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与宗教法(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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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宗教问题,是个人生命内在精神开展的复杂问题,当它与外在世界有所冲突时,比其他的人或社会问题更为剧烈。远离个人自我的国家一旦插手,复杂的问题只会更复杂。在此,宗教自由型塑国家的宗教法律管制界限。本书尝试从宗教自由建构宗教法制的基础:首先,建构保护文化差异的多元文化国宪法保障,型塑宗教自由的多元开展基础(第二章);其次,从宗教自由作为基本权的宪法保障,检讨宗教自由在法治国的实践(第三章);接着,检讨我国宗教团体法草案的立法问题,并釐清宗教自由、宗教团体与国家管制的法律关系(第四章);此外,针对作者关怀的其他宗教法问题也专章探讨(第五章);最后,在结论与建议中,整合与检讨我国宗教自由与宗教法的问题,期待能为21世纪的我国宗教法制,奠定一个发展的轮廓基础(第六章)。

作者简介

许育典

  【现职】
  国立成功大学法律学系特聘教授兼系主任
  欧洲当代台湾研究中心(ERCCT)谘询委员
  澳门法学学术顾问委员
  台南市法规、教育、教师申诉审议委员会委员

  【经历】
  国立成功大学法律学研究所专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国立成功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长
  国立成功大学课外活动指导组主任
  德国洪堡学术基金会研究奖学金(2006-2007)
  国科会暨德国学术交流总署研究奖助(2003、2004、2005)
  中华民国第47届十大杰出青年
  教育部法规委员
  教育部人权教育谘询委员
  原住民族委员会法规委员

  【学历】
  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
  德国杜宾根大学宗教学院研究
  德国杜宾根及哥廷根大学教育学院研究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第二版序--宗教法学论丛的学术执着

懂得与慈悲--代序

作者简介

本书常用德文缩语中文对照表

本书引註格式说明

第一章 导 论∕1

第二章 多元文化国作为宗教自由的开展基础
 Ⅰ、当文化遇到法律∕17
 Ⅱ、自我实现作为多元文化国的宪法理论基础∕22
 Ⅲ、教育文化基本国策作为国家目标∕44
 Ⅳ、多元文化国作为国家目标的建构∕67
 Ⅴ、小 结∕84

第三章 宗教自由作为基本权的宪法保障
 Ⅰ、宗教自由的历史发展与保障源由∕92
 Ⅱ、宗教自由作为基本权∕105
 Ⅲ、宪法上宗教自由保障的内涵∕115
 Ⅳ、宗教自由在法治国的实践∕140

第四章 宗教自由、宗教团体与国家管制
 Ⅰ、国家管制宗教自由的界限∕197
 Ⅱ、宗教自由保障下的宗教团体∕219
 Ⅲ、国家管制宗教团体的案例:释字第573号解释评析∕251
 Ⅳ、小 结∕272

第五章 其他宗教自由与宗教法问题
 Ⅰ、宗教自由与学术自由∕279
 Ⅱ、宗教自由与宗教教育∕328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357

参考书目∕373

索 引∕407

图书序言

第二版序

宗教法学论丛的学术执着

  《宗教自由与宗教法》这本学术专论,台湾法学界第一本宗教法学专书着作,可说是我回国后对台湾宗教法制的初步法学思考。

  时间过得很快,我在1999年完成德国的博士攻读学业,回国到成大来任教,已经匆匆经历了十四个寒暑。在这期间,我从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到升等为特聘教授,十分专注于学术的投入与发展。其中,《宗教自由与宗教法》这本书正是我升等教授的代表作,也是我在宗教法学研究上着力最深的学术专论。

  宗教问题,是个人生命内在精神开展的复杂问题,当它与外在世界有所冲突时,比其他的人或社会问题更为剧烈。远离个人自我的国家一旦插手,复杂的问题只会更复杂。在此,宗教自由型塑国家的宗教法律管制界限。这本书尝试从宗教自由建构宗教法制的基础:一开始从宗教自由作为基本权的宪法保障,建构宗教自由的宗教宪法体系,检讨我国目前宗教立法的争议与宗教团体法草案的问题,并建立宗教自由保护下的宗教团体地位,落实宗教自由保障下的宗教团体自治,从而釐清宗教自由、宗教团体与国家管制的法律关系。

  这本书在2005年由元照出版公司出版,从2009年开始,出版公司一直希望我能够修正再版。然而,初初兼任行政工作后的忙碌,实在令我难以静下心来面对再版的工作。事实上,笔者内心期待着:再版的工作应与第二本宗教法专书相互配合,才能够在学术上体系一贯。最近,除了已经逐渐熟悉与掌握行政工作外,心中想要陆续完成宗教法学论丛的学术执着,让我下定决心每天利用一些时间,撰写与整理一系列的宗教法学学术专书,加上元照出版公司持续的热情邀约与认真督促,终于在2013年逐渐有开花结果的可能。

  这本书的修正再版,着重在最新相关法规的增补与调整。 黄忆洁、林宗翰、庄惠婷、蔡汶含、许介仁、冯欣中、王孝慈、林修睿与黄宗菁等同学,都对这本书的再版有所贡献,感谢他们。尤其是汶含与介仁协助校对增补等繁重工作,在此特别致谢。此外,这本书的最新改版完成,还要感谢元照出版公司的良善互动与积极鼓励,才能在此与读者相见。

  最后依然要强调,这本书要用心献给我的宗教,亲爱的家人、师长、朋友与学生们。没有他们,我的思考无法开始。没有他们,我的学术难以开展。没有他们,我的生命索然无味。事实上,他们就是我的宗教,让我懂得与慈悲,成为我面对生命的信仰。

许育典
2013年1月17日15时
写于成大社科大楼研究室

代序

懂得与慈悲

  不知是哪个朋友告诉我:「因为懂得所以慈悲。」

  生命中,我常有所得。也时时感受,所得多自他人。懂得之后,内心感恩,学习放下,渐渐慈悲,没有对立。从而慢慢体会:内外和喜,心中自在。

  懂得,虽只二字,其实不易。因为「得」与「失」,常在一念之间。偏偏,人在意的,常非所得。即使得到,仍会比较。比较之下,得亦为失。得失之间,关键在「懂」。能懂,才能得。

  懂,是一种了解,它说来简单,却是最难。「懂」的真义是,对人有深刻了解。因此,「懂」、「得」,了解几分,得亦几分。懂得二字,重点在懂,而非是得。人生,得到多少,系乎能懂多少。而对人深刻了解,需要的就是智慧。在我看来,非有机缘,潜心体会,累积智慧,「懂」难成就。有了智慧,渐渐懂得,失亦是得,不生烦恼。

  我的人生,有些人事机缘,让我沈淀累积,慢慢能懂一些,缓缓略有所得。

  六岁时,在一场火车意外,老天爷夺走我的左手,却给了更多。我的父母,来自乡间,不识几字。印象中,父亲总觉人生最重要的,是习得一技之长,再加上家境清寒,我的姊兄陆续在国小毕业后,就去「学功夫」。我却因单手无法「学功夫」,幸运地可以一路读书。大姊苦求父亲让她上国中那一幕,常在我心辗转而感恩。人生的祸福难料,失去与得到,总在一念之间。看着我的右手,想着我的周遭,回忆大学时父亲的感叹:「你若毋给火车弄到,就免想要读册啊!」直到今日,每逢火车,常有激动。

  我的出生,深深影响我的关怀,维系我的法学思维。我家族的同辈,聪明胜我者不少,但只我一人上大学。虽然,能否上大学,皆是环境造成,原因却差异,同辈是因家庭,我则由身体。环境,几乎左右自我实现,范围及于教育与未来。想想,一个法律人,能够做什么,想了十年,找到出路:人的自我实现,是法与教育的共同目的,如果法与教育的目的,可透过法治教育的实施,经由法与教育的自然互动,型塑自我实现的社会文化环境,成为人民的具体生活文化,人的自我实现才有最大可能。没有复杂的出生环境,难成深刻的了解与思考。感恩,我的出生。

  出院之后,世界变了。一开始,我的名字先变,「断手仔!」在街坊间此起彼落。好动的我,初不以为意,但他人眼光的「关照」,总让幼小的我感伤。进入小学后,这情形依旧,甚至偶尔,还被拳脚欺侮。所幸,升学主义作祟,我的成绩渐佳,主流社会接受了我。有趣的是,我也研究教育法,时时批评升学主义,可悲的升学主义,竟成我幼时的救命恩人。这让我看到,无论事或制度,总有两个面向,凡事在面对时,应深刻了解之后,比较不会执着。因事「实」两面,没有绝对,而坚持一面,执着的,只有人的「知」。过度确信的知,未经深刻了解,容易产生绝对的执。

  到了国中,那时时的启发与鼓励,埋下日后自我实现的种子,是导师张秀凤及刘丁洲夫妇所播下,也是我一生不由自己的感恩。高中时期,我对「身体」渐有体会,「身体」其实只是定义,受到社会眼光决定。如果同时,存在重叠的其他评价,例如:成绩或地位,主流社会将改变「身体」定义。想想,假设社会成员都因战乱单手时,四肢健全者不免被歧视。这使我真正「体」会:「身体」只是表相,对人了解才真实。人,有血有肉,毛病很多,尤其是我,了解自己的单一,懂得社会的多元,比较容易「了无牵挂」。我想,对多元文化国家建构的思考投入,可能根源于此。感恩,我的身体。

  大学之后,我的人生,一路走来,虽非平顺,却总在难处遇贵人,不断指引我懂得。尤其是撰写公法学文献及一路求学为我解惑的师长们。大四那年,在城仲模老师的公法时事针砭中,看到了法律对台湾这块土地的感情,我的法律热情得以燃烧。那时,陈春生老师初归国门,殷切地给我公法对话空间,启发了我的公法思考导向。宗教法的学术之路,其实也系于这公法导向的因缘。研究所那一年,董保城与颜厥安老师同我一起进政大。董老师当时积极参与教育部的计画,使我有机会培养实务研究的能力。与颜老师的知遇之情,是缘分,更是感激,在季陶楼底一隅的研究室,不断的法学对话促我走上学术之路。苏永钦老师是我的导师,研究所期间,一直鼓励我参与学术,期间的投入及得奖,是支持我迈向学术的信心。最后,我很庆幸,得以修习翁岳生老师大法官专题研究,在讲述大法官解释的产生历程时,那认真与投入的宪法维护者立场,促励我奔向德国留学之路。到德国后,跟随杜宾根大学Puttner教授,撰写博士论文。他无拘无束的自由与宽容,任由我驰骋在法、教育与宗教学院之间,是我整合完成教育与宗教法论文的主因。毕业前一年,Kastner教授接任宗教法讲座,他支持我突破德国传统的教会法(Staatskirchenrecht)思考,走向以人为本的宗教法研究,促励我的人本宗教法学思维开展。而且,这本宗教法专论的完成,也要特别感谢Kastner教授,他连续两年邀请我在其宗教法专题研究客座(同时感谢国科会与德国学术交流总署的奖助),让我有机会在杜宾根山城沈淀酝酿此书。感恩,我的师长。

  因缘际会,来到南方一隅的成大,我常心存感激,因为静静生活,才能沈淀自我,渐渐懂得。这期间,法律学系的同仁们,时时带给我喜悦,也丰富我的智慧。而在研究与讲学互动中,我的学生们,都是我生命中的贵人,面对他们求知的投入,我的思络得以生生不息。很难想像,在这个师门,学生督促老师,学生鼓励老师,偶尔,学生也纠正老师(尤其是国语发音)。我何其有幸,忝为各位的老师,而得以生命交挚。如果有人问我,什么是学术路上的最大收获,我会坚定的回答:「我的学生们。」没有他们的共同耕耘,我的学术难以有味。吴幸怡、周敬凡、卢浩平、翁国彦、郭兆轩、毛妍懿、凌赫与纪筱仪等同学,都对这本专论的出版有所贡献,感谢他们。尤其是浩平主导格式化及校稿等繁重工作,凌赫与筱仪的用心配合校稿,在此特别致谢。感恩,我的学生。

  至于在生活里,受到不少朋友的关怀与照顾,本想借此说声谢谢,但为免挂一漏万,这就一一摆在心里。你们永远是我生命的源泉。感恩,我的朋友。

  如果说,我的身心是块园地,那它的成长与茁壮,要归功于我的家人、师长、朋友与学生们。他们的良善,慢慢使我懂得,内心时存感恩,学习放下自我,容易了解别人,渐而宽容与慈悲,心中和喜自在。原来,他们就是我的宗教,让我懂得与慈悲,成为我的信仰。

  最后,这本书要用心献给我的宗教,亲爱的家人、师长、朋友与学生们。

许育典
2005年3月15日11时
写于云平大楼研究室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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