易程序和正规程序的机制设计。研究的重点在于这些技术路径是否能有效应对快速迭代的商业模式对传统监管方式带来的冲击。 第三部分:特定交易模式下的行政监管实践比较 本书的价值在于其对特定领域实践的深入挖掘,而不是停留在宏观制度的描述上。本部分聚焦于那些对消费者权益构成独特挑战的交易形式,进行精细化的比较分析。 1. 合同范式的标准化与监管: 探讨了在涉及到大量标准格式合同的交易中(如电信服务、金融服务),行政机关如何介入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性。比较了不同法域中,对“显失公平”或“霸王条款”的界定标准及其行政干预的力度和时机。 2. 信息不对称的规制策略: 比较了在信息透明度要求较高的交易中,行政部门如何通过规定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事后核查。分析了不同监管框架下,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差异。 3. 多层级监管的协同效应: 研究了在联邦制或地方分权程度较高的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消费者保护行政监督中的权限划分、政策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评估了这种多层级结构在快速应对跨区域消费者投诉时可能产生的效率损耗或互补优势。 第四部分:评估、挑战与制度完善的比较启示 在对前述制度进行全面描述和对比之后,本书的最后部分转向了对现有实践的批判性评估,并试图从中提炼出具有借鉴意义的制度经验。 1. 效率与正当性的权衡: 探讨了行政监督在追求监管效率与保障被监管者(企业)合法权益之间的紧张关系。分析了在某些严格的行政处罚程序中,程序正义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以及消费者获得救济的便利性与行政执法的速度之间的矛盾。 2. 跨国合作与法律冲突的应对: 鉴于现代市场交易的国际性,本书也触及了当消费者保护的行政行为涉及到跨境问题时,不同法制体系如何通过国际合作机制或双边协定来共同打击跨国欺诈行为。 3. 未来制度发展的趋势与借鉴: 基于比较分析的结果,本书提出了对未来消费者保护行政监督体系的若干展望。这些展望是基于对特定法域实践优劣势的深刻洞察,旨在为完善相关法律和提高行政效能提供建设性的比较法学观点。 总体而言,本书是一部聚焦于特定行政监管环节,采用严谨的比较方法,对不同法制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进行深度解剖的学术专著。其价值在于透过制度表象,洞察不同法律文化在维护市场秩序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时所采取的独特策略与内在逻辑。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靳邦忠


  现 职
  新竹县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

  学 历
  政治大学法学士
  台北大学法学硕士
  台湾大学法学硕士
  中正大学法学博士

  经 历
  作者于行政机关长期从事法规、诉愿、国家赔偿及消费者保护等相关法制工作,历任科长、副主任、主任委员、简任秘书、消费者保护官及代理乡长。自2000年以来,前后担任消保官十年,消费者保护工作实务经验丰富,并受聘担仼国立清华大学「消费者保护理论与实务」、中华大学科技管理学院「科技与法律」、玄奘大学法律系「消费者保护法」等课程兼任助理教授;另于经济部国营事业专业人员训练中心、教育部国家教育研究院等教育及训练单位兼任讲师,讲授消费者保护法律专业知识及纠纷案例研析等教学工作。

图书目录

作者序

第一章 研究方法、范围与章节架构

第一节 前言与问题意识/1
第一项 前 言/1
第二项 问题意识/3
第二节 名词定义与研究范围/7
第一项 名词定义/7
第二项 研究范围与方法/20
第三节 目录架构/21

第二章 消费者保护行政监督与基本权保障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与营业自由/29
第一项 消费者基本权之防御功能与保护义务/29
第二项 营业自由与财产自由/39
第三项 基本权冲突解决模式/46
第二节 消费者保护之行政监督与基本权保障之审查/49
第一项 宪法诉讼权之保障对消费行政规制之影响/49
第二项 消费契约之监督方式/52
第三项 消费契约自由与消保行政监督之正当化/55
第三节 外国立法例与观察/61
第一项 美国法立法例/62
第二项 韩国法立法例/66
第三项 欧盟指令规范/69
第四项 选定日本法为主要比较对象之理由/72

第三章 我国不当访问交易行政监督之困境与开展
第一节 我国现行消费行政监督之动向/75
第一项 多元化行政监督机制/75
第二项 适用行政调查程序之疑义/76
第三项 定型化契约之行政监督/83
第二节 我国实务对不当「访问交易」行为规范之检讨/87
第一项 「访问交易」之保护规范密度不足/87
第二项 不当销售与消费者保护法/93
第三节 不当访问交易行为于公平法上之行政监督/98
第一项 公平法第25条之行政监督/98
第二项 访问交易适用公平法一般性处理原则与行为规范/100
第三项 不当访问交易行为该当公平法第25条之类型/103
第四节 访问交易与地方消费者保护行政监督/109
第一项 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109
第二项 消费者保护与地方自治之行政监督/110
第三项 消费者权益与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112
第四项 违反访问交易地方消保自治条例之效果/116

第四章 日本消保行政组织之变革对访问贩售之影响
第一节 「特定商取引法」与消费行政监督一元化/121
第一项 消费者保护行政监督组织/121
第二项 日本消费者访问贩售纷争之行政型ADR处理机制与现况/124
第三项 消费者委员会与国民生活中心/129
第二节 访问贩售之行政调查权/130
第一项 行政调查权限/130
第二项 特商法制定之行政处分/136
第三项 主管部会首长与都道府县知事之权限/138
第四项 执行法律伴随之相关问题与裁判案例/143
第五项 针对访问贩售主管部会首长之申请制度/147
第六项 都道府县知事执行特定商取引法之现状/151

第五章 关于访问贩售禁制规范及法律效果
第一节 访问贩售之立法背景与沿革/161
第一项 访问贩售之立法背景与沿革/161
第二项 访问贩售之特性/165
第三项 访问贩售之种类/165
第二节 行政规制禁制规范及法律效果/167
第一项 不实告知之禁止/168
第二项 威迫或骚扰推销行为之禁止/170
第三项 禁止于公众得自由出入场所以外之地方进行推销/172
第四项 禁止拒绝或不当迟延履行债务/173
第五项 困扰之推销行为或解约妨碍行为之禁止/173
第六项 对判断力不足者贩卖之禁止/176
第七项 过量贩卖之禁止/179
第八项 对顾客为不适合其知识、经验、财产等状况之推销之禁止/181
第九项 禁止于契约书上虚伪记载/185
第十项 禁止拦阻或纠缠行为/186
第十一项 禁止诱导消费者拆封/186
第三节 主务大臣对业者之行政指导及处分行为/187
第一项 事业者名称等明示义务/188
第二项 确认对方愿意接受再推销之义务/189
第三项 书面交付义务/190
第四项 命业者提出资料/190
第五项 主务大臣得指示为必要措施/191
第四节 民事效果/192
第一项 犹豫期间制度/192
第二项 小 结/196

第六章 会面、拦人、色诱及展览会场销售模式之研析
第一节 约会销售法/198
第一项 案 例/198
第二项 约会商法(销售法)之问题争点/199
第三项 本例问题争点/201
第二节 拦(或缠)人销售法/206
第一项 案 例/206
第二项 拦人销售法之争点/207
第三项 本例解决模式之研析/210
第三节 色诱销售法/216
第一项 案 例/216
第二项 色诱商法之定义/217
第三项 基于特定商取引法之主张/223
第四项 小 结/230
第四节 展览会场商法/231
第一项 案 例/231
第二项 展览会场商法之问题点/232
第三项 本例解决模式之研析/244

第七章 催眠、隐瞒、过量及灵感商法访问贩售模式之研析
第一节 催眠销售法/247
第一项 案 例/247
第二项 问题争点/248
第三项 本例解决模式之研析/248
第二节 隐瞒式销售(伪装销售)/252
第一项 案 例/252
第二项 问题争点及解决要点/254
第三项 本例解决模式之研析/256
第三节 过量销售/263
第一项 案 例/263
第二项 问题争点/263
第三项 对本案解决模式之研析/266
第四节 灵感商法(通灵占卜宗教相关销售法)/270
第一项 案例事实/270
第二项 日本宗教销售商法/272
第三项 问题争点/274
第四项 日本解决宗教消费争议探讨/276
第五项 信徒之活动与宗教团体使用人责任/284
第六项 争议解决之行政监督/285
第七项 具体防范措施/291
第八项 对我国现行法制之省思/293

第八章 日本消保行政规范对我国「访问交易」之省思
第一节 对不当访问贩售之行政监督省思/295
第一项 特商法之成效与课题/295
第二项 公私法二元之立法技术/296
第三项 赋予主务大臣统合消保行政事务之权限/298
第二节 我国对不当访问交易销售行为认定之冲击/300
第一项 公私法交错适用之课题/300
第二项 传统意思瑕疵分类理论之开展/301
第三项 以公序良俗条款形成公法上之义务/303
第四项 扩张适用「欺罔不实,引人错误」之规范/304
第五项 公序良俗与侵权行为之「善良风俗」/306
第六项 不当销售纠纷专属司法私权审判之迷思/307
第三节 消费者保护于公私领域中行为之效力/309
第一项 恶质商法与刑事犯罪/309
第二项 消费者保护于民事与刑事关联性/310

第九章 不当访问交易于我国司法判决与行政监督之实务发展
第一节 司法实务发展及其类型分析/317
第一项 纠纷案件统计资料及型态/317
第二项 访问交易定义之争议/319
第二节 不当销售行为司法判决与行政监督/321
第一项 突袭性销售/321
第二项 纠缠性销售(教材及网际网路教学)/333
第三节 隐瞒性销售法/343
第一项 瑜珈健身、瘦身美容、记忆学习等各式课程/343
第二项 休闲旅游卡国外渡假村/345
第四节 预付型式销售(假分期真贷款)/346
第一项 主管机关之行政监督/348
第二项 法院判决/353
第三项 小 结/354
第五节 突袭性销售/356
第一项 主管机关见解/356
第二项 司法判决/359
第三项 本书见解/364

第十章 现行法修正检讨及建议
第一节 修法历程及重点/367
第一项 特种交易相关新修正内容简介/369
第二项 以行政监督介入消费私权之立法沿革/380
第二节 我国现行法制对应之策略/386
第一项 跨法域整合之必要/386
第二项 消费者保护法之检讨/390
第三项 修法建议/396

第十一章 结 论/401

图书序言

作者序

  台湾已然成为现代消费社会,消费行为同时成为国人的生活方式与困扰来源,虽然自1994年起我国公布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称「消保法」)以为立法规范,但新兴之行销手法不断衍生特殊交易类型,而适当的规范条文却未能与时俱进,消费者往往对交易内容未及深入了解即贸然进入交易关系,致使权益受损之案件频传,消费者不但求偿无门,行政机关亦束手无策。当初我国订定消保法之际,曾积极参考来自民间团体(尤其消基会)及民事法学界之意见,将消保法视为民法之特别法,着重在民事法律途径之探讨,较少触及公法领域,导致行政机关对不当推销行为欠缺行政监督之依据。是以,从行政机关职权运作的角度来探讨消费者保护问题,乃是本书之写作重心。

  我国与日本交往频繁,消费纠纷型态亦极为相似。日本政府以消费者厅为单一窗口,透过国民生活中心统一蒐集消费者受害事件之相关资讯,确保各部会基于该资讯採取有效措施,既可避免多头马车的困扰,对预防及避免扩大消费者之受害亦发挥关键性作用。其中,对于违反消费契约正义或其他不当销售之恶质商业行为,得由行政机关主动积极介入调查并作成各种行政反应,从数据统计资料可窥知其对于消费者保护及不当销售行为之遏阻,确实已产生一定的效果,值得我国借镜。

  笔者博、硕士论文皆以研究消费者保护组织及其运作为主题,并依多年来从事消费者保护工作实务经验之观察,对于国内消费者保护组织运作缺失及待改进之处,感触颇深。因此,本书大量运用了日本相关文献与我国司法判决,以访问交易做基础,从消费者保护之观点讨论行政权之监督实况,进而延伸探讨我国与日本消费者保护法制之异同,并借此对照我国现行消费者保护行政监督组织之困境,尝试提出问题之所在,借此抛砖引玉并企盼引起各界讨论,或可作为将来主管机关修订相关消费者保护政策之参考。

  本书能顺利出版,感谢大法官陈春生教授、大法官陈新民教授与李仁淼教授,多年来以其丰富的学养耐心指导,使我能在写作过程中,不断突破法学思考上的窠臼,而终于得以完成着作。感谢同学杨玉隆、陈景发及林佳亿,每于我索尽枯肠之际不吝给予鼓励;学弟苏春维律师,适时提供我日本消费纠纷现况与时事评论资料;学弟黄义伟律师更不时给予灵感和建议;完稿过程中台大法研所公法组张良镜同学,细心校正日文翻译及语汇,凡此种种,衷心铭感,无以言宣。

  最后,要感谢内人世倩,贤淑端庄、秀外慧中,是我写作的最大精神支柱。由于她的全力支持、体谅与包容,让我无后顾之忧,得以倾力完成此书。再次感谢所有关心我的人,您们的支持、关怀与协助,所有一切我将铭记于心、永远珍惜。
 
靳邦忠
谨志于新竹
2019年2月18日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我国与日本消费者保护法制之比较:以访问交易之行政监督为中心》的书名,光是读起来就觉得内容扎实,相当有研究深度。对于我们台湾的消费者而言,尤其是在网购、通讯交易越来越普遍的今日,了解我国在消费者保护上的不足,并对照日本这个我们常去的国家,其法制的经验,绝对是极具参考价值的。书名中特别点出“访问交易”,这包含了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触到的网路购物、电话推销等等,这些交易形式的特性就是即时性强、信息不对称度高,因此更需要强力的行政监督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很好奇,书中是如何剖析台湾和日本在面对这些特殊交易型态时,所制定的法律条文、执行机制,以及在实践中遇到的挑战与成效。例如,关于网络广告的真实性、个资的保护、退换货的流程,甚至是一些隐藏的消费陷阱,不知书中是否能提供具体的案例分析,让我们能更直观地理解法制的精神与实践。同时,我也期望作者能深入探讨,我国的法制在借鉴日本经验时,有哪些可以取经之处,又有哪些是基于我们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的差异,需要因地制宜调整的。光是书名就勾起了我对消费者权益保障议题的关注,希望能在这本书中找到答案。

评分

从书名《我国与日本消费者保护法制之比较:以访问交易之行政监督为中心》来看,这本著作显然触及了相当核心且贴近我们生活面的法律议题。尤其“访问交易”这个词,勾勒出的是现代社会中,消费者与商家之间隔着萤幕、电话,甚至是由陌生人主动接触的交易模式,这与传统的面对面消费截然不同,其潜在的风险和监管难度也大幅提升。我个人对于网络购物中的一些退货纠纷、以及接到不熟悉来电的推销电话时,常常感到不知所措,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到底在哪里,也不清楚该向谁求助。这本书如果能深入探讨,在台湾和日本,政府是如何透过行政手段,例如建立监督机制、制定规范、加强执法等方式,来管理这些“访问交易”,那将是非常有意义的。我期待书中能够具体分析,两国在设立消费者保护机构、处理消费争议的流程、以及对于违规业者的处罚力度等方面,有哪些值得我们学习和参考的地方。毕竟,日本在很多方面都走在我们前面,其成熟的消费文化和完善的法律体系,相信能给我们带来不少启发,让我们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时,也能拥有更安心的消费环境。

评分

这部《我国与日本消费者保护法制之比较:以访问交易之行政监督为中心》的书名,本身就透出一种严谨的学术研究气息,但其探讨的内容却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时代变迁,大家购物的管道越来越多元,尤其是在网路上,我们与商家的互动模式也变得更加“间接”,也就是所谓的“访问交易”。这种交易模式带来的便利性是显而易见的,但随之而来的风险也同样不容忽视。我特别在意的是,书中如何就“行政监督”这一块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因为法律条文再好,最终还是要靠有效的行政作为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我非常想知道,台湾和日本在管理网购平台、电话行销、甚至是海外购物等“访问交易”时,其政府的监管机制有哪些不同?是侧重事前预防、事中管制,还是事后救济?例如,当我们在网路上买到假货,或是被电话强迫推销时,两国消费者能够得到的行政协助和法律保障,究竟有多大的差异?这本书如果能提供一些具体的数据,或是对两国相关部门的运作模式进行详细介绍,那将是极具参考价值的。

评分

读到《我国与日本消费者保护法制之比较:以访问交易之行政监督为中心》的书名,我立刻联想到自己曾经在网路上购物时遇到不愉快的经验,以及有时接到莫名其妙的电话推销,都让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个议题感到格外关注。这本书选择“访问交易”作为比较的切入点,非常有现实意义。这类交易往往缺乏透明度,消费者容易受到误导,而行政监督的有效性更是决定了法律能不能真正落地。我好奇的是,书中如何具体地呈现两国在“访问交易”方面的行政监督策略?是透过哪些政府部门、哪些法律条文、以及什么样的执行力道来保障消费者?例如,对于网路广告的不实陈述,两国是否有不同的惩处机制?对于消费者个人资料的搜集与使用,又有哪些严格的规范?我期待这本书能提供具体的案例,分析不同制度下的成功与失败经验,让我们能清晰地看到,一个健全的消费者保护法制,在面对快速发展的“访问交易”时代,究竟需要具备哪些核心要素,才能真正捍卫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评分

这本书的标题——《我国与日本消费者保护法制之比较:以访问交易之行政监督为中心》——立刻吸引了我。作为一名长期关注社会议题的台湾读者,我深切体会到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变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那些发生在虚拟空间或通过非面对面方式进行的“访问交易”。这些交易往往让消费者处于信息劣势,更容易受到欺骗或误导。而“行政监督”这个关键词,则让我对接下来的内容充满了期待。我非常想知道,书中是如何深入剖析两国在面对此类交易时,政府的角色与职能的。例如,在网络广告的审查、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以及跨国交易的争议解决等方面,台湾和日本的行政管理体系有哪些显著的差异?它们各自有哪些优点和缺点?我特别希望能在这本书中找到关于消费者权益受损时,行政救济途径的详细对比,以及两国在推动消费者教育和提升消费透明度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理解这些,对于我们如何进一步完善台湾的消费者保护制度,借鉴他国成功经验,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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