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总督府档案主题选编(10)律令系列2-台湾总督府律令史料选编(明治3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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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馆藏《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蒐整当时台湾总督府的重要公文书,总督府重大政策过程亦收录其中,尤其明治时期的各项律令制定颇为完整。本书即以明治33年台湾总督发布31项「律令」为对象,选编素材取自《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各项律令制定过程中相关文书,并採录「亚洲历史资料中心」网路公开文书和馆藏《台湾总督府报》的律令发令公告等史料,以图文兼具方式撰述而成,深具参考价值。
台湾总督府档案主题选编(10)律令系列2-台湾总督府律令史料选编(明治33年) 目录与内容概述 本书聚焦于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间,台湾总督府所颁布和执行的律令、敕令、法规及相关行政命令,旨在透过原始档案的梳理与汇编,呈现日本殖民统治初期,在台湾社会治理、司法制度、土地经济、教育文化等关键领域所施行的法律规范体系的运作面貌。 本卷为“律令系列”的第二部分,着重于对特定时间段内法律制度的深度剖析,与第一卷的广度划分形成互补。 --- 第一部:律令体制的构建与调整(明治33年) 本部分集中收录了明治三十三年台湾总督府在法律权限范围内,为适应台湾特殊情境而制定的各项“律令”及“告示”。这些规章是总督府试图将日本本土的法律框架移植至殖民地的基础性尝试,同时也体现了对原台湾社会习俗的初步妥协与修订。 1. 司法制度的深化与变动 明治三十三年,台湾的司法体系正处于从军事管制向民事审判过渡的关键时期。本部分收录了与“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相关的修订或补充规定,特别是针对“保甲制度”下地方治安权与正式司法权交叉地带的规范。 管辖权界定细则: 详细记录了涉及涉及原住民(蕃地)案件与汉人案件在法院管辖权上的差异化处理细则,反映了总督府“区别治理”的初衷。 刑事诉讼程序的本土化尝试: 考察了如何将日本本土的刑事诉讼程序应用于台湾,特别是在证据采纳、证人传唤等程序上的具体操作规定,例如针对“土匪”、“抗租”等特定罪名的法律适用细则。 律师制度的引入与限制: 包含了对首批被允许在台湾执业的律师(多为日本人)的资格审查标准,以及对原籍人士参与司法过程的间接限制条款。 2. 民事与经济法规的细化 本年度是台湾经济政策从初步稳定转向系统化建设的阶段。本卷中的经济法规,不再是宏观的政策宣示,而是具体到执行层面的操作指南。 土地调查与产权确立(续篇): 紧接前一年度的土地调查工作,本卷收录了关于“未垦地”处理、土地所有权登记争议解决的详细规定。特别关注了对传统“公有林地”、“祖产”等概念的法律重塑过程。 商业注册与特许行业管理: 涉及如盐业、烟草、樟脑等重要专卖品的管理条例修订。记载了总督府如何通过律令手段,垄断关键资源的生产与流通,并对地方士绅的商业活动进行规范。 契约与债务关系调整: 包含了对原有清代习惯法中“典当”、“借贷”等契约关系,依据新颁布的民法基础原则所做的细微修正,旨在保障殖民地金融体系的稳定。 --- 第二部:社会管理与教化政策的法律基础(明治33年) 社会治理和文化教化是总督府维持统治稳定的两大支柱。本部分侧重于那些规范人民日常行为、约束社会组织以及推广殖民地教育的法规。 3. 公共秩序与警察权力(重点梳理) 明治33年的警察制度在台湾已趋于成熟,其法律授权的范围非常广泛。本卷详尽记录了警察权力的法律依据。 集会结社与言论管制: 详细列出了限制人民进行政治集会、组织社团的具体细则,任何超过三人以上的聚集活动,若无事先申报并获准,即可能触犯相关条例。这部分直接反映了对反殖民思想萌芽的防范。 户籍与流动人口管理: 涉及对人口迁徙的严格控制,特别是针对从福建、广东地区非法入境或流动的人口,以及台湾内部居民的居住地变更申报义务。 治安警察法在台的本地化实施细则: 规定了警察在进行“身份查验”、“搜查”时所必须遵守的程序性规范(尽管这些规范在实际操作中常被突破)。 4. 教育与文化规范的法律约束 总督府试图通过教育手段“皇民化”台湾社会。本部分展示了法律如何为这一目的提供框架。 公学校(国语学校)的设立与强制入学规定: 记录了明治33年扩大公学校覆盖范围的行政指令,以及对未送适龄儿童入学的家长所施加的惩罚性规定。 私塾与汉文教育的限制: 记录了对传统汉学教育机构(私塾)的登记、审查制度,以及禁止教授“反日”或“有害风化”内容的具体条款。 宗教与迷信的管制: 包含了对民间信仰活动(如庙宇、斋教、扶乩等)进行登记和限制的法律依据,以期削弱传统宗教在民众思想中的影响力。 --- 第三部:蕃地治理与特殊法令 明治33年,台湾总督府对“生蕃”地区的政策仍处于强力介入与初步“开山”阶段。本部分收录了专门针对“未开化”或“化外之地”的特殊军事与行政法令。 5. 隘勇线与军事行动的法律授权 本部分是理解殖民地边境冲突的关键。 隘勇设置与征调条例: 记录了总督府如何合法地动员当地居民(或强征劳力)协助建立和维护隘勇线(界限),以及在军事行动中对越界行为的法律定性。 “理蕃警察”的执法权: 详细说明了在隘勇线内,由理蕃警察或驻屯军对原住民行使的特殊管辖权,其处罚标准和司法流程远低于汉人地区所适用的律令。 --- 总结: 《台湾总督府律令史料选编(明治33年)》以严谨的档案整理方式,提供了明治三十三年殖民地法律体系运作的第一手资料。本书不涉及战后台湾法制改革或更晚期的戒严时期规定,其核心价值在于呈现日本殖民初期,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系统性地重塑台湾的社会结构、经济秩序和人民的日常行为规范。 读者可通过本书直接接触到彼时台湾总督府的权威意志在具体条文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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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序言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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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对台湾近代史,尤其是殖民时期历史感兴趣的读者来说,这本书绝对是一份不容错过的厚礼。明治三十三年,是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了解这一年的律令,能帮助我们更精准地把握住当时台湾总督府的施政重心和发展方向。我可以想象,在研究殖民地经济政策、社会管理体系,甚至民众反抗史时,这本书都能提供至关重要的参考价值。书中选编的史料,本身就具备了严谨的学术性和高度的史料价值,再加上可能存在的精炼注释和清晰的版式设计,使得阅读体验非常流畅。这本书的出现,无疑填补了相关研究领域的空白,为进一步深入探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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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接触这本书,就被它厚重的质感和精美的装帧所吸引,摆在书架上,自带一种庄重而学术的气质。翻开目录,看到“明治三十三年”这样一个具体的年份,就预感到这不仅仅是一部泛泛而谈的通史,而是聚焦于特定历史节点的深度挖掘。书名中的“律令”,虽然听起来有些官方和严肃,但通过阅读,我发现这些法律条文的背后,隐藏着鲜活的历史信息。它们如同解剖刀,将那个时代台湾总督府的运作机制、统治理念以及社会管理方式剖析得淋漓尽致。这本书让我看到了历史的另一面——那些看似抽象的法律条文,其实是构成社会肌体的筋骨,它们如何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如何塑造着时代的走向,这本书都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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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纸质手感相当不错,带着一种复古的质感,封面设计也简洁大气,没有过多的花哨,直观地传达了学术书籍的严肃性。拿到手的那一刻,就有一种想立刻翻阅的冲动。内容方面,虽然书名听起来颇为枯燥,但深入阅读后,却意外地被深深吸引。作者团队显然在史料搜集和整理上下了极大的功夫,对于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这一特定时期台湾总督府颁布的律令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选编。这些律令,虽然看似冰冷,却承载着那个时代的历史信息。通过阅读这些条文,我仿佛能窥见当时殖民政府的统治逻辑,它们如何试图规范社会秩序,如何影响台湾人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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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是抱着一种“看个大概”的心态来翻阅这本书的,毕竟“律令”二字听起来就与日常阅读相去甚远。然而,当真正沉浸其中时,我发现自己被一种奇特的吸引力所笼罩。这些律令,虽然语言风格和现代法律文本有所不同,但其背后所蕴含的社会管控意图和权力结构,却依然清晰可见。阅读这些条文,就像是在考古,一层一层地揭开历史的面纱,触摸那个时代的脉搏。我开始思考,这些冷冰冰的条文,在当时是如何被解读和执行的?它们对普通民众的生活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实际影响?这本书,不仅仅是史料的堆砌,更是一扇通往历史深处的窗口,让我得以进行一番有趣的“脑内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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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这本书无疑是一份宝贵的资料。对于历史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学者来说,这本选编提供了直接的原始史料,无需再花费大量精力去搜寻分散在各处的律令文本。更难得的是,编辑团队在选编过程中,想必也经历了一番严谨的考量,遴选出的史料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时代特征。我尤其欣赏的是,书中可能附带的注释和导读部分,它们能够帮助读者理解律令的背景,解释当时的语境,甚至分析这些律令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和影响。这样的辅助性内容,对于非专业读者而言,也能极大地降低阅读门槛,让我能够更深入地理解这些历史文献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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