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修订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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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分为二编,共十八章。第一编主要由第一章到第十章组成,讨论法学的基本概念,例如如何学习法律、法律与生活的关系、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法律的意义、法律的订定、法律的制裁、法律的适用与解释等议题;第二编由第十一章到十八章组成,主要介绍台湾国家考试牵涉之重要法律,例如宪法、民法、商事法、刑法与少年事件处理法、行政法、智慧财产权法规、劳动法规、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教育法规等。希望读者可以透过本书学习台湾现行重要法律及其理念,并了解法律在社会中运作情形。

  本书重视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以真实案例,说明法律规范在生活中的运作情形。读者透过本书,能全面掌握我国法制最新状态。本书并附录近年公务人员考试中「法学绪论」之相关考题及命题大纲,以期符合读者的需要。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假设名为《法学概论(修订十六版)》的图书简介,但内容会完全聚焦于其他领域,以确保不包含您提到的那本书的任何法学内容。 --- 《宇宙航行学原理与实践:跨越光年的跃迁技术》 内容导览:深入探索星际旅行的终极奥秘 书籍定位: 本书旨在成为所有对深空探索、高级物理学、以及未来工程学抱有浓厚兴趣的读者、研究人员及专业工程师的必备参考指南。它超越了当前行星际任务的范畴,着眼于实现人类文明的星际化生存这一宏伟目标。 作者团队介绍: 本书由多位来自不同领域的顶尖专家联合撰写,包括理论物理学家、等离子体推进专家、材料科学工程师以及经验丰富的星舰设计官。他们的跨学科合作确保了理论的严谨性与实践操作的可行性。 --- 第一部分:理论基础与宇宙学前沿(第1章至第5章) 第1章:时空结构与相对论的修正 本章首先回顾了爱因斯坦的狭义与广义相对论在描述宏观宇宙尺度下的基本框架。随后,重点深入探讨了当前宇宙学研究中尚未解决的关键问题,例如暗物质与暗能量的性质,以及它们对曲率驱动(Warp Drive)理论的潜在影响。我们引入了“超几何场论”(Hyper-Geometric Field Theory),这是一种尝试在量子层面统一引力与其他基本力的前沿模型,并分析了其在预测超光速(FTL)运动中的理论边界。 第2章:量子场论与真空能量提取 星际航行对能量的要求是天文数字。本章详尽阐述了零点能(Zero-Point Energy, ZPE)的理论基础,探讨了如何通过卡西米尔效应的宏观工程化实现对真空能量的有效捕获与转换。内容包括新型超导谐振腔的设计原理、量子噪声抑制技术,以及能量密度转换效率的理论极限分析。 第3章:先进推进系统的物理极限 本部分是本书的核心理论部分,详细对比了不同类型的推进技术: 核聚变脉冲推进(Orion-II): 探讨了反物质催化聚变(ACC-Fusion)的最新进展,包括对高能中子流的有效约束与矢量控制。 等离子体磁帆(VASIMR 3.0): 分析了在极高功率密度下,如何维持等离子体稳定性和有效推力耦合的工程难题。 反物质湮灭驱动(AAD): 聚焦于安全、高效率的反物质储存、提纯和定向喷射技术,特别是对高能伽马射线的能量回收方案。 第4章:星际介质的交互作用 当飞船以接近光速的速度航行时,星际尘埃和稀薄的气体会转化为极具破坏性的高能粒子流。本章深入研究了“布雷默屏障”(Bremsstrahlung Barrier)效应,并提出了主动等离子体偏转场(APDF)的设计思路,用以在接近光速的条件下保护船体结构完整性。 第5章:惯性质量的调控与人工引力 本章探讨了如何通过高频电磁场来局部性地改变物体的有效惯性质量,以减轻高加速度对船员的生理影响。此外,对基于旋转几何或动态电磁场生成稳定、无副作用的舱内人工重力的最新生物力学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综述。 --- 第二部分:工程实现与深空载具设计(第6章至第10章) 第6章:曲率驱动器的工程挑战(Alcubierre Metric Refined) 本章将理论转化为工程蓝图。我们详细分析了维持曲率泡(Warp Bubble)所需的负能量密度分布。重点讨论了“动态场校准矩阵”(DFCM)的设计,该矩阵通过实时监测飞船周围的局部时空张力,来维持曲率场的稳定性和对称性,避免结构性崩塌。内容包括对新型“奇异材料”电磁感应器的建模。 第7章:先进生命维持与生物圈系统 星际航行动辄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封闭生态系统的可靠性至关重要。本章聚焦于完全自主、闭环的生物再生生命支持系统(Bioregenerative Life Support Systems, BLSS)。内容涵盖:高效率藻类光合反应器设计、水循环的分子级净化技术,以及针对长期微重力环境下人类生理机能衰退的对策——包括基因编辑辅助的骨骼密度维持方案。 第8章:超材料在船体结构中的应用 为应对极端温度、辐射和微流星体的撞击,传统合金已无法满足需求。本章详述了自修复金属间化合物和拓扑绝缘体复合装甲的制造工艺。特别介绍了“应力反馈式动态装甲”——该系统能根据外部冲击的性质,实时调整其局部硬度和吸收模式。 第9章:深空导航与实时路径修正 在数光年尺度上,传统的光学或无线电导航手段存在巨大滞后。本章介绍了利用量子纠缠通信对进行超距同步授时,以及利用脉冲引力波探测器(PGWD)来实时校准相对于遥远星系团背景的绝对坐标系统。详细讲解了航线规划中对多维引力势井的实时规避算法。 第10章:星际飞船的能源集成与热管理 一个高效的能源核心必须将推进、生命支持、辐射屏蔽和计算系统全部集成。本章提供了模块化反应堆(如微型黑洞辅助反应堆,理论探讨)的布局设计规范,并重点讨论了在缺乏传统散热介质的深空环境下,如何利用高效热辐射阵列(HTRA)将废热安全、均匀地辐射到太空中。 --- 第三部分:操作、伦理与未来展望(第11章至第13章) 第11章:宇航员训练与心理适应 长期、高压力的深空任务对人类心智是巨大的考验。本章汇集了神经科学和行为心理学在长期隔离环境中的最新研究成果,提出了针对性的人机界面设计,旨在最小化“认知漂移”和“任务疏离感”。 第12章:首次接触协议与宇宙伦理学 如果人类抵达另一个恒星系,如何处理可能遇到的地外生命体?本章审视了严格的“非干预原则”与“信息交换伦理”的边界,并提供了一套基于信息熵和文化复杂度的文明评级模型,以指导初期接触任务的行动准则。 第13章:星际殖民地的选址与地球化 本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类的星际扩散。本章分析了系外行星的宜居性指标(如盖亚指数、地质稳定性),并详细论述了“行星尺度工程”(Planetary Engineering)的初始阶段,包括大气成分的初步改造技术与生物圈的阶梯式导入策略。 --- 总结: 《宇宙航行学原理与实践:跨越光年的跃迁技术》不仅是对现有科学知识的梳理,更是对人类未来宏大工程的愿景勾勒。它为下一代探索者、工程师和梦想家提供了一张通往群星的详细蓝图。读者将在这里找到从理论物理的尖端到实际操作层面的全面、深入的解答。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陈惠馨


  学历/
  德国雷根斯堡大学法学博士

  经历/
  总统府人权谘询委员会委员(2011-2012)
  政治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2009-2012)
  政治大学法学院院长(2007-2009)
  政治大学法律科际整合研究所所长(2005-2007)
  中国法制史学会第16届理事长
  台湾性别平等教育法草案立法参与 (研究计画主持人、草案拟定召集人)

  现职/
  政治大学法学院退休教授

  出版书籍/
  《向法规范回归之清代法制研究》
  《民法亲属编--理论与实务)
  《民法继承编--理论与实务)
  《多元观点下清代法制》
  《德国近代法制史》
  《性别关系与法律——婚姻与家庭》
 

图书目录

修订十六版序
修订十五版序
修订十四版序
修订十一版序
初版序

第一编 绪 论
第一章 如何学习法律
第二章 法律与生活以及与国家考试的关系
第三章 民主与法治在当代社会的意义
第四章 法律之意义及其社会功能
第五章 法律之制定、公布、施行与效力
第六章 法律之适用与解释
第七章 法律与制裁
第八章 司法审判制度
第九章 台湾司法侦查体系及刑事诉讼辩护制度
第十章 解决争议的途径与诉讼辅导

第二编 我国主要法律之内容
第十一章 宪 法
第十二章 民 法
第十三章 商事法
第十四章 刑法及少年事件处理法
第十五章 行政法
第十六章 劳动相关法规
第十七章 智慧财产权法
第十八章 其他重要法律
考选部公告法学绪论命题大纲
一○五~一○六年度公务人员考试试题

 

图书序言



  这两年来台湾立法院又通过许多法律。读者到立法院法律系统查询,可以发现立法院修改的法律中,多数属于某个法律片段式的修法,有时仅修改或删除一或两个条文;甚至发生同一个法律在一星期内两次修法的状况;例如刑法在二0一九年五月七日修改第一百十三条及第一百十五条之一两个条文;接着在同年五月十日修改数十条条文。为何立法院没有办法整合刑法的修法,在差距三天内修改刑法两次,需要进一步了解。

  立法院在这两年也订定或修正了牵涉制度性的立法或修法,例如牵涉大法官会议运作的宪法诉讼法(这个法律要到二0二二年才生效),又例如透过法院组织法、行政法院组织法的修改,在最高法院建立民事、刑事大法庭制度,最高行政法院设置大法庭,希望大法庭可以裁判法律的争议。对于面对高龄化的台湾社会,立法院在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透过修改民法总则第十四条第一项及增加民法亲属编第一千一百十三条之二到第一千一百十三条之十的规定,引入意定监护制度;意义重大。这个立法让台湾人民可以在自己被宣告为受监护人之前(也就是发生因为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识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可以透过书面契约,选定自己未来的监护人,在自己失智或失能之际照顾自己;这个人不一定要跟自己有亲属关系,重要的是一个自己可以信任且有能力在自己受到监护宣告时,真诚照顾自己的人。

  二0一九年立法院修法之前通过的新法律还有政治档案法,在第一条说明这个法律立法目的在于:「为建立符合转型正义精神、兼顾档案当事人隐私之政治档案开放应用制度,并推动关于威权体制、国家总动员、戒严、动员戡乱时期以及二二八事件之历史研究与公民之转型正义教育,公开真相并促成社会和解,办理政治档案之征集、整理、保存、开放应用、研究及教育,特制定本条例。」,这个法案在七月二十四日公布之后,对于台湾社会的影响如何还待观察。立法院这个会期新制订的法律还有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电信管理法、国防产业发展条例及海岸巡防法的全文修正。

  在二0一九年七月间,在台湾发生轰动社会的私菸案。这个案件是在蔡英文总统结束为期12天加勒比海友邦「自由民主永续之旅」回到台湾之际,由立法院时代力量政党立委黄国昌先生召开记者会举发的,新闻内容提到总统府侍卫涉嫌与华航高层里应外合,利用总统出访的专机走私约万条菸品。这件事之所以震撼台湾社会,主要在于台湾多数人都经验过,在出国旅行之际,在飞机上或者在台湾机场出关前,仅能买到一、二条香菸的经验。而在黄国昌立委举发的信息中,却提到跟着总统专机出国的随行人员、总统府维护国家安全或总统安全的人,借此机会,向华航订购超过一万条的香菸。根据二0一九年八月十六日中时电子报报导,北检从七月二十二日国安走私菸案爆发迄今,已陆续讯问国安局、华航、关务署逾131人次,目前已有华航空品处前副总邱彰信、前资深副总罗雅美、国安局少校吴宗宪、张恒嘉等十四人,分别被列为贪污罪、图利罪被告。而在八月十六日自由时报报导:被约谈的华航人员中,仅有祈姓女子涉嫌「搭便车」,透过国安局官员订购上百条免税菸品,遭检察官依违反「税捐稽征法」谕令20万元交保。

  由于这个案件牵涉的法律相对复杂,目前媒体报导中提到的各种法律之间的关系如何,还待更进一步的釐清。但本书作者想要借这个案件说明,在类似私菸案这种特定案件,一般民众,法律专业人或许知道这个案件可能牵涉到的各种法律;但,究竟在这个具体案件,那些人要适用那个法律规定,每个个人究竟应该受到行政罚的处罚或者要受到例如贪污罪或图利罪的刑罚制裁,都必须在釐清本案的事实,了解不同的当事人在本案中涉案程度如何来确定,而这牵涉法律规定与每个涉案个人在本案扮演的角色的关系。这个案件说明认识法律规定与适用法律规定之间的距离。读者透过媒体的报导,可以发现,有人定位这个事件为「超买香菸」,有人定位这个事件为「走私私菸」。「超买香菸」是一个对于这个事件不牵涉法律论述的说法,超买就是买多了?但,对于法律的问题略而不谈。而「走私私菸」则是说明这个案件跟法律规定有密切关系。「走私私菸」一词,说明这个事件可能牵涉违反菸酒管理法或海关缉私条例,甚至牵涉惩治走私条例等规定,即可能是一个牵涉严重的刑罚或行政罚的行为。

  虽然媒体对于案件发展有各种的描述,但对于社会大众而言,这个案件还有许多尚未釐清的地方。下面仅是将可能牵涉这个案件的重要相关规定简略说明。至于这个事件最后应该依据那个法律加以审判,必须在釐清真相之后,了解不同的人在这个案件扮演的角色以及究竟哪些应该负责的人却没有负起监督或把关的责任,甚至借机图利自己或他人等之后,才能确定。而负责本案的审判者(司法)或裁决者(行政)必须根据调查事实与各种可能牵涉的法律之间,来来回回检验之后,才能确定不同的参与者,是否应该受到刑罚或行政罚的制裁。不同的参与者会因为法律赋予的责任、自身的故意或过失、参与事件的程度以及获利状况而要面对不同的法律制裁或不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下面简单说明这个案件可能牵涉的不同法律的规定,仅要说明在生活中各种特定案件,审判者要如何适用法律,是一件多层次且需要严谨检验事实与法规范是否相符合的思辩过程。

  先谈谈这个案件是否牵涉私菸。在菸酒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中有谈到私菸的定义。该规定提到:「本法所称私菸、私酒,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未依本法取得许可执照而产制之菸酒。二、未依本法取得许可执照而输入之菸酒。三、菸酒制造业者于许可执照所载工厂所在地以外场所产制之菸酒。四、已依本法取得许可执照而输入未向海关申报,或匿报、短报达一定数量之菸酒。五、中华民国渔船载运非属自用或超过一定数量之菸酒。前项第四款及第五款之一定数量,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第一项第一款之菸酒,不包括备有研究或试制纪录,且无商品化包装之非供贩卖菸酒样品。」根据这个规定,可以发现要确认何为私菸是困难的,并且还需要查询菸酒管理法中央主管机关对于数量的公告。而根据该法第二条规定,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财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除此之外,菸酒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还规定:「菸之贩卖,依菸害防制法相关规定办理。」。

  菸酒管理法给予主管机关强大的权力,例如第四十条规定:「主管机关对于涉嫌之私菸、私酒、劣菸或劣酒,得命业者暂停作业,并得予以封存或扣留,经抽样检验,其有继续发酵或危害环境卫生之虞者,得为必要之处置;经查无违法事实者,应撤销原处分。前项检验,主管机关得委託卫生主管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构)为之。」第四十二条规定:「主管机关及卫生主管机关依本法规定实施调查或取缔时,得洽请警察或其他治安机关派员协助。调查或取缔人员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表明身分,并应告知事由。」一旦确认是私菸或私酒时,处罚非常严厉,例如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输入私菸、私酒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金。产制或输入私菸、私酒未逾一定数量且供自用,或入境旅客随身携带菸酒,不适用前二项之规定。入境旅客随身携带菸酒超过免税数量,未依规定向海关申报者,超过免税数量之菸酒由海关没入,并由海关分别按每条卷菸、每磅菸丝、每二十五支雪茄或每公升酒处新台币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锾,不适用海关缉私条例之处罚规定。第三项所称之一定数量,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关私菸或私酒的贩卖、运输、转让或意图贩卖、运输、转让而陈列或贮放,其规定:「贩卖、运输、转让或意图贩卖、运输、转让而陈列或贮放私菸、私酒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但查获物查获时现值超过新台币五十万元者,处查获物查获时现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锾,最高以新台币六百万元为限。配合提供其私菸、私酒来源因而查获者,得减轻其罚锾至四分之一。前项情形,不适用海关缉私条例之处罚规定。」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到,二○一九年七月媒体报导的走私私菸案,如果被确定确实是走私私菸,涉案的人根据菸酒管理法可能要面对很高额的行政罚锾制裁。

  媒体报导也提到这个案件还可能牵涉海关缉私条例,主要是指下面几个条文:第九条规定,海关因缉私必要,得对于进出口货物、通运货物、转运货物、保税货物、邮包、行李、运输工具、存放货物之仓库与场所及在场之关系人,实施检查。第二十八条规定,船舶、航空器、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未到达通商口岸之正当卸货地点,未经许可而擅行起卸货物或自用物品者,处管领人货价二倍以下之罚锾,并得将该货物及物品没入之。擅自转载、放置或收受前项货物、物品或帮同装卸者,依前项规定处罚;第三十六条规定,私运货物进口、出口或经营私运货物者,处货价三倍以下之罚锾。起卸、装运、收受、藏匿、收买或代销私运货物者,处新台币九万元以下罚锾;其招僱或引诱他人为之者,亦同。前二项私运货物没入之。不知为私运货物而有起卸、装运、收受、贮藏、购买或代销之行为,经海关查明属实者,免罚;第三十九条规定,旅客出入国境,携带应税货物或管制物品匿不申报或规避检查者,没入其货物,并得依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论处。旅客报运不随身行李进口、出口,如有违法漏税情事,依第三十七条论处;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追征上述之税款,自其情事发生已满五年者,不得再为追偿或处罚。究竟这个案件的涉案人最后会被依哪些法律处罚或者不处罚,有待未来关于本案之各项刑事审判或行政裁定确定之后,才能釐清。

  过去这两年的修法中,还有三个修法值得反思。首先是有关公民投票法的修法。立法院在二○一九年六月十七日修改公民投票法,修正第二十三条为:「公民投票日定于八月第四个星期六,自中华民国一百十年起,每二年举行一次。公民投票日为应放假日。」。这个修法很明显的限缩人民进行公民投票的权限。公民投票法本来是给予人民直接参政的权利,现在这个修法,等于对于人民直接参政权的限制,未来影响如何值得观察。

  除此之外,二○一九年关于国家安全法、刑法的特定修法或许也会引发台湾社会部分人士的不安。国安法第二条之一修正为:「人民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为下列行为:一、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二、洩漏、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三、刺探或收集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第二条之二规定:「国家安全之维护,应及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网际空间及其实体空间」,第五条之一增加第二项到第四项规定:「违反第二条之一第二款规定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违反第二条之一第三款规定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第一项至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因过失犯第二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下罚金。」。除此之外,刑法第一百十三条也修正为:「应经政府授权之事项,未获授权,私与外国政府或其派遣之人为约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足以生损害于中华民国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笔者认为上述修法之所以让人有所疑虑是因为规定中某些用语太过广泛模煳,例如何谓发起、资助、主持或者何谓洩漏、交换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等,又例如何谓「私与外国政府或其派遣之人为约定」等用语。上述的修法在未来实际的运作是否可能侵害人民某些基本权利,还待观察。

  台湾的军公教人员有必要注意国家安全法第五条之二的规定:「军公教及公营机关(构)人员,于现职(役)或退休(职、伍)后,如果有犯内乱、外患罪,经判刑确定。国家安全法第五条之一或陆海空军刑法违反效忠国家职责罪章、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国家情报工作法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一条之罪,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丧失其请领退休(职、伍)给与之权利;其已支领者,应追缴之。此一追缴以实行犯罪时开始计算。」另外,特定政务人员或军公教人员也要注意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新增加第九条之三规定:「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与国家安全相关机关之政务副首长或少将以上人员,或情报机关首长,不得参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所举办之庆典或活动,而有妨害国家尊严之行为。前项妨害国家尊严之行为,指向象征大陆地区政权之旗、徽、歌等行礼、唱颂或其他类似之行为。」以及第九十一条第五项到第八项规定:「违反第九条之三规定者,得由(原)服务机关视情节,自其行为时起停止领受五年之月退休(职、伍)给与之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情节重大者,得剥夺其月退休(职、伍)给与;已支领者,并应追回之。其无月退休(职、伍)给与者,(原)服务机关得处新台币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锾。前项处罚,应经(原)服务机关会同国家安全局、内政部、法务部、大陆委员会及相关机关组成之审查会审认。违反第九条之三规定者,其领取之奖、勋(勋)章及其执照、证书,应予追缴註销。但服务奖章、忠勤勋章及其证书,不在此限。违反第九条之三规定者,如触犯内乱罪、外患罪、洩密罪或其他犯罪行为,应依刑法、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及其他法律之规定处罚。」。

  上面提到的国安法、刑法或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修正或增加规定,说明这一届立法委员在处理两岸事务上朝向对于中国大陆比较防御性的态度。这对于两岸关系及台湾未来的发展影响如何值得观察。
 
陈惠馨 2019年8月17日于涵碧园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读完这本法学入门书,感觉就像是走了一趟法律的迷宫,虽然出口可见,但过程却充满了挑战。这本书的编排方式相当传统,从法律的定义、规范到各种学派的思潮,都以一种线性、条理化的方式呈现。对于完全没有法律背景的读者来说,一开始可能会觉得概念过于抽象,难以理解。例如,它在讨论“法律规范”时,花了很大的篇幅去解释“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以及它们在具体适用中的关系,这对于初学者来说,确实需要花时间去消化。不过,一旦你适应了这种严谨的论述方式,就能逐渐体会到法律思维的魅力。书中对于台湾的法律制度也有所介绍,但相对而言比较简略,主要还是以大陆的法律体系为主。我个人认为,如果能增加一些台湾案例的分析,或者更深入地探讨两岸法律制度的差异,会更有助于台湾读者理解。总而言之,这本书是一本扎实、严谨的法学入门教材,适合那些希望系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并具备一定自学能力的人。它就像一块坚实的基石,为你后续深入学习法律打下良好的基础。

评分

说实话,这本书给我的感觉有点像在啃一本厚重的砖头。它试图涵盖了法学的所有领域,从宪法、刑法到民法、商法,几乎无所不包。但正因为涵盖面太广,导致每个部分的讲解都比较浅显,缺乏深度。对于已经有一定法律基础的人来说,这本书可能没什么太大的价值,因为它提供的知识点,你很可能都已经学过了。但对于完全的门外汉来说,它或许可以作为一个初步的了解,让你对法律有一个大致的印象。我特别觉得这本书在讨论“权利义务”关系时,用了很多晦涩难懂的术语,例如“绝对权利”、“相对权利”、“公法权利”、“私法权利”等等,这些概念对于初学者来说,很难一下子理解。而且,书中对于这些概念的解释,也比较抽象,缺乏具体的案例来加以说明。我觉得,如果能用更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一些实际的案例,来讲解这些概念,会更容易被读者接受。另外,这本书的排版也比较老旧,缺乏美感,阅读起来有些疲劳。总的来说,这本书是一本内容庞杂、讲解浅显、排版老旧的法学入门教材,适合那些希望快速了解法律概况,但对深度学习没有太大要求的人。

评分

这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它对法学思想史的梳理。它不仅仅介绍各种法律制度,更深入地探讨了这些制度背后的哲学思想和历史渊源。例如,它在讨论“自然法学派”时,详细介绍了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自然法思想,以及它们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这种历史的视角,让我对法律的本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书中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讨论也很有启发性。它指出,法律和道德虽然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法律是强制性的,违背法律会受到惩罚;而道德是自律性的,违背道德会受到良心的谴责。这种区分,让我对法律的边界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不过,这本书在讨论台湾的法律问题时,显得有些不足。它对于台湾的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介绍,都比较简略,缺乏深入的分析。我觉得,如果能增加一些台湾本土的案例和研究,会更有助于台湾读者理解。总而言之,这本书是一本注重思想史、强调理论深度、但对台湾本土问题关注不足的法学入门教材,适合那些希望从历史和哲学的角度理解法律的人。

评分

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是,法律的世界比我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它不仅仅是一些条文的堆砌,更是一门充满智慧和技巧的艺术。这本书在介绍各种法律制度时,不仅仅停留在表面的规定,更深入地探讨了这些制度背后的逻辑和价值。例如,它在讨论“刑法”时,详细介绍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它还探讨了刑罚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如何平衡社会安全和个人自由。这种深入的思考,让我对法律的本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书中对于“司法制度”的介绍也很有启发性。它详细介绍了台湾的法院体系、审判程序、以及司法人员的职责。它还探讨了司法独立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我觉得,这本书对于台湾的法律制度的介绍,相对比较全面和深入,对于台湾读者来说,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不过,这本书在讨论一些敏感的政治问题时,显得有些谨慎,缺乏批判性。我觉得,如果能更坦率地表达作者的观点,会更有助于读者思考。总而言之,这本书是一本内容丰富、逻辑严谨、但对敏感问题有所保留的法学入门教材,适合那些希望深入了解法律制度,并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人。

评分

这本书的实用性真的很高,它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还结合了很多实际的案例来讲解法律知识。例如,它在讨论“合同法”时,详细介绍了各种常见的合同类型,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等,并分析了这些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这种案例分析,让我对法律的运用有了更直观的了解。书中对于“侵权责任”的讲解也很有帮助。它详细介绍了各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如何确定侵权责任和赔偿金额。这些知识,对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不过,这本书的语言风格比较枯燥,缺乏趣味性。它用了很多专业的术语,而且句子结构也比较复杂,阅读起来有些吃力。我觉得,如果能用更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一些生动的案例,来讲解法律知识,会更容易被读者接受。另外,这本书的篇幅也比较长,内容比较多,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读完。总的来说,这本书是一本实用性强、案例丰富、但语言枯燥、篇幅冗长的法学入门教材,适合那些希望学习法律实务,并具备一定耐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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