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基本权与多元文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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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是作者投入文化法学而思索的第二本学术专论,写这本文化法专论的主要目的,从专论名为「文化基本权与多元文化国」可知:是尝试从文化基本权与多元文化国建构文化法制的宪法基础。对此的尝试,将首先以我国相关的文化基本权条文作一个概括性的检视(第二章);其次,从多元文化国的角度,讨论通讯传播自由的基本权保障(第三章)并将焦点集中在事业通讯自由,而进一步探讨该自由的保障与限制可能(第四章);接着,针对建筑文化资产的保存问题,探寻宪法依据与在文化政策上的实践(第五章);此外,借由比较法制的角度,以德国「文化国」的发展作为我国相关思考,作为形塑文化公民权的借镜(第六章);最后,本书企图将贯穿本书的基本理念,整合性地用来建构未明白规定于我国宪法基本权目录的艺术自由保障(第七章)。而各章节之重要想法,将条列示的呈现在结论与建议中,希望能够提供作为思索我国多元文化国与文化基本权法制时,一个提纲挈领的蓝图(第八章)。

《公民社会与国家治理的边界:权利的协商与民主的韧性》 图书简介 本书旨在深入探讨现代公民社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所扮演的核心角色及其演变逻辑,着重剖析公民权利的拓展与国家权力的界限之间持续存在的张力与动态平衡。不同于侧重于宏大叙事的政治哲学专著,本书采取了一种植根于现实社会结构与具体制度实践的经验路径,通过对一系列经典案例和当代治理模式的细致梳理,揭示公民权利的实现并非是线性演进的结果,而是一个充满协商、冲突与重塑的复杂过程。 本书的结构围绕“权利的协商场域”、“治理的去中心化”与“民主的韧性机制”三大核心议题展开。 第一部分:权利的协商场域——从抽象权利到具体实践 在第一部分中,作者首先构建了一个关于“权利协商”的理论框架。这一框架超越了传统上将权利视为国家单方面授予或保障的观点,主张权利的有效性必须在公民社会与国家机器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实践”和“确认”。 1. 权利的“碎片化”与专业化: 本章分析了在后工业社会,传统上统一的公民身份概念如何被分解为一系列特定领域(如信息获取权、环境健康权、特定群体平等权等)的专业化权利主张。这种碎片化既是权利扩张的体现,也带来了权利主体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作者通过分析国际人权公约在不同国家地方层面的具体适用困境,论证了权利的“在地化”过程往往伴随着意义的漂移和优先级的重新排序。 2. 非国家行为体的角色重塑: 传统的治理结构主要关注国家与公民个体之间的关系,但本书强调了非国家行为体(如大型跨国企业、专业性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网络)在事实上的权力扩张。这些主体不仅是权利的潜在侵犯者,也是权利保障的“影子提供者”。例如,数据隐私权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技巨头的内部政策而非单纯的法律约束。本章对这些“私权力”的治理空白进行了细致的考察。 3. 集体行动的逻辑与合法性危机: 探讨了公民社会组织(CSOs)如何通过集体行动有效地将特定的社会需求转化为国家议程。然而,作者也警示了集体行动在过度依赖情感动员和社交媒体传播时可能出现的“合法性赤字”问题。当行动的合法性基础从制度程序转向网络声量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将面临严峻挑战。 第二部分:治理的去中心化与国家权力的边界重划 本部分聚焦于国家治理模式的深刻转型,即权力如何从传统意义上的集中控制向分布式、网络化的治理结构迁移。 1. “协同治理”的悖论: 现代国家越来越倾向于采用“协同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的模式,邀请公民社会、私营部门共同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本书批判性地分析了这种模式背后的权力不对称性。虽然形式上是合作,但在资源、信息和技术能力上的巨大差距,往往使得“合作”演变为公民社会对既定国家议程的“执行”或“美化”。 2. 监管的“柔性化”与“技术官僚化”: 面对快速变化的社会技术环境(如人工智能、生物技术),传统的刚性法律监管显得力不从心。各国政府转向采用更为“柔性”的监管工具,如标准设定、行业自律、试点项目等。本章深入分析了这种柔性化带来的风险,即公共责任可能被转移到高度专业化的技术官僚团队手中,从而削弱了公众的知情权和问责机制。 3. “安全化”逻辑对公民空间的侵蚀: 面对全球性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恐怖主义、流行病、网络攻击),国家安全机构的权限空前扩张。本书考察了在“安全优先”的逻辑下,原本属于公民自由领域的空间如何被系统性地纳入监控与预警体系。这种扩张的隐蔽性和渐进性,使得公民权利的让渡过程往往在公众尚未充分意识到的情况下完成。 第三部分:民主的韧性机制——在冲突中寻求可持续的共存 最后一部分将目光投向了如何构建一个能够容纳深刻分歧、并从冲突中恢复力量的民主体系。 1. “政治化”与“去政治化”的辩证法: 作者认为,健康的民主需要适度的“政治化”——即公民积极介入公共事务的讨论与斗争。然而,现代治理体系倾向于将许多具有潜在冲突性的议题(如资源分配、身份认同)“去政治化”,将其包装成纯粹的技术性或管理性问题。本书强调,真正的韧性在于维护一个清晰的“政治领域”,允许核心价值的冲突以制度化的方式公开进行,而非压制到地下。 2. 机构设计的适应性与冗余性: 借鉴复杂系统理论,本书主张民主制度需要具备“适应性”和“冗余性”。适应性指制度能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自我修正的能力;冗余性则指权力机构之间存在合理的、甚至必要的重叠和制衡,以防止任何单一权力中心在危机时刻迅速集权。作者分析了不同国家在政治危机中表现出的差异,并将其归因于其制度冗余度的不同。 3. 公共理性与相互承认的重建: 面对日益加剧的极化现象,本书最后探讨了重建公共理性讨论的基础。这种理性并非要求达成共识,而是要求承认对立观点在特定社会群体中的合理性。重建过程依赖于制度设计鼓励的“相互承认”——即承认他者作为权利主体的平等地位,即使对其观点持保留态度。这要求建立更有效的跨界对话机制,超越简单的多数决裁决。 通过对这些关键问题的系统性分析,《公民社会与国家治理的边界》旨在为理解当代民主政治的复杂运作提供一个精细化的分析工具,探讨如何在保障公民权利的广度与深化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之间,找到一条审慎而可持续的路径。本书面向政治学、社会学、法学以及公共管理领域的学者、政策制定者和所有关注民主未来走向的读者。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自 序

本书常用德文缩语中文对照表

本书引註格式说明
第一章 导 论
 Ⅰ/1
 Ⅱ/1
 Ⅲ/2
 Ⅳ/4
 Ⅴ/4
 Ⅵ/5
 Ⅶ/6
 Ⅷ/7

第二章 文化基本权作为文化宪法的建构
 壹、前 言/9
 贰、自我实现作为文化基本权建构的基础/11
  一、自我实现与多元文化社会/11
  二、文化基本权、文化国与文化宪法/15
 参、文化基本权作为文化宪法的主观权利建构/22
  一、教育基本权的保障/23
  二、学术自由的保障/27
  三、艺术自由的保障/34
  四、宗教自由的保障/38
 肆、文化国作为文化宪法的客观法建构/45
  一、文化国概念的历史发展/46
  二、基本法中文化国的内涵要素/51
  三、作为文化基本权客观价值决定的文化国/56
  四、文化国、法治国与社会国/59
 伍、结 论/62

第三章 多元文化国下通讯传播自由的建构
 壹、前 言/65
 贰、多元文化国建构下的通讯传播自由/69
  一、自我实现、文化基本权与多元文化国/69
  二、我国宪法上对多元文化国的规定/79
  三、多元文化国下保障通讯传播自由的宪法原则/83
 参、通讯传播自由的基本权保护范围/95
  一、通讯传播自由的宪法保障依据/95
  二、通讯传播自由在我国宪法的基本权保护范围/100
  三、通讯传播自由的基本权主体/105
 肆、通讯传播自由功能建构下的基本权保护法益/107
  一、通讯传播自由作为防御权的保护法益/108
  二、通讯传播自由作为共享权的保护法益/120
  三、通讯传播自由作为客观价值秩序的保护法益/124
  四、通讯传播自由作为制度性保障的保护法益/127
  五、通讯传播自由作为组织与程序保障的保护法益/132
 伍、结 论/138

第四章 通讯事业通讯传播自由的宪法保障
 壹、前 言/143
 贰、通讯传播自由及其宪法保障/144
  一、通讯与传播的概念/144
  二、通讯传播自由的宪法保护领域/149
 参、基本权功能建构下通讯事业通讯传播自由的内涵160
  一、防御权/160
  二、共享权/161
  三、组织与程序保障/162
  四、国家保护义务/164
 肆、通讯事业通讯传播自由的违宪审查体系建构/166
  一、通讯事业通讯传播自由的侵害/166
  二、通讯事业通讯传播自由受侵害的阻却违宪事由/167
 伍、结 论/199

第五章 多元文化国下建筑文化资产保存的建构
 壹、文化基本权、多元文化国与文化政策/203
  一、人的自我实现、文化基本权与多元文化国/203
  二、多元文化国下的文化政策建构/204
  三、多元文化国下的台湾文化政策问题/205
 贰、多元文化国下建筑文化资产保存的政策检讨/208
  一、大中华意识建构下的建筑文化资产保存/209
  二、乡土运动与文化建设推行下的建筑文化资产保存/210
  三、以地方为主体的建筑文化资产保存/211
  四、在地文化风潮影响下的建筑文化资产保存/212
 参、多元文化国下建筑文化资产保存的宪法保障/214
  一、多元文化国的文化行政中立原则/214
  二、多元文化国的文化行政宽容原则/218
 肆、多元文化国保障下建筑文化资产保存政策的建议/220
  一、人民文化基本权保障的落实/220
  二、地方文化教育的规划与推广/221
  三、社区总体营造概念的导入/222
 伍、结论与建议/227

第六章 文化国与文化公民权
 壹、前 言/231
 贰、自我实现、文化基本权与文化国/236
  一、自我实现与文化基本权/236
  二、文化基本权的主观权利与客观法建构/238
  三、文化国作为文化基本权的客观价值决定/243
 参、德国文化国的发展、内涵及国家职责/247
  一、文化国的历史发展/247
  二、文化国的内涵型塑/250
  三、文化国、法治国与社会国/255
  四、文化国作为国家目标的国家职责/259
 肆、我国文化公民权的可能型塑/266
  一、文化公民权的缘起与定位/266
  二、多元文化国下文化公民权的公民概念/268
  三、文化公民权作为文化国的社会整合职责/271
  四、文化公民权作为文化国的文化权保障/274
 伍、结 论/278

第七章 文化国下的艺术自由宪法保障
 壹、前 言/283
 贰、以自我实现为核心的文化国/288
  一、自我实现、基本权与法律/289
  二、自我实现、文化基本权与文化国/294
  三、文化国、法治国与社会国/299
 参、宪法上艺术自由保障的建构/308
  一、艺术的概念/308
  二、我国宪法上艺术自由的保障根据/320
  三、艺术自由保障的作用方式/331
 肆、文化国下艺术相关基本国策作为国家目标/344
  一、艺术相关基本国策作为国家目标的源由与效力/345
  二、宪法上艺术相关国家目标条款的类型/355
  三、文化国下国家保障艺术自由的宪法原则/364
 伍、结 论/372

第八章 结论与建议/377

参考书目 /389

索 引 /419
 

图书序言

自序

 

  最近,看了一部令人感叹的电影,片名叫作:「我的名字叫可汗」(My Name Is Khan),很难得,看片的过程中我两度流泪,这是近几年来难得的泪水,是一种出自内心的自然涌出,源源不绝的悲情。

 

  这是一部描述一位印度人的生命故事,他罹犯了亚斯柏格症,从小受尽别人的欺负,母亲一直教导他待人宽容与判断善恶的道理,在母亲用爱和耐心教导之下,他学会最简单的道理:「世界上只有好人和坏人的不同,没有其他的差别。」母亲过世后,他跟随唯一的亲人(弟弟)到了美国。信仰回教的他在美国遇到真爱,在痴痴推销化妆品的过程中,认识了一位信仰印度教的美容师,幸运地相爱结婚。这位美容师与前夫有一个6岁的小孩,后来成为可汗最好的朋友。

 

  当小孩13岁时,美国发生了911恐怖攻击事件,让美国境内草木皆兵、人人自危,有许多穆斯林的商店都受到攻击,连带冠有穆斯林姓氏的印度人也受到歧视与质疑。然而,小孩因为喜欢继父,一直都挂着父姓「可汗」。问题是,「可汗」这个姓,一听就知道是个穆斯林教徒。在一次校内的足球练习中,因为其他中学生不断的宗教挑衅,小孩与他们产生冲突,最终被殴打致死。

 

  小孩的母亲悲痛不已,她把过错归咎于父亲的姓氏与信仰,将父亲赶出家门,父亲大声唿喊:「我的名字叫可汗,我不是恐怖分子。」母亲气愤地咆哮:「你去跟美国总统讲吧!」罹犯亚斯柏格症的可汗,口中一直唸着:「我要去跟美国总统讲。」因此踏上寻找美国总统的路程。

 

  在这段艰苦的旅程中,他曾经被误以为是恐怖分子,而遭受到严格的逼供与讯问,也遇到了不少的善心人士,其中包含了乔治亚州小村庄教会的基督徒们。后来,这个小村庄遭逢洪水侵犯,可汗义无反顾地回到小村庄,主导了一切的救难工作。当媒体报导了他的故事之后,引起了全美的回响。一个被误以为是恐怖分子的回教徒,比基督徒更积极地在救援教会的基督徒,他的大爱终于感动了美国总统。最后,他终于有了千辛万苦的机会,告诉总统:「我的名字叫可汗,我不是恐怖分子。」

 

  或许,是因为可汗罹犯亚斯柏格症,所以具有单纯的心智,才能执着完成这不可能的任务。也或许,因为可汗罹犯亚斯柏格症,才能将复杂的人性、宗教问题单纯化,就像他妈妈对他说的:「世界上只有好人和坏人的不同,没有其他的差别。」因此,在人世间不必区分肤色、种族、宗教或文化族群,只管人们做的是好事,还是坏事。有时想想,如果真的能够如此,让全世界有文化族群仇恨的人,都可以罹犯亚斯柏格症,或许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事实上,人为的宗教歧视或文化偏见所带给人们的痛苦,恐怕比先天的遗传缺陷,还要更可怕许多。

 

  台湾,只是一个单纯的岛屿,却因为历史上的种种因素,产生了复杂的族群对立。历史的轨迹,应该提供我们的是借镜与反省,让我们能够借此创造善美的未来。然而,在轮替的执政者无法宽容下,台湾的族群对立愈来愈严重,实在值得担忧与面对。我们如何在台湾,讨论公共事务时,只是单纯针对「只有对台湾未来发展是好和坏的不同,没有其他族群因素的差别。」这应该是当前台湾执政者应有的多元文化胸襟。

 

  就此而言,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10条第11项明定:「国家肯定多元文化,……。」这里多元文化已成为我国宪法的国家目标,可视为宪法明文保障多元文化国的依据。因此,国家必须承认不同文化社群间存在文化差异,并有义务积极防止文化差异质变为主流文化社群的压迫与宰制。事实上,国家是由社会成员组成,国家权力的行使,须透过社会大多数成员之代表的民主决定。因此,要求国家对不同文化的宽容,其实也就是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宽容。

 

  最后要强调的是,这是作者投入文化法学而思索的第二本学术专论,写这本文化法专论的主要目的,从专论名为「文化基本权与多元文化国」可知:是尝试从文化基本权与多元文化国建构文化法制的宪法基础。对此的尝试,将首先以我国相关的文化基本权条文作一个概括性的检视(第二章);其次,从多元文化国的角度,讨论通讯传播自由的基本权保障(第三章)并将焦点集中在事业通讯自由,而进一步探讨该自由的保障与限制可能(第四章);接着,针对建筑文化资产的保存问题,探寻宪法依据与在文化政策上的实践(第五章);此外,借由比较法制的角度,以德国「文化国」的发展作为我国相关思考,包括如何型塑文化公民权的借镜(第六章);最后,本书企图将贯穿本书的基本理念,整合性地用来建构未明白规定于我国宪法基本权目录的艺术自由保障(第七章)。而各章节之重要想法,将条列示的呈现在结论与建议中,希望能够提供作为思索我国多元文化国与文化基本权法制时,一个提纲挈领的蓝图(第八章)。

 

  周敬凡、李惠圆、张立群、林宗翰、庄惠婷、蔡汶含、许介仁、张永晖、冯欣中、李佳育、林修睿与黄宗菁等同学,都对这本书的出版有所贡献,感谢他们。尤其是敬凡与佳育协助格式化与校对等繁重工作,在此特别致谢。此外,这本书的完成,还要感谢元照出版公司的良善互动与积极鼓励,才能在此与读者相见。

 

  最后,这本书要用心献给让我一直成长的台湾,她就代表着多元文化的开展,在我身上生生不息。

 

 

2014年2月14日

写于成大社科大楼研究室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读到《文化基本权与多元文化国》这个书名,脑海中立刻浮现出几年前在社会上引发激烈辩论的一些事件。还记得当时关于“去中国化”或“本土化”的争论,以及一些关于原住民族语言、文化复振的呼声,这些都离不开“文化”的议题。这本书会不会深入探讨,在这样一个复杂的历史脉络下,我们如何定义和守护“文化基本权”?我尤其好奇,它对于“多元文化国”的构想,是侧重于个体权利的保障,还是更宏观地去审视国家制度层面如何回应和促进不同文化的健康发展?我个人对少数民族文化和在地民间信仰的发展情况一直很关注,总觉得这些才是构成台湾独特魅力的基石,但它们往往在主流话语中被忽视。这本书会不会提供一些理论框架,来分析这些文化在现代社会中遇到的挑战,比如市场化冲击、世代传承的断裂,甚至是一些身份认同上的迷茫?如果这本书能够给出一些关于如何实践“文化基本权”,让多元文化真正落地生根的建议,那将非常有价值。我希望它能提供一些深刻的见解,帮助我们跳脱意识形态的对立,真正看到文化本身的多样性和生命力。

评分

《文化基本权与多元文化国》这个书名,让我思考,在如今全球化浪潮下,台湾的文化独特性究竟体现在哪里?我们既有深厚的中华文化根基,也吸收了大量的西方现代文明成果,再加上原住民独特而古老的文化,这一切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台湾社会复杂而迷人的面貌。这本书的“文化基本权”概念,会不会是对这种复杂性的一个回应?它是否会强调,在承认和尊重个体文化自由的同时,也要保障不同文化社群在社会中的存在和发展空间?我特别好奇,这本书对于“多元文化国”的描绘,是倾向于一种“拼贴式”的多元,还是更积极地去构建一个能够相互理解、欣赏,甚至是产生融合的“生态系统”? 我在想,在政治光谱上,常常会有关于“中华文化”和“台湾本土文化”的争论,这种争论背后,其实是对文化主体性和认同的焦虑。这本书会不会提供一种更超越性的视角,来化解这种二元对立?它会不会探讨,如何在维护文化差异性的同时,也找到能够凝聚人心的共同价值?

评分

这本《文化基本权与多元文化国》的书名,让我想起了近些年台湾社会对“认同”和“多元”议题的蓬勃讨论。我在书店里翻了几眼,虽然来不及细读,但光是书名就勾起了我许多关于台湾自身文化面貌的思考。我们从小就生长在一个融合了原住民文化、汉人移民文化、日本殖民时期留下的痕迹,以及后来西方思潮影响的独特环境中。究竟什么是“台湾文化”?它有没有一个核心?或者说,我们是否应该拥抱这种“无核心”的多元状态?书里提到的“文化基本权”,在我看来,不仅仅是个人享有文化自由的权利,更像是对不同文化群体在社会中能否平等存在、发展,甚至是获得肯定的一种保障。我常常在想,我们有没有真正理解“多元”的含义,是允许不同文化并存,还是真正地让它们有机会深入交流,互相理解,甚至融合出新的文化形态?那些在台湾土地上扎根了许久的原住民文化,它们在现代社会中面临的困境,以及年轻人对传统文化的疏离感,都让我觉得这本书的议题非常及时且重要。这本书会不会探讨,在这种多元的文化背景下,如何构建一个更具包容性和凝聚力的“国家”认同?这对我来说,是一个非常吸引人的切入点。

评分

提到《文化基本权与多元文化国》,我脑子里第一个闪过的画面,是在电视上看到的关于一些原住民部落申请正名的运动,以及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土地和文化所做的努力。这些都让我深刻地感受到,文化不仅仅是博物馆里的陈列品,更是活生生的人们在代代相传中的生命力。这本书会不会触及到,我们如何真正地去“看见”和“尊重”这些在地文化?“文化基本权”听起来就有一种很强的“权利”意味,它会不会讨论,在现实中,这些文化权利是如何被保障的,又存在哪些不足?至于“多元文化国”,我总觉得这是一种理想状态,要实现它,需要非常大的社会共识和制度设计。这本书会不会探讨,在台湾这样一个复杂的地缘政治和历史背景下,如何去建构这样一个“多元文化国”?我比较关心的是,这本书会不会给出一些具体的案例分析,来展示不同文化群体是如何互动、冲突,以及如何寻求共存的。比如,新住民的文化融入问题,年轻一代对传统戏曲、艺术的接受度,等等。

评分

《文化基本权与多元文化国》这个书名,让我立刻联想到这几年在大学校园里,关于“跨文化沟通”、“身份认同政治”的课程越来越多,学生们也越来越热衷于讨论这些议题。我一直觉得,台湾社会本身就是一个极佳的“多元文化”实验场。从南到北,从城市到乡镇,我们都能看到不同族群、不同背景的人们生活在一起,各自保留着独特的习俗、语言和价值观。但是,这种“在一起”并不总是意味着“融洽”。有时候,也会因为不理解、不尊重而产生摩擦。这本书的“文化基本权”,在我看来,就是为这种摩擦提供了一个缓冲和解决的可能。它是否会探讨,如何在法律和制度上,去保障那些相对弱势的文化群体,不被主流文化所吞噬?“多元文化国”的构想,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应该放弃“同化”的思维,转而拥抱一个更加开放和包容的社会结构?我很好奇,作者会用什么样的角度去分析这些问题。会不会是从社会学、人类学,还是从政治学的角度?不同的切入点,可能会带来截然不同的思考方向,这也让我对这本书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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