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与世仆:清朝旗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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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清朝入关后,既宣称「满汉一体」,又推行「旗民分治」,两者孰轻孰重?保障旗人有其利弊得失,皇帝该如何取舍?

  历史学者孟森先生曾指出:「八旗者,太祖所定之国体也。」所谓「旗人」,广义来说,即八旗组织的各种成员。清朝皇帝为求巩固政权,相当仰赖旗人的力量,但在维护旗人特殊性的同时,亦需留意帝国内部多元族群、文化的兼容并蓄。本书除了具体呈现清朝入关后的法制变迁,以及旗人在清律中的特殊地位,或许还能对满洲政权何以长期统治中国,提供一些思考方向。

  *本书荣获「郭廷以先生奖学金」奖助,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专刊」第40号

本书特色

  1.本书荣获「郭廷以先生奖学金」奖助,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专刊」第40号 

  2.庄吉发先生(国立故宫博物院研究员退休)专序推荐:「本书不仅尝试与中国诸『非汉民族』政权的发展脉络相结合,亦将中国法律史甚至现代法学的许多概念纳入分析,尽量透过比较展现研究主题的特殊处。此举可说是颇具挑战性,足见作者不畏艰难的进取态度。」

名人推荐

  庄吉发(国立故宫博物院研究员退休)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鹿智钧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学士、硕士,现为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研究领域为明清法律史、清朝族群关系史,着有〈近二十年来(1989-2009)八旗制度研究的回顾与讨论〉、〈阴恶之害:清朝前中期西南地区的「汉奸」问题〉与〈「格抡尼塔亲」:以清朝旗人丧葬嫁娶规范为中心〉等文。

图书目录

出版缘起
序/庄吉发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目的 
第二节 研究成果的回顾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架构 

第二章 旗人的刑事规范与司法制度 
第一节 〈犯罪免发遣〉律的制定与意义 
第二节 旗人刑罚中的「新例」与「发遣」
第三节 旗人的中央司法审判与诉讼制度 

第三章 旗人的民事规范与纠纷调解 
第一节 八旗田房政策与旗地纠纷的处理 
第二节 八旗俸饷制度与旗人的钱债纠纷 
第三节 八旗户婚制度与旗人的家庭纠纷 

第四章 旗人的行政规范与行政制裁 
第一节 旗人的政治参与和官员处分制度 
第二节 旗人的披甲当差和兵丁相关约束 
第三节 旗人的人身与迁徙自由限制规范 

第五章 皇帝对旗人扰民事件的态度 
第一节 八旗军队扰民事件及其相关处理 
第二节 日常生活的旗民冲突与官方对策 

第六章 结论 

后记 
征引书目

图书序言

出版缘起

  本系出版「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专刊」,迄今已有三十七种。一九七七年二月,张朋园教授接掌所务,为鼓励研究生撰写优良史学论文,特拟订学位论文出版计画。当时,亦将本系硕士论文荣获「嘉新水泥文化基金会」、「中国学术着作奖助委员会」等机构奖助出版者列入,即「专刊」第(1)、第(3)、第(5)等三种。迨「郭廷以先生奖学金」成立,由奖学金监督委员会研议办法,作为补助出版学位论文之用,「专刊」遂得持续出版。

  郭廷以先生,字量宇,一九○四年生,一九二六年毕业于东南大学文理科历史系,曾在国内、外知名大学讲学;自一九四九年起,至本系执教。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七一年,担任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筹备处主任及所长,并于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二年,兼任本校文学院院长。一九六八年,当选中央研究院院士,是深具国际学术影响力的学者。

  一九七五年九月, 先生在美病逝。李国祁教授感念 先生的学术贡献,邀集本校史地系系友筹组基金,在本系设置「郭廷以先生奖学金」,于一九七七年十月开始颁授奖学金。奖学金设监督委员会,由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和本系教师共同组成,每年遴选优秀学位论文,补助印制「专刊」经费。三十多年来,本系研究生无不以获得「郭廷以先生奖学金」奖励,并以「专刊」名义出版毕业论文,为最高荣誉。「专刊」向由本系刊行,寄赠国内、外学术机构和图书馆,颇受学界肯定,惟印刷数量有限,坊间不易得见,殊为可惜。经本届奖学金监督委员会议决,商请秀威资讯科技公司印制发行,以广流传,期能为促进学术交流略尽棉薄之力。

  今年,适值郭廷以先生逝世四十周年,「专刊」以新的型态再出发,可谓别具意义。谨识缘起,以资纪念。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二○一五年九月

后记

  时间过得很快,这本书自草稿至正式出版,一转眼已过了好几个年头。每当我回首此书从无到有的过程,内心总是充满着各种感激。

  由衷感谢师长们多年来的谆谆教诲,引导我逐步成长进而完成此书。感谢指导教授庄吉发老师不仅在学业上再三提点,每当我遭逢挫折时亦不吝给予鼓励。庄老师常不厌其烦地叮咛学生应尝试查阅各类档案,以及持续精进满文翻译能力,透过这种训练方式打下的扎实基础,至今仍令我受益无穷。感谢叶高树老师与陈登武老师拨冗参与硕士论文口试,提出许多宝贵的修改建议,两位老师平时即常关心我的生活与学业进度,对此我始终铭感于心。此外亦感谢林丽月老师、邱澎生老师、陈国栋老师、赖惠敏老师、陈惠馨老师与同窗好友们,在我撰写硕士论文期间提供诸多重要启发。最后还要感谢国立台湾师范大学「郭廷以先生奖学金」惠赐出版机会,以及秀威资讯科技公司郑编辑等人在出版作业上的大力协助。

  本书是以硕士论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由于一些特殊缘故,我花费较多时日进行文字资料的校对与调整,整体章节架构则未有太大变动。历经许久光阴才走完这最后一哩路,我深知完全是自己的问题,很抱歉让长期关心我的师长朋友们失望,谨于此向您们致歉。

  犹记得自从我决定以「八旗」为题撰写论文时,许多人便好奇为何选择这个题目,甚至有人根据我的外貌与较为特别的姓氏,推测我是因为身属旗人后裔才从事该研究。然而在我的印象里,家中长辈从未提及家族曾经入旗之往事,我与「旗人法律地位」的相遇,或许只是基于单纯的缘分吧!这个课题其实远比我想像中来得复杂,我常因无数迎面而来的挑战感到灰心,不过即使如此,我始终很珍惜这段缘分。因为我逐渐发现这个看似专注于昔日故事的研究,某方面来说带给现实的自己很多收获。我仔细体会如何从多元视角观察事物,并从中经历各种反思,这些感受提醒我应抱持更成熟的心态,面对日后的人生课题。

  走笔至此,我想向外公、母亲、父亲、妹妹与女友致上最深的谢意。家人无疑是我最坚强的后盾,陪伴我经历许多喜怒哀乐。虽然你们对于我的坚持未必了然于胸,却总是相信我的决定,谢谢你们让我毫无后顾之忧地自由挥洒。谢谢女友接受与包容我的特点,也愿意花时间理解我的内心世界,并常在我身处逆境时伸出援手。非常感谢家人与女友的无私支持,助我一路走到今日。

  或许是基于史学研究者的「日常习惯」,我这几年常想起那儿时岁月。小时候因为父母工作忙碌,外公一肩担起照顾我的责任。年幼的我没有安全感很害怕上学,外公花了许多时间陪伴我,耐心等候我慢慢适应学校团体生活,这段相处时光对我而言始终历历在目。个性乐观和善的外公,一直是我心中重要的安定力量,我很想与外公分享出书的喜悦,也希望借此表达诚挚感激之情。

  不知不觉,若从就读大学开始算起,至今已有十多年。在这段时而快乐时而困顿的岁月里,我既努力接近每个历史现场,也积极面对眼前各种考验。过去、现在与未来的纠结虽曾令我不知所措,却也在不经意间,向我缓缓道出些许微妙义理。但愿自己能感恩与珍惜身边每段缘分,安于世间颠簸,常保平静地「重返艳阳下」。

鹿智钧

图书试读

一般而言当家族有计画分产时,以户绝立嗣的状况最为棘手。所谓户绝是指家族中的某房未有男性继承人,通常只能以立继解决问题,然而该继承人应由谁出任,往往也令家族成员争论不休。在清朝的相关规定中,宗族的地位与作用较以往更为提高,寡妇的立继权逐渐被紧缩与限制;不过清政府亦非完全罔顾寡妇权益,自干隆四十年后「应继」与「爱继」间出现一种平衡,寡妇重新拥有部分立继自主权。旗人的户绝立嗣规范无异于汉民,纠纷发生的情形也颇为相似,以下两起案件即为很好的例子。
  
道光十六年(1836)间,镶蓝旗已故世管佐领常兴之妻宗室氏,呈称常兴并无子嗣,愿将其夫族兄领催德通阿之次子,现年六岁的养育兵忠禄过继为嗣。镶蓝旗官员得知此事后,认为忠禄昭穆伦次相当与例相符,只要全族人等画押同意即可送交户部核办。族人大多表示赞同,惟马甲台明阿、护军班金泰等五人不服。旗员面对该僵局无计可施,乃将此案移送户部审理。户部查阅族谱后,发觉台明阿并无子嗣可以出继,班金泰等人虽与忠禄支派远近相同,却非宗室氏属意之人。户部基于忠禄为最适合立继者的考量,令台明阿等人尽速画押咨部核办,这场纷争才告一段落。
  
道光二十五年间,镶红旗世袭三等子爵兼佐领双和病故无嗣,双和之妻那徐氏呈请过继第四房夫弟文祥之子闲散永恰布为嗣,由于昭穆相当,「阖族俱已画押具结」,惟第二房已故马甲札克丹、已故养育兵额林泰之子养育兵双瑞等四人,始终以「房分不明」为由拒绝画押。此案送交户部后,户部表示该孀妇爱继与例相符,要求双瑞等人尽速画押具结。不料双瑞等人仍坚持己见,甚至连双瑞之母那苏氏,亦呈称将永恰布过继为嗣「房分不明」。那徐氏的立继虽遭受诸多阻挠,却得到官方的最终支持。户部指出那苏氏「系妇人不谙定例」,「未便因其拦阻致令孀妇绝嗣」,永恰布遂被允许过继给双和为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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