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是人吗?堕胎可行吗?死刑不合理吗?本书批判认同堕胎却反对死刑的现代主流文化,主张胎儿是人以及死刑犯要为其重大恶行付上生命代价。
柯志明认为,现代主流文化认同堕胎而却反死刑是一种「成人主义偏见」,即只视成人为人并高举包括死刑犯在内的成人拥有绝对不可侵犯的生命权,但却全完漠视无辜胎儿的生命权。柯志明根据圣经主张,人具有上帝形像,享有不可被任意剥夺的生命权,而胎儿是人,因而堕胎是杀人;但恶性重大的罪犯当被处死,因为他们毁坏了上帝以其诫命保护不可触犯的神圣价值,尤其是人的生命。
对立于现代人本主义文化潮流,柯志明在本书中清楚申论,道德、权利与生命的意义都必须根植于上帝,否则不可能,也无意义。
作者简介
柯志明
长期研究、讲授、撰述哲学与神学,思想根植于圣经,文字富批判力。现为静宜大学生态人文学系副教授、台湾大学哲学系兼任副教授、《独者:台湾基督徒思想论刊》总编辑,并主持「独者经院」与「圣方济生态神学与环境伦理研究室」。已出版《尊贵的人、婚姻与性》、《爱的伦理》、《理解的应许》、《爱之义》、《恶的诠释学》、《谈恶》等书以及论文数十篇。
序
第1章 上帝、道德与权利--兼论当代生命伦理学争论中的成人主义偏见
第2章 何谓人--论胎儿的存有地位与堕胎之恶
第3章 道德困境与虚己伦理--以两种困境堕胎类型为例的伦理神学反思
附录Ⅰ 道德两难中的「我与你」--在两种堕胎类型里的神学冥想
附录Ⅱ 合法堕胎条件不当如此空泛-- 唿应修改「优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一项第六款的提议
第4章 死刑不合理吗? -- 有关死刑之伦理争议的一个思想纲要
第5章 死刑的理由--一个根据《圣经》的伦理神学观点
注释
引用文献
序
如果认识自己就算是智慧,那么这个智慧必然要包括承认无法完全认识自己,正如智者必自认无知一样。无知不是指什么事都不知道,而是指有太多不知道的事,更指有太多必须知道但却无法知道的事。不知道是一回事,愿意承认不知道是另一回事。对于自认为有知识的人,愿意承认自己无知显得格外重要,也是一种美德。听说智者苏格拉底就有这种自认无知的美德。
其实,任何真正有理性的人都很愿意承认有太多的事是人不能知道的,即便对许许多多我们最切身也最熟悉的事物,我们能知道的也十分有限。真的,即便是最顶尖的哲学家或科学家都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个世界,为什么会有生命,为什么会有人,为什么会有我,为什么世界以这种方式存在,为什么事物以这种方式构成又组成这种关系,而这一切又有什么意义。我相信,被视为最有智慧的人都将承认无法回答这些问题。
然而,现代人十分欠缺这种无知的美德。现代人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迫不及待地以仅有的一点知识去否定想否定的真理,以及肯定想肯定的谬论,还有,宣称有能力证明根本不能证明的事。有数不完的自然科学家、哲学家、伦理学家宣称,他们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没有上帝,没有永恆,没有超越界;他们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这世界怎么来,为什么有生命,又为什么有人;他们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人与动物没什么本质区别,人「不过就是」什么什么,等等。但,真的吗?当然不是。事实是,没有什么人能证明没有上帝,没有永恆,没有超越界,以及人是什么或人不过就是动物;我们反倒要说,凡如此宣称者都是自欺欺人的撒谎者。
现代人这种缺乏无知美德的结果大大影响了现代伦理学,使得道德完全失去根基与意义。对现代人而言,道德似乎是完全可以解释的,而且完全可以从这个世界内部得到解释,尤其是历史与自然。我们经常可以在受过教育(特别是受高等教育)的现代人那里听到「人类历史开始时如何如何,后来又如何如何,所以人类就产生如何如何的道德」这类历史主义、社会建构论的伦理学论调。对这些人而言,道德不过就是人类历史文化的产物,因而不同的历史文化就会建构不同的道德;因此,道德当然是相对的、变动的。此外,我们也可以听到自认为有科学素养的现代人说「人不过就是什么什么,因而伦理也不过就是什么什么」这种「不过就是主义」(nothing but-ism)论调。例如,达尔文主义者就常说,人不过就是演化的产物,所以道德也不过就是因为演化又为了演化而产生的生存调节机制。如果道德真如这些现代人所说的,那么道德也不过就是会变来变去而可不加理会的「玩意儿」。因此,实在无需对道德太认真!
不只对道德无需太认真,对人的生命也无需太认真,因为人也不过是自然数亿万年演化的偶然产物。当然,要演化出人实在很不容易,但因为毕竟是演化的产物,所以这出现不易的结果其实没什么,反正演化史中生物本来就是生生灭灭,人也不例外,人并无演化特权。正因为这种唯物主义与达尔文主义巨大幽灵的宰制,所以,我们可以在现代伦理学中清楚看到这种奇景:许多伦理学家热切地为动物的权利与道德地位辩护,而同时也热切地否定人的特殊道德地位,甚至主张杀害成年哺乳动物比杀害婴儿或胎儿更不道德。你看,人的生命实在不算什么,一条会看门的狗绝对比一个只会哭闹的婴儿有道德地位,胎儿则更不用讲了,那是可任由成人决定死活的小东西。我们当然不可任意伤害动物,而要爱护动物,但人怎么会不过是动物呢?动物怎么会享有与人一样的道德地位与权利呢?
不仅如此,人的胎儿不只不如成年哺乳动物,甚至也不如成人死刑犯。一大批现代伦理学家与现代权利分子嘶声力竭为死刑犯的生命权辩护,但对胎儿的生命权则无动于衷。请看清楚,这些自认为文明的现代人宣称重罪犯有不可被国家剥夺的生命权,但无辜的胎儿则可任由成年人决定其生死。我称此为可耻的「成人主义偏见」。对我而言,这比重动物而轻人命更不可思议,但也更清楚暴露现代唯物论、无神论文化那可怕又可恶的嘴脸。在我看来,为死刑犯的生命权辩护而漠视无辜胎儿的生命权,是现代文化最为可耻的败德记号。这绝不意味着每个死刑犯都不值得重视或没有任何生命价值,也不意味着能判人死刑的国家权力与司法体制如何圣洁良善,但绝对意味着现代人颠倒善恶黑白的道德错乱。
从基督信仰的观点看,现代人否定死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并不表示现代人待人更慈悲或更重视人命,因为他们对待无辜的胎儿就非如此。从现代人放纵自由性交与自由堕胎而却为重罪犯的生命权大叫看来,现代人的慈悲是虚假的,维护成年人可任性而为的权利与自由倒是真的。如果真因重视人命而反对死刑,那么也理当一起反对堕胎。但很不幸,并非如此。现代人对胎儿的生命权要不是爱理不理,就是完全漠视,但对死刑犯的生命权则兴致勃勃;他们热切批判国家侵犯死刑犯的生命权,但却对诸如我国「优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一项第六款这种可自由屠杀胎儿的法律则视为理所当然。有无数顶尖聪明的伦理学家以精致的论证证明胎儿不是人以及妇女有堕胎的权利,以致于以救人为职志的医生大都视堕胎为正常,成千上万的小儿科医生视应堕掉被他们视为「不健康」的胎儿为常识,而精密的产检仪器甚至也可说是为了要让孕妇优生而堕胎预备的,连基督教医院里的那些基督徒医生也如此。真是叫人惊奇!
但更令人惊奇的是,许多自认为基督教伦理学家的神学院教授或所谓基督徒学者也如此,与世俗学者同声一气,高举妇女的身体权而视胎儿如无物。台湾有基督教派热衷为死刑犯、同性恋的人权叫屈,甚至可以连署声明反对死刑,但对胎儿的生命权则不闻不问。显然,这些基督教徒与教派与主流世俗文化完全一致,深染成人主义偏见,认定胎儿不是人,而却相信无论是妇女、同性恋者或死刑犯等所有成人则有种种不可剥夺的权利,如身体权、恋爱权、婚姻权、生命权等。
基督信仰的人观与生命伦理如此难以理解吗?连有学问的基督徒都不能准确理解吗?当然不是,是现代强大的世俗文化与思潮让基督徒丧失了应有的判断力。至少就胎儿与死刑犯而言,基督信仰的人观与生命伦理很清楚,完全与现代唯物论、无神论的世俗伦理相反。
首先,整本圣经清楚表明,道德无法由世界内部得到解释,更不认为是自然与历史的产物,以致于是变化而相对的。不,人不可不遵行的道德是那超越万有之上的世界创造者的命令,而不是人的发明或自然演化的结果,因而能称为道德的道德不是相对的,而是绝对的。
第二,人以上帝的形像而造(创1:26-27),因而人具有不可侵犯的尊严以及不可剥夺的生命权。在母腹中就有罪(诗51:5)且已受召(耶1:5; 加1:15)的胎儿当然是人,也当然具有生命权。更何况相对于所有成年人,胎儿是无辜者中的无辜者,弱势者中的弱势者,完全任由成年人对待,毫无自卫与自保的能力。因此,无论如何,人都不可任意杀害胎儿。
第三,人确实是动物,也是尘土(创2:7),离不开土地。但是,人更具有上帝的形像,且被上帝委以治理大地以及管理其他活物的职责(创1:28),因此,人与动物有本质之别,不可以相同方式对待,以致于流人血者(无论人或动物)上帝都要追讨其罪(创9:5-6)。现实经验清楚证实圣经的观点,单单就人能搬弄各种学说理论以证明人本质上无异于动物就是人本质上异于动物最好的明证。因此,即便动物或其他自然物享有道德地位与权利,也不表示人没有相对于动物的特殊存有地位与道德权利,以致于待人与动物应有分别。
第四,因为人具有特殊的存有地位,因而人必须为其行为负责,行恶者当得相称的报应与惩罚。因此,残害人命与破坏重大生命价值的极恶者当处以死刑,以宣告这种人不配拥有生命权,不值得存活。圣经清楚表明(详见本书第五章),上帝清楚赋予人处死极恶者的权利。正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因而杀害人的生命或重重伤害人者都需以付上自己的生命为其重大恶行的代价,简言之,否定极恶者的生命是肯定所有人之生命价值的必然作为。
上述的观点都有明确的圣经根据。因此,我们反对视道德为自然或历史的产物、视人与动物无本质区别、视胎儿为非人、重死刑犯而轻视胎儿等这些现代唯物论与无神论的世俗人观与生命伦理立场。相反地,我们要坚定地宣称:道德是上帝的命令而不是人的发明,人与动物有本质之别,胎儿是人,死刑是上帝认可且赋予人的合理刑罚,而且胎儿比死刑犯更配享有生命权。本书传达的就是上述的生命信念,而这些信念都以圣经为根据。
我相信,圣经记戴着生命的最高真理,是人间任何思想学问都无法企及与提供的,因为那是生命之主与创造者的启示。我也相信,当我们如同圣经所教训的一样,关心、善待、保护人类无辜的弱者而坚决反对、对抗邪恶者并且不与之妥协时,我们的道德文化才属光明且有前景可言;相反地,当我们完全漠视人类无辜的弱者而任意杀害他们,但却热切申张极恶者的生命权时,这就是我们的道德彻底沦丧最为明显的标记。无论这个时代如何自以为文明、自由、民主,只要现代人只继续关心、在乎死刑犯的利益与权利而却渺视胎儿的生命,以致于继续安安静静若无其事地大量屠杀未出世的胎儿而却为死刑犯的生命权大叫,那么这就是一个如耶稣基督所说「邪恶淫乱」的世代,也就是当受上帝报应审判的世代。基督徒没有理由认同这种文化,更不应与之同行同列同坐。因此,我要以此书对抗现代唯物论、无神论哲学家与伦理学家的道德诡辩与虚空人观,并要揭露现代主流文化那重死刑犯而轻胎儿的可耻道德文化与权利叫喊,而宣扬与辩护圣经的人观与生命伦理立场。
本书内文由七篇文章(含一篇演讲录音稿)集结而成,是2002年到今年(2012)这十年间陆续发表的作品,都为反省堕胎与死刑而作。其中有一般的伦理论述,也有神学论述,但最终都是以圣经为本的思想。希望这本书能帮助基督徒更准确且深刻地理解圣经的人观与生命伦理立场:爱所有人,救助无辜弱者,惩治为恶者。
最后,感谢华宣出版社愿意出版本书,也谢谢邹睿怡姊妹编辑本书,并对本书详加校对,改正不少文字错误。我也要谢谢张立明医师、成凤樑传道、岳效鹏弟兄、胡绍明牧师这几位好友多年来的鼓励与支持,在我受难时以圣经的话诚心安慰我,以祷告支持我,使得我在苦难中还能不间断地阐述圣经真理,并能持续走在信仰与思想的小路上,为上帝的道争辩。更要感谢我大肚山教会的弟兄姊妹,文勇、亚琦、萧戎、睿琳、香贝、睿怡、其玉与元尉,他们在我女儿这一个多月生重病以来一直给我家许多及时的帮助与代祷,以致于让我还可以在磨难中完成此书。最后,最要感谢我的内人,她以如此坚实而饱满的爱紧紧维系着我的家,为我及患病的女儿付出能付出的一切。
20121212大肚山研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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