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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刑法(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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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
出版者 出版社:书泉 订阅出版社新书快讯 新功能介绍
翻译者
出版日期 出版日期:2016/09/25
语言 语言:繁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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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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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将刑法此一法规,以简易白话的方式,逐条说明其意义,并辅以实例说明,以利读者尽快了解相关法条内容。
 
  本书一来将刑法全部法条以通俗化语法写出,併辅以相关实例,让阅读者清楚明白法条的根本意义,使法律「平民化」;二来运用较为充足的篇幅,对于刑法各条文及其重要理论进行完整阐述,因此已足以提供欲进一步研习刑法的读者入门之用。
 
  本版次以民国105年最新修正的法条为基础,逐条释义深入解析。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苏铭翔


  现职   
  大学讲师、补习班法律讲师主持人、唱跳歌手、演员、通告艺人

  学历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法学组学士
  台北市立建国高级中学市长奖

  教学经历
  国立嘉义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演讲教师
  国立台北护理健康大学通识教育中心业界专家
  淡江大学公共行政系、经济系兼任讲师
  真理大学法律系兼任讲师
  德明财经科技大学行销管理系兼任讲师
  致理技术学院资讯管理系兼任讲师
  北台湾科学技术学院财经法律系兼任讲师

  实务经历
  司法特考榜首
  司法院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台英国际商务法律事务所

  电视经历
  台视、三立电视台「超级偶像7」外景主持人
  台视、三立电视台「超级偶像6」第8强
  中视「台湾流行音乐乐团原创大赏」主持人
  中国泉州电视台「唱歌拼输赢」主持人
  观天下电视台「U-BIKE趴趴GO」主持人
  观天下、红树林电视台「法律追追追」主讲人
  观天下电视台「生活法律教室」主讲人
  「综艺大热门」、「大学生了没」、「爸妈冏很大」、「欢乐智多星」、「政经限时批」、「今晚谁当家」、「一字千金」、「小宇宙33号」、「爱情敲敲门」、「真的了不起」、「11克拉女王」、「小明星大跟班」、「年代小确幸」、中国厦门卫视「鸡蛋碰石头」、中国浙江卫视「我不是明星」表演嘉宾。

  着作   
  生活法律刑不刑(原「生活与刑法」;书泉)
  新白话六法-刑法(书泉)
  新白话六法-刑事诉讼法(与李美宽合着;书泉)
  图解刑法(五南)
  图解-刑法(考用)
  民法概要(五南)
  宗教取财与诈欺罪之研究(台湾大学法研所硕士论文)

  主编   
  家事诉讼实战(五南)
  不动产诉讼实战(五南)
  智慧财产权诉讼实战(五南)
  认识大法官解释的第一本书(五南)

  修订   
  新白话六法-强制执行法(书泉)
  我要买房子(新自然主义)
  住户权益手册(新自然主义)

  粉丝团:www.facebook.com/lawboy0730.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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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绪论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刑事责任
第三章 未遂犯
第四章 正犯与共犯
第五章 刑
第五章之ㄧ 没收
第五章之ㄧ 易刑
第六章 累犯
第七章 数罪併罚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第九章 缓刑
第十章 假释
第十一章 时效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侵害国家法益之犯罪
第一节 侵害国家存立安全之犯罪
内乱罪
外患罪
妨害国交罪
第二节 侵害国家执行职务公正性之犯罪
渎职罪
第三节 侵害国家权力作用之犯罪
妨害公务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司法权正当行使之犯罪
脱逃罪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伪证及诬告罪
第二章 侵害社会法益之犯罪
第一节 侵害公共安全之犯罪
公共危险罪
第二节 侵害公共信用之犯罪
伪造货币罪
伪造有价证券罪
伪造度量衡罪
伪造文书印文罪
第三节 侵害善良风俗之犯罪
妨害性自主
妨害风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妨害农工商罪
鸦片罪
赌博罪
第三章 侵害个人法益之犯罪
第一节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
杀人罪
伤害罪
堕胎罪
遗弃罪
第二节 侵害身体健康法益之犯罪
第三节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
妨害自由罪
第四节 侵害名誉及信用之犯罪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第五节 侵害秘密之犯罪
妨害秘密罪
第六节 侵害财产利益之犯罪
窃盗罪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侵占罪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恐吓、掳人勒赎罪
赃物罪
毁弃损坏罪
妨害电脑使用罪

附录: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

图书序言

第38条之3(没收裁判确定时移转为国家所有)

第38条之物及第38条之1之犯罪所得之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于没收裁判确定时移转为国家所有。

前项情形,第三人对没收标的之权利不受影响。

第一项之没收裁判,于确定前,具有禁止处分之效力。

解说

第38条之物(违禁物、供犯罪所用、犯罪预备之物、犯罪所生之物)及第38条之1之犯罪所得,其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于法院宣告没收裁判确定时,移转为国家所有。但是第三人对没收标的的权利,并不会受影响。例如:甲偷窃取得汽车,并以该汽车设定动产担保抵押权给乙,以向乙借贷100万元,后法院宣告没收该汽车,则乙存在于该汽车的动产担保抵押权仍然存在。

法院宣告没收裁判尚未确定前(仍得上诉救济),该物所有权虽然尚未移转于国家,但是此时仍发生禁止处分的效力,亦即该物所有权人不得于此时再将该物移转所有权或设定物权给他人。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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