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编排之方式,系一系列针对刑事诉讼制度之实然与应然,进行提纲挈领之阐述,对于重要之概念,使用简明之图例,使读者更能清楚掌握理论与概念之精髓。本书系阐明侦查程序与审理程序在理论与实务运作之过程,应如何透过程序正义之导向,让刑事诉讼制度在变革之过程中,真正彰显其在本然面上应有之意义。
本系列之丛书(三),首先针对证据基本原则及证据之种类进行说明,其中并针对证据法定原则进行深入之研究;其次,由于我国近年来改採当事人进行主义之政策方向,本书爰一併介绍日本法之卷证不併送制度,并就卷证不併送制度之内容及其配套措施详细论述;另外,本书就学理及实务上少有论述之诉讼指挥、证人适格等问题进行深入之剖析,期能提供给读者不同之思考方向;最后,以比较法之方法介绍日本平成二十年最新修正之少年法内容,并辅以统计图之方式,以提供我国将来少年法之修法参考。
自 序
第一章 刑事证据之基本原则
第一节 前 言 1
第二节 证据裁判原则 2
第三节 证据心证原则 8
第四节 法官不取证原则 10
第五节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14
第六节 证人划分原则 23
第七节 严格与一般调查程序区分原则 30
第八节 基本原则之规范检讨与修法建议 34
第九节 结 语 47
第二章 间接证据
第一节 前 言 49
第二节 间接证据之内涵 50
第三节 间接证据之运用 61
第四节 结 语 74
第三章 法定证据方法
第一节 前 言 75
第二节 法定证据方法之定性 76
第三节 我国实务上证人法定证据方法之检讨
——评台湾高等法院九十八年法律座谈会第三六号提案 97
第四节 结 语 122
第四章 卷证不併送制度
第一节 前 言 125
第二节 日本卷证不併送制度之历史沿革 126
第三节 卷证不併送之内涵及理论基础 131
第四节 卷证不併送之配套措施 148
第五节 我国改制后面临之困境与刑事政策参考 199
第六节 结 语 212
第五章 诉讼指挥本质论
第一节 前 言 213
第二节 外国法制之介绍及比较 214
第三节 诉讼指挥之内涵 231
第四节 结 语 245
第六章 诘问前后阶段之诉讼指挥
第一节 前 言 247
第二节 程序前阶段之诉讼指挥 248
第三节 诘问后阶段之诉讼指挥 255
第四节 结辩程序之定性 285
第五节 举证弱化与举证质变之现象 291
第六节 规范之检讨与修法建议 304
第七节 结 语 307
第七章 共同被告之证人适格
第一节 前 言 309
第二节 共同被告与证人适格 310
第三节 结 语 329
第八章 证人与传闻法则
第一节 前 言 331
第二节 共同被告与传闻证人 332
第三节 诘问权与证据资格 345
第四节 对质权与诱导询问 353
第五节 准备程序之诘问与未行使诘问权 361
第六节 职权讯问与异议之相关问题 371
第七节 结 语 388
第九章 日本少年法之介绍
第一节 前 言 391
第二节 日本少年法相关规定之介绍 392
第三节 日本少年法在理论与实务上之轨迹 404
第四节 对于日本少年法再修正之意见及将来之展望 413
第五节 结 语 422
第十章 我国少年保护事件之修正
第一节 前 言 425
第二节 日本少年法之少年调查及审理程序 426
第三节 日本少年事件之统计数据说明 439
第四节 我国少年保护事件之调查及审理程序 450
第五节 我国少年事件处理程序之修法论 461
第六节 结 语 466
自序
正当法律程序乃是法治国司法制度形成之重要一环,践行正当法律程序乃是实现程序正义之不二法门,正当法律程序之理念,更是人权保障之重心所在。因此,如何透过正当法律程序以实现人权保障之目的,乃是研究诉讼法学者之重要课题。现行刑事诉讼法由于在近年来进行大幅度之急速修正,有援引部分外国法制者,亦有本土自行创设者,故整个刑事诉讼法在经过如此大幅度之修正下,造成理论与实务运作之鸿沟,在此种体系产生内在矛盾之状况下,如何实现程序正义之要求,则是吾人努力钻研之目标。
关于本书之阅读方法,笔者建议读者将本书划分为三个部分进行阅读——「证据制度」(刑事证据之基本原则、间接证据、法定证据方法、卷证不併送制度、共同被告之证人适格、证人与传闻法则)、诉讼指挥(诉讼指挥本质论、诘问前后阶段之诉讼指挥)及「少年审理程序」(日本少年法之介绍、我国少年保护事件之修正),借由上开不同属性之划分,期能使读者更易于建立清楚之论理体系。
按制度变革之价值判断,本即因其研究方法之不同而有不同之结果,笔者在论述或批判相关概念时,系基于逻辑性及价值判断取舍后所产生之结论,前后论述之观点,亦是本于「先行规划、再行论述」之理念,进行学术及实务见解之研究,故本书在论点上系对于我国现行诉讼制度的一种反思,希望能借由此一反思,使吾人重新对于现行存在之诉讼制度,进行深入之内省。因此,笔者在本书中所论述之内容,是尽可能地规划出一套得以作为实务运作之理论基础,而不是任令戕害体制之人性,让司法改革流于不可能实现之口号。
人生何其短暂,但庆幸的是,我比其他汲汲营营于追求名利或官位的人更早了解到人生的真缔,因此我享有更多的快乐;我也庆幸我拥有爱妻淑珮的陪伴及一对与我共同成长的儿女,让我能以更宽阔的心胸面对人生,因此我享有更多的自由。
最后,谨以「刺激1995」 (The Shawshank Redemption)这部片中,摩根费里曼(Morgan Freeman)的一段话,与读者共勉:「我必须提醒我自己,有些鸟儿是不该被关在笼子里的...牠们的羽毛实在太耀眼了……当牠们展翅飞去……你心里的某部分会因为了解到禁锢牠们是一种罪,而为牠们的离去感到欣慰。」(“ I have to remind myself that some birds are not meant to be caged...Their feathers are just too bright...And when they fly away...the part of you that knows it was a sin to lock them up does rejoice. ”)
本书献给我的爱妻淑珮。
黄翰义
2010年8月
高雄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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