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律现代化历程:从「内地延长」到「自主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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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从日治时期到二战结束七十年后的今日,
台湾的现代法制如何经历「内地化」、「再内地化」及「去内地化」,
并继受西方法律体系,而成为当前的面貌?
本书有详实而严谨的析论。
 
  本书是一个从台湾社会出发的法学研究,从「法律与社会」的研究取径,追问所身处的国家与社会的法律史,探究「台湾法律现代化的历程」,并以从「内地延长」到「自主继受」为轴线来诠释台湾自十九世纪末迄今的法律现代化之路。
 
  全书考察日治时期「内地延长」的法律政策及其运作实态,具体析论战后中华民国法制在台湾如何从再次「内地延长」过渡至「去内地化」和「台湾化」,以及向美日德等国引进法制与法学后的「法制现状」,显现外来的国家法律如何规制在地社会,在地社会又如何改造外来的国家法律。
 
  本书为截至目前为止,探讨台湾法律现代化历程最重要、最值得阅读的指标性着作。然而过去决定了现在,却不能决定未来,因为现在仍可改变;本书剖析了台湾的法制现状及其来时的道路,正是为了思考现在应否改变以及能够如何改变,作为釐定台湾法律未来发展方针的参考。
 
名家推荐

 
 许雪姬(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研究员)
  许宗力(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
  铃木贤(日本北海道大学名誉教授暨明治大学法学部教授)
  联合推荐

  本书为截至目前为止,探讨台湾法律现代化历程最重要、最值得阅读的一本佳作。
  ――许雪姬(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研究员)
 
  《台湾法律现 代化历程》是法律史治学典范从中国法制史位移到台湾法律史的首要推手――王泰升教授又一力作。本书探讨的历史纵深,始于台湾首受西方现代法制纹身的日治时 期,结束于21世纪初叶的当今,作者沿着统治者的更迭,分别从宪法、行政法、民事法与刑事法等不同领域,述说着台湾法制如何从二度的「内地延长化」一步步 艰辛过渡到今天的「去内地化」、「本土化」,也坦承迄今「去内地化」还剩最后一哩路的无奈。
  作为学术着作,本书方法论严守学术必要的规格与抽离式的冷凛与冷静,但字里行间也不刻意掩盖对本土的认同与热情。本书其实不单单是为法律人或史学家而写的艰奥学术着作,同时也是一本适合大众阅读的法普着作,有志于更深入认识所热爱的台湾母亲者,应该人手一本。
  ――许宗力(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
 
  本书由学界着名台湾法史研究前驱王泰升教授执笔,为一部以台湾为主体的台湾法史研究之全新指标性着作。目前的台湾法在过去受到传统中国法以及日本法的影响, 接着继受欧美诸法薰陶,加上自身独特风味融合而成;自世界各国的比较法学看来,为一深富趣味的法律体系。本书也以历经百余年的台湾法史实证,充分证明经由 两次内地化与去内地化且至今仍持续不断进行台湾化的台湾法,其魅力所在。对于台湾法与台湾社会、政治发展的关联性有兴趣的全球读者来说,本书无疑是一部值 得推荐的佳作。
  ――铃木贤(日本北海道大学名誉教授暨明治大学法学部教授)
好的,以下是根据您的要求撰写的图书简介,该书名未提及,内容详尽,旨在模拟专业出版物介绍的风格: 《现代东亚法律秩序的构建:从帝国遗产到主权重塑的百年回响》 本书简介 本书深入剖析了二十世纪以来东亚地区法律制度变迁的核心动力与复杂路径。它不再将法律视为孤立的文本或条文的简单堆砌,而是将其置于国家建构、地缘政治冲突与社会经济转型这一宏大历史框架下,考察法律在重塑社会结构、定义国家认同以及处理跨国关系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全书以跨越数个重要历史节点的时间轴为经,以法律制度、司法实践与法律思想的演变为纬,构建了一幅东亚法律现代性图景的立体画卷。 第一部分:帝国遗产的解构与法律的移植 本书的开篇部分聚焦于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清末的自强运动如何催生了对西方法律体系的初步接触与引进。我们详尽考察了那一时期法律移植的“选择性”与“被动性”特征。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经验,尤其是涉及国际租界与治外法权争议的背景,深刻影响了早期法律现代化的方向。 重点探讨了大陆法系(特别是德国法与日本法)在东亚的早期渗透过程。不同于单纯的文本翻译,本书着重分析了这些外来法律概念如何与既有的宗法习惯、儒家伦理进行艰难的融合或冲突。例如,民法典中的财产继承原则、刑法中的“犯罪既遂”概念,在引入过程中,如何在地方精英与殖民权力之间引发了持续的张力。我们检视了这些早期法律改革的“内在逻辑”——即它们在多大程度上服务于国家权力的集中化,而非社会个体的权利保障。 第二部分:战后重构与意识形态的角力 二战后的权力真空与冷战格局的形成,构成了本书的核心分析场域。东亚各国根据不同的地缘政治站位,选择了截然不同的法律现代化路径。对于经历了国家统一或政权更迭的地区而言,法律成为了清除旧有意识形态、确立新政治合法性的首要工具。 本书对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意识形态化”现象进行了深入的批判性考察。在某些地区,法律实践被彻底改造,以服务于宏大的集体主义叙事;而在另一些地区,则出现了在特定领域(如商业法、程序法)引入西方自由主义模式的“技术性”改革。我们特别关注了司法机构的重塑——法官的选拔、法院的独立性标准,以及法律教育体系的根本性转变,如何反映了新政权对“法治”概念的重新定义。这不仅仅是立法层面的更新,更是权力运行范式的一次全面转移。 第三部分:经济奇迹下的法律适应性与规制悖论 进入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伴随着东亚经济的“腾飞”,法律的角色再次发生变化。法律不再仅仅是政治控制的工具,它开始扮演促进市场运行、规范资本流动的关键基础设施。 本书细致分析了金融监管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劳动法的演进。在这一阶段,法律的适应性面临严峻考验:如何在追求高速增长的同时,避免过度规制或“裙带资本主义”的风险?我们通过具体案例研究,揭示了法律条文与实际的经济操作之间的“灰色地带”。特别是,跨国投资与技术引进过程中,各国如何运用法律工具来平衡主权控制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求,成为本部分的重要论点。法律的“工具性”在此达到了顶峰,但同时也带来了对法律内在公正性的潜在侵蚀。 第四部分:全球化时代的法律互动与身份政治 近三十年来,全球化浪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冲击着东亚的法律疆域。国际条约的遵守、人权标准的引入、以及信息技术革命对传统法律管辖权带来的挑战,构成了当代法律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本书的最后部分着眼于法律与身份政治的交织。环境法、性别平等法以及原住民权利法等新型法律领域的兴起,反映了社会内部对于多元价值和历史正义的重新诉求。同时,面对国际司法互助、跨国犯罪治理等议题,东亚各国在维护国家主权与参与全球法律治理之间进行着微妙的平衡。本书探讨了在信息爆炸时代,如何界定“公共领域”与“私人信息”的法律边界,以及这种边界划分如何映射出不同社会对个体自由与集体安全的价值取舍。 结论:法律的动态张力与未来展望 本书的结论部分总结了东亚法律现代化历程中的核心张力:传统与现代、主权与全球、效率与正义之间的持续对话。我们认为,东亚的法律发展并非简单的线性进步,而是一个充满了回溯、修正与再解释的动态过程。理解这一历程,需要我们超越单一的法律文本分析,去把握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实践、一种权力符号,在不同历史语境下所承载的深层文化与政治意义。本书旨在为研究者、政策制定者以及所有关注东亚社会变迁的读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入且富含批判性的法律史学解读框架。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王泰升

 
  1960年出生。西雅图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台大讲座教授、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暨法律学研究所合聘研究员,政大历史系及台史所、台北大学法律系、台师大台史所等校兼任教授。曾获教育部学术奖、国科会杰出研究奖三次、华大法学院校友终身成就奖等。着有:《台湾法律史的建立》、《台湾日治时期的法律改革》(含英文版及日文版)、《台湾法律史概论》、《台湾法的断裂与连续》、《台湾法的世纪变革》、《二十世纪台北律师公会会史》(合着)、《台湾检察史:制度变迁史与运作实况》、《具有历史思维的法学:结合台湾法律社会史与法律论证》、《台湾法学会四十年史:自由民主法治的推手》(合着)、《台湾法における日本的要素》等。

图书目录

许序/许雪姬
自序/王泰升
 
绪言
一、研究的动机与缘由
二、研究的议题及论述架构:一个从台湾社会出发的法学研究
 
第一章 法律现代化与「内地延长」的再延长
第一节 问题由来与历史背景
一、「法律现代化」的意义
二、现代法进入东亚及对台湾的影响
第二节 首次因「内地延长」而法律现代化
一、因异族统治而有内地化的问题
二、有限的内地化导致有限的法律现代化
三、1920 年代的法律「内地延长」措施
第三节 「皇民化」带来法律现代化的倒退
一、以皇民化推动已不具现代性的日本化
二、1942 年在台湾所实施的「内外地行政一元化」
三、战争末期拟以现代化换取日本化但告失败
第四节 战后新的「内地」及再次「内地延长」
一、因「异国」统治而再滋生「内地化」问题
二、台湾在当时中国法制上的特殊性与「内地延长」
第五节 以中国内地化延续具从属性与侷限性的法律现代化
一、再次的「内地延长」部分提升了法制面的现代性
二、从属于中国的内地化所致现代化中挫
 
第二章 中华民国法制「去内地化」的进展与侷限
第一节 议题的提出及其历史缘由
第二节 中央民意代表制度渐次实际上「去内地」
一、不必接受民意检视的「大中国」中央民代
二、「大中国」中央民代退职以回归民意机关本质
第三节 领土范围及行政区划与组织有限度的「去内地」
一、从须与中国各省同步到台湾省独走
二、关于国家领土范围的争议
第四节 全国性中央法律相当普遍的「去内地化」
一、民事法
二、刑事法
三、行政法规
 
第三章 中华民国法制的台湾化
第一节 「台湾化」的概念
第二节 宪法的台湾化
一、从「三个国会」走向单一国会
二、有权无责总统制的固着化
第三节 行政法及经济法规的台湾化
一、因威权不再而茁壮的行政救济法制
二、与台湾媒体生态气息相通的通讯传播法制
三、为规范台湾经济活动而制定法规:以公平交易法为例
第四节 民事法的台湾化
一、民法债编与物权编的修正
二、民法亲属编与继承编的修正
三、民事诉讼法的修正
第五节 刑事法的台湾化
一、刑法典的修正
二、刑事诉讼法典的修正
 
第四章 继受当代欧美日本法制及法学
第一节 多元镶嵌式自主继受
第二节 对美国法的继受
一、经由美援体制导入美国法律或思维
二、由法学研究者引进的美国法
三、晚近立法上主动採取美国法制
第三节 对日本法的继受
一、日本法学知识对战后台湾的持续影响
二、以日本法作为供参考的外国立法例
三、司法实务上日本影响力从绚烂归于平淡
第四节 对德国法的继受
一、以战后德国法推动台湾的自由民主法治
二、被纳入司法实践中的德国法
三、再度作为立法依据的德国法
 
结论
一、内地延长下仅具外观的法律现代化
二、去内地化仅剩一哩路、台湾化已过万重山
三、从当代欧美日本汲取现代化的养分
 
参考文献
索引

图书序言

许序(摘录)

许雪姬(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研究员)
 

  台湾今日的文化是近数百年来多元文化镶嵌的成果,近二、三十年来逐渐形成有特色的文化。回顾台湾的历史,在1949 年以后已形成一个事实上的国家,如何探讨台湾近现代史,了解其文化和生成,格外重要。
 
  一、研究史观
 
  台湾出现在世界的舞台应该是十七世纪中叶以后的事,虽然这之前中国的史书中已有不少记载着「平湖」、「流求」、「北港」、「东番」等名词但真正统治台湾的,却是荷兰、西班牙等海上强权。1661年郑成功入主台湾,设府置县引入汉人政权,1683年清廷打败郑氏三世的政权,1684年清廷收台湾入版图,迄1895年清廷败战,割让台湾给日本,1945年日本战败,台湾由国府接收迄今。如上,台湾历经多次政权更替,其中1684-1895、1945-1949和中国大陆属于同一政权管辖。
 
  在中华民国史观下,将荷兰、西班牙统治台湾,视为佔领,对郑成功打败荷兰,视为「复台」而非开台;甚至称为第一次光复。清代台湾史研究,在1980年代起,就产生两种不同的诠释,一是所谓的内地化,这种看法其实在郭廷以《台湾史事概说》一书中即已充分表现,李国祁在《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闽浙台地区(1860-1916)》一书中承袭了此一看法,亦即当台湾被收为新领土之后,经过上百年的统治之后,逐渐和内地趋近,在各种制度上如此,文化亦然。人类学者陈其南则用土着化来解释台湾的发展,他认为1850年以后民变渐少、迁葬回内地的也减少、祭祀来台祖者渐多,以这三个指标来说明台湾逐渐土着化。对岸厦大教授陈孔立也加入此论战。要之,前者在大中国思维下,后者在台湾为主的观点下,各自形塑出自己的论点。
 
  接着,谁主导了台湾的现代化?内地化论者将刘铭传视为台湾现代化的旗手,将急就章的自强新政一一视为刘的业绩,无视于他所提倡进行的新政,因财政问题,在下任巡抚邵友濂时即中止部分新政。连雅堂说邵「百事俱废」、李国祁则批评邵是「器局狭隘,识见低劣」者流。如果邵确如此,刘所留下来的成果十分有限,如何是现代化的功劳者,可谓自相矛盾。之所以提出刘铭传来抢现代化的功劳,只是为了反对杨碧川等人提出台湾现代化的功臣是后藤新平这一说法,可谓「肯定」日人在台湾强迫台湾现代化的功劳,是「媚日派」学者。研究日治时期的历史只能研究抗日史,或者台湾人如何到中国参加抗日,心系祖国、或如何要求祖国收复台湾。1987年解严前或后,研究日治的台湾只能用抗日史观,甚至迄今一般政府公文中不准用「日治」只能用「日据」,可为明证。
 
  研究战后台湾的历史也有两种史观,一是仍用中华民国史观,大力评价中国国民党如何携带大量黄金、人才来台,是过去造成台湾经济奇蹟的原因。另一是植基于台湾立场的看法,偏重在党国体制下对台湾政治、文化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华民国在台湾的历史,和置于台湾这个土地的台湾史,两者间仍在互相争夺发言权和读者。如何实事求是,进行贯时性的研究,来了解台湾由过去到目前的历史进程,是相当重要的课题。
 
  二、主题计画的形成及其执行
 
  2011 年中央研究院通过一个三年期的主题计画,由13个子计画和1个总计画组成,由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执行。为组成这个计画,经过一年的筹备和商讨才终于成形。子计画主持人以中研院台史所的研究人员为主,并邀请台大、师大、政大、交大杰出的教授与新进人员为主所组成。至于研究则分为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四个面向,依个人的兴趣和专长分组。参与的人员和分组如下。政治(人脉)组:许雪姬、薛化元、钟淑敏;经济组:谢国兴、黄绍恆、李为祯;文化组:陈培丰、黄英哲、黄美娥、李衣云;法律组:王泰升、刘恆妏、曾文亮。在时间上,由1895年迄今,包括日治和国治;在内容上,(一)以法律为基础,讨论形成台湾今日面貌的各种途径,以及其间受到那些政权统治、那些文化影响,如考试、民营企业、金融体制。最重要的是了解各种制度何时转换为以全体台湾住民为主,而不及于早在1949年已不在中华民国领土范围的中国大陆。(二)虽然二战后日本丧失对台湾的统治权,但在其50年的统治之下,仍然有些因素影响着台湾的社会,有哪些虽一度断绝,但不久仍然保持一定程度的关系,在商业和人脉上都可窥见。(三)战后二二八事件,使台湾丧失不少菁英,存活者有些退出政治的舞台,在地方上是否有此现象,亦即政权替换对地方菁英的流动有何影响,如地方农会。
 
  子计画之外,总计画每个月举办一次的例会、邀请学者演讲外,在中研院台史所档案馆协助下,进行台湾总督府职员录数位化以及台湾人物传资料库的建置等两个计画。
 
  此计画进行到2013年底结束,除了2011年举办工作坊外,2012年在黄英哲教授的努力下,与日本爱知大学共同举办「近代台湾の経済社会の変迁:日本とのかかわりをめぐつて」研讨会,13个子计画主持人全部参加,会后与日本学者发表的论文共19篇,由株式会社东方书店于2013年出版与会议名称相同的论着。
 
  2013年在中研院台史所召开与计画同名的研讨会,并在曹永和文教基金会赞助下,集结成《台湾历史的多元传承与镶嵌》一书,在2014年底出版。总计画的两个计画中,台湾总督府职员录数位化的工作全部完成,成为中研院台史所最受欢迎、使用最多的系统;台湾人物传资料库的建置工作仍在持续之中,除了撰写人物传外,也将已出版的《澎湖县志》、《台中县志》、《台中市志》、《嘉义市志》等人物传,调整格式、增加资料放入,但尚未开放使用。
 
  除了上述的成果,各子计画主持人在3年(迄2016)内,将各自完成一本15万字以上的专书。法律组的王泰升教授最早完成,值得庆贺。
 
  三、法律组的第一本佳作
 
  邀请王泰升教授加入总计画并带领法律组的另两位成员来探讨台湾法律现代化,台湾现代司法官职业形象、声誉、个人生涯选择,台湾现代国家法上的人群分类机制及其法律效果等三个主题,三者之间互有关联,却又在各自的研究范围内多所发挥。王教授一开始即已拟订本书的架构,再逐章完成,所以能在各分支计画中拔得头筹,率先完成。
 
  本书是一个从台湾社会出发的法学研究,先探讨1895年受日本异族统治才有了所谓的「内地延长」也因而有法律的现代化,但因有限的内地化,导致有限的现代化。1937年皇民化后,带来法律现代化的倒退,1945年战争的最后一年,台湾总督府拟以现代化来换取日本化,但未能成功。日本投降、中华民国接收台湾后,将台湾视为被「奴化」的地区,因而展开去奴化、趋中国化的各种统治。就法律面来看,自1949年,中华民国已丧失中国大陆只剩台湾,但国府仍用治理全中国的法律来治理台湾,而有枘凿之现象,而后1971年因被迫退出联合国,在国际上不能再代表全中国,不得不改絃更张,而在全国性中央法律如民、刑事法规,相当普遍地去「内地化」,也有中央民代退职这些现象,都是为未来国府法制的台湾化舖路。中华民国台湾化,可以1991年底李登辉总统主导修宪为分水岭,由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规、民事法、刑事法的台湾化可见一般,亦即法律规范的对象,是台湾的住民,是为台湾量身定做。台湾目前的法制与法学,除受百年来的日本、中国的影响外,战后也继受自美国、日本、德国。诚如王教授在结论中所言:「台湾自十九世纪末启动的整个法律现代化,由于存在着政治上的『内地』,而从『内地化』、『再内地化』,演变为『去内地化』。在『去内地化』的同时,台湾从1949年底成为一个事实上国家之后,不断自主地继受美国、日本、德国等国的法律及法学。经由这般的『多元镶嵌』,一个充满现代性的国家法律体系,已卓然矗立于台湾社会中」。
 
  本书为截自目前为止,探讨台湾法律现代化历程最重要、最值得阅读的一本佳作。
 
  四、结语
 
  最近参加在日本爱知大学举办「何谓战后?亚洲的1945及其之后」国际学术研讨会,该会的主题演讲〈二战后台湾社会的抟成:「Y」字型共创论的一个解说〉,虽然指出Y上的V两橛一是日本文化、一是中华文化,党国史观下不再将日本治台视为「疯狂的统治」固然是好现象,但只用文化面,即菁英跨海带来的文化和通俗文化中有「日本味」来说明战后社会的抟成是不足的。所谓Y字型共创论,没有考虑较长的时间跨度,更没有注意文化的多元性。
 
  「台湾历史的多元镶嵌与主体创造」13个子计画将给予目前搏成的台湾文化更多元的解释。王泰升教授的大作,在法律面上对「二战后台湾法律的抟成」可谓做了精辟的分析,值得推荐。同时,我期许其他12位子计画主持人(包括我在内),也能尽速完成专着,让整个计画有了完美的休止符。谨为之序。

图书试读

绪论
 
一、研究的动机与缘由
 
长期以来,在台湾法学界流行的是,对中华民国法制的法规范面向所为的回顾性观察。由于台湾现行、有效的国家实证法,系一套来自民国时代中国(1911-1949)的中华民国法制法秩序,故法学界对法律规范进行历史溯源时,通常从中国清末1900年代后期引进源自近代西方的现代式法条,或从中华民国民刑事主要法典在1920年代晚期、1930年代前期的公布施行开始讲起,故谓已历经百年或几十年,且将叙述的重点置于迄今的法条上演变。然而,单纯观察法条存在之时间及其内容,忽略了这些抽象的法条系施行在不同的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community)。按中华民国法制在1945年之前不曾施行于台湾(台澎),在1949年之后却仅仅施行于台湾(台澎金马),不再施行于作为原产地的中国(中华民国法制上称「大陆地区」)。换言之,只做法条变迁史的研究,将脱离人及社会的脉络,多少使得其仅是法界孤芳自赏的作品尔。
 
另一方面,在得不到法律史,特别是法律社会史的支援底下,历史界关于近现代台湾史的论述,即难以将现代型国家所颁行的法律,精确地纳入历史诠释当中。就战后台湾史,一般而论政治史的成分,远大于法律史。以战后初期而言,向来台湾史的叙述经常表示:行政长官乃是总督制的复活,但忽视了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在国家法制上所拥有的委任立法权(律令权)和司法行政权,皆是战后行政长官在国家法制上所没有的权力。虽然有日治经验的台湾在地人可能确有行政长官等于总督的感受,但撰史者似乎应先说明法制内涵有别之后,再诠释为何出现与国家法制不太一致的社会观感。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书名,在我看来,浓缩了台湾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从“内地延长”到“自主继受”,这不仅仅是法律名称或概念的变化,更可能代表着一种主导力量的转移,以及一种发展思路的根本性调整。“内地延长”可能暗示着一种外部力量的介入和主导,或者是一种中央集权式的法律推行。在台湾,这种“延长”是如何发生的?它是否仅仅是行政命令的下达,还是伴随着更深层次的法律制度改革?书中会如何解释这种“延长”的历史背景,以及其在实践中遇到的挑战? “自主继受”则让我感到一种主体意识的崛起。它意味着台湾在法律的塑造过程中,能够发挥更主动的作用,能够根据自身的文化、社会和政治需求,去选择和吸收外来的法律思想和制度。这种“自主”是如何实现的?是经济发展带来的自信,还是政治地位的改变?“继受”意味着借鉴,那么,台湾在借鉴过程中,是如何避免“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国化”的陷阱,而是找到了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我期待书中能够详细阐述这一过程的复杂性和创造性。

评分

这本书的书名给我一种很强的画面感,仿佛能看到一条跨越时空的法律长河,在台湾这片土地上蜿蜒流淌。从“内地延长”的字面意思,我联想到的是一种权力意志的延伸,一种国家机器试图将统一的法律秩序施加于一个相对独立的地域。这其中,很可能涉及到晚清时期,中国在应对内外挑战时,对法律现代化所做的初步探索,以及这种探索在台湾的具体实践。台湾在当时,作为边陲之地,其法律体系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来自内地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以何种形式呈现?是直接的法律颁布,还是通过行政指令的贯彻? “自主继受”则让我感到一种力量的觉醒和自主意识的增强。它不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主动地去选择、去学习、去构建。我想,这可能是在台湾历史进程中的某个重要阶段,主体力量开始占据主导地位,他们能够根据自身的社会现实和发展目标,有选择性地借鉴和吸收外部的法律思想和制度。这种“继受”是何种程度的“自主”?是否存在着妥协和取舍?在借鉴他国法律时,台湾是如何保持自身主体性的?这本书是否会深入剖析这些深层次的逻辑和运作机制,我非常期待。

评分

从“内地延长”到“自主继受”,这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更迭,更是一场深刻的社会文化变革。在我看来,“内地延长”或许代表着一种试图强行灌输的、自上而下的法律移植,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会受到很大挑战。它可能更多地是从政治和行政角度出发,而非真正尊重和理解当地的社会结构与文化传统。这种模式,往往难以获得民众的普遍认同,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书中会如何描绘这种“延长”带来的初期冲击,以及可能出现的法律实践上的困难和偏差,这是我非常想知道的。 而“自主继受”则呈现出一种更具弹性和创造性的路径。它暗示着一种在充分认识自身需求和历史文化基础上,有意识地吸收外部有益经验的过程。这不仅仅是学习,更是改造和融合。台湾在这一过程中,是如何克服文化隔阂,如何将外来的法律制度与本土的社会习惯和价值观念相调适?是否有一些具体的法律领域,例如民商法、行政法,在“自主继受”中表现出了鲜明的特色?这些特色是如何形成的?书里能否通过生动的案例和翔实的论证,来展现这一复杂的演变过程,是我非常期待的。

评分

“内地延长”这个词,给我一种强烈的时代烙印感。它指向的是清末时期,中国大陆在国家危亡之际,试图通过政治和法律改革来巩固统治、实现国家统一的努力。在台湾,这种“延长”的实践,其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引入了哪些大陆的法律典籍?是以怎样的形式推行的?是否伴随着与当地社会习俗的碰撞,以及对原有社会秩序的改变?我想,这本书会详细考证这一历史时期,台湾法律制度的变迁,以及其背后所蕴含的政治意图和文化影响。 我特别关注“自主继受”所带来的变化。它似乎象征着一种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创造的飞跃。在经历了不同时期的统治和影响之后,台湾的法律主体是如何在历史的洪流中,找到自己的发展道路?他们是如何从不同的法律文化中汲取养分,并将其融入到自身的法律体系中?“继受”并非简单的模仿,而是包含着批判性地吸收和创造性地发展。这本书是否会通过具体的法律案例和制度演变,来展现台湾在“自主继受”过程中所展现出的智慧和韧性,这是我非常期待的。

评分

“内地延长”这个词,让我立刻联想到晚清时期,中国面临西方列强的挑战,试图通过法律改革来富国强兵的历史背景。在台湾,作为当时中国的一部分,这种“内地延长”的法律实践,其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是对现有法律体系的改造,还是引入了全新的法律框架?我想,这本书会深入挖掘清末时期,中央政府在台湾的法律管辖权问题,以及其在法律制度上的具体作为。这种“延长”在当时是否受到了当地社会力量的认同,或者是否引发了阻力,这是我非常想了解的。 而“自主继受”则给我一种“拨乱反正”或“独立自主”的感觉。它暗示着台湾在法律发展上,逐渐摆脱了外部的干预,开始以自己的方式来塑造法律。这种“自主”是如何实现的?是否与台湾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地位变化有关?“继受”意味着学习和借鉴,那么,台湾在这一过程中,是如何处理与大陆法系、日本法系、英美法系等不同法律传统的关系的?是否在吸收外来法律的同时,也保留了自身的特色和文化传统?书中能否通过具体的法律案例,来展现“自主继受”的丰富内涵,是我非常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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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标题《台湾法律现代化历程:从「内地延长」到「自主继受」》着实勾起了我的极大好奇。作为一个对台湾历史和法律发展略有涉猎的读者,我一直对“法律现代化”这个概念在中国近代史的语境下有着浓厚的兴趣。在西方列强以武力打开国门,并施加不平等条约的背景下,中国传统法律体系如何应对、如何演变,最终走向何方,一直是历史学界和法学界探讨的重要议题。而台湾,作为一个曾经在不同历史时期被不同政权统治的特殊区域,其法律体系的演变无疑会更加复杂且充满戏剧性。 “内地延长”这个词组,在我看来,可能指的是在清末时期,随着民族国家意识的觉醒,中央政府试图将内地的法律体系延伸至边疆地区,以统一国家法制。在台湾,这或许意味着从清朝统治时期开始,中央颁布的法律逐渐被引入或强制施行,取代了原有的习惯法或地方性规制。这个过程必然伴随着文化冲突、社会阻力,以及不同阶层对新法律的接受程度的差异。我想这本书会深入探讨,在当时的台湾社会,这样的“延长”是如何发生的,其具体内容是什么,又带来了哪些影响?是否涉及到对原住民法律的改造,或是对传统社会结构的冲击?而“自主继受”则又呈现出另一番景象,它似乎暗示着一种更为主动的、有选择性的学习和借鉴过程。这与“内地延长”那种被动接受的意味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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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标题给我一种强烈的历史纵深感。我尤其关注“现代化”这个词。在中国的近代史语境下,“法律现代化”通常被视为国家富强、社会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也常常伴随着对传统文化的冲击和对西方模式的模仿。在台湾,这个过程又会有怎样的特殊性?“内地延长”可能暗示着一种中央集权下的法律统一尝试,而“自主继受”则似乎更侧重于地方性或主体性的法律建构。我想,这其中一定涉及到清末以来,中国大陆和台湾在法律制度上的分流与合流,以及在不同政权统治下,法律的传承与断裂。 我对“内地延长”的解读,是认为它可能代表着一种试图将 mainland China 的法律制度和行政管辖权向台湾地区延伸的努力。在晚清时期,随着民族危机加深,清政府开始推行一系列改革,包括在司法领域的改革。那么,在台湾,这种“延长”是如何具体实施的?是否涉及到对原有司法体系的废除,新式法院的建立,以及法律条文的颁布和实施?这些新引入的法律,在多大程度上能够适应台湾当时的社会经济现实?是否又面临着来自地方精英、民间习俗的阻力?书里会不会分析这些阻力及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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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于“自主继受”这个概念特别感兴趣。它似乎预示着一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台湾主体力量在法律发展上扮演了更积极的角色。这种“自主”可能体现在哪些方面?是在殖民统治结束后,台湾人民如何选择吸收或拒绝来自外部的法律制度?或者是在面对不同文化和政治思潮时,如何独立地构建符合自身需求的法律框架?“继受”则指向了借鉴和吸收,那么,台湾在法律现代化过程中,主要借鉴了哪些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抑或是二者兼有?这种借鉴是全盘照搬,还是经过了批判性的吸收和本土化的改造? 我很好奇,在“自主继受”的过程中,台湾社会内部的哪些力量起到了主导作用?是知识精英、政治团体,还是普通民众?他们是如何推动或阻碍法律的现代化的?这其中是否存在着激烈的观念交锋和利益博弈?“从……到……”的结构,明确地表明了这本书将要勾勒一条历史发展的脉络。我期待着书中能够细致地描绘出从“内地延长”的被动接受,到“自主继受”的主动选择,这期间台湾法律体系是如何一步步转型的。这个转型过程中,是否存在一些关键的转折点,或者是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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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继受”这个词组,让我联想到在国民政府迁台之后,台湾法律体系所经历的重塑。不同于“内地延长”那样带有强烈的被动性和殖民色彩,它似乎更强调的是一种主动的选择和吸收。那么,在这一过程中,台湾的法律精英是如何审视和评估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的?他们是如何权衡借鉴的范围、深度和方式的?“继受”不仅意味着学习,更意味着转化和创新。我想,书中应该会详细阐述,台湾在法律继承过程中,是如何保持自身特色,并根据社会发展需求进行调整和创新的。 我特别好奇的是,在“自主继受”的阶段,台湾的法律现代化进程是否受到了当时国际政治格局的影响?例如,冷战时期,美国对台湾的经济和政治援助,是否也间接地影响了台湾在法律制度上的选择?或者,是否有一些国际公约和国际法的原则,在这一时期被台湾所采纳和吸收?“自主”不仅仅是指内部的决策,也可能包含着在国际舞台上,台湾如何定位自己的法律体系,以及如何与其他国家进行法律上的互动。这本书能否揭示这些更深层次的联系,是我非常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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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内地延长”这个概念有着非常复杂的感受。一方面,它可能代表着一个国家统一意志的体现,试图将法律的力量延伸至边疆,以巩固国家主权。但另一方面,在殖民背景下,这种“延长”往往带有强烈的强制性和文化侵略性,容易引发当地民众的抵触和反抗。在台湾,清政府时期的“内地延长”,在法律实践上是如何进行的?是否真正考虑到了台湾的特殊性,还是简单地将大陆的法律套用过来?书中会否探讨这种模式的局限性,以及它在多大程度上成功地实现了法律的现代化? “自主继受”则展现出一种更为积极和开放的姿态。它暗示着台湾在法律发展上,能够摆脱外部的强加,转而主动地学习和借鉴。这种“自主”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的?是摆脱了某种形式的统治之后,还是在新的国际关系格局下,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空间?“继受”意味着吸收,那么,台湾在这一过程中,是如何筛选和消化外来的法律成果的?是否有一些西方先进的法律理念和制度,在台湾得到了成功的本土化改造?我对这些具体的发展细节充满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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