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版序 本书太久未再版,法令修正部分不少,除爰于此次修版时配合修正,并补充说明外,甚至本(105)年1月6日制定公布的「病人自主权利法」,虽自其公布后三年才施行,本书亦纳入其中供读者参考。由于「安乐死」议题争议未获共识,本法似符合现行社会大多数人共识,故其中部分条文排除现行相关医疗法规上的规定,优先适用。本法虽立意良善,但有鑑于每个法律的制定有其目的,如未能依各个医疗行为态样,落实病人自主权,充其量其仅是免除医护人员医疗义务的依据罢了。
按近年来医疗有关法令规定的重点有三:第一,减少或免除医护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唿应医界五大科医师缺乏之弊;第二,将病人置于医病关系的中心,落实医师说明义务,尊重病人的自主决定权;第三,医疗水准提升,在医疗实务上的作业准则自有所差异,应配合修正,以符现状。然而,如同本书书名所揭示,「医疗」、「伦理」及「法律」三者虽谓相辅相成,紧密不分,但难免有所扞格,在冲突下究应如何调和?孰重孰轻?始符大部分人的利益。即使以医学四伦理为最高指导原则,亦很难有正确的答案。换言之,兼顾各伦理的精神,以法律订定医疗行为最基本应遵守的原则,仅是为平衡各方权益下避免医疗行为窒碍难行的标准。
即使现行社会的氛围令人沮丧,我仍常常在课堂上对学生说,希望大家毕业了不要忘记当初想要读法律的初衷。我也想向国内辛苦付出的医护人员说声,谢谢你(妳)们不忘初衷为大众服务,很多人需要你(妳)们,这就是你(妳)们工作的价值。
曾淑瑜谨志
二○一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