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根據歐盟智慧財產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EUIPO)與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於2021年2月聯合發布的研究報告「智慧財產權與企業績效」(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firm performance in the European Union)指出,擁有智慧財產權企業較未擁有智慧財產權企業之平均每人營收與工資分別高出20%與19%。顯示企業組織在創新與研發的同時,如能相對應投入智財管理資源以保護研發所衍生的產出,對企業本身與員工而言皆為不可忽視的投資項目。
回顧台灣將近在二十年前,藉由國際觀測過程研擬適行於台灣在地產業之政策與制度,也因此,《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在2007年由工業局正式公告施行,如今在各部會的支持與推行下,智慧財產已成為無論是中小企業或上市上櫃企業皆需納入企業整體營運考量之管理標的,在此同時《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更廣為產業與企業所認同。
以ISO管理架構為基礎之《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使企業更易於與既有制度整合並降低導入門檻,此後,順應實務與產業需求而於2016年改版。在與智財局與證期局跨部會合作努力之下,更於2019年底至2020年初納入《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從第七屆《公司治理評鑑》起,當企業取得TIPS驗證,評鑑將能額外加一分,使得整合與導入驗證智財管理系統成為近兩年上市上櫃公司的新議題。
因應此需求,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以逐條釋義之方式解析《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亦將近年企業導入與執行過程之常見問題與重點提示,並輔以列舉實例進行說明,透過《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提醒企業在智財管理之風險機會管控,期待能有助企業更有效率地理解各規範條文之精神與主要管理目的,使企業營運與智財管理相輔相成。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王偉霖
敬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