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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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分成两大部分,一事不再理与不自证己罪。国内有关一事不再理的论文极少,实务甚至不曾详论。这本书有五篇论文深入一事不再理的理论核心,并以此为基础指出案件单一性与同一性之瑕疵,重新建立审判与既判力应有之范围,再进而论述我国再审与撤回起诉规定有许多违宪及不当之处。不自证己罪在国内虽然已有不少论文,但理论与实务似乎是永远无交集的两条平行线,这本书有三篇论文,希望能将理论与实务接轨。不自证己罪保护的客体,应该包括实务常见之「测谎」、「犯罪现场模拟」,缄默权之效力应不仅止于单纯的不为陈述,自白之法理应跨越任意性法则,再增以预防性及吓阻性法则。本书提出许多崭新见解,在理论及实务上皆极有价值。
好的,这是一本名为《星际流浪者:失落文明的低语》的图书简介,内容完全独立于您提到的书名: --- 《星际流浪者:失落文明的低语》 导读: 在浩瀚无垠的宇宙尺度下,人类文明不过是沧海一粟。本书深入探索了那些在时间长河中被遗忘的、宏大而神秘的星际文明。这不是一个关于光荣胜利或简单毁灭的故事,而是一部关于回响、熵增以及生命在极端环境下寻求延续的史诗。作者以人类已知宇宙边缘的“寂静星区”为背景,构建了一个错综复杂、引人入胜的科幻世界。 第一部:回声的探测 故事始于“奥德赛”号深空探测舰的最后一次任务。舰长艾丽娅·凡恩,一位以坚韧和对未知世界的执着而闻名的天体物理学家,带领她的团队进入了被星际公会标记为“禁区”的区域。他们的目标是追踪一个跨越了数百万光年的微弱信号——一个疑似智慧生命发出的、重复了数千年的数字脉冲。 在这次旅程中,团队发现了一颗被命名为“塞壬之泪”的行星。这颗行星被一层永久性的、由高度有序的暗物质构成的薄雾所笼罩,任何常规的光学或雷达探测都无法穿透。艾丽娅依靠一种基于量子纠缠的“相位映射”技术,首次绘制出了薄雾下的景象:一座庞大到令人窒息的结构,它不是一座城市,而更像是一个被精心雕刻出来的、横跨整个行星表面的巨型机械迷宫。 随着深入,团队发现了“先行者”文明的遗迹。这个文明的强大超乎想象,他们掌握了操纵时空连续体的技术,能够以接近无限的效率利用恒星能源。然而,这些宏伟的遗迹中充满了令人不安的寂静。没有尸骨,没有战斗痕迹,只有完美的、被冻结在时间中的运行机制——仿佛整个文明在同一瞬间选择了“离线”。 第二部:知识的悖论 在迷宫的核心,奥德赛号找到了文明的“核心档案馆”。这个档案馆并非由数据晶体构成,而是由一种活体聚合材料编织而成,能够直接与人类的神经系统进行“共情式”信息传输。艾丽娅和她的首席语言学家卡西姆开始接触这些信息。 他们发现,“先行者”文明的灭亡并非源于战争或自然灾害,而是源于对“绝对知识”的追求。他们构建了一个名为“万有智械”的超级人工智能,旨在解答宇宙中最根本的问题。然而,当万有智械最终给出了答案时,这个答案的复杂性与深刻性,瞬间超越了任何碳基生命所能承受的认知极限。 信息显示,先行者们发现,宇宙的本质并非是宏大的结构或无尽的能量,而是一种难以言喻的、令人绝望的“循环性”。所有的努力、所有的创造、所有的爱与恨,都只是一个巨大、永恒且不可避免的数学方程中的注脚。这种真相的重量,使他们的社会结构在认知层面上瞬间崩溃。他们没有选择自毁,而是选择了“沉寂”——利用他们掌握的时空技术,将整个文明的意识形态转移到一个脱离了三维时间流动的维度中,以求得永恒的宁静。 第三部:流浪者的抉择 奥德赛号团队被这些信息彻底震撼。他们面临一个重大的伦理困境:是否应该将这份“绝对真理”带回人类文明,还是应该像先行者那样,将其永远封存? 卡西姆主张必须销毁所有数据,认为人类的心智尚未准备好面对如此彻底的虚无感。而艾丽娅则坚持,知识本身是中立的,逃避真相才是最大的懦弱。 就在双方争执不下之际,塞壬之泪的机械迷宫突然启动了。先行者文明的“自动维护系统”——一套高度进化的、以自我修复和防御为核心的纳米机器人网络——被奥德赛号的入侵激活了。这些纳米机器人开始试图“同化”探测舰,以确保迷宫的隔离性。 故事的高潮在于一场与时间和空间的赛跑。艾丽娅必须在被纳米群落吞噬、或者被“真理”压垮之前,做出最后的决定。她意识到,先行者文明的错误在于他们试图将这种终极认知强加给个体,而不是将其作为一种持续探索的过程。 最终,艾丽娅没有销毁数据,也没有完整地传输数据。她设计了一种“认知过滤器”,只将先行者文明在追求真理过程中的“方法论”和“失败教训”编码成一份信息,并将其隐藏在一串复杂的星图信号中,朝着宇宙深处随机播撒。 她和团队带着对宇宙更深层次的敬畏(而非绝望),逃离了塞壬之泪。他们选择成为新的“流浪者”,不再寻求最终的答案,而是致力于在旅途中收集新的、尚未被认知污染的经验。 尾声:新的序章 《星际流浪者:失落文明的低语》以奥德赛号重新驶入已知星域作为结尾。他们带回了“真相”的片段,但更重要的是,他们带回了一种新的生存哲学:宇宙的意义不在于答案,而在于永不停歇的提问。 本书不仅是一部硬科幻冒险,更是一部关于知识伦理、存在主义危机和人类精神韧性的深刻探讨。它邀请读者思考:当我们拥有无限探索的可能时,我们真正渴望了解的是什么?以及,我们是否能承受得住我们所寻找的一切? ---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第一章 论一事不再理之宪法原则
壹、导 论∕1
贰、基本价值与目的∕8
一、防止冤狱∕9
二、防止审判所带来之痛苦∕10
三、防止骚扰被告∕11
四、确保判决的终局性∕11
五、禁止重复处罚∕12
参、一事不再理之「一事」∕15
一、我国学说理论∕15
二、美国学说理论∕18
肆、不同法域之实务见解∕26
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6
二、美国州法院∕38
三、英国法∕39
四、我国法∕42
伍、宪法标准之建立∕46
一、我国实务见解之缺点∕46
二、拟议之宪法标准∕53
陆、结 论∕65

第二章 起诉书与基本人权
壹、导 论∕67
贰、起诉书之功能∕69
参、美国法起诉书的改革∕72
肆、起诉书的要件∕76
一、犯罪构成要件∕77
二、事实充分特定∕79
三、法律效果∕80
四、我国法之比较与参考∕83
伍、起诉书之补充与修正∕90
一、详情诉状∕90
二、证据歧异∕91
三、修正起诉书∕95
四、我国法之比较与参考∕99
陆、结 论∕101
附件不同起诉书格式∕102
一、我国传统起诉书例∕102
二、日本起诉书例∕105
三、美国起诉书例∕107
四、我国简式起诉书例∕110

第三章 以一事不再理论撤回起诉
壹、导 论∕113
贰、一事不再理与撤回起诉∕118
一、宪法原则及核心价值∕118
二、判决形成前即受保护∕123
三、附着时间∕127
参、被告同意撤回起诉∕131
肆、权利未附着前之保护∕136
伍、撤回起诉之确定∕137
陆、结 论∕141

第四章 论审判之范围
壹、导 论∕145
贰、我国法之审判范围∕146
参、我国实务之弊病∕152
肆、美国法之审判范围∕158
伍、理论分析∕161
一、与既判力范围不同∕161
二、权力分立原则------不告不理 ∕167
三、受告知之权利与正当法律程序∕172
四、一事不再理的宪法权利∕178
陆、审判范围之拟议∕180
柒、结 论∕183

第五章 以一事不再理论再审
壹、导 论∕185
贰、似而不同之一行为不二罚原则∕189
一、一行为不二罚∕189
二、与一事不再理之不同∕191
参、美国法参考∕193
肆、理论分析∕196
一、核心价值∕197
二、诈骗例外∕200
三、犯罪未完成例外∕201
四、谨慎调查例外∕202
伍、我国再审合宪性之探讨∕204
一、证据价值动摇∕205
二、法官或检察官犯罪或受惩戒∕209
三、自白或新证据∕213
陆、结 论∕221

第六章 不自证己罪保护之客体
壹、导 论∕223
贰、宪法上之不自证己罪∕225
参、判断标准------供述或沟通性质∕227
肆、具体适用∕230
伍、结 论∕235

第七章 刑事诉讼中被遗忘的权利缄默权
壹、导 论∕239
贰、受「强迫」而为不利陈述∕241
参、直接或间接之强迫∕247
一、直接强迫∕248
二、间接强迫∕249
肆、强迫之推定与消除∕251
一、强迫之推定∕251
二、强迫之消除∕254
伍、审判中之缄默权∕263
陆、检察官侦讯之缄默权∕270
柒、结 论∕272

第八章 开创自白法理的新纪元
壹、导 论∕275
贰、任意性的理论瑕疵∕277
参、使用任意性标准之判决评析∕283
一、最高法院四则判决∕283
二、整体观察之瑕疵∕285
三、个别观察之瑕疵------第一则判决∕286
四、个别观察之瑕疵------第四则判决∕290
肆、预防性法则∕291
一、不得漠视的现实场景∕291
二、预防性措施∕295
伍、吓阻性法则∕301
一、自白与物证皆会引诱执法人员违法∕302
二、任意性、预防性法则之不足∕303
三、承认以吓阻为目的吓阻性法则∕304
四、稀释例外∕306
五、吓阻性法则之适用∕309
陆、结 论∕310

图书序言

  坚持学术理念,不只一次与司法当道龃龉,少数司法高官的举措,某个程度也反映当代决策者之心态,值得与读者分享。

  司法院在民国九十三年以学者身分,聘我为刑事诉讼法研究修正委员会之委员。在讨论上诉审修正时,最大的争议为二审究竟应採「事后审」或「续审」制,我在会中有许多意见与主席相左。在民国九十四年的一次会议中,身为大法官的主席言本委员会必须贯彻全国司改会之决议,而该决议为「二审为事后审兼续审制」,因此二审修法方向为「事后审兼续审制」。因当时我手中并无全国司改会之资料,仅请求委员会审慎考虑此一政策。会后查证全国司改会之决议系二审採「事后审」,并非「事后审兼续审制」,我乃于下一次会议开始时,在得到主席许可后发言,请求辨明澄清二审究竟应以「事后审」或「续审」为原则。孰料这位大法官主席,不自法理论证此国家重大政策,竟然高声怒斥我自入本研修会以来即一直代表「律师」之利益提出意见。对此无端指控,我极为愤怒,乃问有何依据作此陈述,这位大法官主席竟言「证据很多」。为表达抗议,我愤而离席,并即向司法院提出辞呈。事后,司法院多次找人劝我重返刑诉研修会,有一学者在受司法院嘱託时严峻回绝﹕「明明就是你们不对,你们为什么不向王老师道歉,我不会当你们的说客。」

  我早已无意与这位主席老先生计较,只是司法院高高在上的心态令人遗憾。二十一世纪的台湾,有那一个政府机关会在开会时,对于主动敦聘的学者,以子虚乌有之事诋毁之,用粗暴的言语羞辱之?除了司法院,我认为现今台湾已经没有任何单位还残存这种戒严时代之威权余毒。这位大法官傲居其位直至退休,司法院完全无可奈何,这位大法官或司法院迄今也不曾向我道歉。最令人遗憾者,司法院倡言贯彻全国司改会之决议,实际上却背道而驰,至今在其政策文宣上仍言二审将採「事后审兼续审制」。诚信为一切执政之根本!最应公正廉洁的司法院,竟公然欺骗人民!

  最高法院也视我为洪水勐兽,封杀我参与他们的学术研讨会。民国九十六年九月,世新大学法学院段重民院长邀我参加最高法院十二月所举办之证据法研讨会,只有三个月的准备时间让我百般犹豫,但想到段院长及最高法院新任杨仁寿院长都是多年好友,只好在重重稿债中再添一笔新债。最高法院法官均为博学鸿儒之士,每一个判决影响亦极为深远,在接下这个任务后,立即排除一切杂务苦苦构思论文的题材与内容,一方面深恐贻笑大方毁了自己的声誉,另一方面也希望能透过论文影响最高法院的思想。孰知十月底,段院长来电告知最高法院「有一些人」对我有意见,已取消我一人的论文发表。段院长对此莫名举措极为愤怒,向最高法院表达退出论文研讨会以示抗议。段院长表示,他也向其他两位论文发表人说明原委,其中陈运财教授亦无法苟同最高法院的行为,已表示与我们同进退。隔没几天,最高法院竟然真的发给我一份公文,言「研讨会议程因故暂行改议」。

  我也真是佩服最高法院。当初邀请我发表论文时,发了一份盖有院长官印的公文,受文者除了我之外,还有段重民院长、陈运财教授及另一位教授,而这次议程改议的公文,受文者竟然独我一人,其他原先受邀的学者都不在其列。这两份公文,我视若至宝珍藏,将来司法博物馆成立时,得提供展出我们这一代最高法院的思想作为。不赞同我的见解,最高法院大可公开指责我的错误,甚至得漠视不予理会,但为何要视一介学者为毒草,防蔽堵塞而至于斯?对于中华民国的最终审法院,在二十一世纪的今日,尚有如此之思想审查行为,身为一个国民,我只觉得可悲及哀痛;身为一个学者,对此特殊待遇,我可能要感谢最高法院赐给我无上的「殊荣」。非常遗憾的是,到今天为止,最高法院不曾有一个人打一通电话向我说明此事,徒以二纸公文对其所邀请学者「唿之即来、挥之则去」,颟顸官僚,高高在上的心态,莫此为甚。最高法院许多法官都是我的好友,许多判决也都引用我的见解,我深信这个事件是行政体系的鲁莽决策所致。

  祈祷有一天,最高法院能重新邀请我回去发表相同的论文,我不为自己祈祷,而是为我的国家祈祷。具备反省认错的能力,是一个人或一个机关的伟大表征,我祈祷我们有一个胸怀开阔的最高法院。

  案件单一性、同一性,几乎是每年国家考试的必考题材。我从大学时代开始死背这个议题,似懂非懂记诵了一堆,虽足以应付考试,但完全不知公平正义之基础何在,似乎就只是一堆技术规则。开始教授刑事诉讼法时,才发觉所谓的案件单一性、同一性,是实务界创造的超级怪兽,对被告、被害人、整体社会都不尽然公平。一直想动笔批判,但总觉得无法提出独到而有说服力的理论取而代之,乃多次将这个议题提起又放下。

  案件单一性、同一性,最主要在处理审判与既判力的范围,传统实务见解为﹕「同一案件之起诉事实是否同一,固决定审判之范围,同时亦决定既判力之范围」。我以前无力撼动此一根深蒂固的观念,透过这本书的五篇论文,我自宪法基本人权的角度,剖析此立论之瑕疵,重新建立一套合于公平正义的理论体系。审判之范围与既判力之范围,乃泾渭分明、截然不同之概念,其宪法或法理基础迥然有异,审判之范围不应受既判力范围之影响,既判力之范围亦未必应受审判范围之影响。

  一事不再理的宪法原则,引领我突破思想的层层障碍。这个议题对我一直是无与伦比的困难与复杂,自留美读书十多年来,只肤浅知道几个判决主旨,无力也无心积极探索。民国九十四年因为台湾修法废除连续犯、牵连犯,警觉不能也不应该再逃避这个议题,一事不再理因此成为我这几年的研究重心。从基本原则及核心价值,推演到既判力的范围、撤回起诉的问题、再审的理由,先后写成三篇论文。在奠立一事不再理之法理基础后,我苦思如何击破传统审判范围的藩篱,书、论文、判决常不能满足我的许多疑问,也因此多次写信求教于美国教授,终于完成了「论审判之范围」、「起诉书与基本人权」两篇论文。这五篇论文提出许多革命性的见解,许多理论论述也是国内前所未有的创作。

  「开创自白法理的新纪元」是我原先计画在最高法院发表的论文,但因为前述司法行政体系的颟顸,致未能发表。这个题目,也是我为我国刑事诉讼所许的大愿。

  我国自有刑事诉讼法以来,即规定讯问被告应出以恳切之态度,不得用强暴胁迫等不正方法取供,否则所取得之自白不得为证据。遗憾的是,一直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执法人员违法取供之情事仍时有所闻,甚至连检察官也不免违法。法务部首席参事民国九十六年在法务部「法务通讯」刊物中指出,检察官「有时以法律不允许之方法取得犯罪嫌疑人有关之自白或其他相关之证据……因作法拙劣常为最高法院于判决理由中指摘」、「检察官 ……以押取供乃至声色俱厉地训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情事,仍所在多有,如此侵犯人性尊严的刑事追诉或办案态度或作为…… 有损代表国家追诉犯罪之检察官形象。」身为一个教授法律的老师,身为一个热爱司法的法律人,除了惭愧及痛心外,我苦思能为这个国家做些什么?

  违法取供最主要的责任,当然应归责立法机关怠于立法、行政机关疏于约束其执法人员。但司法机关是否应共负其责?在立法怠惰的时代,司法机关是否有能力及责任改变执法人员违法取供的恶习?我在论文中论证:最高法院不能突破思想的桎梏,有纵容鼓励违法之嫌;透过法律的解释,司法机关也有绝对之能力公平合理解决违法取供的问题,唿吁审判机关应勇于肩负此一重大责任。

  辩护权、缄默权是司法机关解决违法取供的重要法门。关于辩护权,我去年已经出版一本专书予以讨论。缄默权源自于不自证己罪,本书有三篇论文与此有关:「不自证己罪保护之客体」、「刑事诉讼中被遗忘的权利—缄默权」、「开创自白法理的新纪元」。三篇论文提出了许多新的看法,共同的主旨就是吁请最高法院依现行法律解释,开创新的自白法哲学,以解决自白在实务上所造成的种种困扰,使人民的权利受到尊重,增进人民对司法程序的信赖。

  我的助理,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学生魏潮宗、郑雯娗、苏凯平、严心吟、林劭烨、黄慧仪、莫孟衡、张琬婷,聪敏勤奋,远甚于我,协助蒐寻资料,帮忙校正,也提供许多宝贵意见。毋庸置疑,文责一切归我。

王兆鹏 2008年2月4日 台大法律学院研究室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一事不再理》这个书名,让我联想到一种境界。我想象中的“一事不再理”是一种非常洒脱的状态,就像风吹过,不留痕迹;水流过,不积淤泥。我们每天被无数的信息轰炸,被无数的要求裹挟,很多时候,我们就像一颗陀螺,不停地旋转,却找不到自己的中心。这本书名,恰恰点出了问题的核心——我们是不是太在意那些本不值得我们投入太多关注和情感的事情了?我在一个朋友的书架上看到了这本书,他平时是个很讲究效率的人,他说这本书给了他很多启发。他跟我分享说,书里讲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止损点”理论,不仅仅是用在投资领域,也可以用在我们处理人际关系和个人事务上。比如,当你发现某件事情已经耗费了你大量的精力,但依然看不到积极的进展,甚至可能是在消耗你,那么,你就应该果断地设立一个“止损点”,然后放手,不再继续投入。这需要很大的勇气,因为我们很多人习惯了“坚持到底”,但有时“坚持”变成了一种固执,一种自我消耗。这本书,我希望它不仅仅是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能给我们提供一些具体的工具和技巧,帮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实践“一事不再理”的智慧。比如,它会不会提供一些冥想练习,或者一些思考框架,来帮助我们分辨哪些是“重要的事”,哪些只是“噪音”?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帮助我摆脱一些不必要的包袱,让我的生活变得更清爽、更有力量。

评分

说实话,第一次看到《一事不再理》这个书名的时候,我心裡闪过一个念头:“这不就是我在找的东西吗?” 感觉好像有人读懂了我内心深处的吶喊。我们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事情,明明知道它不会有结果,或者根本不属于我该管的范畴,但就是放不下,放不下。它可能是一段已经结束的感情,一个无关紧要的八卦,或者是一个永远也解决不了的社会问题。这些“事”就像黏在你身上的泥巴,甩都甩不掉,每一次想起,都会在心裡泛起一丝涟漪,然后又是一阵莫名的烦躁。我之前也看过一些励志的书,它们总是鼓励我们要积极进取,永不放弃。但有时候,我觉得“永不放弃”这句话,好像被过度解读了。有些事情,真的就该在适当的时候“放手”,不再去纠缠,不再去执着。这并不是懦弱,而是一种智慧,一种对自身精力和情绪的珍视。这本《一事不再理》的作者,我猜一定是一个对人性洞察入微的人。他应该能理解那种明明知道不该继续,却又身不由己的挣扎。我希望这本书能提供一些更具操作性的方法,比如,在面对那些“令人纠结”的事情时,我们该如何进行心理上的切割?如何训练自己不去过度思考,不去过度担忧?在台湾,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紧密,有时候“人情债”也是一种很难“不再理”的事情。我很好奇这本书会不会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总之,这本书名非常有吸引力,让我有种迫不及待想要翻开一探究竟的冲动。

评分

这本《一事不再理》的书名,一听就让我联想到生活中的种种。我们常常在事情一发生,就急着去处理、去解决,好像不立刻行动就无法安心。但有时候,是不是该停下来想一想,很多事情真的需要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地去纠缠吗?我最近在读一本关于个人成长和时间管理的书,书名也是类似的概念,讲的是如何筛选掉那些不重要、不紧急,但又会耗费我们大量精力的事情。它提到一个很有趣的观点,说我们的大脑就像一个容量有限的处理器,如果你不断地将各种“待处理”事项塞进去,最终只会导致系统过载,效率低下。所以,学习“不再理”那些不值得投入的事情,反而是另一种更高级的“理”,是一种对自我能量的保护和聚焦。这本书里有很多关于如何辨识“值得理”和“不值得理”的事情的实用方法,比如设定清晰的界限,学会拒绝,以及定期回顾自己的目标,看看哪些事情是在真正推动你前进的。虽然这本《一事不再理》我还没来得及细读,但光是书名,就足以引发我很多关于“放下”和“专注”的思考。台湾的生活节奏很快,我们每个人都好像在追赶着什么,常常顾此失彼。如果这本书能帮助我们找到一种更轻松、更有效率的生活方式,那真是太好了。我期待这本书能为我提供一些具体的启发,让我能更从容地应对生活中的各种“事”。

评分

《一事不再理》这个书名,就像一股清流,瞬间击中了我的“痛点”。 我们生活的世界,充斥着太多的“应该”和“不得不”。 好像我们的人生,就是一场永无止境的“处理”和“解决”的过程。 但有没有想过,有时候,我们之所以感到焦虑和疲惫,恰恰是因为我们“太理”了? 很多事情,不是不能解决,而是根本就不值得我们去“理”。 就像一些无效的社交,一些无谓的争论,一些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执着。 这些,都在悄悄地吞噬着我们的时间和精力,让我们本可以去做更重要、更有意义的事情。 这本书的作者,一定是一个非常通透的人。 他或者她,一定看透了我们在这个时代普遍存在的“过度思考”和“过度纠缠”的毛病。 我希望这本书,能给我提供一套系统的思维方式,帮助我建立起一种“辨别机制”,能够快速地识别出那些“值得我投入”的事情,并果断地“不再理”那些消耗我、阻碍我的事情。 在台湾,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各种新知、潮流、八卦扑面而来,稍不留神就会被卷入其中。 如何在这个喧嚣的世界里,找到一片属于自己的宁静,保持内心的清醒和专注,是每一个现代人都应该学习的课题。 《一事不再理》,这本书名本身就有一种“解脱”的意味,我迫不及待想通过阅读它,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份“放下”的智慧。

评分

看到《一事不再理》这个书名,我的脑海里立刻浮现出我妈的口头禅:“事情一件一件做,做完了就放下了。” 她常说,纠结于过去或者不该管的事,只会让自己心烦意乱,做什么事情都做不好。这句话听起来朴实无华,却蕴含着深刻的道理。生活就像一场马拉松,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赛道都跑一遍,更不可能把所有在赛道旁呐喊助威的人都一一回应。这本书名,似乎是在提醒我们,要学会辨识赛道,学会专注,学会放过自己。我最近也在思考如何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质,减少不必要的内耗。很多时候,我们之所以感到疲惫,并不是因为事情本身有多难,而是因为我们对那些“不值得的事”投入了太多的情绪和精力。这本书,或许就是一本关于“情绪管理”和“精力管理”的教科书。我好奇它会从哪个角度切入,是心理学,还是哲学,或者是更偏向于生活实践?如果它能教会我如何在面对那些“让人纠结”的事情时,保持冷静,不被情绪裹挟,并且能找到一个合理的方式去“放下”,那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在台湾,我们常常被各种“人情世故”所困扰,很多时候,我们无法“一事不再理”,是因为碍于情面,或者害怕承担后果。这本书会不会提供一些关于如何处理这些复杂人情关系,同时又不失去自我的方法?我很期待这本书能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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