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法律运作中的权力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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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9篇论文的作者,由奏折、题本、州县档案、卫选簿等官方史料,以及契约文书、讼师秘本等民间史料,分别讨论了明清中国的讼师心态、军户充继、科考假冒名籍、禁?民间祠祀,以及犯姦、亲属间的人命案件、买卖妻子,乃至于契约与习惯法问题、船运纠纷等议题;各篇文章试图这些不同的法律现象放入一个更广?的社会史、政治史、经济史与文化史视野做更细致与宏观的考察。

  9篇论文至少涉及以下四项议题:一、澄清那些足以支撑明清司法的核心价值观;二、说明当时社会经济与司法体系的互动关系;三、明清中国有关法律的话语(discourse)、修辞(rhetoric)与形象(image)等问题;四、中国法史学作品如何可与西方法律演变做更有效的比较与对话。借由探究这四大类议题,本书希望对明清法律运作中的权力与文化问题,提供更具体而有用的论证与观察。

编者简介

邱澎生

  西元1963年生,1995年取得台湾大学历史学博士,1996年入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服务迄今。

  主要研究明清中国经济与法律领域的长期演变,诸如商人、士人与官员对财富分配、契约执行乃至于涉及「公利/私利」等经济事务的价值心态,以及官员、幕友与讼师如何建构法学知识。探究这些「价值心态」与「知识结构」如何与当时中国的经济与法律制度交互影响并且彼此界定?是其主要的研究关怀。

  相关着作,可见个人网页:idv.sinica.edu.tw/pengshan

陈熙远

  台大历史系学士、历史所硕士,哈佛大学历史与东亚语文联合学程博士。

  现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关注的议题,主要聚焦于文化传统与礼教秩序,如何随着历史内外在条件的改变,而面临断续、转化或重整等种种课题。

  发表详目,可参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网站(www.ihp.sinica.edu.tw)中相关个人网页。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序(王汎森)
导论(岸本美绪)
部一.法律规范与社会实践
夫马进:讼师秘本《珥笔肯綮》所见的讼师实象
于志嘉:论明代垛集军户的军役更代——兼论明代军户制度中户名不动代役的现象
陈熙远:在民间信仰与国家权力交叠的边缘:以明代南京一座祠祀的禁毁为例证
岸本美绪:冒捐冒考诉讼与清代地方社会
赖惠敏:法律与社会——论清代的犯姦案
部二.经济生计与法律规范
巩涛(Jerome Bourgon):地毯上的图案:试论清代法律文化中的「习惯」与「契约」
步德茂(Thomas Buoye):18世纪山东的杀害亲人案件:贫穷、绝望与司法审判中的
政治操作
邱澎生:国法与帮规:清代前期重庆城的船运纠纷解决机制
苏成捷(Matthew Sommer):清代县衙的卖妻案件审判:以272件巴县、南部与宝坻
县案

图书序言

导言
岸本美绪(东京女子大学)


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对象不仅是国家制定的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更广泛的民间社会秩序之性质,这可说是已成为多数相关学者的共识。学者们对中国民间法秩序的关注,并不是近年才出现的新时尚。早在二十世纪初,与引进西方法律学互为表里,民间「习惯」、「旧惯」引起了晚清、民国政府以及统治台湾的日本殖民政府的关注,各种习惯调查由国家权力积极实施。到了一九四○年代,有些日本法学者在西方「法社会学」的影响下,试图研究支撑中国农村社会秩序的「活法」之动态。从一九九○年代起,随着中国大陆重新整建法律制度的努力,「民间法」的研究再度兴隆起来,逐渐成为汉语圈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虽然如此,对于这种广义法秩序的研究方法,许多学者正在摸索之中,似乎还没有得出一致的定论。之所以如此大概由于下述几个理由。

  第一,学者们虽然都努力在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开辟新的方面,但他们的问题意识及方法取径则不尽相同:有些学者反对以西方的眼光将亚洲社会视为特殊的「东方主义(orientalism)」的思考方式,尽力试图在中国法秩序中发现与西方的共性;有些学者则与此相反,强调中国法文化的独特传统,反对在中国寻找与西方类似的历史,主张对西方法律传统尽量相对化。他们之间的意见分歧,不仅由于有关历史事实的认识之不同,而且由于视角的不同,光靠详尽考证难以解决。

  第二,使用的概念还没有得到共同的定义。例如,有一些学者致力于批评过去以国家法律为中心的研究方法,重视以民间法、习惯法为基础的中国传统法秩序的多元性。他们的主张引起很多学者的注目。但他们所谓的「民间法」、「习惯法」的概念内容到底是甚么? 「习惯法」和「习惯」有甚么不同? 围绕这些问题,学者们的看法不太一致。这里的确有「正名」的必要,但我们需要承认,现在学术界没有办法完全统一学者们使用的诸概念之定义。

  第三,我们有意无意中作为框架或比较对象的西方现代(特别是欧陆)法律制度模式,在「后现代」研究潮流中,渐渐失掉其明确轮廓,成为需重新审视的对象。既然西方法律制度的性质变得并非不言而喻,中国传统法秩序的性质就失掉现成的参照框架(frame of reference)。这一状况迫使我们重新面对「法是甚么?」、「秩序如何可能?」这些原理性的课题。

上述情况可说是一种困境,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也给我们提供了方法上进行挑战的好机会。


  西元2005年10月召开的「明清司法运作中的权力与文化」研讨会,正如会议主题所标示的内容,其目标是希望能在同时包括社会史、政治史与文化史在内的宽阔视野中,综合考察明清司法过程反映的权力与文化复杂互动。这次会议的内容,不仅是要以实证性的司法档案研究为基础,更试图在种种实证研究中提炼出新的研究方法,进而促成不同研究视角间的相互对话。尽管受限本书篇幅等因素,最后只收录了九篇论文,未能完整反映这次会议极其丰富的全部十四篇论文内容。但随着会议召开与本书出版,我们仍然需要追问以下的问题:通过这次集体的学术交流与相互切磋,我们究竟获得哪些重要的新观点?同时,未来又面临哪些有待继续探索的关键课题?虽然概括这些论点丰富而又精彩的全部论文,并非易事,但我仍试由其中归纳以下四方面的核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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