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序一
构筑司法的「坦塔罗斯之石」! 我始终觉得,法律应该是协助社会更公义,让社会大众生活更幸福的一个重要社会机制;法律人有时虽然不免会以「法律」为工具,一种理性的工具,但更不能时刻或忘法律所要追求的目的,唯有如此,作为理性象征的法律,及维护这般法律的法律人,才能赢得尊敬。
也正因我对法律有如此深刻的体认、对法律人有如此深切的期待,当我看完这本书的「前身」──《司法无边∼三名老人流浪法庭廿七年的真实故事》时,我内心的震撼,实在难以形容。
现在,这本书的「完结篇」──《流浪法庭30年!∼台湾三名老人的真实故事》终于完成。当我掩卷之时,内心除了仍是「震撼」以外,更有一股复杂的情绪:既心疼又痛心!
我的震撼来自于:这部二十万字的司法血泪史中,法律不仅无法成为百姓幸福生活的工具,反而成为残害人民的「刑具」;而且,这本书的字里行间虽然没有明确指控,但已然描绘出来的一幅画面:法律人亲手处决了法律!
我心疼的是,书里三名老人和他们的家属,翘盼司法的正义竟然长达三十年而不可得;他们就这么生活了三十年,司法折磨了他们三十年!我也有理由心疼许许多多处于相同状况下的被告和他们的家属。
这本书的作者江元庆不是法律人,他花了三年多的时间穷追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件官司打了三十年?从三名老人问到法律人、从法律人问到出家人,他得到的答 案,我 们在书里都看到了:「太离谱了!」这是一个任何有良知的市井小民都能感同身受的答案,可是,法律人却让这种事情发生了!这也无怪乎,书中,元庆为百姓发出 警语:「小心这些穿国家制服的人!」
不 管是身为法官、检察官,或者是律师,我们反躬自问这些法律人:如果我们周遭的亲朋好友因案涉讼,尤其是刑事案件,官司一打就是三十年,你能接受吗?我确 信,答案必然是:「当然不能接受!」既然我们都不能接受,身为法律人的我们,又怎能任令其发生?即因如此,我深感痛心;痛心我们的法律教育、痛心以法律为 职业的这个共同群体,竟然会带给人民如此这般的痛苦!
这本书里的「第一银行押汇弊案」,从起诉到无罪定谳,历经近三十年,三名被告 和他们的家属过着夜夜饮泣、日日凌迟的生活,当初起诉这个案子的检察官邓增男、 一百多位迟迟无法查出真相或是无法妥速审判的法官、长达两百天写不出上诉理由书的高检署检察官吕光华等等,现在全案判无罪了,这些站在法律面具后头不争气 的法律人,对得起被告和他们的家属吗?良心不会难安吗?
这次四川大地震,驰赴现场督灾的中共总理温家宝,朝着救灾的官兵说了一句 话:「你们看着办吧,你们都是人民养的!」我借用这句话质问三十年来参与侦查、审判 第一银行押汇弊案的近百位法官及检察官:左手拿着人民供养的薪俸,右手却拿着法律凌迟百姓,不惭愧吗?对得起人民吗?对得起法律吗?
相对于这些不负责任的司法官,我不由得对改判这个案子无罪的三位法官:审判长黄瑞华、受命法官陈宪裕、陪席法官蔡明宏,致上我的敬意。因为有这三位法官,至少让我们看到司法体系中,还是不乏有良知与勇气的「争气的法律人」。
再者,这件官司竟然一打就是三十年,显见我们整个司法体系有问题,我要请问从民国六十八年开始的历任司法院长:林洋港、施启扬、翁岳生(黄少谷已逝), 及历任法务部长:李元簇、施启扬、萧天赞、马英九、廖正豪、城仲模、叶金凤、施茂林(吕有文、陈定南已逝),这个延续了三十年的案子,为什么始终是你们当 时任内的进行式,而且还让它成为未来式?而其中,任期愈后的司法首长的责任愈重,因为这件案子所凸显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流失而更明显。
请包括法务部长在内的司法首长不要告诉我:「这是制度的问题!」因为,这本来就是领人民薪水的国家公仆要解决的问题,责任不在于人民。何况,人民是因你 们的 不作为,以致无辜沉冤,无法及时昭雪。因此,我要告诉现任及未来的司法首长们:当为而不为,甚至根本无心为、不愿为者,请下台!
另外,我想对以法律人自豪的马英九总统唿吁,只有马总统有足够的资源可以进行司法改革,而司法的「妥速审判」(speedy trial) 就是其一,这个议题做不好,你的司法分数就不及格!还有,我也要对司法院赖英照院长、法务部王清峰部长请命,当审判体系还有法官当「推事」、当检察官的定 罪率不及格却还能继续好官我自为之,你们的司法分数也不及格!而 且,我更要建议赖院长、王部长:请你们尽速在内部全面清查,究竟还有多少陈年老案是因为法官更来换去、或因为检察官仪式性起诉和上诉所造成的?甚至勇敢的 查出到底还有多少是因为法官或检察官恶劣的採取拖延诉讼,以致长时期缠讼不休、悬而不决的案子?真正为人民而存在的司法,起码应该有一个态度:当案件已穷 尽调查之能事,法官就应该做出终局判决,或检察官就该放弃上诉,让人民停止司法煎熬的苦痛!
溯源探究书中这件三十年的官司是怎么打 出来的?问题难道不在于当初起诉此案的检察官?如果检察官是基于「罪疑唯轻」、「无罪推定」,或许就不会演变致此。因 此,我必须再唿吁王清峰部长:指示所有检察官对于没有定罪把握的案件,不可枉法草率起诉,更不可出现「奉命起诉」或拖延诉讼的荒谬情景。对于滥行起诉或该 起诉而不起诉的检察官,请对他们绳之以法,万万不可官官相护了。
这本书也点出了一个冤狱赔偿的问题──为什么过去数十年来,冤狱赔 偿金额已经给付了十数亿元之多,也就是以纳税人的钱弥补了司法的错判冤案造成的损失。可 是,却从来没有一位法官、检察官负起责任、乃至依法被求偿过?我要请问赖院长、王部长的是: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是否应该给人民百姓一个交代?
我常常以黎巴嫩大文豪纪伯伦所说的一句话慰勉法律学子:「把手指放在善恶交界之处,就可以碰触上帝的袍服。」我是要让法律学子们知道,法律人一辈子的工 作就 是「把手指放在善恶交界处」,善与恶之间的定夺,这本是上帝的权柄,法律人越而代之,能不慎乎?既然不能不慎,我们就要将心比心,在执上帝的权杖时,以良 知与专业、以同理心办案审判,才能无愧良心、无愧法律、无愧天地。
这本书里,作者用了诸多希腊神话,不禁让我想起另一个希腊神话:有一位叫坦塔罗斯(Tantalus)的国王,因杀死儿子触怒天神宙斯,宙斯因此降下惩旨,令坦塔罗斯永生永世站在一块摇摇欲坠的巨岩之下,让他时时刻刻感受到巨岩随时会从他头顶掉落的恐惧。
人民,是司法的主体。在这本书中,我看到穿着法袍的人,凌迟着自己的子民,彷若一个个坦塔罗斯。因此,台湾的司法亟需一块「坦塔罗斯之石」,让身着法袍、凌迟子民的法律人,切身感受压力,在善恶交界之处,审慎从事,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最后,我要慎重的推荐这本书,这是一本法律人应该要看的书,因为,它唤起法律人的良知与灵魂。这也是一本非法律人要看的书,因为,唯有让人民更懂得法律,更了解法律的真正意义,才能汇聚力量构筑一块台湾司法的「坦塔罗斯之石」!
陈长文(理律法律事务所所长)
推荐序二
期待司法改革成功 《司法无边》在二OO六年九月出版时,「一银押汇案」的三位被告在更十二审获判「无罪」,但尚未确定,在该案于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三审定谳后,作者 江元庆先生又补写了十一章,书名改为《流浪法庭三十年!》,完整地终结了这个令人感叹的司法故事。我很高兴、也很感谢江先生这么做,让国人完完整整看到法 院扮演的一部又长又臭的司法审判现形戏,让国人可以深深体会到法院怎样摧残人民、折磨人民,也让我们了解到司法的病灶。江先生以资深记者的专业,对司法实 务的着迷,加以锲而不舍的敬业精神,完成这部巨作,令人敬佩。
我阅读这本书,几度强忍泪水,几度掷书仰望深思。为什么?司法令人感叹!司法改革令人茫然!「一银押汇案」的审判还会出现吗?还会重复出现多久?我国的司法应该怎么改?这些年司改的努力,又有什么成果?往后司法会不会改得更好?
回想一九八五年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成立时,我们对司法的诉求是「反干涉」、「反贪污」、「反草率」,所追求的是「独立」、「清廉」、「效率与品质」,以 建立一个「值得人民信赖的司法」。十四年来,人民要求司法改革的声浪,在民国八十八年全国司法改革会议之后,在官方与民间共同为司法改革努力之下,到底司 法改革了多少?司改的脚步是在长足的迈进中?抑或脚步迟缓而无力的漫步中?甚或无长远方向而在错乱中?真的值得我们省思与检讨!
与「一银押汇案」直接相关的司改议题是审判的效率与品质,而这个问题又直接牵涉到法官、案件量与审级三方面,兹简要分述如下:
(一) 法官方面:
我们期待有好的审判,一定要有好的法官,但好法官难求;一个好法官除了应具有做为一个法官的基本条件,如法律知识要好、社会知识要有、品格要好,尤其应 具备公正、客观、正义感、慈悲心等等外,还要有经验、能勤奋。一般来说,初任法官,经验不足,尚待有经验的法官指导,所以第一审审判,改革者认为要採合议 制,即三位法官合审合议。司法院曾一度在外界要求下实施除简易事件外,一律採合议审,但后来法官办案负担大,无法承受,又改为轻罪案可採独任制,这是迫于 现实的无奈,也是改革的挫折。而法官的产生,不是一夕可得,也不能速成。依现制,司法官考试录取后,受训二年,再候补三年,才能补实,候补期间已可办案, 应该仅能参与合议庭审判,不过似乎仍有独任审判的情形。总之,在法官养成不易及人数有限的情况下,又如何去面对与日俱增的案件压力?
我们都会同意法官不是圣人,也不是超人,而是人;既然是人,就有身心的极限。我们期望法官能在体力与心力正常的情况下办案,办案品质才能正常,换句话说, 法官在正常审判的运作下,就有水准以上的品质,而不是「毕其功于一役」,使尽力气(至少要用很大的体力与心力),也不是对哪一件或哪些件特别要掏出良心来 (而是件件都要凭良心),才能办好案子,所以国家要给法官有能正常办好案的有形、无形(包括身心)的工作环境与条件(包括案件量),如果国家无法做到这 点,那又如何能苛求法官呢?否则只会让法官「以病、以去、以死」而已,这又让人何等不忍!司法改革能为法官做到上述的工作环境及条件吗?在此,对「一银押 汇案」更十二审的受命法官陈宪裕深深致敬。
(二) 案件量方面:
案件量一直是司法挥之不去的梦魇,像是与时俱进似的,案件量一直在增加,每个法官的案件量都超过他的身心能量范围,如此,如何要求法官办好每一个案件?但无论如何,这是司法改革必须要去突破的,要努力去想去做的事。
过去在实施交互诘问制度时,为了使法院刑事案件不至于太多而影响新制审判的运作,有限制自诉、降低检察官起诉案件等等措施(同时也赋予检察官更多的权 限,譬如缓起诉、认罪协商等配套措施),初期检察官的起诉率维持在15%左右,则刑庭案件负担尚好。之后,据说起诉率渐高,刑庭案件负担也越来越大,如此 案件量大,必然影响审判效率及品质,不知目前又有什么具体措施可以有效疏解刑事案件?
在解决案件量的课题,努力去想,必有各式各样的 作法,例如小案小办,大案大办,是不得已的选择 (如果像传说的,有些高院法官受不了更审的折磨,做出小案大办,大案小办手法,则属罪孽);再不然像最高法院的限量办案也是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 与其草率冤抑,不如忍耐等候,如果人民不满,引起公愤,也正是唤起国人(尤其司法院及立法院)来真正解决问题的契机,不知国人及在位者怎么想?
(三) 审级方面:
目前制度原则上三级三审,而最高法院(三审)得无限制次数的发回高等法院(二审)更审(所以「一银押汇案」才会有十二次更审),至今仍然。 翁岳生院长时代的改革方案:以全国司改会议结论为依据,拟建构「金字塔型的诉讼制度」,第一审为坚实的事实审,第二审为「事后审」,第三审为严格的「法律 审」。改革至目前的情形:虽然交付诘问制度的实施,有利真实事实的发现,严格证据法则的採行,有利于被告人权的保障,但是第一审尚未成为坚实的事实审。第 二审的事后审,因而尚未实施,第二审为覆审属性的事实审仍然存在。前司法院有意修法建制二审为事后审,但为律师界及民间团体反对,因为影响人民上诉二审的 权益,认为「一楼水泥未干,不能遽盖二楼」,因此第二审的事后审无法建立。第三审的严格法律审更属免谈。第三审无限制还回第二审的问题,尚无任何有效改革 的措施。
如果目前司法院尚无解决审级问题的整套办法,也可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作法,司法院直接提案于立法院修法,限制最高法 院判决发回更审只能一次或若干次,至少可消除「十二更」的梦魇与折磨,不知在位者作何想法?再说,审级不是神的定律,而是人的设计,可以一审确定,也可以 一百审确定,我们既然认为多次更审不好,为什么不能尽快修改呢?
除上述三方面外,另有与刑事审判相关,影响刑事审判甚大,而非法院能 控制及改善的,则是法院案件上流的检察官侦查及更上流的警调调查问题。如果警调调查的水准不提高(如发生刑求,伪证、不当讯问、不实笔录等等), 检察官侦查及起诉品质不改善(日本检察官案件起诉经法院判决者达百分之九十九以上) (我个人并不是说这是绝对好的),则案件下流的法院,又如何期待它能有好的裁判?!
如果上述的问题没有办法有效解决,怎能期待类似「一银押汇案」的审判不会再发生?!
祈求上天慈悲,让台湾的司法改革尽早成功!
陈传岳(万国法律事务所所长、前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董事长)
推荐序三
司法为正义、人民而存在! 本书之前身是「司法无边」,此第二部着墨于三位老人在司法巨轮辗压下的悲况多,对于司法的批判尤较第一部严厉,我翻阅全书后,覆卷感慨万千,却难以多言。读江兄此书,直接所感不是对体制的批判,不是对经审院检的质难,而是惶惶反问,自己是否也曾枉抑失义。
但稍退一步来看司法的处境,三位老人的个案,又不能只是以感慨与控诉作结。现代法治体系中的三权分立,行政机关设定政策并予执行,以谋人民之福利。立法 机关则制定规范,监督行政体系之预算、人事。司法机关则监督法规范之如实运行,维护共同生活的互信。规范秩序的维护,在总体与个体之间存在互相关联,有时 又彼此对立的矛盾处境。在动盪混乱的时代,总体的秩序本身有高度的正当性,国家权力涵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司法权的作用不免带着更多的统治高权的色 彩。而当社会生活逐渐稳定后,人权意识抬头,司法逐渐脱离政治力而独立运行,更审慎的衡量被司法审查的个体权利。但司法的作用仍深深地影响着整体法秩序的 运行,担心冤抑而趋于定罪保守的司法审判,可能漏掉许多投机的犯罪者,人民将无法产生违法者必受制裁的信念而普遍守法,法秩序也将逐渐松解而盪然。
司法喻如天平,在个案上认事用法,欲求其真、求其平,总须反覆拈量两端,最终求其持衡。而每一个案的衡量实则又牵动着另一个更大的天平,在总体法秩序与 个体的人权之际为酌量时,小小的司法法庭辐射其势能于整个国家人民的生活,关系着整体公义的信任。若有偏倚,检察官作为侦查、追诉者,往往抱怨法院对于犯 罪者多所轻纵,而如本案被告缠讼经年,身心俱毁,则必泣诉司法之枉抑不义。司法锥悬于利害之轴、是非之端,用心衡量求平已甚不易,更何况恣慢轻忽乃至曲意 枉纵,其所致失德失义更难估量。
但无论如何拈量,一个案件三十年毕竟是太长了,诚如江兄所指控的,这里有制度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三 十年横渡了台湾司法由威权到人权的变迁,司法体系也由原来点缀政权的小衙门,成为庞大数量的审、检、辩及其组织从属所组成的特殊专业集团,愈谨慎的司法自 然就造就愈繁复的卷帙和冗赘的程序,当事人间更激烈对峙的诘抗,也会压迫审判者退缩到形式裁判以自保。繁杂的案子,审判者如果只求脱手过关,案件就会在审 级一级又一级间流浪,直到一方放弃争执为止。所以在制度或许应该要求建立案件最终审判年限,或第三审应自为判决的年限。而在另一方面,强化司法人员的人 格,使其在学识经验外,还有饱满的精神力,承担案件的艰困审析与抉断的压力。
江兄此书如千斤重担,只期许自己和所有的司法人员,面对人民的控诉,能更虚心自省,司法乃为维护社会正义,为服务人民而存在,执法当爱护人民,当警敏于公义,当如履薄冰!
陈鋕铭(检察官改革协会召集人)
推荐序四
法律与文学的美丽火花 法律的制订、解释与运用,都离不开生活,也离不开人情世故。如果法律的制订与判断背离了人性,这个法律一定有问题。文学一样不能离开生活,没有生活为基础的文学创作,很难有血有泪。
对法律门外汉来说,法律条文艰深难懂,要把法律融进文学里,让读者不仅能懂,还能懂得刻骨铭心,则更不容易。江元庆先生的这本书做到了,因为书里有血有泪,只要认真读下去,就可以触动人的心弦。
二OO六年九月间,我看过这本书的前身─《司法无边~三名老人流浪法庭廿七年的真实故事》,阅毕,不禁令人感叹与惊讶;如今再看这本书的完结篇─《流浪 法庭30年!~台湾三名老人的真实故事》,同样有着深深的无奈与敬佩。感叹与无奈的是,三名老人在台湾司法里流浪了三十年,枯耗了青春,虚掷了岁月。让我 惊讶与敬佩的则是,台湾有人愿意写出这般纪实与令人感动的报导文学。
从小我就是文学的爱好者,读了法律之后,我发现许多文学名着都与 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学相关。在东海大学授课后,我都会在课程中指定学生阅读与法律相关的文学作品,作为补充教材,并适时于课堂上讨论。我当初的想法,是希 望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拓展学生的视野,不要把所有的时间与心力都投入法律科目,也不希望学生在唸了法律之后,脑里只有法律,没有人文涵养。
多年以来,这种授课方式深受喜爱并获得回响,于是,从二OO二年春天开始,我在东海大学法律研究所开设「法律与文学」的课程,之后,又在东吴与辅仁大学 的法律研究所陆续开课。我本以为这个课程既然与国家考试完全无关,预估研究生选修的意愿不会太高,可是很意外地,选课人数远远超过预期,许多学生虽有修课 与考试的压力,却能甘之如饴。
我发现,法律人透过文学作品,丰富了生命、提昇了视野,对于人性与社会现状也更加敏锐。由于文学作品的 影响,我们能在文学作品的无限憧憬中,寻找到灵感及努力的方向,更从文学领域中学习到悲悯。正如同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高行健所言「文学让人保持人的意识」。 法律对于人世美善理想境界的期盼,其实与文学相同。
从表面上看,法律与文学似乎扞格不入,法律重视逻辑与知性分析,文学则重视感性与生命难题的表现。但是,如果能将专业的法律知识,透过文学的笔触,表达出法律的精神与价值,更能说服民众知法与守法的目的。
江元庆先生的这本书,就是「法律与文学」撞击下所迸放出的美丽火花。因为,书中把法律的文字浅显化、文学化,不仅易读易懂,而且更勾人阅读,引人入胜。 这本书不但是法律与文学的主要着作,提供法律人参考,法律门外汉也可以当作通往法律领域的桥樑而读它。我很乐意向读者推荐这本书。
张丽卿(东海大学法律系教授)
推荐序五
远路不须愁日暮 《流浪法庭三十年!》写的是第一银行押汇官司的故事。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一银行发现被人以押汇的方式,骗走八百八十万美元,大约是当年(一九七九年底)台湾外汇存底(十三点九二亿美元)的千分之六。消息曝光,立刻震惊全台。
检警调随即在二月二十八日展开侦办,四月三十日检察官迅速起诉十五名被告,包括十名一银职员及五名涉案公司人员;次年一月十二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本书 所写的三名老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两位)和六年(一位)的有期徒刑。被告不服上诉,官司在二审、三审之间来来回回,一直到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三审无 罪确定,历时28年6个月。
当年神采焕发的银行主管,熬过近三十年的劫难,人生完全变调。作者江元庆指出,这是台湾司法史上缠讼最久 的刑事官司,他以《司法无边》、《流浪法庭三十年!》做为书名,既表达对被告的悲悯,也是对刑事司法的嘲讽。做为司法人,看到这样的案子,除了对被告深表 遗憾之外,更要引为殷鑑。
官司为什么打这么久?从作者对本案的描述看来,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制度层面的问题:被告是否构成犯罪,必须根据事实。而事实的认定,在法院之前有检、警、调的程序。进入法院之后,地方法院认定的事实,到高等法院还要重新审理一遍(叫复审制),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往往也是为事实认定争执不休。
程序这么长,任何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尤其如果关键的事实一开始就弄不清楚,进入法院之后,时间愈长,事实更不容易釐清。一银押汇案,高 等法院判决之后,最高法院撤销发回,达十二次之多,每一次都是为事实认定问题纠缠不清,甚至有些原本清楚的文件,「因一再复印之故,部分文字及数目,模煳 不清,难以辨认」。(本书第228页以下)在这种制度下,终于产生被告「流浪法庭三十年」的恶果。
第二,专业能力的问题:尽管押汇的 行为,在商场上早已司空见惯,被告却抱怨:「我光解释『押汇』的意思就讲了十几遍,他们还是听不懂,……难怪这件官司会打这么久,法官不懂,律师不懂,那 不是要害死我吗?」(新增P.187)如果法官、律师都不懂,那么重要的事实就弄不清楚,案件如何能不延宕?
第三,工作负荷问题:案 件数量太多,法院人力不足,虽然工作超时超量,仍然无法消除积案;而长期过度劳累的结果,法官的健康严重受损。作者花了两章的篇幅:第十章「法官被撕判决 书」及第十一章「庭长之死」,生动的描述法官如何被案件压垮的情形。 这些问题,在经过近三十年后的今天,其实并没有消失。 首先,过去几年的司法改革,原期望借「金字塔诉讼制度」的建立,消除案件一再发回的现象,但事与愿违。所谓金字塔,就是在第一审强化事实审功能,由三位法 官合议审理,并实施交互诘问,依循严格证据法则,在地方法院就把事实认定清楚。到了二审,改为事后审,兼採续审制,因此地方法院确认的事实,在二审就不须 重复审理。至于三审则改为严格法律审,兼採上诉许可制,以避免案件一再发回更审。
二OO三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正,虽然把第一审改为合议制并实施交互诘问,但二、三审部分,由于外界仍有不同的意见,修法受阻,只能维持旧制。
此外,金字塔的诉讼制度即使顺利建立起来,检、警、调的部分也要一併改革,才能克竟全功;这个部分,仍待继续努力。
其次,在专业方面,第一银行押汇案是重大财经案件,审案的法官需要有金融和国际贸易的专业知识。但国内的法学教育并没有提供法律以外的专业训练。加以法官工作忙碌,在职研习的时间有限,想要填补各种专业知识,相当困难。
至于案件负荷方面,案发当年(一九七九年),台湾各级法院有五五O位法官,受理案件总计四七.八万件。去年(二OO七年)法官虽增加到一六一九人,接近 当年的三倍,但案件量近三五O万件(含诉讼案件五七.五万件,非讼及强制执行等二九二万件),超过当年的七倍。数量增加之外,刑事案件从二OO三年起,实 施合议制和交互诘问,法院投入每一个案件的人力,随之大量增加。「法官被撕判决书」及「庭长之死」的情节,仍然不断发生。
面对这种情形,司法院希望凝聚共识,针对问题,提出具体对策,其中包括:
一、继续推动金字塔的诉讼制度;
二、设置财金专业法庭,选取熟悉财金专业的法官组成,并招考财金系所毕业生担任司法事务官,协助法官办案。同时重大财金案件,由专业法庭审理,专庭的法 官得以累积经验,避免每次新接案件,都必须从头来过。 就长期而言,法学教育、国家考试和法官进用的来源,都必须通盘检讨,从根本上充实司法人员的专业能力。
三、在维护审判独立的前提下, 引进企业管理的理念,提升办案效率。(参阅本书第十九章及第三十九章)目前法院实施的案件流程管理及法官助理协助书面审查等,就是希望善用法院的辅助人 力,使法官有限的时间和精力,能集中在审判核心业务上,借此提升裁判效率。此外,为方便法官取得办案所需的参考资料,司法院预备结合学界及相关团体的力 量,建立司法智识库,有系统的整理具有参考价值的法院裁判(leading cases)及学术论着。
当然,行政改善措施的效用,有 一定的限度;在案件不断增加的情形下,还是要增补必要的人力,让法官和相关司法人员的工作负担渐趋合理。 上面这些方法,不是亚历山大的利剑,无法一举斩断戈第亚的绳结(Gordian Knot,见本书第十七章),使所有的司法难题立刻迎刃而解。事实上,司法的问题,真像戈第亚的绳结,盘根错节,而且繁复多变,亚历山大的剑再锋利,也不 能单凭一击,就可一劳永逸。改革必须有全盘的观照,并且稳健的进行。重点是裁判品质和效率的提升。只要方法用对,加上锲而不舍的努力,假以时日必定会有成 效。
江元庆先生主修新闻,熟悉司法实务。他以多年採访心得,写出《流浪法庭三十年!》,生动的呈现台湾司法界的戈第亚绳结;字里行间,知性与感性兼具,说理之外,更有感人的力量,值得关心司法问题的人,细细阅读。
赖英照(司法院长)
推荐序六
正义可以如此昂贵 江元庆教授这本书带给读者的震撼,让人突然对卡夫卡描述的司法,有了一种新的体会,fiction和non-fiction之间,原来界线如此模煳。
二十多年前曾经有一本题为「最底层」(Ganz unten)的德文畅销书,陪我消磨了好几个在科隆的无聊夜晚,作者伪装混迹于土耳其工人周遭,写下一般德国人完全不会注意到的另一个世界,记忆中好像是 放在非小说类连续几十週的第一名。显然外劳问题还是拨动了德国人的心弦,尽管他们很想视而不见。
同样的报导文学,可能和自己的职业和 兴趣关系更近,我在读完这三个老人流浪法庭三十年的故事后,不但再次思潮澎湃,而且感到更强烈的悸动,可这本书是不是也能在台湾站上畅销排行榜,证明台湾 人也愿意正视司法问题,打破两千年的文化疏离?好像没有那么容易,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这本书是以正义迟延的个案作为主轴,抽丝剥茧的 一层层撕开当前司法的问题,包括案件负担,人事行政、审级制度、限量分案等等。读到后来所有人都已经了然,这里碰到的不只是单纯的迟延问题,试想同一个案 子会在司法大厦的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间来来回回,「更」了十二次,前后经过三十年,上百个法官接替审理,没有任何一位对三位当事人有任何特别的恶意,或 者需要负特别多的责任….这哪里是迟延,比较精确的说法,应该已经是系统的当机。
我不禁想起一篇早年读到的有关法律进化的研究,作者 Lawrence Friedman发现法律的演变,似乎就是朝着不断系统化的方向前进,法律的体系越来越紧密,操作的技术越来越规范,体系内的法官每天站上生产线各自的位 置,负责产出一定数量的定型化裁判,回应社会庞大的需要,即使裁判书还是记载了法官的大名,但换了谁大概都不会有不同的结果,因此法官的职位调动也不至于 构成任何干扰。我们的司法,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发展到了这样的高度─没有包青天,也没有乔太守, 一切都是系统。陈宪裕法官只是因为没有完全融入系统运作而变得特别突出,因此当读到他为司法的无能对当事人说出抱歉的时候,很难不为这样罕见的「人性光 辉」而热泪盈眶。
报导文学的任务不是解决问题,甚至不需要提出任何可能解决的方案,只要把问题作最真实的呈现已经足够。这本书呈现的 问题是许多圈外人无法想像的,问题之间又是如此无奈的相互牵连,几乎已经堕入某种无解的恶性循环,读者会开始为如何跳出循环而焦急,但有义务回答这个问题 的,肯定不是江元庆。
套用韦伯的概念,江教授作的只是第一步的除魅(entzaubern),文学如果能摧毁一些错觉和误信,让社会科学接手整理问题,重新定义问题,就已经是很大的贡献,真正要负起解决问题责任的,是有公权力的人。
这本书揭露的秘密是,司法会当机,就和影印机会卡纸,自动贩卖机会吃钱,没有两样。这本书当然还说了很多不能说的秘密,包括法官累到快病倒,还差点被弹 劾,很多案子躺在法官的抽屉里,几个月拿出来晒晒太阳,其实连动都没动。司法改革了十年,对于这些系统内的老问题,好像还没看到一丝丝的曙光。
如果用法律社会学的议题化方式,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盛兴的是从需方角度切入的「司法近用」(access)问题,八九十年代的研究热点则是从供方角度切 入的「案件负担」(caseload),江教授处理的就属于后者,说起来还有更多从需方角度切入的好题材,可以去好好除魅:到底哪些人在使用司法?为什么 总是有钱的一方胜出?(Marc Galanter:Why the haves come out?)
尤其在刑事诉讼法的改革把法 庭活动的重心逐渐从台上的法官转移到台下的检辩,法官不太能主动明察秋毫、伸张正义以后,法律服务市场的近用问题事实上已经变得更为迫切,这样的改革最后 是不是真的只让能承担得起诉讼(费用和时间)的当事人得到更大的公平,平民扶助基金可以帮助多少需要服务的中低收入者,提供什么品质的服务?从这个角度 想,台湾确实还是司法报导文学和法律社会学的处女地。
不过Friedman这篇文章最精华之处,是在指出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以 后,好像都会开始在形式与实质、系统与个别化之间循环,如果他的说法无误,则即使江教授的大作受到各方重视,我们最多只会看到一阵子反系统化的反扑,持续 不了多久,司法又将推向系统化的新高峰,因为这就是现代司法的特质─一个大量生产的正义分配系统。
司法的治理事实上已经变成一门很大的学问,每隔 一阵子高唱入云的改革,如果不是从这样一个认知出发,改革者仍然停留在早期司法体制的想像,以沖到脑门的热情组织十字军到处寻找体制内的敌人,结果就会弄 出像民国88年全国司改会那样大而无当的几十个决议,花很多力气去大改机关组织,却完全无助于access或 caseload问题的解决,徒然消耗大量本已有限的改革资源。
我不知道江教授有没有兴趣也为台湾的司法改革除除魅,有时候还真像电 影骇客任务(直译「系统母体」)里的系统内斗,「只缘身在此山中,不识庐山真面目」。最近法官法的制定已经演变为司法院、法务部的大斗法,简直比电影还好 看,我自问还不算孤陋寡闻,但实在不知道还有哪个国家的司法改革,比我们离题更远!
有一点我们可以确定,就是对任何一个现代国家而言,司法作为一个系统,都非常「牛」,它最多只会烂在那里,不会真的崩盘,这是我观察义大利司法的最大心得。
江教授的大作如果写的是义大利的个案,肯定不会畅销,流浪法庭已经是许多义大利人生活的一部分,还有什么看头?因此如果多数人读了这本书还会瞠目结舌,可能表示大家对司法还是有一定的期待,有心改革的人就没有理由轻言退出。
我们需要的,也许是多几本这样非专业观点的报告,再从更全面的角度重新定义问题、设定目标,更务实的推动改革吧。
苏永钦(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