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特色
本论文集是作者从事审判、侦查、教学工作逾40年,在公暇之余所作办案、研究的心得论述,不仅论理论,更谈实务。从私法—民事法领域起,到涉猎公法—刑事法、宪法领域,从其论文集可以看出此一程序。由学生时的毕业论文「关于精神病离婚原因之研究」,在论文发表时的1975年代,之前似尚无人论及此问题,虽属书生之见,但已可看出作者悲天悯人,关注族群弱势,由作者在后着述之「非婚生子女待遇立法之研究」,便可显示其研磨的趋向。1999年10月发表「浅论耕地租用」,可谓为作者研究私法,尤其是租赁法之高峰期。2004年12月发表「解释权与审判权之司法分工」,系以最高法院院长身分而作,对于现时宪政制度感慨之论述,似有无力无奈之感,为作者猎及公法的代表作。至于「空中劫机之若干法律问题」、「公害与法律」、「论劳动基准法上之工资」、「论编辑着作」等论着的出现,表示了作者系一实务家,研究领域随大环境的变迁而改向。
作者简介
吴启宾
学历:司法官训练所司法官第七期结业(民国55.12)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民国49.6)
经历:最高法院院长(民国90.9.21~96.9.12)
着作:租赁法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87年2月)
租赁之理论与实务(最高法院77年度研究发展项目研究报告丛书)
土地法规与民事审判实务(74年12月)
非婚生子女立法之比较研究(70年7月)
今事今判(联经图书公司出版)
法窗夜语6集(自立晚报社出版)
1-1 保障名誉权与言论自由之冲突 1
1-2 解释权与审判权之司法分工 11
1-3 我对司法院一、二厅研究意见之看法 45
1-4 论地方议会议员之免责特权 51
2-1 公害与法律 59
2-2 美国公证人制度概述 69
3-1 论不动产租赁之押租金 79
3-2 租赁物所有权移转与押租金之关系—介绍最高法院六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五三号判决—
3-3 房屋租赁之规定与适用 107
3-4 租赁概说 127
3-5 论出租人偿还费用之义务 141
3-6 浅论耕地租用 149
3-7 租约之默示更新 173
3-8 浅论新民法关于旅游之规定 177
3-9 由华航飞机起火事件论旅游契约旅游营业人之责任 191
3-10 保证之特性与种类 211
3-11 台湾民间合会制度 229
3-12 支票发票人与付款人之关系 241
3-13 公寓、大楼共同使用部分法律问题之研究 251
3-14 关于区分所有建筑物问题之探讨 261
4-1 关于精神病离婚原因之研究 277
4-2 非婚生子女待遇立法之研究 319
5-1 论劳动基准法上之工资 369
5-2 由美国劳资争议处理谈劳工法庭 389
6-1 论编辑着作 397
6-2 营业秘密之保护与审判实务 409
6-3 浅论营业秘密之保护与审判实例 441
7 空中劫机之若干法律问题 451
8-1 认领之性质 467
8-2 漫谈精神病离婚诉讼 471
8-3 代位权之行使 475
8-4 不动产出产物未分离前所有权之归属 479
8-5「妾」与夫共同收养子女效力问题之探讨 481
自序
我一生有用的时光,未自公职退休前,百分之七○用于审判、侦查及司法书类之写作,另百分之二○用于研究及论着之写作,仅百分之一○用于休闲活动。就法学论文写作而言,至今已超过百篇。
1966年12月自司法官训练所结业,成绩名列前三名,教务主任李模老师注意到我,从我1967年1月10日到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报到后,一直与我连系,循循勉励与教诲,影响我的一生非常大。
李老师要我在职务上,「是非当辨,清浊要分」;在修为上,「清存心,慎处事;勤为学,实修身」。李老师常说:大学4年的法律教育,以及司法官训练所1年半的研习,到派任法官,只是你一生的开始,并不是学程的结束。法官所作的裁判,要依循法理,要能解决当事人的纠纷、问题;不能当法匠只是在结案件,像结案机器,并未能解决当事人的纠纷、问题,反把法官做小了。他还说:你如愿以偿的当民事庭法官,你沉默寡言,做事细心,真的很适合办民事审判。但凭你5年半的法学研习,尚不足以胜任愉快地当民事法官,何况现今社会生活现象变动很快,没有新兴的智识,更不知从何办起!必需要勤读书,摘取新知。心情苦闷,就写写文章,不要胡思乱想,到外面做荒唐事!你新手可能投稿会有不顺,写好寄给我,我可以交给司法通讯刊出。
就这样,从1968年5月起,司法通讯开始刊登我写的文章。1969年1月我调任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官,我投稿就没有再经李老师的手,反而有人会向我收稿。
我写文章有三种情形,一是人类发生了新的生活现象,经找资料研究有所感,而提出读书心得报告;二是因办案需要,研读与法律问题有关的文献书籍,结案之后,提出心得报告;另一是为参加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或杂志社邀稿,为特定题目而研究,在会后或完稿后,提出心得报告。向报章杂志投稿的原因,在公开问题解决的途径,提供自己的拙见,或抛砖引玉,供法学先进公评研讨,冀求最终至善的理论;绝不敢标新立异,自诩为先知,以文章炫耀。
兹自公职退休,同侪、友好、学生屡屡劝勉将往昔论着收编成集,以供后人参考。经再三慎思,以自己幼小贫寒,自我勤奋起家,唯恐儿孙后辈不知勤勉,而败落门楣,乃自过往拙着,选其可供参阅者编辑成册,以退休后之论着「保障名誉权与言论自由之冲突」为书名,求其醒目。望我儿儿女女,阅读此文集,当知先人行迹,力求超越,是所期盼也!
本文集之出版,多蒙最高法院昔日同侪杨华芳股长查印三分之二拙着,王爱恩股长于公余缮制拙着三分之二电子文档,以及学生林静妙秘书编校,使本文集顺利发行,谨致谢意。
吴启宾
2012年7月
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就很有意思,那种低调的灰蓝色调,配上烫金的标题,透着一股学究气,但又不像那种枯燥的法律学术著作。我当时在书店翻了一下,目录里的章节名就挺吸引人的,什么“诽谤罪的界限”、“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新挑战”,还有“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尺度”。感觉作者在尝试处理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就是我们常说的“言论自由”跟“不让人乱讲话、诽谤他人”之间,好像总是在打架。尤其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一句话可能几秒钟就传遍全台湾,有时候看到一些不实的指控,真的会让人觉得很无力。书里应该会深入探讨这些法律条文背后的逻辑,以及如何在保护个人名誉的同时,又不压制了大家真正想要表达的意见。毕竟,言论自由是我们民主社会很重要的一环,但也不能因此就让任何人可以随意伤害别人。这本书可能提供了一些思考的方向,让我这种非法律专业的人也能看懂,并且从中得到一些启发,思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去平衡这两者。
评分这本《保障名誉权与言论自由之冲突》给我最大的感受是,它真的触及到了我们现代社会最核心的价值冲突之一。我一直觉得,我们台湾社会虽然民主开放,但有时候在某些议题上,大家的看法会非常极端,而且很容易情绪化。特别是涉及到个人名誉和言论自由的时候,往往会陷入一种“要么全盘接受,要么全面否定”的困境。这本书的出现,我觉得就像是在提供一种更理性、更具建设性的思考方式。它没有简单地站队,而是试图去剖析这场冲突背后的复杂性。有没有可能,这本书会探讨一些法律之外的社会文化因素,比如我们台湾民众的集体记忆、历史经验,是如何影响我们对言论自由和名誉权的认知的?我很好奇作者是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能捍卫我们宝贵的言论自由,又能确保个人的尊严和名誉不被随意践踏。如果它能提供一些促进社会对话的思路,而不是简单地给出答案,那这本书的价值就更大了。
评分拿到这本《保障名誉权与言论自由之冲突》后,我最期待的就是它如何解析那些法律条文在我们生活中的实际应用。你知道,我们台湾社会常常会出现一些争议性的言论,有些人觉得被冒犯,有些人觉得这是言论自由的范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本书会不会从更宏观的角度,比如比较法学的角度,去看看其他国家是怎么处理这种矛盾的?像美国那种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的力度很大,但他们也有诽谤的诉讼。反观台湾,我们的法律界限在哪里?有没有一些经典的案例,这本书会详细剖析,让我们理解法律是如何一步步形成的,以及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会考量哪些因素。我一直觉得,法律条文的冰冷文字背后,其实是很多社会价值的体现。这本书如果能把这种价值的权衡和冲突,用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现出来,那就太棒了。特别是它可能还会讨论到一些新兴的议题,比如网络上的匿名发言,对名誉权造成的伤害,以及如何追究责任,这些都是我特别好奇的。
评分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不断回想起近年来台湾社会上的一些热门事件。还记得几年前,某个艺人因为几句无心之言,被网络舆论挞伐,几乎到了社会性死亡的地步。当时就有很多人在讨论,这是不是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还是说,我们作为观众,有权对公众人物发表自己的看法?这本书如果能就这类具体情况,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分析和解读,那就太有价值了。作者有没有可能去梳理一下,哪些言论属于“批评”,哪些属于“诽谤”?有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而且,对于“公众人物”和“一般公民”,在名誉权保护上,是不是应该有所区分?我总觉得,有时候社会大众对于“言论自由”的理解,可能会有些偏差,以为可以为所欲为。但这本书恰恰可以提醒我们,自由是相对的,也伴随着责任。如果它能提供一些解决冲突的框架,或者说,为我们普通人理解这些法律概念提供一个窗口,那就真的非常感谢作者的努力了。
评分这本书的篇幅看似不小,但阅读起来却意外地顺畅,尤其是在处理像“诽谤”和“言论自由”这种容易被大家混淆的概念时。作者并没有用太多晦涩的法律术语,而是通过一些生动的例子,让我们理解这些抽象的法律条文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作的。我印象很深刻的是,书中可能提到了某个案例,某位学者因为发表了带有争议性的学术观点,结果被指控侵犯他人名誉权。这本书是如何解析这种情况下,学者的言论是否应该受到更宽松的保护,而对方的名誉权又该如何衡量?这种对于不同主体、不同场合下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之间关系的细致区分,是这本书非常吸引人的地方。它让我意识到,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所有“不好的话”都归为“诽谤”,也不能把所有被批评的声音都当作“压制言论自由”。这本书提供了一个更 nuanced(细致入微)的视角,让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这场持续存在的社会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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