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5-01-28
日本与台湾现今同属欧陆公法之继受法国家;在二次大战前,台湾即受日本公法支配,战后由国民政府携来者亦本是同根之学说与制度,故日本为了实现实效性保障人民权利与法律上利益之课题,所为之讨论、改革及于行政事件诉讼法中之落实,均值得台湾司法审判及立法修法借镜参考。本文主要採日本修法之认识论、价值论之研究体会后,归纳而成,而日本之行政法理论主要来自德国理论的引入,取其法制为范所作的对应,自有溯源德国法制学说的必要。
本文研究架构如下:
首先以「日本行政诉讼权之保障」为题,说明缘起及研究方法与基本架构。
其次,以「2004年修正前日本行政诉讼之问题」为题,剖析日本行政法理论上的问题点。
再者,以「修正法之运作实态」及「修正法之再修正」为题,分列修正法产生之新问题、修正法下学者之新构想及再次修法之课题为题。
末以「行政诉讼权保障之现代意义」为题,论述基于前面章节的检讨,所显现的行政诉讼权实效保障之现代意义,并以展望作为代结论,展望台湾行政法学界及实务界朝实效保障人民权利利益的有效救济之借镜,并提出建议。
作者简介:
阙铭富法官
学历
1.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士
2.国立台北大学公法硕士
3.国立政治大学公法博士
4.日本国立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科研究(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
经历
1.台湾高等法院法官
2.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3.司法院行政诉讼记惩戒厅副厅长
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判长(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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