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作者简介
第一章 一个充满危险的策略─ 对「劳工退休金条例草案」採行个人帐户制之疑虑与批评∕1
壹、前 言∕1
贰、结语─何去何从?∕12
第二章 劳工退休金个人帐户制─从集钱到集权?∕15
壹、前 言∕15
贰、结语── 除了祝福,夫复何言?∕26
第三章 高保费低给付─国民年金应有责任准备金?∕29
壹、前 言∕29
贰、相关之规划内容及其理由∕30
参、分析与批判∕32
肆、后记:阿得诺政府一九五七年年金改革之启示∕38
第四章 劳工保险老年∕残废∕遗属给付年金化之改革∕41
壹、现行制度及其问题∕41
贰、既有的改革规划 ∕43
参、劳动年金的必要性与急迫性∕45
肆、改革方案之探讨 ∕48
伍、可能的困难及其对策∕50
第五章 劳基法资遣费与退休金制度之改革∕53
壹、前 言∕53
贰、劳基法资遣费与退休金制度之问题∕54
参、劳基法资遣费制度之改革∕62
肆、劳基法退休制度之改革∕67
伍、结 语∕75
第六章 个人帐户方案之宪法分析─劳退金改制及国民年金规划的核心问题∕79
壹、前 言∕79
贰、台湾老人安全制度之现况及其问题∕82
参、劳退金改制与国民年金之规划方案中有关个人帐户之规划∕87
肆、个人帐户方案的宪法分析-国家原则与国家政策之分析∕91
伍、个人帐户方案的宪法分析-基本权利之分析∕∕95
陆、附论─个人帐户的迷思∕100
柒、结 语∕113
捌、后 记∕114
第七章 私人化、国家化或社会化─台湾社会安全制度发展的三岔路∕117
壹、社会安全政策之重要标竿∕118
贰、私人化与国家化── 台湾社会安全政策的基本问题∕124
参、非私人化、非国家化──回归社会化的政策传统∕127
第八章 劳退新制之政策形成与立法过程之分析∕129
壹、前 言∕129
贰、政府因素∕134
参、国会因素∕137
肆、司法、监察与考试因素∕138
伍、政党因素∕142
陆、劳资双方,尤其劳资团体因素∕145
柒、媒体因素∕148
捌、学术因素∕149
玖、国际因素∕154
拾、结 语∕155
附论:个人帐户支持者论点之批判∕157
第九章 劳保年金的规划原则与重点∕169
壹、前 言∕169
贰、劳动年金之必要性与急迫性∕170
参、劳保年金的基本原则∕173
肆、劳动年金的规划重点∕177
伍、结 语∕179
第十章 劳动基准法制中企业社会给付条款之分析与检讨∕181
壹、前 言∕181
贰、劳工的社会保障需求及其保障手段∕183
参、企业社会给付之本质、任务、界限与原则∕191
肆、结 语∕201
第十一章 国民年金与劳动年金─国民年金法制订后劳动年金法案应有的配套与修正措施∕203
壹、前 言∕203
贰、国民年金与劳动年金的关系∕204
参、国民年金法与劳动年金法案之比较∕205
肆、结语─劳动年金法案应有的配套与因应措施∕209
第十二章 离婚配偶之年金分割请求权∕211
壹、问题之提出∕211
贰、研究标的∕211
参、研究之时间、地点与合作之学者、专家∕212
肆、有关法律规定与解释∕213
伍、文献回顾∕215
陆、国际比较∕217
柒、德国法制∕218
捌、瑞士法制∕222
玖、台湾现行制度的检讨与改革建议∕224
附录一
劳退新制─ 向上提昇或向下沉沦?∕231
壹、一场社会、经济与政治风暴的来临∕231
贰、何以会有劳退新制?
台湾退休保障制度,究竟有何重大问题?∕233
参、劳退新制的政策意义及其成因分析∕237
肆、劳退新制的影响与冲击∕239
伍、宪法与国际公约的审查∕242
陆、何去何从:与欧、美、日国家并驾齐驱,还是挤身亚非、
拉丁美洲的开发中国家?∕243
附录二
Privatization versus the Right to Social Security:
The Taiwan Case∕245
1. Foreword∕245
2. The Constitutional Basis of Social Security in Taiwan∕246
3. Normative Function of the UN and ILO Conventions Relating to the Right to Social Security∕250
4. Privatization in the 1980s: Retirement Benefits as Employer Liability Regulated by the Labor
Standards Act of 1984∕253
5. Privatization in the 21st Century: Labor Retirement Benefit Act 2004∕263
6. The Right to Social Security - A Key to the Solution to Taiwan’s Quandary∕270
7. Concluding Remarks∕274
参考资料∕281
序
二○○八年十月一日台湾实施国民年金。同一年,劳保年金完成立法并将于二○ ○九年一月一号实施。后世,必将传颂二○○八年及二○○九年在台湾天空下所写下的历史:一个新兴福利国家,甚且是一个成熟的福利国家的诞生。在经济与民主奇蹟之后,台湾竟也创造了社会奇蹟。但后世未必知道,如此一个大改革,竟是在一个全面反福利、反社会保险的诡异氛围下所出现的奇蹟。
当台湾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也就是实施由国家所掌控的强制性个人帐户时,台湾选择了既私人化又国家化的集钱与集权体制。因此,作者不止写下「今日的阿根廷、明日的台湾」的警语,也直指此一制度乃是「搜刮民财、拯救股市、巩固政权、中饱私囊」的荒诞。作者在「向上提昇或向下沈沦?」一文指出,台湾已快速乌干达化、阿根廷化。然而,当国民年与劳保年金完成立法之时,福利国家的曙光终得以再现。此时,作者写下了「重返福利国──劳保年金与国民年金之实施」一文。随着劳保年金与国民年金的实施,或可说:早在金融海啸之前,台湾业已明确的扬弃了新古典或新右派经济学以及世界银行年金政策的魔咒。作者何其有幸参与了台湾福利国家的规划与建构。如 此的参与,或要从一九八四年谈起。一九八四年,作者获 得德国交流服务处(DAAD)奖学金负笈德国,一九八五年进入Max-Planck外国与社会法研究所,隔年加入该研究 所老年安全法制研究计画,一九九○年完成博士论文「台湾的老人安全──一个新兴工业国家社会安全的基本问题(Alterssicherung in Tainwan - Grundprobleme sozialer Si-cherung in einem jungen Industriestaat)」,并获得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此一论文已收入由Max-Planck外国与社会法研究所发行并由 Nomos公司出版之Max-Planck外国与国际社会法研究丛书第10辑。该书指出:在一九八○年代,台湾虽已被称为新兴工业国家,但台湾的社会安全制度却与工业国家仍有极大的差距。台湾虽早在一九五○年代即已实施劳工保险,但直到一九九○年,台湾劳保的医疗给付仍未能及于退休劳工及劳工家属,老年∕残废∕死亡给付并非年金给付,而是一次给付,也未有失业给付。再者,劳基法退休金所採行雇主责任,也与现代福利国家背道而驰。此外,军公教福利,尤其多重的退抚、公保、优惠存款及福利互助,则远优渥于劳工及其他职业,使得社会安全制度不但未能促进社会平等,甚且扩大社会不平等。
一九九五年台湾实施全民健保,一九九九年实施失业保险。至此,劳工年金的欠缺可说是台湾社会安全制度上最大的漏洞。此一漏洞如果不能即时填补,台湾不只不能称为现代福利国家,甚至不能称为现代国家。年金政策与法制,遂成了作者十九年来在学术工作上之主轴与核心所在。返国任职后,作者随即发表「从劳动基准之制定探讨作者国当前劳工福利政策」一文。接着,发表「德国一九九二年年金改革法之研究」。此后,随着国民年金之提议,而参与经建会、内政部及铨叙部之相关规划工作以及第一次、第二次全国社会福利会议,也因而接连发表「瑞士年金制度之研究」、「法律在社会福利制度中之角色与任务」及「国民基础年金、公教年金与劳动年金配合之研究」等报告、论着。
然而,作者最为关注,也是念兹在兹的,乃是劳工保险老年∕残废∕与遗属一次给付及劳基法退休金制度的改革。作者一直深切体认,劳工保险老年∕残废∕与遗属一次给付改制为年金给付、劳基法退休金制度的改革,皆远较国民年金的实施更为急迫。也因此在参与经建会国民年金的规划过程中,再三主张,劳保的老年∕残废∕死亡给付务必改採年金制,甚且提出劳工以外国民自愿参加劳保之德国模式「国民年金」。「年金制度之规划及其对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之影响」之论文,即是此等主张的代表论着。
当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劳委会再度启动劳保年金的规划。就此,作者除参加劳委会的有关会议并提出年金化的基本原则,而有「劳工保险老年∕残废∕遗属给付年金化之探讨」之论着。然而,在数次开会之后,作者旋被劳委会除名而未再继续参与有关规划。事实上,该规划也随即被冷冻。在二○○六年,随着林万亿教授就任政务委员之后,劳委会再度提出劳保年金之规划并邀请作者参与有关规划及北中南东的说明会。这也是「劳保年金的规划原则与重点」一文的背景。
在此等参与中,作者深深感到台湾所以无法建立年金制度,固然出于政府机关之被动与消极,另一方面更出于学术界上之误解与偏见。针对台湾反福利论者对于社会福利的偏见与谬误,作者发表了「不要命的自负──台湾经济学界对社会安全制度之偏见、谬误及其批判」。针对私人化以及个人帐户的偏好,除了前述「劳退新制:向上提昇或向下沉沦?」作者复写下「一个充满危险的策略──对『劳工退休金条例草案』採行个人帐户制之疑虑与批评」、「高保费低给付── 国民年金应有责任准备金?」、「劳工退休金个人帐户制──从集钱到集权」、「劳基法资遣费与退休金制度之改革」、「个人帐户方案之宪法分析」等论着。
在以上的参与中,个人对于私人化以及劳退新制的批判,显然少有影响。劳退新制的立法,说明作者的极度渺小。在大法官会议第578号解释的听证会上,作者虽极力说明雇主责任的问题,也指出个人帐户的不可期待。但此等论述,显然无法获得大法官的认同。这是「劳退新制政策形成与立法过程分析」以及 “Privatization versus the Right to So-cial Security: The Taiwan Case”等论文的背景与原因。
反之,在劳保年金的规划上,作者的主张「老年∕残废∕遗属给付年金化之探讨」、「劳保年金的规划原则与重点」却大抵得以实现。前述刊载于劳工行政及台湾劳工的三篇文章,亦即「年金制度之规划及其对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之影响」、「劳工保险老年∕残废∕遗属给付年金化之探讨」及「劳保年金的规划原则与重点」等三篇论文的主张,已不再是书生之见,而成为国家的社会政策与法制。附带一提的是,现行的国民年金竟也是从「个人帐户」死里逃生,始有今日的面貌。作者、黄世鑫教授及社会福利团体在第二次全国社会福利会议力阻所谓「个人帐户式」国民年金的惊险战役,也对现行制度发挥了至为关键的影响。在该次会议中,作者先在经建会的分组会议中,驳斥经建会所提出以世界银行三柱模式的社会福利原则,并强调社会保险的核心地位。此一主张,虽被会前会所接受,但经建会还是坚持个人帐户式的「国民年金」。如此规划,除了与将经建会的规划人员李高朝教授、刘玉兰有关外,时任经建会主委胡胜正教授更是关键人物。在会议期间,中华经济研究院及台湾经济研究院的院长,也在会议中极力护航。与此相对,黄世鑫教授、作者及社福团体则在场内、场外辛苦作战。作者与黄世鑫教授、林万亿教授及黄煌雄监委合着的一篇文章「国民年金应採行社会保险模式」,也被各报社所拒刊。后来,所以有社会保险模式决议的戏剧化改变,民间社福团体,尤其残盟、智障者家长协会及刘侠女士的坚持,则发挥了极为关键的影响力。
除了反对劳基法与劳退新制的私人化,追求劳保年金的社会化,作者也尽力消弭军公教福利的特权化。在博士论文写作期间,作者即已发现,台湾的老年安全制度,不只患寡、更患不均。军公教人员与劳工的福利差距,可说是问题的另一大症结。就此,除了博士论文,经建会的研究报告「国民基础年金、公教年金与劳动年金配合之研究」以及「年金制度之谐调与整合」皆与此一议题密切关联。在参与监察院「社会福利总体检」的过程中,也再三告知监察委员黄煌雄等务必正视此等问题,尤其军公教人员退抚、公保以及百分之十八优惠存款的多重制度所造成过度保护。就此,作者不止参与了监察院邀集铨叙部、人事行政局、国防部、教育部的「沟子口夜话」 (在铨叙部所造举行的座谈会),也深度参与了该次会谈的策划。从此,百分之十八的议题也终于成为社会议题,甚至政治议题。回顾二十余年来之足迹,作者庆幸曾有的理想得有落实的机会。劳保年金与国民年金的实施,无疑是反福利论者的重挫。金融海啸的出现,难道还不是私人化与个人帐户支持者毁灭性的失败。此时,反福利论者,还有何话可说?如今,当劳退基金已出现严重亏损之时,难道还是「大环境使然」或「长期不会有问题」即可搪塞。极为明确的是,所有的管理者薪水照领、奖金照发,也就是应验了 Modigliani所说“while enriching the asset managers”。这也再次说明,何以有人会高度主张个人帐户。
观诸国内年金制度相关之书籍,诸如:陈听安、余雪明、符宝玲等人之专着无不强烈质疑社会保险,并以私人化之个人帐户为其主要诉求。又岂止这三人,在经济学界,除了黄世鑫、林向凯教授等极少数,几不曾看到对福利国家,尤其社会保险的正面评价者。同样地,在社会学、社会福利学界,强烈支持私人化的竟也为数不少,诸如卢政春等。在社会学者中,林万亿教授可说是极少数福利国家,尤其社会保险制度的支持者。国民年金与劳保年金得以上路,林万亿政务委员是极为关键的因素。至于法学界,基本上对于此等问题少有关心,也少有意见。像杨通轩教授般对个人帐户极力推崇,甚且为文指责作者,并不多见。惟经由大法官会议第578号解释,可以得知出身法学界的大法官,也是私人化,尤其是个人帐户的重要推手。其中,诉诸世界银行的余雪明大法官乃是明确的支持者。其他,诸如许宗力大法官,则有所谓「改善劳工退休生活,主战场是立法院,不在大法官会议桌上」之说。明显的,作者的证词以及「个人帐户方案之宪法分析」等论文的论点,并未受到大法官的支持。近二十年来,反福利,尤其私人化的声浪,岂止甚嚣尘上,甚且嚣张。因此,若不将相对的论着出版,岂不严重失衡,甚且是反福利论批判者的严重疏失。将多年着作汇集成书,以供学术、实务参考,乃是本书出版之主要缘由与目的。
如今,国民年金及劳保年金虽已实施或即将实施,但今后仍有众多问题,等待一一克服。其中,渐进延后退休年龄及提昇保费的政策,应随时检讨并进行后续的调整。年金计算基准究採最优五年薪资或改採终身相对薪资;老年、失能与遗属定义与范围的重新界定;复健与职业重建制度的引进,退休者与残废者的就业促进;期待保障的全面落实;对第三人求偿制度的建立;不同社会保险与社会安全体系间的责任区隔与分工合作;照顾子女的年资计算;离婚者对配偶年金给付的区分与请求权以及年金调整;年金制度的国际连结等,无一不是艰鉅的挑战。在以上以议题中,作者曾受法务部委託而就离婚者的年金保障进行了专题研究。这也是本书第十二章的缘由与背景。此外,军公教人员的过度福利如何矫正?劳退新制如何善后?在在都是严厉考验。由此可见,虽然台湾已可宣称为福利国家,但如同所有福利国家,台湾一定要面对永不停息的问题与挑战。
为说明作者多年来的耕耘与参与,本书之论文将以发表顺序加以编辑。此外,复将两篇专书论文列为本书附录。前所提及之论着「不要命的自负──台湾经济学界对社会安全制度之偏见、谬误及其批判」、「德国一九九二年年金改革法」、「一九九四年瑞士健康保险改革及其启示」已收入作者之专书《社会安全制度与社会法》。「年金制度的谐调与整合──以劳工与公教人员老年安全制度之趋近与整合为例之研究」已收入作者所主编《年金制度及其法律规范」一书。其余论文之资讯,请参见作者着作目录:www.law.nccu.edu.tw/Teacher/teacher_content.asp?id=6&teacher_type=1 附带说明:本书编辑完成之后,作者在二○○八年十月十六日主办「东亚年金改革」国际研讨会并发表「重返福利国家──国民年金及劳动年金之实施」之论文,将另行出版。
如果要以一句话说明本书的基本理念,作者将再次重复一九九七年作者所出版《社会安全制度与社会法》一书序言的那段话,也就是:「福利国家的出现,不在国家化、不在官僚化、不在私人化、也不在商业化,而是在于社会化──如何借由社会团结、经由社会自治解决社会变迁后所衍生社会风险之社会问题,并借此实现社会正义。」
身为社会政策与法制的学术工作者,作者何其有幸的躬逢福利国家的建构与改革,也得有一个可以努力耕耘的场域。本书是一位台湾社会政策与法制学术工作者的辛苦与幸运印记。
郭明政 2009年3月26日 木栅
这本书的名字是《年金政策与法制》,我最近有幸拜读了这本书,觉得它在许多方面都给我带来了深刻的启发。首先,我必须说,作者在梳理台湾年金制度的发展脉络时,展现了相当扎实的功底。从早期的军公教退抚基金,到劳保、劳退,再到国民年金的建立,每一个阶段的政策演变,书中都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并且分析了其背后的时代背景和社会需求。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并没有停留在史实的堆砌,而是深入探讨了不同年金制度在设计理念、给付方式、财务可持续性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与挑战。特别是对于那些曾经引发社会广泛讨论的改革议题,如“十八趴”问题、给付替代率的调整、财务缺口预警机制的建立等等,作者都尝试从法制的角度去剖析其根源,并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思考。阅读过程中,我仿佛置身于一场关于台湾社会保障体系建构的宏大叙事中,对于理解我们社会安全网的来龙去脉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于关心台湾社会福利政策演变、想要了解年金制度如何影响我们每个人生活的人来说,这本书绝对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参考资料。它不仅提供了知识,更激发了我们对于未来社会保障体系如何更完善、更公平的思考。
评分我一直对社会经济学议题很感兴趣,尤其是当这些议题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时。最近拿到这本《年金政策与法制》,虽然书名听起来可能有些枯燥,但实际阅读体验却远超我的预期。作者的写作风格非常独特,他并没有采用那种冷冰冰的政策解读方式,而是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和比较,将抽象的年金政策具象化。例如,在谈到国民年金的给付设计时,书中引用了许多普通民众的案例,讲述了国民年金如何保障了那些原本可能缺乏基本养老保障的人群。这让我深刻体会到,政策的制定不仅仅是数字和条文,更是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安宁。此外,书中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年金制度的比较分析也相当精彩,例如,作者对比了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年金赤字方面的经验,并探讨了这些经验对台湾可能的借鉴意义。这种跨文化的视角,为我们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让我们能够跳出台湾的局限,思考更具普适性的社会保障原则。我特别喜欢书中关于“世代互助”精神在年金制度中的体现,这让我更加理解年金制度的社会责任与价值。
评分刚读完《年金政策与法制》这本书,脑海中充满了各种关于台湾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议题的思考。作者在书中描绘的年金制度图景,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代变迁、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而不断演进的动态过程。我特别赞赏作者在章节设计上的匠心独运,将政策制定、法律规范、财务分析以及社会影响等多个维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叙事链条。例如,在讨论如何处理过去年金制度遗留下来的历史包袱时,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归咎于任何一方,而是深入分析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决策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何通过立法手段和政策协商来化解矛盾的思路。这种客观、审慎的分析态度,让我觉得受益匪浅。书中关于“风险管理”在年金制度中的应用也让我耳目一新,作者阐述了如何通过精算、风险评估等工具,来预测和应对年金制度可能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这本书不仅仅是关于年金制度的学术论述,更是一部关于社会政策如何应对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实践指南。
评分最近阅读了《年金政策与法制》这本书,让我对台湾社会保障体系的复杂性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我尤其欣赏作者在探讨年金制度“财务可持续性”这一核心议题时,所呈现出的多角度分析。书中不仅详细列举了台湾年金制度面临的财务压力,例如人口结构变化、预期寿命延长、投资收益波动等因素,还深入分析了导致这些压力的政策设计和制度性缺陷。令人赞赏的是,作者并没有止步于对问题的揭示,而是积极探索了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案。从改革给付条件、调整缴费率,到优化基金投资策略,再到引入补充性养老金计划,书中都进行了详尽的探讨,并且权衡了不同方案的优缺点和可行性。我个人觉得,书中关于“世代公平”的讨论尤为关键,它促使我们思考,如何在保障当前世代老年人权益的同时,也为下一代留下一个稳健可行的年金体系。对于那些希望深入了解台湾年金制度如何应对未来挑战,以及如何构建一个更具韧性的社会保障网络的人来说,这本书提供了宝贵的洞见。
评分坦白说,一开始我对《年金政策与法制》这本书抱持着一种观望的态度,因为“法制”这两个字听起来就比较专业,我担心会读起来非常吃力。然而,当我翻开书页,就被作者的文笔所吸引。他以一种相当平易近人的方式,将原本复杂的法律条文和政策逻辑梳理得清晰明了。书中对于年金制度的法律基础,例如《劳工保险条例》、《国民年金法》等,都进行了细致的解读,但关键在于,作者并没有停留于条文的罗列,而是深入浅出地解释了这些法律条文是如何构建起台湾的年金体系,以及这些法律是如何回应社会变迁的需求。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在分析法律条文的同时,也引入了许多重要的判例和学界的研究观点,这使得整本书的论证过程更加严谨和有深度。尤其是对于一些模糊不清的法律概念,作者通过案例说明,让我这个非法律专业人士也能够理解其中的精髓。这本书让我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约束,更是保障,它在年金制度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确保了制度的公平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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