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特性的探讨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因为它是由民族全体长期以来塑造而成的综合体,故于其性格上有其「多变项的因果关系」(Multi-Variace causation and consequence)。譬如,我们看世界各国的成文宪法,以美国宪法为始祖,但是现今世界各国宪法几乎都已普及了,然而宪法的制定是人为的,绝无两国相同的宪法。同一君主国之中,英国的宪法与义大利的宪法不同,也与比利时的宪法迥异;同是民主立宪的国家,德国的宪法与美国的宪法不同,也与法国的宪法迥异。文艺复兴发源于义大利,然而普及于各国后,并无两国相同。宗教革命发源于德国,然普及各国后,也没有两个国家相同的。就如近代主义思潮,其初不过发源于圣西门(Saint Simon)、欧文(Owen)诸人。但影响及于各国后,也无一国相同,美国直至于今仍不过只有组合运动而已,法国社会党稍见激烈,德国则造成社会民主,俄国则蜕变成蒋维诺,而后又告分裂。何故?社会学派以为这是各国有特殊环境的缘故,历史学者则认为这是各国特殊历史所造成,务实学者以为这是民族性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