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正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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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Sandra Day O’Con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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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纽约时报畅销书
美国首位女性大法官,民众票选最有权力也最受尊崇的女性

  「联邦最高法院经历了何等波折,成为形塑美国社会从建国到现在的强大力量,欧康诺大法官做了完美的导览。」

—安妮特‧高登‧理德(Annette Gordon-Reed,哈佛法学院法学史教授)

  联邦最高法院是法律和政治争议的终审单位,欧康诺大法官亲身述说其艰辛的草创历程、权力角力、司法审查冲突、法官群像、运作祕辛;这些故事与判决改变了美国民主的样貌,也深深影响我们的生活。

本书特色

  @美国第一位女性大法官,身分具有特殊性,对于当时美国的司法深具指标性意义。

  @作者经手包括美国多个极具争议性的案件,是很好的史料参考资料。

  @作者以其生动文笔以及本身的法理能力,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沿革与历史变化,以及诸多判决的时代意义,做出了精彩叙述;更写出了大法官们在法律之外人性的一面。

名人推荐

  我们都知道欧康诺是位充满智慧与想法的大法官,我们不知道的,是她同时也是位说故事的天才与历史学家。在她最新的这本着作中,收录了充分和可读性极高的联邦最高法院故事,而这正足以证明欧康诺卓越的才能。——戈登‧S‧伍德(Gordon S. Wood, 布朗大学荣誉历史教授)

  欧康诺大法官从局内人的角度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写下精辟且迷人的历史,身为首位女性大法官,她本身就是个历史人物。联邦最高法院经历了何等波折,成为一股形塑美国从建国到现在的强大力量,欧康诺大法官做了完美的导览。。——安妮特‧高登‧理德(Annette Gordon-Reed,哈佛法学院法学史教授)

  身为历史的创造者,欧康诺大法官透过这本引人入胜的作品,把读者带入联邦最高法院这个或许是理解美国最重要的机构中,证明了自己是个优秀的历史学家。凭借着她条理分明的常识和说故事的天分,欧康诺大法官送给我们一项珍贵和有趣的礼物。--乔恩‧米查姆(Jon Meacham,蓝登书屋执行副总编,普立兹奖得主)

  简洁、生动地说明了现今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为何会有如此发展--如此强大、如此争议多端、如此经常被媒体层层剖析--居然有着让人如此惊异的不起眼与不确定的开端。--《纽约时报》

  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简明史,由一个活生生的历史人物以及法理上的权威所撰。--《波士顿环球日报》

  充满了轶事以及紧凑的历史叙述,阅读起来又非常轻松愉快,你会觉得自己正置身于高中课堂之中。--美联社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一本名为《最后的正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历史》的图书简介,但内容完全不涉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本身,而是集中于其他历史、法律或社会主题的描述: 《最后的正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历史》——图书简介(不含原书内容) 书名:最后的正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历史 副标题:探寻公元前雅典的民主回响与中世纪欧洲的法律起源 作者:[此处留空,或替换为一个虚构的作者名] 导言:在巨石与羊皮纸间追寻秩序的萌芽 本书并非聚焦于华盛顿特区的宏伟宫殿,亦非探讨近代以来美国宪政体系的演变。相反,我们将其目光投向了人类文明早期,在那些塑造了我们今日对“正义”、“法律”和“权力制衡”理解的古老土壤中,探寻那些被时间尘封的关键时刻。 《最后的正义》是一部雄心勃勃的历史考察,它致力于描绘出,在现代司法机构诞生之前,人类社会是如何艰难地建立起一套能够约束统治者、保护弱者的基本准则的。我们深入中世纪的泥泞与黑暗,考察封建领主如何在权力的真空地带,依据习惯法和教会的权威,构建起最初的审判流程。 第一部分:亚特兰蒂斯的遗迹——雅典的直接民主与陪审团的雏形 我们从公元前五世纪的雅典城邦开始,这里是西方民主思想的发源地。本书详细剖析了雅典的“公民大会”(Ekklesia)和“陪审法庭”(Dikasteria)的运作机制。雅典的陪审团规模庞大,常常由数百甚至数千名普通公民组成,他们直接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述,并以投票方式决定案件的裁决和量刑。 我们探讨了这种直接民主模式的内在张力:它如何有效地体现了公民的意志,却又如何因为情感的波动和修辞的力量而变得极不稳定。在“苏格拉底之死”这一著名的案例中,我们将深入分析陪审团在道德压力下所作出的带有强烈政治色彩的判决,揭示早期司法实践中“民意”与“客观真理”之间的永恒冲突。 本部分重点研究了雅典的“五百人议事会”在监督官员和审查法律方面的作用,以及这些早期实践如何间接影响了后世对司法独立性的初步构想,即便雅典的法庭本身并未完全脱离政治的直接干预。 第二部分:罗马的遗产——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 从希腊的经验主义转向罗马的理性建构,本书的第二部分聚焦于罗马法的发展历程,特别是在共和国晚期至早期帝国阶段的演变。我们着重考察了《十二表法》的意义,它标志着法律从贵族口头相传的秘密,转变为可以被所有公民所知晓和引用的成文规范。 更重要的是,我们将细致梳理“裁判官”(Praetor)的角色。这些行政官员通过颁布年度的“诉讼程式令”(Edicta),不断地填补和修正僵化的成文法条文。这是一种极具创造性的司法演进方式——通过“衡平法”(Aequitas)的概念,裁判官们力求在维护既有法律秩序的同时,确保判决符合当时的社会情理。 本书通过对古罗马私法中关于契约、所有权和继承的详细解读,展现了罗马人如何构建起一套逻辑严密、可以传世的法律体系。这种对形式的尊重和对实质公平的追求,奠定了整个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 第三部分:中世纪的碎片化权力与习惯法的复兴 进入西罗马帝国衰亡后的西欧,法律秩序陷入了碎片化。本书描述了加洛林王朝、盎格鲁-撒克逊七国,乃至早期卡佩王朝的领地内,法律是如何与领主权、教会权相互交织、相互竞争的。 我们深入研究了“习惯法”(Customary Law)在中世纪的统治地位。在缺乏中央权威的时代,地方性的、世代相传的惯例成为了人们解决纠纷的唯一可靠依据。本书详细比较了诺曼底公国和英格兰王室早期法庭在处理土地权属和人身自由问题上的差异,揭示了这些地方性习惯是如何在历史长河中被保留、被记录,最终演化为日后普通法体系的基石。 重点章节探讨了“神裁法”(Ordeal)和“决斗裁决”(Trial by Combat)这些非理性的审判方式。我们分析了教会如何试图规范这些野蛮的习俗,以及这些实践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对超自然力量的依赖,以及对“神意即民意”的信仰。 结语:秩序的永恒追寻 《最后的正义》最终将所有线索汇集于一个核心命题:正义的实现,从来不是一个终点,而是一个漫长、充满妥协与倒退的动态过程。 从雅典的激进公民到罗马的理性官僚,再到中世纪的习惯法庭,人类从未停止过对一套既稳定又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 本书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广阔的历史视角,理解我们今天所依赖的法律框架并非凭空出现,而是无数次政治博弈、哲学思辨与社会实践的复杂产物。它是一部关于人类如何试图将混乱的权力纳入理性框架的史诗,提醒我们对任何看似稳固的“最终裁决”都应保持历史的警惕与审视。 (约 1550 字)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珊卓拉.欧康诺(Sandra Day O’Connor)


  出生于1930 年 3 月 26 日生,德州人,美国法学家。

  欧康诺是美国首位女性大法官,在长达二十五年的任期中(1981年至2006年),不但目睹了美国政治及司法上的强烈变动,也曾参与或执笔多个具高度争议性的释宪案,如:「哈姆迪诉拉姆斯菲尔德」(Hamdi v. Rumsfeld)、「布迈丁诉布希」(Boumediene v. Bush,此两案为反恐作战中的人身保护令争议)、「布希诉高尔案」(Bush v. Gore,美国总统大选争议),本身就是联邦最高法院精彩历史的一部分。退休后,欧康诺除了着书推广理念和参与其他公职之外,也致力于美国学校中的公民教育,特别是强调三权分立的重要性。

  欧康诺大法官曾获总统自由勋章。

译者简介

陈森


  纵横香港财经界多年,论尽财经天下事。心愿:改变世界,天国在人间。翻译作品包括:《富足:解决人类生存难题的重大科技创新》、《微权力:从会议室、军事冲突、宗教到国家,权力为何衰退与转移,世界将属于谁?》。

图书目录

推荐序:谁来为台湾的大法官写历史? 文/范立达
介绍
CH1 危机隐伏:历史中总统与联邦最高法院的交锋角力
CH2 服务的召唤:司法任命
CH3 何处是吾家:驶往第一街的旅程
CH4 卑微地蹒跚前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第一个十年
CH5 风尘仆仆的大法官:骑乘巡回
CH6 联邦最高法院司法管辖权的演变
CH7 铁齿铜牙:联邦最高法院的口头辩论
CH8 联邦最高法院的规矩与传统
CH9 大法官席上的欢笑声
CH10 超群绝伦的大法官
CH11 退而不休:司法机关的退休制度
CH12 联邦最高法院的「第一次」
附录一
附录二
图片版权声明

图书序言

推荐序

谁来为台湾的大法官写历史? 文/范立达


  我们常说,美国是个民主自由的国家。国人在讨论民主法治时,也常常师法美国,三不五时就会提出:「这件事,在美国,会怎么处理?」但,美国真的这么好吗?

  但是,醉心美国文化的人,可能并不知道,美国的民主政治并不是一开始就长成这个样子的。美国宪法第一条就明白揭示,美国人民的投票权并不是票票等值的。男性白人,一人一票;所谓的「其他人民」(即指黑奴),一人只有五分之三票。女性,不管是什么肤色,没票。

  这种情形延续了多久?1870年,美国宪法第15条修正案通过,禁止联邦或州政府根据公民的种族、肤色或以前曾是奴隶而限制其选举权。自此,黑奴才有了投票权。但这条修正案没提到「性别」,因此,美国女性依然不能投票。直到二十世纪都过了五分之一,美国女性才终于能够进入投票所,投下神圣的一票(1920年,美国宪法第19条修正案通过后,才赋予美国女性参政权)。

  这样看来,早年的美国,真的有比东方国家文明吗?

  但时至今日,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很多方面,美国的许多民主思想,的确超越大部分的东方国家。是什么样的动力,让人类保守的文明迈向先进?美国的历史,不过短短两百多年,为何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超越千年东方古国,而成为民主法治的代表?

  美国是怎么做到的?靠行政部门的主动积极?靠立法机关的回应民意?其实都不是。真正影响美国民主政治,让「人权」两字从抽象的文字建构成具体的保护体系,凭借着,是高坐在联邦最高法院审判席上的九位巨人。这九位终身职的大法官透过每年两次的审判期,以手中威力强大无比的调卷令,选择想要受理的上诉案件,之后,这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在同僚之间传递,彼此交换意见、发生激辩、产生共识,最后作出掷地有声且振聋发聩的伟大判决。这些判决有些是无异议的一致通过,有些是在高度争议下的五比四微距之差产生。但不管九位大法官合议的结果如何,判决一出,全国上下都受拘束。即使是高贵如总统,在判决面前都不得不低头(如美国诉尼克森案,United States v. Nixon,418 U.S. 683〔1974〕,尼克森总统因此而被迫交出水门案录音带);即使贱如囚民,也同受公平审判的保护(基甸诉温赖特案,Gideon v. Wainwright, 372 U.S. 335 〔1963〕)。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过哪些具里程碑意义的判决(landmark case)?信手捻来,如:确立联邦最高法院具有宪法审查权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5 U.S. 137 (1803))、逮捕嫌犯时必须向嫌犯提示保护权利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案(Miranda v. Arizona,384 U.S. 436〔1966〕)、妇女拥有自主堕胎权的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 410 U.S. 113 〔1973〕)、废止种族隔离政策的布朗诉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347 U.S. 483 〔1954〕、确立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保障的纽约时报诉苏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376 U.S. 254 〔1964〕)、肯认媒体有权刊登具有国家机密性质文件的纽约时报诉美国政府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 403 U.S. 713〔1971〕)等。甚至,连美国总统人选,有时也不是由选民,而是由联邦最高法院决定的(布希诉高尔案,Bush v. Gore, 531 U.S. 98〔2000〕)。最近一件轰动国际的判决是欧伯盖菲诉霍吉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 576 U.S. ___〔2015〕),在这件判决中,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些微差距判决同性婚姻合法化。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虽然一再作出这么多划时代的判决,但说起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制度,其实是最违反民主原则的设计。举例来说,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决定自己要受理哪些案件,被他们拒绝受理(驳回上诉)的案件,不必附理由;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不是经由选举产生,而是由总统提名,经国会同意后任命,根本没有民意基础可言;九位大法官都是终身职,一经任命,除非自请退休,否则就可作到老死,严重违反轮替制度;更「诡异」的是,九位非民选产生的大法官,却能够推翻国会通过的法律,或直指总统的行政权违宪。而国会、总统,可都是依多数民意所产生的。也就是说,最不具民意基础的最少数人,可以否决多数民意的共识。

  为什么?

  其实,这就是制衡。

  试想,如果今天国会有某位媚俗的民代提案:要对全国排名前十的首富课征富人税,所得平均分给全国民众。这样的提案,除了被课税的十位富人会投反对票之外,大概无人会反对。这种多数决虽然符合民主程序,但符合公平与正义吗?当民意代表和执政团队都为了选票而拼命讨好大多数选民时,少数人的权利该由谁来保障?除了不受民意左右且可终身任职的大法官之外,谁能担此重任?

  明乎此,或许就能更深切的体认,三权分立制度的设计,果然有其巧妙之处。而这么巧妙的设计,如果能够透过文字、透过出版,传播给更多普罗大众知晓,这对于推动民主制度或强化人民的法感,一定会有帮助。

  其实,近数十年来,美国图书界也出版过不少与联邦最高法院有关的法普书籍,更可贵的是,部分卸任的大法官常退而不休,自己提笔着书立作,以回忆录形式,把任内作过的最精彩判决,以爆内幕方式把其中的折冲过程披露出来,这些最高法院殿堂内的祕辛,非圈内人根本无从得知,所以,当这类书籍一出,我们这些「局外人」看了之后,更会有恍然大悟或大唿过瘾之感。

  而这本《他们,改变了美国民主的样貌:欧康诺大法官讲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故事》自然也是属于上述所说的法普书籍之一。

  比较特别的是,本书的作者欧康纳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她在1981年进入最高法院服务,工作了四分之一个世纪后,才在2006年退休。退休后的欧康纳仍然笔耕不辍。她在另一本介绍最高法院的着作The Majesty of the Law(中译:我在最高法院的日子:欧康诺诉说法律的尊严,博雅书屋出版)用了比较多的篇幅介绍了她自己以及女性。九年后,在本书中,她则选择以更轻松、更浅显易懂的文字为社会大众导览了整个最高法院的历史,此外,她也为读者一一回顾每位大法官,着墨的文字或多或少,有褒有贬,但大体上,算是对最高法院的建物、历史沿革、规矩传统与制度、厕身于其中的人物作了一次非常全面而完整的速写。

  走笔至此,笔者不免有些感慨。我国第一位女性大法官范馨香比欧康纳更早出现,她在1972年就已经走马上任,至1987年过世为止,任期达15年。但今天,知道范大法官的人,可能寥寥无几。更令人感叹的是,介绍美国释宪机构或大法官们的书籍,就算称不上汗牛充栋,但也绝非屈指可数。可是呢?台湾本土的类似着作,却始终难得一见。台湾人民普遍不相信司法,或许与司法机关一直坚持不肯卸下神祕的面纱有关。试想,如果不能让人民更了解司法体系的运作,更明暸大法官在作出释宪决定前的反覆思辨,谁会知道一号释宪案的产生,是经过怎样的千锤百鍊?谁对于释宪案的出炉会产生敬意?

  民主法治之所以能深植人心,教育与传播绝对有潜移默化的效果。美国的大法官在立功、立德、立言上,都有傲人的表现,台湾的大法官们,或许也可以思考,任内,既然能够横眉冷对千夫指,不畏讥谗无所动摇的作出释宪文,退休后,是不是也愿俯首甘为孺子牛,用最浅显的文字或话语,把累积多年的经验与思想,代代传承下去?

  (本文作者为资深司法记者)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读完这本关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史的书,我脑海里浮现的不是一个个法律条文的冰冷堆砌,而是一部充满人性的史诗。作者巧妙地将最高法院置于美国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让我们看到这个机构并非高高在上、一成不变的权力象征,而是随着时代脉搏跳动、不断演进的有机体。书中对于早期最高法院的描述尤其引人入胜,那时它还只是一个在政治舞台上边缘化的机构,首席大法官的任命也常常受到党派斗争的牵制。作者并没有刻意美化或丑化任何一位大法官,而是通过细致的案例分析和人物刻画,展现了他们在特定历史情境下的选择与挣扎。例如,对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解读,作者不仅仅停留在“司法审查”这一法律概念上,更深入地探讨了当时杰斐逊总统与最高法院之间的权力博弈,以及这起案件对美国宪政体制的深远影响。我尤其欣赏作者对于最高法院在奴隶制问题上的立场演变的剖析,它揭示了法律并非绝对公正,而是受到社会价值观和政治力量的深刻影响。这本书让我意识到,理解美国,不能仅仅停留在政治、经济层面,更要深入了解其司法体系的运作逻辑和历史渊源。

评分

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让我们能够从历史的维度去理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运作机制和影响。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将最高法院视为一个解决法律纠纷的机构,而是将其视为一个塑造美国社会和文化的重要力量。书中对于最高法院在“言论自由”问题上的立场演变的分析,让我印象深刻。作者指出,最高法院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而不断调整。例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最高法院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就比战前更加严格。这种演变反映了美国社会对于言论自由的理解和态度的变化。作者对于最高法院在“隐私权”问题上的判决的解读,也十分精彩。他指出,最高法院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观念的变化而逐渐形成的。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法律并非静止的,而是动态的,它需要不断地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和挑战。这本书不仅仅是一部法律史,更是一部关于美国社会和文化变迁的史诗。

评分

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并非单纯地罗列最高法院的判例,而是将这些判例与当时的社会思潮、文化背景紧密结合起来。作者展现了高超的叙事技巧,将复杂的法律问题转化为引人入胜的故事,让即使是对法律一窍不通的读者也能轻松理解。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罗诉韦德案”的描写,作者不仅详细阐述了该案的法律论证,更深入地探讨了当时美国社会对于堕胎问题的激烈争论,以及该判决对女性权益和社会伦理的冲击。作者并没有给出自己的立场,而是通过多角度的呈现,让读者自己去思考、去判断。这种客观中立的态度,让我对作者的学术素养深感敬佩。此外,书中对于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个人经历和政治背景的挖掘也十分精彩,例如,对于罗伯茨大法官的任命过程的描述,作者揭示了美国政治中复杂的权力运作和妥协博弈。这本书不仅仅是一部法律史,更是一部美国社会史,它让我对这个国家的历史和文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读完之后,我忍不住思考,一个国家的最高法院,究竟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它应该坚守宪法的精神,还是回应社会的需求?

评分

坦白说,一开始我拿起这本书的时候,是抱着一种“硬着头皮”的态度。我对法律题材向来兴趣不大,总觉得那些条文和判例枯燥乏味。但读了几页之后,我就被作者的文笔深深吸引住了。他用一种近乎小说的方式,将最高法院的历史娓娓道来,每一个案例都仿佛在眼前上演。作者对于历史细节的把握非常到位,无论是对于大法官的衣着打扮,还是对于当时的社会风貌,都描绘得栩栩如生。我尤其喜欢作者对于最高法院建筑本身的描写,他将这座建筑视为美国民主精神的象征,并将其与美国历史上的重要事件联系起来,赋予了它更深层次的意义。书中对于最高法院在民权运动中的作用的分析,也让我深受启发。作者指出,最高法院在废除种族隔离制度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同时也承认,该机构在维护少数族裔权益方面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这种辩证的视角,让我对历史有了更全面的认识。这本书不仅仅是一部关于法律的书,更是一部关于人性的书,它让我看到了法律背后的复杂性和矛盾性。

评分

这本书最让我感到震撼的是,它揭示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并非一个超然于政治之外的机构,而是深深地卷入到美国的政治斗争之中。作者通过大量的历史证据,证明了最高法院的判决往往受到大法官个人政治立场、社会思潮和政治力量的影响。例如,对于罗斯福“新政”时期,最高法院与总统之间的冲突的描述,作者指出,最高法院最初对“新政”采取了抵制态度,这并非出于对宪法的纯粹捍卫,而是受到保守派政治力量的影响。这种揭示让我对美国司法体系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作者并没有回避那些有争议的判例,而是勇敢地面对它们,并对它们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例如,对于“布什诉戈尔案”的分析,作者指出,最高法院的判决虽然最终确定了布什的总统地位,但也引发了关于司法干预选举的争议。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法律并非万能的,它也可能被滥用,被操纵。它提醒我们,要对任何权力机构保持警惕,并积极参与到政治生活中,以维护民主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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