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规与税法(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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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权条例、土地征收条例、土地税法、房屋税条例、契税条例…等综合论析。内容系统完整、观念清晰、简单易懂,提高学习兴趣,并收录近三年的不动产经纪人及地政士国家考试之考题。编排美观清晰,条列清楚,有助于准备应试之用。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曾文龙 博士


  .中华综合发展研究院 不动产研究中心 主任
  .中国文化大学 都市更新研习班 主任
  .崑山科技大学 不动产估价师学分班 主任
  .中华民国土地估价学会 常务监事召集人
  .台北市都市更新学会 教育主委 常务监事召集人
  .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 房屋委员
  .房地产丛书系列作家
  .政治大学、文化大学、崑山大学、中兴大学、景文大学、淡江大学、佛光大学、四川大学、政府机关…不动产讲座
  .中国国家及房地产经纪人证照 考试及格
  .中国「南方房地产」杂志专栏作家
 

图书目录

增修版序
自序
曾文龙主任 着作及译作
曾文龙主任 简历

第一篇 绪论
一、土地法规之意义 1
二、土地法之意义及目的 1
三、 土地与土地问题、土地政策及土地行政之关系 2
四、土地法之立法九原则及沿革 2
五、土地法与宪法 3
六、土地法之特别法 5
七、土地法之关系法 6
八、土地之定义 6
九、土地之分类 7
十、土地改良物 10
十一、自耕之定义 11
十二、土地债券 11
●历届国家考题 13

第二篇 地权
一、土地所有权之归属 15
二、土地他项权利 15
三、私有土地所有权之取得 17
四、私有土地所有权之消灭 19
五、地权限制 20
六、公有土地 26
七、地权调整 30
八、补充资料 39
●历届国家考题 41

第三篇 地籍
一、地籍整理 48
二、地籍测量 50
三、土地登记 59
四、各国土地登记制度 68
五、土地、建物总登记 70
六、时效取得土地所有权之登记 72
七、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74
八、限制登记(保全登记) 78
九、涂销登记 80
十、土地权利信託登记 81
●历届国家考题 83

第四篇 土地使用
一、土地使用 85
二、空地之使用管制 88
三、荒地之使用管制 90
四、农场之扩大经营 91
五、区域计画 93
六、都市计画 100
七、新市区之建设 111
八、旧市区之更新(都市更新) 112
九、房屋及基地租用 114
十、耕地租用 121
十一、山坡地之保育利用 127
十二、土地重划 128
●历届国家考题 143

第五篇 土地税
一、土地税概述 145
二、规定地价 146
三、地价税 154
四、涨价归公之实施方法 167
五、土地增值税 167
※实价登录 184
※照价收买 197
●历届国家考题 205

第六篇 土地征收
一、土地征收 207
二、土地征收之目的 208
三、 土地征收时应避免之地点及选择征收地区之原则 213
四、土地征收之种类 213
五、土地征收之程序 218
六、被征收土地之收回权 231
七、征收后土地之处理与优先购买 234
八、区段征收之程序 235
九、撤销征收及废止 248
十、征收补偿 253
十一、 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之地上权取得 262
十二、征用私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规定 263
●历届国家考题 266
●比较性考题及答案 270
●感谢一次考上地政士第七名 276

附录一
● 土地税法规精要
第一章 土地税概说 279
第二章 地价税 287
第三章 土地增值税 307
第四章 房屋税 341
第五章 契税 353
●房地合一税 366
● 搬家具工人也能顺利一次考上「不动产经纪人」感谢函 374

附录二
●区域计划法 375
●非都巿土地使用管制规则 386
●都巿计画法 434

附录三
●申论题答题与准备技巧 463
●改善近视,保养眼睛 464
●不动产经纪人最新国家考试试题 465
●地政士最新国家考试试题 512
●56岁一次考上26名! 518
●如果努力过,剩下一个月还是可以把握! 519
●地政士考试心得 522

图书序言

第一篇 绪论
 
一、土地法规之意义
 
土地法规乃指土地的法律及规章,亦即除了立法院所制定的法律,各机关所发佈的命令,具有法律条文式的规章,亦包含在内。
 
法律得定名为法、律、条例、或通则(中央法规标准法第二条)。
 
各机关发佈之命令,得依其性质,称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或准则(中央法规标准法第三条)。
 
政府机关为解决国家社会所产生之土地问题,以实现土地政策,并以之作为土地行政之依据,乃制定有关之法律及规章,是为土地法规。
 
二、土地法之意义及目的
 
土地法者,乃规范土地关系之法律也。土地因受地方肥瘠、位置优劣与不可增加、不可移动⋯⋯等特性之限制,不能供人们予取予求,为了在有限空间土地内加以合理的分配及利用,以达地尽其利、地利共享,乃依土地政策指导原则,制定各种法规,以解决土地问题,故土地法不但为实施土地政策之动力,亦为人民对土地行使权利与义务之依据。
 
三、 土地与土地问题、土地政策及土地行政之关系
 
为解决土地之「利用」及「分配」问题,乃有「土地政策」之产生,惟「政策」尚不能做为执行之依据:因此,有关部门乃依政策之指导原则,制定各种「土地法规」,以做为「土地行政」工作执行之准则(土地问题—土地政策—土地法规—土地行政)。
 
四、土地法之立法九原则及沿革
 
民国十七年十二月立法院长胡汉民、副院长林森草拟「土地法原则」九项,于十八年一月函送立法院,以为制定土地法之依据。其前言曰:「国家整理土地之目的,在使地尽其利,并使人民有平均享受使用土地之权利。总理之主张平均地权,其精意盖在乎此。欲求此主张之实现,必要防止私人垄断土地,以谋不当得利之企图;并须设法使土地本身非因施以资本或劳力改良结果所得之增益,归为公有。为求此目的之唯一最有效手段,厥为按照地值征税及征收土地增益税之办法。」
 
九项原则,摘记如下:
1. 征收土地税,以地值为根据。
2. 土地税率,採渐进办法。
3. 对于不劳而获之土地增益,行累进税。
4. 土地改良物应轻税。
5. 政府收用私有土地之办法。
6. 免税土地(政府机关及地方公有之土地,不以营利为目的者,经政府许可后,得免缴地税)。
7. 以增加地税或估高地值方法,促进土地之改良。
8. 设立各级政府掌管土地之机关。
9. 土地所有权移转,须经政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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