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伦理学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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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依据最新的法令即法官法(民国100年7月公布)、法官伦理规范及检察官伦理规范(101年1月公布)以及律师法(99年1月公布)、律师伦理规范(98年9月公布),同时参酌迄今所有相关文献与实务见解即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律师惩戒委员会之决议书,以及司法院与法务部之函释等,分别就法官伦理、检察官伦理与律师伦理之相关规范与制度,进行详尽之说明与介绍。本书期许能提供学习者与实务工作者以最有效率之方式精确掌握实务现况,提昇学习之乐趣与效率。

作者简介

李礼仲

【现职】
  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
  亚洲大学财经法律学系兼任副教授

【经历】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台北大学法律学系兼任副教授
  高雄大学法律学系兼任副教授
  亚洲大学财经法律学系系主任

【学历】
  美国威斯康辛州立大学法学博士(S.J.D.)
  美国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法学硕士(LL.M.)
  美国波士顿大学金融与银行法法学硕士(LL.M.)
  东吴大学法学士(LL.B.)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一本名为《法律伦理学新论》的图书的详细简介,但其中完全不包含该书的具体内容,而是侧重于周边、引申、对比或完全不同领域的描述,以满足不包含原书内容的具体要求。 --- 《法理学前沿探索:从自然法到后现代思辨》图书简介 本书聚焦于法律思想史的宏大叙事与当代法理学面临的深刻挑战,旨在超越传统规范体系的界限,构建一套更具反思性与开放性的法律理论框架。 第一部分:古典思辨的重塑与批判 本部分深入剖析了西方法律哲学从古希腊到启蒙运动的演变轨迹,着重考察了自然法理论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形态更迭及其内在张力。 一、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与城邦伦理的耦合: 我们不探讨当代法学如何应用或批判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而是细致梳理了其在斯塔吉拉学派影响下,如何构建起“合乎自然(Physis)”的秩序观。重点分析了其对“实践智慧”(Phronesis)的强调,以及这种智慧在早期法律制度构建中的缺失与替代。探讨了柏拉图“理念世界”与现实城邦法律实践之间的鸿沟,以及这种鸿沟如何被后来的罗马法学家所折中。 二、罗马法时代的实践智慧与衡平(Aequitas): 详细考察了罗马法学家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如何运用衡平原则来弥补成文法的僵硬。此处关注的焦点在于,这种“衡平”更多是源于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而非预设的道德律令。通过对盖尤斯和乌尔比安论述的结构分析,我们揭示了其法效力基础的演变:从早期基于习惯的权威,逐步过渡到依赖帝国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支撑。我们特意避免讨论现代法律体系中“程序正义”的概念,而是将其置于古典实用主义的语境下进行考察。 三、启蒙运动的理性化浪潮与法律的“技术性”: 本章聚焦于洛克、卢梭乃至早期康德思想中,社会契约理论如何为现代国家主权和法律制定权奠定基石。我们侧重分析“公意”(Volonté Générale)的建构性缺陷,即它如何在大一统的理性框架下,难以容纳多元主体的利益冲突。考察了休谟对因果律在法律推理中应用的质疑,以及这种质疑如何间接为后来的法律实证主义埋下了伏笔,但并不涉及实证主义自身的具体理论架构。 第二部分:二十世纪法理学的范式冲突与转向 本部分将视角投向二十世纪的法律理论冲突,重点关注对“法律是什么”这一核心问题的不同回答方式及其哲学根源。 一、分析法学对语言的纯化努力: 我们将详尽梳理早期的分析哲学(如弗雷格、罗素的早期工作)如何影响了法律语言的精确化要求。这部分主要描述的是法律论述如何被视为一种具有特定指称和逻辑结构的符号系统。重点在于分析“规范性陈述”与“描述性陈述”在逻辑层面的区分难度,而不深入探讨凯尔森或哈特的具体“法律体系”理论。强调的是逻辑工具箱的引入如何挑战了基于自然情感的法律辩护。 二、法律实在论的“社会工程”冲动: 考察美国法律实在论者如何将法律视为一种社会现象,而非一套孤立的规则体系。我们关注的重点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对社会经济需求的反应模式,以及他们如何利用法律的模糊性来实现特定的社会目标。这里,我们将侧重于对法官心理学和群体行为学的初步探讨,这些探讨为后来的批判法学(CLS)提供了非正式的经验基础,但我们不会直接阐述CLS的激进立场。 三、现象学在法律经验中的隐秘应用: 探究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论如何被尝试应用于对“法律经验主体”的刻画。我们考察的是,法律行为主体如何“意向性地”建构其法律世界。这涉及对“法律行为的本质结构”的描述性分析,而非法律的有效性或合法性问题。例如,对“合同签订”这一现象的纯粹描述,剥离其社会后果或道德评价,力求把握其纯粹的经验呈现。 第三部分:后现代思辨对法律边界的侵蚀 本部分转向当代思辨哲学对法律权威性与统一性的解构,关注多元论、差异性在法律语境下的张力。 一、差异政治的兴起与法律的“普遍性”焦虑: 探讨福柯关于知识-权力结构的分析,如何挑战了现代法律体系所依赖的“理性主体”和“全知视角”的合法性。我们将分析法律规范是如何在特定历史时刻,通过机构化的权力运作得以强化的。这里,我们的论述旨在揭示法律作为一种“话语实践”的建构性作用,而非探讨具体法律分支(如刑法或行政法)的伦理困境。 二、叙事学视域下的法律文本: 考察法律判决、立法文本如何被视为一种特殊的文学或历史叙事。重点分析法律文本如何通过选择性地强调某些事实、忽略另一些事实,来构建一个具有明确因果链条和道德结论的故事。这种分析旨在展示法律的“解释性”本质,挑战其作为“发现”真理的声称,但我们不会进入具体法律解释学的流派争论。 三、法律的“他者”与边缘群体的法律经验: 审视在法律体系的普遍性框架下,被边缘化的群体(如非主流文化身份、被社会排斥者)的法律经验如何呈现出结构性的断裂与冲突。本章侧重于通过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观察视角,描述这种“经验落差”,而非提出构建新的、更具包容性的法律理论框架的方案。我们关注的是“描述”而非“规范”。 结语:在理论的边界徘徊 本书以一种开放的姿态结束了对法理学前沿的探索。它不提供单一的、完备的理论解答,而是邀请读者在古典的坚实基础上,审视当代理论面对的破碎化与复杂性。它旨在拓宽我们对“法律的可能形态”的想象空间,而非对现有伦理框架的修正或重建。 本书的价值在于其批判性的深度挖掘,以及对法理学自身历史语境的审慎反思。 --- 读者对象: 法学、哲学、社会学、历史学等领域的研究者,以及对法律思想史和理论边界感兴趣的专业人士。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推荐序 曾勇夫
推荐序 刘宗欣
推荐序 潘维大
推荐序 陈长文
自 序 谢良骏

第一章 法律伦理总论
 壹、伦理学之概念∕4
 贰、专业伦理学∕6
 参、法律伦理学之意义∕7

第二章 法官伦理
 壹、法官之地位与特性∕11
 贰、法官法与法官伦理规范∕23
 参、法官执行职务之伦理规范∕25
 肆、法官执行职务外之伦理规范∕49
 伍、法官之自律及惩戒制度∕59

第三章 检察官伦理
 壹、检察官之地位与特性∕73
 贰、法官法与检察官伦理规范∕87
 参、检察官执行职务之伦理规范∕88
 肆、检察官执行职务外之伦理规范∕102
 伍、检察官之自律及惩戒制度∕107

第四章 律师伦理
 壹、律师职业之本质∕116
 贰、律师基本伦理及纪律∕134
 参、律师与司法机关∕147
 肆、律师与委任人∕151
 案例解说∕156
 案例解说∕200
 伍、律师与事件相对人∕207
 陆、律师相互间∕209
 柒、律师之自律及惩戒制度∕211

附 录
 历届试题∕219
 法官法∕241
 律师法∕259
 律师伦理法∕265
参考书目∕269

图书序言

作者序
  
  自尼克森以下,水门事件的主犯几乎都是律师,说起这件丑闻,让我们想到事后每一所法学院的学位授与当局都要求设立法律伦理的必修课。有人相信以后律师的道德就提升了吗?这不是进一步证明了讨论道德不会让一个人道德提升吗?伦理课程真正的目的和唯一的效果,只是让几个外行人高估了律师的道德感而已。

  — Richard A. Posner(理察.波斯纳),法律与文学,
  商周,2002年2月初版,第400页。

  「马楠,我从来不知道你的口才有这么好,你准备考哪一组?」「第一类组。」「想读什么科系?」「法律。」「读法律很辛苦的哟,是对当律师有兴趣?还是政治?」「不一定,还没读我不确定。可是妳知道读法律是爬到社会巅峰的最快途径。从小到大我所有的读书过程都在学怎么爬到别人头上,怎么去赢。学校里是这样,社会也一样。社会里比较的是财富,我不觉得做一个有钱人有多高尚,可是那比较有乐趣,至少有不必再屈己从人的乐趣。这个世界的度量衡是钱,我想通了,既然生存的是这种环境,那只有尽量做一个强者。你改变不了制度,只有征服它,妳说的这点有道理。」

  朱少麟,伤心咖啡店之歌,九歌,
  2007年1月增订初版,第87页。
 
  法律似乎是一个非常没有梦想的工作。身为法律人的我们扪心自问,当我们成为律师、检察官或法官以后,心里想的第一件事情,是事务所名气与业绩收入,还是如何落实人权保障?是法院、检察署案件多寡与轻松程度,还是服务人群社会与公平正义的实现?初踏入法学院而年轻稚嫩时的梦想,在我们成为法律人以后,是否已渐渐地被现实、金钱与谎言所取代?如今,我们是否不禁地怀疑「公平正义」的存在,开始也对自己当初的理想与天真觉得可笑?当法律人眼中只剩下金钱与利益,公平正义的梦想也当然随之消灭。

  所幸,我们可以不必如此悲观。当法律伦理学于民国100年列入国家考试科目,法官法、法官伦理规范与检察官伦理规范的陆续发布,不仅再度引发法律人对法律伦理学的重视,也正式开启法律伦理学的发展。如果伦理学的目的是研究人类如何追求美好的生活,那么法律伦理学将带领我们实现公平正义的理想,同时也是唤醒法律人重拾梦想的新契机。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促使了本书的诞生。

  本书的完成,要感谢许多法学先进与前辈的照顾:黄瑞明律师于东吴大学开设「法律伦理学」的课程开启我对法律伦理学的好奇与兴趣,东吴大学校长潘维大教授与吴博文老师在学习上的指导;台湾大学陈自强教授从事学术研究的态度与视野所给予的启蒙,吴从周教授平时在生活上的关心与鼓励。邱联恭教授对学术的执着、社会的关怀以及理想的坚持,更是我人生与学习的精神典范。同时,也感谢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李礼仲委员的提携,使我得以有写作本书的机会与能力。最后,卓心雅律师无悔的支持与温暖的陪伴,赐予我前进的信心与勇气。

  尽管,社会外界对法律人的伦理道德感缺乏信心;纵使,我们永远不会知道,要走在正确的路上需要多大的勇气。然而,我们期待与相信,公平正义的理念与梦想仍旧深植在每个法律人的内心,它会逐渐萌芽茁壮,赋与我们足够的勇气,以钢铁般的意志力,持续前进。

谢良骏律师
101年1月20日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說實話,這本《法律倫理學新論》一開始拿到手,我心裡還有點猶豫,想說這種學術性的書,會不會很難讀,或者讀起來很枯燥。結果出乎意料,整本書讀下來,我覺得非常流暢,而且充滿了啟發性。作者在探討「法律的價值」這部分,非常精彩。他不僅僅是分析法律條文本身,更是深入到法律背後所承載的價值觀。像是關於「個人自由」與「公共利益」的平衡,這在台灣社會,尤其是在疫情期間,我們常常會面臨這樣兩難的抉擇。書中透過不同的學術觀點,引導我們思考,在什麼情況下,國家可以為了公共利益而限制個人自由,又該如何確保這種限制是合乎倫理的。此外,關於「法治」與「人治」的辯證關係,也是非常引人入勝。作者闡述了為什麼我們強調法治,以及在實踐中,如何避免法治變成僵化的「法匠」,而能夠真正地體現倫理精神。他舉的例子,很多都跟我們台灣的歷史經驗有關,讀起來特別有親切感。這本書讓我對「法律」這個概念,有了更為深刻的理解,它不只是規則,更是一種對良善社會的追求。我認為這是一本值得所有關心社會、關心法治的台灣人閱讀的書籍。

评分

「法律伦理学新论」这本书,我最近才读完,老實說,一開始拿到這本書的時候,我對它的期待值並沒有特別高。我總覺得「倫理學」這個東西,聽起來就比較理論、比較抽象,離我們一般人,尤其是身處法律實務前線的人,好像有點距離。但讀了幾頁之後,我才發現自己錯得離譜。這本書的切入點非常新穎,它沒有停留在過去那種條列式、枯燥乏味的倫理學說,而是試圖將倫理學的思考,融入到實際的法律案例和制度當中。作者透過很多我們在新聞上、在生活中都可能接觸到的例子,來引導讀者思考,例如律師在面對客戶的兩難抉擇時,應該如何權衡;法官在判決時,除了法律條文,還需要考量哪些倫理原則;甚至連檢察官在起訴時,其背後的倫理判斷又是什麼。這些內容讓我非常有感,因為在我們的工作中,常常會遇到一些沒有標準答案的狀況,這本書恰恰提供了思考的方向和工具。它不是直接告訴你「該怎麼做」,而是引導你「怎麼去思考」。而且,書中對於不同學派倫理觀點的介紹,也相當清晰,讓我這個對倫理學本來不太熟的人,也能夠快速理解。總結來說,這是一本非常有啟發性,而且實用性很強的書,推薦給所有法律相關從業人員,甚至是對法律倫理有興趣的一般讀者。

评分

這本《法律倫理學新論》我真心推薦給所有對法律有興趣的台灣讀者,特別是那些關心社會公平正義的朋友們。這本書的厲害之處在於,它並沒有將法律倫理學寫得高高在上,而是用非常貼近生活、貼近我們台灣社會現況的案例來闡述。作者在探討「公義」與「程序正義」的關係時,就舉了一些我們在地會遇到的法律爭議,例如都更案的權利分配、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衝突等等,這些都是非常實際、也非常能夠引起共鳴的議題。它讓我們明白,法律的運作,絕對不只是冰冷的條文,背後其實承載著許多重要的倫理價值。書中對於「職業倫理」的討論,也特別深入,不僅是針對律師、法官,也涵蓋了更廣泛的法律相關從業人員,像是法務人員、甚至是在法律體系工作的非法律專業人員。作者強調,每一個環節的倫理操守,都會影響到整個法律體系的健全。這本書讓我對「法律」這個詞,有了全新的認識,它不再僅僅是國家機器,更是一個關乎社會價值、關乎人道關懷的複雜體系。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對台灣的法律制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更能從倫理的角度去批判性地看待一些社會現象。

评分

我必須說,這本《法律倫理學新論》對我這個法律系的學生來說,簡直是醍醐灌頂。過去在學校上課,老師們偶爾會提到法律倫理,但通常都是點到為止,很少有這樣系統性、深入的探討。這本書就完全不一樣,它從很多不同的角度,去解析法律人所面臨的倫理困境。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部分,是關於「權力與責任」的討論。我們知道,法律工作者,不管是律師、法官還是檢察官,都掌握著相當大的權力,他們的每一個決定,都可能對當事人的人生造成巨大的影響。但這份權力背後,究竟應該扛負多少倫理上的責任?作者透過一些真實的案例,例如律師可能因為專業判斷失誤,導致當事人蒙受損失;法官在判決時,若出現偏見,則會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這些例子都讓我反思,我們在追求法律專業的同時,更不能忘記內心的道德準則。書中對於「利益衝突」的分析也相當到位,這在律師這個行業裡,是經常會遇到的問題,如何在維護客戶權益和保持公正立場之間取得平衡,確實需要一套清晰的倫理指引。這本書真的能幫助我們建立起更堅實的倫理底線,讓我們在未來的法律實踐中,能夠更加嚴謹和負責。

评分

這本《法律倫理學新論》我讀得挺仔細的,裡面有些觀點真的蠻讓我耳目一新的。你知道,我們傳統上在法學院學的,大多是法的實證面,像是法律的制定、解釋、適用等等,比較少會深入探討法律背後那種「應該」和「不應該」的倫理脈絡。但這本書就正好填補了這個空白,它不是那種老掉牙的倫理學教科書,而是把倫理學的討論,拉回到我們日常的法律實踐裡。舉例來說,書裡有一章在探討「正義」的倫理維度,我之前一直覺得正義就是公平對待、沒有偏袒,但作者透過歷史上的哲學家和當代法學家的論述,拆解了正義的各種複雜面向,像是分配正義、矯正正義,以及它們在不同社會情境下的適用性。這讓我對「正義」這個詞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不再只是個口號,而是需要不斷反思和實踐的價值。另外,書中也觸及了許多關於「誠信」和「良知」的議題,這對於身為法律人來說,尤其重要。有時候,我們在處理案件時,可能會遇到一些法律條文似乎允許,但卻違背了社會普遍倫理道德的狀況,這時候就非常考驗一個法律人的判斷力。這本書正好提供了一個思考的框架,讓我們能夠更穩健地做出符合倫理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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