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序言
巴菲特的投资原则
如果我管理100万或1,000万美元,我会投入全部资金。我在1950年代创造出最高的投资报酬。没错,我简直把道琼指数打趴了。你应该看看那些数字。但当年我掌管的资金很少,不必投资很多钱,这是很大的结构优势。如果你给我100万美元,我想我可以替你一年赚50%。嗯,我知道我做得到。我可以保证。
巴菲特,美国《商业週刊》,1999年
1956年,巴菲特(Warren Buffett)在纽约和他的老师、价值投资法创始人葛拉汉(Benjamin Graham)一起工作。葛拉汉决定退休时,希望他最优秀的学生巴菲特成为葛拉汉纽曼公司(Graham-Newman)的合伙人,但25岁的巴菲特选择回到故乡。不久之后,应4名家族成员和3名朋友的请求,巴菲特成立一家新的投资公司:巴菲特合伙有限公司(Buffett Associates, Ltd.)。不过,在接受这些亲友的资金之前,巴菲特请他们到奥马哈俱乐部(Omaha Club)用餐开会,这餐他们各自付帐。
那天晚上,巴菲特发给他们几页法律文件,里面有正式的合伙协议;他请他们别太担心这些文件的内容,他保证里面没有出人意表的东西。他召集这次聚会,主要是为了讨论他认为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投资的「基本原则」(the Ground Rules)。这是一份简短的规则,他印了副本给出席的人,并逐条仔细解释。巴菲特坚持在投资上拥有彻底自主权。他不会谈论这家公司实际在做什么,也不怎么谈实际的持股。他对他们说:「这些基本原则是我的投资理念。如果你也是这么想,我们就开始吧。如果你不同意,我也可以理解。」
投资的基本原则
1.我们绝不对合伙人保证一定会有多少投资报酬。合伙人每个月提取0.5%的资本,所做的恰恰是取回资本。如果我们每年可以赚超过6%的投资报酬,那就足以支应取回资金的需求,而且本金也会增加。如果一年赚不到6%的投资报酬,那每个月领到的钱将有一部分或全部是从本金中支应。
2.如果有一年的投资报酬低于6%,那每个月提取资金的合伙人在下一年领到的钱将比之前少。
3.我们讲年度投资盈亏时,是以资产的市值为准,也就是年底的资产市值与年初时比的结果。这可能与同年度报税的已实现投资盈亏没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