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序
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法律化、制度化,關於基本法的研究一直伴隨着“一國兩制”事業的不斷深化而演進。迄今為止,基本法研究大概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從1980年代初“一國兩制”提出,到1990年、1993年兩部基本法分別獲得全國人大通過,這個階段基本法研究的主要任務是如何把“一國兩制”從方針政策轉化為具體的法律條款,成為可以操作的規範,最終的成果就是兩部偉大的法典—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二階段從基本法獲得通過到基本法開始實施、香港和澳門分別於1997年和1999年回歸祖國,這個階段基本法研究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對基本法文本的詮釋解讀,主要是由參與基本法起草的老一代專家學者進行,也有一些媒體寫作了不少著作,給我們留下了寶貴的第一手資料;二是研究如何把基本法的相關條款與政權移交的政治實踐相結合,實現港澳原有制度體制與基本法規定的制度體制的對接,這是超高難度的政治法律工程,最終實現了政權的順利移交和港澳的成功回歸。
第三階段是從1997年、1999年港澳分別回歸、基本法開始實施以來,基本法研究經歷了一段低谷時間,大家都以為既然港澳已經順利回歸,基本法已經開始實施,基本法研究可以劃個句號了,於是刀槍入庫,馬放南山,本來已經成立的全國性研究組織“基本法研究會”也無疾而終。2003年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遇挫後,大家才意識到基本法研究不是完成了,而是從實施之日起,故事才真正全面開始。特別是近年來,在國家和香港、澳門有關部門的大力推動下,基本法研究逐漸成為顯學。2013年更成立全國性學術團體“中國法學會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內地和港澳的大學紛紛成立關於基本法的研究機構,基本法研究越來越繁榮。
有人問,基本法研究前途如何?我認為基本法研究前途光明,無論從法學理論或者政治實踐上,基本法研究都是一項長期的偉大事業。美國憲法只有七千餘字,從起草到開始實施以來,美國人和全世界的學者已經研究了兩百多年,今天還在持續不斷地研究,永無止境。各有一萬多字的兩部基本法,需要研究的問題極其複雜繁多,從某種意義上說,基本法研究比單純研究“一國一制”的美國憲法更複雜,1997年基本法開始實施才是萬里長征邁出的第一步,漫長的路還在後邊。基本法這本書要讀懂、讀好、用好確實不容易!既然“一國兩制”是國家長期堅持的基本國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國兩制”的實踐、創新永無止境,那麼,基本法的研究也就永無止境,是值得終身為之奮鬥的偉大事業,責任重大,使命光榮。
但是,長期以來,基本法研究存在碎片化問題,成果沒有很好地整合,形成規模效應,產生應有的學術和實踐影響力。這正是編輯出版這套叢書的目的。三聯書店的朋友希望我出面主編這套叢書,我欣然應允。一方面為中國內地、港澳和海外研究基本法的專家學者提供出版自己著作的平台,另一方面也為社會公眾特別是國家和港澳從事基本法實踐的部門和人士了解這些研究成果提供方便。
這套叢書的名稱叫做“憲法與基本法研究叢書”,為什麼加上“憲法”二字?我認為這是必須的,研究基本法一定不能離開中國憲法,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不可能離開國家而單獨存在,兩部基本法也不可能離開中國憲法而單獨存在。基本法不是從天而降獨立存在的法律文件,它們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法律,但絕對不能說是特別行政區的“憲法”。基本法在港澳地方層面具有凌駕地位,超越任何機關和個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無論行政長官或者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或者任何公職人員、市民都要遵守基本法,按照基本法辦事。但是在國家層面,基本法是憲法的“子法”,憲法是其“母法”,基本法的生命來自憲法。如果說“一國”是“兩制”之根、之本的話,憲法就是基本法之根、之本,離開國家憲法來看待基本法、來研究基本法,那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基本法研究就一定會枯竭,而不會枝繁葉茂,基本法的理論和實踐就一定會走樣、變形。我們不能假裝香港澳門沒有憲法,只有基本法,不能誤國誤民、誤港誤澳。“一個國家、一部憲法”,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天無二日,國無二君,同樣國無二憲,一個國家只能有一部具有主權意義的憲法;如果一國有兩部憲法,那就是兩個國家了。既然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我們就必須把基本法研究放在整個中國大憲制架構下,根據“一國兩制”的方針,去詮釋基本法的理論和實踐。
這才是基本法的本來面目,也才是研究基本法所應採取的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這不僅是政治上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而且也是基本的學術誠實(IntellectualHonest)問題。我們必須以科學誠實的態度,以對國家和港澳高度負責的精神,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毫不含糊地去展現事物本來的面目,讓世人看到真相,儘管真相有時讓人痛苦。我們果斷地把“憲法”兩字加上,就是希望把基本法研究放在整個國家的憲制架構和憲法理論體系之下來展開,這樣才真正有可能發展出一套中國憲法關於基本法的次理論體系,才能真正適應香港回歸後憲制的革命性變化,為基本法定好位,為特別行政區定好位,減少無謂的政治法律爭議,把時間和精力放在建設特別行政區上。因此這套叢書就定名為“憲法與基本法研究叢書”。
在這裏,我特別感謝三聯書店(香港)提供的平台,感謝侯明女士和顧瑜女士的大力推動,讓海內外研究基本法的專家學者可以有一個穩定的出版渠道,及時發表自己的著作,為憲法和基本法的實踐、為繁榮“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學術研究做貢獻。
王振民
2017年7月4日於北京
鄒平學序
回歸以來,香港在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發展成就有目共睹。而在中央全面管治和香港高度自治的張弛之間,“一國兩制”的憲制實踐也持續煥發生機,並為人類政治制度的創新提供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但不可否認的是,前行中的憲制實踐並非一帆風順,其中面臨的一個難題就是香港“地的回歸”與“人心回歸”之間的落差。與此同時,“一國兩制”作為求大同存大異的創新實踐,在“存大異”的“兩制”之間又存在或多或少的制度張力,衍生出衝擊“一國”的雜音。這種“地的回歸”與“人心回歸”之間的落差,其實可視為“一國兩制”探索前行中的“陣痛”。
毋庸諱言,儘管“一國兩制”在香港取得了輝煌成就,但這種“陣痛”自回歸始到現在如影隨形,時有發作。近年來,香港社會運動漸趨激進和異化,與此同時各種分離主義、甚至鼓吹“港獨”的輿論、理論和組織逐漸出現,並統一於“香港(激進)本土主義”的自我言說和刻意包裝之下。這種雜糅著各色話語和乖張行動的本土主義,橫亙在香港與中央之間,無疑對香港憲制秩序和繁榮穩定造成極大威脅,並直接衝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如果不對此把脈問診,對症下藥,這種原生的“陣痛”很可能反噬“一國兩制”的存續。
所幸的是,面對香港本土主義對香港社會與憲制秩序的衝擊,中央審時度勢主動作為。一方面,堅持把維護中央對港澳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並通過香港國安法完善國家安全的規範體系,改革選舉制度,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從而構築起“一國兩制”的自我防衛機制。另一方面,則推動港澳社會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重點,紓解港澳經濟滯緩、階層固化等社會困局,並建構港澳與內地的合作紐帶與“生命聯繫”。如此一來,在著眼於頂層設計且剛柔並濟的舉措之下,香港本土主義趨於緘默,香港社會也迎來了由亂轉治的曙光。
但是,對於“一國兩制”的行穩致遠而言,我們不能僅限於此。本土主義的種種言行只是“陣痛”的表徵,本土主義的緘默也僅僅意味著症候表徵的舒緩,其深處的“病根”還沒有手到病除、藥到斷根。儘管這種“陣痛”無法真正消解“一國兩制”的偉大成就和旺盛生命力,但對這種“陣痛”的危害決不可小覷,它類似於慢性頑症,並無猛藥可用,需要慢火細熬、精準下藥、直達病灶、刮骨療毒。所以,對這種“陣痛”必須望聞問切、靶向治療、培元固本、久久為功方可有效。而透過本土主義的種種表徵,我們可以看到,“陣痛”背後的“病灶”其實是國家認同的缺失。由此,有必要站在“一國兩制”的時代交匯點上,即以香港國安法的反向防衛、愛國者治港的正向建構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相向相融為背景,解構這股困擾著“一國兩制”的“陣痛”。這意味著,我們既要回顧作為表徵的香港本土主義,又要探究作為其內在動因的國家認同缺失。
正是基於這樣的問題意識,黎沛文、鄭媛文、譚尹豪等香港和內地青年學人合力完成了《香港本土主義與國家認同》這部著作。總體而言,本書主要具有以下方面的鮮明特點:
其一,從選題來看,本書抓住香港本土主義和國家認同互為表裏的命題結構,回應了“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關鍵與核心,即“人心回歸”。不僅如此,本書在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國家認同作為核心選題的同時,亦將其置入歷史維度加以體察。一方面,本書在解構本土主義的時候,特別注重將其回溯到“被殖民”的歷史語境,以還原本土主義和國家認同問題的發生環境與形成機理;另一方面,本書在探討國家認同的時候,又著重將其放在新時代“一國兩制”的制度背景下,即香港國安法的頒佈、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全面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以及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政策實施,以回應香港社會及其憲制秩序的時代需求。由此,本書試圖立足於“一國兩制”過去、當下和未來的時代交匯點上,解構香港本土主義與國家認同的問題。
其二,就架構而言,本書雖然是一部合著作品,但其章節編排條理明晰,形成了以香港國家認同為核心的遞進結構。本書一開始先是以香港本土主義為引,勾勒了本土主義的發展史及其公法應對方案(第一章);而後,以香港民眾的國家認同為主線,宏觀把握其認同不足的內在動因和由此引發的相關症候,進而引出以粵港澳大灣區為場域的解決路徑(第二章)。之後,以國家認同的二元結構為指引,深入細化關於國家認同的論證,分別從歸屬性國家認同(對應“文化—心理”公民身份)和贊同性國家認同(對應“政治—法律”公民身份)出發,結合實證研究和法規範分析,從中觀層面探究了目前香港國家認同實踐的相關不足及其解決辦法(第三、四章)。然後,本書回歸到國家認同的解題——融入國家,以政策分析的微觀視角探究現有制度的不足與完善之道(第五章)。最後,本書以合作發展之道為精神,結束於“一國兩制”的概要回顧和展望(第六章)。概覽全書,可以說,該書從本土主義到國家認同再到融入國家,從宏觀到中觀再到微觀,為讀者提供了一幅相關問題的整全圖景。
其三,以方法而論,本書由於是合著作品,研究方法和問題視角也頗具多元特點。其綜合運用了實證研究、歷史分析、法規範分析等研究方法,兼顧香港國家認同的理論和實踐的雙重面向,結合宏觀、中觀和微觀的問題視角,從而達到了突出主線與多元論述的平衡。
其四,從對象來說,本書還特別表達了對香港青年問題的重視與關切。尤其在中觀和微觀的論述部分,為了避免實證研究和規範分析流於空泛,本書作者聚焦於香港青年這一主體。鑒於香港青年是本土主義和國家認同問題的重點對象,也是“一國兩制”薪火相傳與香港未來發展的主力軍,由此將其凸顯為問題主體和關注對象,不僅是出於具象論述的必要,也有作者作為青年學者的本能驅使,更顯示了作者對香港國家認同問題的敏銳把握和現實關切。
我一直主張,香港問題研究既要避免“兩隻黃鸝鳴翠柳”,不知所云,也要避免“一行白鷺上青天”,不接地氣。而這本著作以香港本土主義及國家認同為論述主題,既高屋建瓴,又深入實際。全書闡述深入,論證扎實,不乏創見。相信本書能為學界對相關問題的研究提供有益思考。當然,這部著作也難免有不成熟的地方。同時,對於香港本土主義和國家認同的思考也不可能藉由此書“畢其功於一役”,由此,其更多地只是一種“開放的思考”。但無論如何,本書作者所做出的努力是值得讚許的。
今年是香港回歸25週年,值此“一國兩制”的“五十年承諾”走過半程之際,學界亦需以回顧過去、展望未來的反思精神認真對待“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相信這本著作能以其獨特的研究視角、誠懇的學術態度和適宜的現實關切,為相關問題的理論研究和實務解決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是為序。
鄒平學
2022年2月
緒論
回顧香港回歸及“一國兩制”實踐的歷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特區)的成功建置宣示著香港作為中國中央政府轄下一個特殊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正式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香港基本法)的實施則為香港高度自治權的行使以及特區與中央關係的界定提供了明確指引。直至1997年7月1日為止,隨著香港“地的回歸”的完成,香港已被整體地納入到國家的治理體系而得到有效管治。與此同時,國家亦通過將《中國國籍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適用於香港,進而以國籍為連結點將香港居民與國家連結起來,為香港居民建構起中國公民的法律身份。然而,由於回歸以來香港社會的去殖民化工作並沒有很好地完成,加之香港居民(本書所稱“香港居民”、“港人”係特指具有中國國籍的香港居民)所具有的中國公民身份的實質內容仍未得到有效的充分填充,前述這種香港居民與國家間的“連結”本身即更多地僅具形式意義。因此在香港,“人的回歸”迄今還在進行當中。
可以說,自回歸以來,港人國家認同不足的問題一直是困擾著香港良好治理的核心問題。尤其是近年來,由香港本地新生代青年所主導的諸如2012年“反國教運動”、2014年“佔中運動”、2016年“旺角騷亂事件”、2019年的“修例風波”等社運行動都明顯地展現出本土分離主義的理念元素,香港的本土運動由此走向一種發展異化。同時,以本土分離組織為載體,香港本土主義的言論與社運漸趨組織化、激進化,激進本土勢力也轉而進駐政治場域。於是,從“街頭運動”到“進駐政治場域”的轉向更將本土分離主義延伸至香港憲制秩序的核心領域,從而對香港社會秩序和繁榮穩定造成了極大威脅,並直接衝擊了“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原則和底線。這種亂象,一直持續至2020年6月中央制定出台《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法)並在香港公佈實施後才有所緩和。
當下的香港,在經歷了回歸以來最大規模的違法社運肆虐後,正迎來一個轉亂為治的歷史契機。深入分析和探討如何應對香港本土主義的發展異化以及強化港人國家認同的問題已成為新一階段確保“一國兩制”良好實踐和行穩致遠所不能迴避的重大時代課題。在有關此項課題的研究中,我們認為亟待理清的核心問題包括:香港的本土主義是如何產生與流變的?導致香港本土主義發展異化以及港人國家認同困境的深層次原因是甚麼?國家認同的建構與解構意味著甚麼?如何強化港人國民身份認同以促進“一國兩制”的進一步良好實踐?等等。基於前述問題意識,本書各章的寫作採用“問題梳理—原因分析—對策建議”的基本思路,並主要運用實證研究、歷史分析、法規範分析等研究方法,從“香港本土主義的流變及公法應對”、“香港國家認同中封閉主體性的建構與解構”、“文化濡化與香港青年的身份認同”、“‘政治—法律’公民身份建構與香港青年的國家認同”以及“香港居民融入國家建設和發展的政策分析”五個方面展開對香港本土主義與國家認同問題的深入探討。
本書第一章“香港本土主義的流變及公法應對”試圖勾勒香港本土主義的流變史,進而探究其形成與異化的歷史原因,並為其異化結果尋找公法上的應對之策。本章發現,本土意識以“向內歸屬”與“向外觀照”的二元形成路徑開始發生,並先後形成其經濟文化面向和政治面向的二元構造。20世紀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本土意識的發展雖使港人身份認同的本土意涵愈發突顯,但其仍與“中國人”身份緊密連結。到了80年代,隨著香港社會迫近“九七”與民主轉向,本土意識的政治面向開始覺醒,原先純然以利益導向的殖民化主體性此時也轉向“自覺的反思”的去殖民化主體性。此處的主體性指的是港人個體“我是族群的主體”的意識狀態,因此去殖民化主體性的轉向(即主體性的“解殖”)就是港人作為香港的一分子,對本土族群的命運加以把握反思的意識。但這種主體性“解殖”因為殖民權力和“九七問題”自始不能,於是“解殖”便淪為了受挫的“畸形釋放”。進而,當“解殖”的自始不能及其受挫的“畸形釋放”,遭遇殖民者的東方主義與其處心積慮的香港“民主化”,中國內地便被部分港人塑造為“威權者”。由此,通過對“威權者”的錯認與對抗,其便滿足了“奪回”主體性的敘事欲求與主體性“解殖”的虛幻想像。自80年代末此邏輯形成以來,到2005年本土意識以緻密形態成為本土主義,再到本土主義的近年異化,一以貫之。至此,本土主義的異化發展也對“一國兩制”造成極大衝擊,亟須公法規範作出回應。對此筆者主張,一方面應結合香港民主政治發展新形勢對“一國兩制”下中央與特區關係加以重新釐清,並以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為基礎完善香港的管治機制;與此同時,也應積極借鑒德國防衛型民主制度對香港現有法律資源進行體系性的解釋、整合和運用,以有效地遏制本土分離主義勢力的發展。
本書第二章“香港國家認同中封閉主體性的建構與解構”以國家認同為研究視點,試圖探尋港人國家認同缺失的形成原因與解決方案。本章認為,現代性語境下的國家認同呈現為“個體主體性—亞族群主體性—國家主體性”的雙向指涉結構。具體而言,自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以來,哲學再無須訴諸外在的超驗實體作為來確證人的自我存在,轉而以人本身為主體、為形而上學基點對人類自身及客觀世界進行本體論說明。由此,“主體性”便成為核心概念。本章正是基於主體性哲學的“主體性”概念展開國家認同的理論建構,認為個體為了確證自身存在及其主體地位,須將意向性拋擲於亞政治族群和國家,由此生成亞族群和國家層面上的主體性,形成個體主體性向兩者的指涉,進而獲得兩者對個體主體性的反向補強。在此過程中國家認同也得以形成。因此,國家認同和亞族群認同的內在張力就在於個體的意向性向兩者拋擲所產生的競合關係。港人國家認同的缺失就是此競合關係的現實化,即將香港主體性認同為封閉場域的封閉化建構。訴諸香港主體性建構的歷史境況,我們發現回歸前的香港是在反殖民和東方主義的雙重作用下形成封閉化建構的面向,而近年來的本土主義就是香港主體性封閉化建構的線性延續。但是,基於香港族群內部的意見分裂,以及中國內地賦予香港的認同位置與本土派主張的認同位置不一致(原初能指的錯位),這種封閉化建構必然受挫,由此引發本土主義愈發激進且不斷分裂的症候。因應這一困境,本章認為香港與內地的商談實踐將能為封閉化面向的解構和國家認同的重構提供理論可能,而這一理論可能將在粵港澳大灣區及其“多元共治”的治理範式中找到制度設計的現實載體。
本書第三章“文化濡化與香港青年的身份認同”主要從香港的青年個體切入,基於文化濡化的框架,以一對一半結構式深度訪談為方法,從認知、行為、情感三個層面,知識、價值、行為、身份四個方面,考察作為文化濡化的三種方式,亦即短期交流計畫、中期實習項目、長期就學,以分析香港青年在內地經歷中“文化—心理”公民身份和歸屬性國民身份認同的建構過程,探索內地經歷作為一種文化濡化方式對香港青年國民身份認同的影響。本章發現,通過內地經歷,香港青年在知識方面基本都有所得益,他們對國家發展、群體行為背後邏輯與社會實況的認知都得以增長。不過,由於價值認知和行為改變需要長期的沉澱,其主要見於在內地就學的青年。總體而言,受訪青年在情感層面的身份認同反饋並不多,亦未見香港青年通過內地經歷這種濡化方式而產生身份認同重大變化的簡單邏輯。在個體建構和情境因素兩項前置條件兼備的情況下,青年確實可在特定場景下產生短暫的歸屬感,但文化場景的斷裂也使情感難以保留與延續。此外,在內地經歷中對國家富強的認知,也會使青年產生工具理性的歸屬感。這種“市場主導型”的國民身份認同,可能是對“先天”身份與“後天”認同缺口的一種彌補。總之,在作為一種文化濡化方式的內地經歷中,香港青年的個體背景差異、濡化經歷的主要特徵,與濡化過程中收穫的知識、價值、行為、身份反饋相互交織、相互影響,從而構成影響香港青年國民身份認同的複雜邏輯。未來,除了反思及優化交流、實習等內地經歷計劃外,亦需思考建構面向港人的民族或文化論述,引導香港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中積極發揮聯繫人、代言人的角色,在習得中國論述、擔當歷史使命的同時,強化國民身份。
本書第四章“‘政治—法律’公民身份建構與香港青年的國家認同”主要聚焦香港青年的贊同性國家認同維度展開探討,通過運用實證研究和法規範分析的方法得出結論。本章認為,在“一國兩制”過去階段的實踐中,港人基於國籍與國家建立的“身份聯結”更多地僅具有形式意義。因此,這種在某程度上“虛置”的公民身份導致港人難以完整享有作為中國公民的所有基本權利,同時也無須履行全部公民義務。由此,成長在該環境中的香港青年一代對國家政治認同與公民身份認同亦難以避免地受到一定弱化。當前,粵港澳大灣區作為中國新時代推進“一國兩制”發展的新實踐,正好可以為促進香港青年對國家的認同提供時代契機。未來,國家應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過程中對港澳居民作為中國公民的主體資格進行有效填充,為香港青年建構起實質化的“政治—法律”公民身份,以此促使其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切實感受其自身作為國家政治法律共同體與歷史命運共同體的一員,從而實現香港青年的人心回歸。
本書第五章“香港居民融入國家發展的政策措施分析”基於香港實現國家融入的時代命題,關切在這一應然命題下的政策實踐。在現行制度供給下,香港居民融入國家即首先意味著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加之深圳在“雙區”建設的語境下承載了促進灣區融入和政策先行先試的制度期待,本章即以深圳市的融入政策為考察對象,以小見大地窺覽香港實現國家融入的政策實踐。據不完全統計,在2017到2020年間,深圳市就出台了多達17項促進港澳居民融入內地發展的政策,涵蓋就業創業、教育、住房、稅收等多個領域。然而,對於這些政策的檢討也實有必要。一方面,深圳的融入政策多聚焦於港澳人才、港澳勞動者的就業創業優惠,而少見指涉普通港澳居民的社會權利保障政策,從而不利於其“政治—法律”公民身份的實質建構,導致國家認同與國家統合的價值取向實現乏力;另一方面,深圳的融入政策也面臨政策文本與政策實效的雙重面向詰難。在政策文本上,少數政策仍囿於“次國民待遇”,其餘政策亦尚不足以弱化戶籍桎梏而與“市民待遇”的應然價值存在距離;在政策實施上,政府部門協作不暢、缺乏配套落地機制等問題也不容忽視。有鑒於此,本章主要聚焦港澳籍學生的“積分入學”政策,將其作為促進香港居民實現國家融入的政策樣本。這一方面是因其作為保障港澳居民受教育權的政策,將指向香港居民“政治—法律”公民身份的實質填充,進而有助其國家認同的增強與國家統合目標的實現;另一方面,該政策面臨的文本與實施的雙重困境與優化思路亦能為整體的融入政策提供參考。由此,本章將通過實證研究方法的運用,兼及“積分入學”政策文本與政策實施的雙重面向,勾勒目前促進香港居民實現國家融入的制度圖景,分析其設計思路、實施效果與現實困境,進而提供優化路徑與制度展望。
以上各部分構成了本書的主體內容。作為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增強港澳同胞國民身份認同的實施機制研究”的一項階段性成果,本書在內容上同時體現了基礎性研究和應用性研究的特點。我們期待,書中的有關研究能為香港本土主義與國家認同問題的理論研究及實務開展帶來一定的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