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甚么有法律?法律是为何存在?
法理学论文系列第三本,以法律的核心理念「正义」为基调,延伸出自由与平等的价值,点出法律最初的存在意义,进而研讨台湾司法为人诟病的根基─法学教育的缺失。
正义作为法律的理念是人类共同生活的重要概念,虽然每一文化区域有自己的法律观与法律生活,但有着一共同目标:尽可能追求一理想的共同生活。同时,自由与平等为法治国家的核心思想,且呈现在各个不同的共同生活之中。
当制定法以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之名,剥夺人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只是用来维护独裁与极权统治,这种法律无论站在自然法的观点,或反思人类组织国家的目的,都该视为无效。
反思台湾,在经过长期的抗争,许多人失去自由,甚至生命,才逐渐在各方面得到自由与平等。而从历史的痕迹,能意识到法学教育所造成的影响,台湾有部分的法律教授、法官欠缺法学方法论的知识,无法区分解释与类推,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中,如何期待其学生能严谨的、正确的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