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税法析论、涉法判决、学理述论的重要着作。作者是台大法学博士,担任律师多年,从事税法研究十余年,这本着作为其多年深研的菁华呈现。税法大师葛克昌教授誉赞作者「善从具体之行政法院裁判入手」,并能从诸多案例中「把握问题,发掘、概括出超越具体案例之结论」,因此深受判决实务、公司税务、行政执行、会计领域等人士高度肯定。
作者依其研究心得,认为税捐规划的风险,莫过于实质课税原则难以捉摸,因此,在合法节税、脱法避税、违法逃税等多方面,有其具体而独到的见解,并以判决实务的角度,指出具体原则与方针,很值得公司行号、会计从业及司法实务参考。
作者是税法方面的明日之星,其论述俱见其影响力。本书分成两大主题,涵纳多篇论文,举出的案例分析深具代表性,在学界引起广泛注意。
作者简介
黄士洲
现任
台北商业技术学院财政税务系
会计及财税研究所助理教授
学历
台湾大学公法学硕士、博士
德国DAAD奖助访问学者
经秽
资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律师
行政法院研习会税法课程讲座
北、中、南区国税局税法讲座
会计师公会全联会税法讲座
律师公会税法讲座
着作
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2002)
掌握税务官司的关键(2005)
税务规划的第一本书(2007)
第1篇 实质课税与脱法避税防杜
1.两税合一与税捐规避──以行政法院判决为核心
壹、两税合一与免税所得的纠葛
贰、判决统计与法理争议分析
参、所得税法第66条之8与脱法避税之调整
肆、所得税法第66条之8与漏税裁罚
伍、结论与建议
2.实质课税与租税法律主义、举证责任、协力义务之关系──以税捐稽征法第12条之1及税务争讼实例为中心
壹、实质课税明文化,究竟迎刃而解,抑或治丝益棼?
贰、税捐稽征法第12条之1的解读与适用
参、实质课税条款未来扮演纾解讼源的角色,值得吾人期待
3.税法对私法的承接与调整──以消极信託于拟制赠与上的评价为例
壹、问题的提出
贰、私法规定适用于公法的方式与侷限
参、税法对于私法的全面性连结关系
肆、税法如何承接与调整私法:学说、实务的回顾与方法论
伍、拟制赠与对私法上的消极信託的承接与调整
陆、行政法院实务上关于信託、借名关系的商榷
柒、公权力透过税捐手段干预私法秩序应有适当的节制
4.脱法避税的防杜及其宪法界限──兼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诉字第5668号判决
壹、问题缘起
贰、防杜脱法避税的宪法基础
参、脱法避税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肆、脱法避税行为防杜的界限
伍、皇龙公司案判决评释
陆、防杜脱法避税需要立法与执法的不断努力
第2篇 实质课税案例分析
5. 脱法避税的调整与税捐法定主义的两难──以趸缴保单规避遗产税为核心
壹、对保险给付规避遗产税之行为予以调整,涉及多项法律争议
贰、脱法避税调整的法律解释观点
参、附论:脱法避税的调整不应等同违章漏税行为
肆、趸缴保单之处理,不宜迳以实质课税取代税捐法定主义
6. 公设地避税与实质课税──以财政部2003年4月9日台财税字第0910456306号令与实务操作为题
壹、问题之提出
贰、财政部2003年函释与租税法律主义
参、财政部2003年函释与裁罚原则
肆、结论与建议:防杜脱法利用公设地,仍须在租税法律主义框架下,妥为全盘计画
7. 变更控股结构与实质课税之风险
壹、案例事实经过
贰、两税合一与税捐规避
参、税捐规避与逃漏税裁罚
肆、借由投资公司递延纳税,欲调整归户课税,宜透过立法明定
8. 借名售地与实质课税
壹、案例事实与法律争议
贰、民事借名关系与财产所有权、经济利益之归属
参、所得的实质归属与法律效果
肆、免税所得之判断与漏税裁罚
伍、课税、免税要件应按实质课税精神,平衡、中立地适用之
9. 认购权证课税争议的宪法分析──由两则权证课税案论起
壹、从宪法层次关照权证课税争议
贰、行政法院判决理由的形成及所涉宪法争点
参、现行权证课税作法的违宪疑虑及其解套
肆、高等行政法院判解评释
伍、省思证券交易所得停征所得税所扭曲税制的效果
陆、后记
柒、附表:最高行政法院权证课税争议判决列表
附录
1.税捐稽征法第12条之1立法过程
2.税捐稽征法第12条之1相关司法裁判
推荐序言
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始终为人民宪法上地位与国家角色主要课题;现代租税国家,国家干预最主要工具即为税课。以契约自由为结构性原则之民法,与量能平等负担为原则之税法,其间纠缠离合关系则为前提问题。德国前联邦宪法法院法官,以提出半数理论作为违宪审查基准而驰名于世之Kirchhof教授,去年又重申税法与民法是不相交平行线,脱法行为系法治国家基本问题,合法性、契约自由(租税规划自由)与税课(量能)平等原则为税课之基础(DStJG 33, 2010, 29ff.)再度引起法学家热烈讨论。
任教台北商业技术学院之黄士洲博士,数年来每年暑假均前往德国海德堡大学,亲炙Kirchhof教授,对此宪政国家税法基本议题,深切感受到关乎人民基本之经济自由,及其滥用时国家应有积极角色。惟国家介入此种自由之滥用,原应本乎比例原则,不得过度;亦即对自由滥用之调整有其不容逾越之宪法界限。
我国税法除零星租税规避调整之特别条款外,并无一般防杜条款之立法;但不论稽征实务及行政法院,均承认避税系脱法行为,为权利滥用,应予调整,系一般法律原则之适用;迨司法院作出释字420号解释提出实质课税之法律解释原则,其后并多次重申,行政及司法亦以此作为调整之法律依据。迨2009年5月13日公布税捐稽征法第12条之1,则改以该条为法律依据,实则脱法避税之调整,涉及滥用税法漏洞及法律补充问题,与税法之实质解释与课税原因事实之实质认定有相通之法理,亦有不同之观点,准用之际宜作何种调适,则较少斟酌;更大问题在于避税之调整有何宪法界限,与违法逃税如何区分,实务尚有长远之路要走,更须有赖观念之革新,行政法院尤应在个案中予以釐清其基本法律关系。
黄博士在大学任教之前,曾有多年税务律师经验,对近年各种实质课税裁判之类型,有深入之探究;又基于对德国税法主流之常年交流问难,对实质课税与脱法避税调整学理与实务,掘微钩隐,推出「实质课税与纳税人权利保障」乙书,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其善从具体之行政法院裁判入手,而在宪法基本权保障广阔事业中把握问题,发掘、概括出超越具体案例之结论,而归结现阶段之最重要课题,厥为纳税人权利保护立法与观念之深植人心,其中尤以国民主权理念,社会法治国目标,纳税人保护官见至与预先核释与事前合法审查之法制化,将各种实质课税原则之滥用类型,与纳税人权利保障立法相结合,无不流露其独辟蹊径之胆识及精辟深远之见解,替本土法制、税法之困踬及时代迫切需求,开拓一条可行之道。实质课税探讨,坊间多有论着,黄博士所着与之炯然有异,令人耳目一新。谨就所知,略缀数语以明其时代意义,是为序。
葛克昌
台大法律学院暨
财税法律研究中心教授
2011/9/14
公益信託诚品法务会计研究发展基金赞助序
诚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黄鸿隆会计师,结合中部数位热心公益企业家,捐助成立「公益信託诚品法务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下称公益信託基金),这也是国内第一个专为赞助举办法务会计研讨活动的基金,公益信託基金的成立,是希望在租税法、公司法、证券法领域,略尽帛薄,激励研究与发展,并将研讨成果与社会共享。
宪法第19条规定「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之义务。」;另一方面,现代法国家追求税捐负担公平,应取向于国民的实质负担能力;不过,作为实现税捐正义的实质手段,并不能补正课税构成要件的欠缺,解释论上,法律所容许的经济意义,也亦不得超过可能的文义范围,否则即违背法安定性。因此,如何兼顾「税捐法律主义」与「实质课税原则」、平衡征纳双方利益,着实是两难;稍有偏颇,往往会有课税权滥用或是鼓励脱法投机之不当。税捐稽征法在98年5月13日修正公布了第12条之1,也就是俗称的「实质课税概括条款」,即试图将「实质课税原则」与「租税法律主义」两项看似相反的理念,同时融入立法理由,并承担着纾减税务案件讼源的任务。
个人是在会计师公会的税法课程中结识黄教授,多年来并承其教诲与指导,获益良多。黄教授年轻有为,用功极深,是国内租税法律界,年轻辈的新锐学者,是会计师公会、律师公会、各区国税局税法课程的老师,理论实务兼具。近黄教授拟将其在学术研究会及专业杂志上发表,九篇有关「实质课税与纳税人权利保障」的文章,结集成册,分成(一)学理陈述(二)案例分析两大篇,条分缕析、说理详尽,个人有机会在第一时间拜读全文,深感荣幸。
本公益信託基金的主要任务,是举办或赞助法务会计的座谈会与研讨会,并将研讨成果与社会共享。黄教授要集结出版的「实质课税与纳税人权利保障」一书,对当前税务最大争议──实质课税,有深入的探讨,符合本公益信託基金赞助宗旨,爰为赞助序。
公益信託诚品法务会计研究发展基金
主任谘询委员 黄鸿隆
彰化书房
自序
税捐规划的风险,莫过于实质课税原则难以捉摸。税捐欠缺对价,民众希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量少纳税,本受宪法财产权保障所承认,然现行税制上的结构性漏洞俯仰可拾,尤其是资本利得免税之立法,以及财产课税价值与市价间的巨幅差异,衍生不少极为明显,可轻易滥用规避纳税义务的途径,更模煳了合法节税与脱法避税的概念分际。实质课税原则,无论在2009年5月增订税捐稽征法第12条之1之前后,早为稽征机关视作捍卫税收利器,不断地针对疑似规避税负的个案,进行纳税调整,甚或比照漏税处罚,纳税人执租税法律主义与之抗衡,却鲜为行政法院所接受。
合法节税、脱法避税与违法逃税的概念界限划分,不仅是税法上的永恆课题,更牵动纳税人基本权保障及国家课税权的宪法界限。然而不健全的税制长久未获检讨改善,国家财政日趋困窘之际,环绕此一时代背景,吾人可预见稽征机关将更加习惯地操作实质课税原则,终将演变成一种不受立法、司法控制的财政工具,至于实质课税原则的出发点及理想-「税法的平等适用」,乃至于纳税人基本权保障,则会一点一滴地淡忘、流失。
本书前半部份,以「实质课税与脱法避税防杜」作为篇名,收录四篇文章概论脱法避税调整的宪法基础与实质课税原则内涵,各篇文章原脱稿时间先后正值作者硕士毕业、攻读博士以及担任教职的阶段,着墨的重点也随着整理抽象学理、概念、外国立法例,逐步过渡到对税捐法制阙漏、立法规定与行政法院裁判的关怀与检讨。经过此段学思历程,也逐步建立个人见解与立场抉择。固然滥用私法形成自由规避应纳税负之行为,透过实质课税原则进行纳税调整,符合税捐负担公平性与市场竞争公平之宪法要求,惟实质课税原则的操作,涉及税法目的性解释,以及掌握个案事实中的实质经济利益归属,此亦为稽征机关无可旁贷的说理、举证责任,税捐稽征法第12条之1第1、2、3项对此均有明文揭示。不过,现行按实质课税调整之裁判个案说理的努力容有加强之处,许多仅援引实质课税原则的抽象法理,要不指摘纳税人借事前有意的规划安排来规避应纳税负,进而视之为故意逃漏税行为裁处倍数罚锾,突显出稽征机关片面规制,纳税人只得唯命是从的高权色彩。
按税捐是传统高权行政一环,受依法行政原则的严格拘束,乃属当然,但税捐公权力的行使,也不是只有事后发单强制补税处罚的唯一选择。今日,法治社会讲求尊重多元价值与程序正义,公权力行政的正当性,法律授权仅是最起码要求,事前的程序保障,以及将心比心的服务态度(白话说来即是财政首长琅琅上口的「爱心办税」),不唯补充税捐公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基础,更有助于征纳关系形成正向循环,而非是彼此紧张、消极的对抗、讼争关系。
所以,在实质课税的课题上,本书建议,未来可考虑的努力方向,约略几项:(一)确认实质课税原则并非作为增益国库收入的工具,有利、不利纳税人之面向,均有适用;(二)仿效外国立法例,由税法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与稽征机关代表成立「税捐规避问题委员会」,蒐集整编脱法避税案例,受理纳税人对疑似避税调整案件,申请提供法律鑑定意见;(三)脱法避税行为外观上具有合法性,不宜比照违法漏税行为,可仿效美日立法例,除补课应纳税额之外,另加征税额一定比例的短估金、加算金,平衡诚实纳税者之权益;(四)现行税法上常见的避税管道、漏洞,如证券、土地交易所得免税、不动产课税现值远超过市价等,早已不符今日讲求负担平等的正义观,针对个案进行纳税调整,避税手法推陈出新,本难杜阙漏,釜底抽薪之道,毋宁设法检讨并修正现行诸多不合时宜的税法规定。
本书收录作者针对实质课税议题所发表的九篇文稿,大部分完稿于2009年5月增订税捐稽征法第12条之1之前,且部分发表于实务刊物之判决案例评析稿件,未循严谨学术引註格式,不唯个人主观见解成分较高,且舛漏之处亦甚多,尚祈读者多予不吝指正。作者十余年来研究财税法课题,幸赖台大葛克昌教授一路启蒙、提携,至今犹无以为报,歉甚。又本书校对,烦劳台大财税法研究组王健安、吴怡凤律师及陈彦廷硕士生甚鉅,更感谢公益信託诚品法务会计研究发展基金黄鸿隆会计师鼎力赞助本书出版,特此为志。
黄士洲
2011/9/14于台北虎林街
翻开这本书,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对“实质课税”原则的深入剖析,这让我意识到,税收并非简单的数字游戏,而是背后蕴含着复杂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判断。我一直觉得,在税收问题上,理解“为什么”比“怎么做”更为重要。这本书似乎正是沿着这条思路,试图解释清楚为何要强调实质课税,以及这种原则如何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税负。在台湾,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税务筹划和风险规避变得越来越重要。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为我提供一些关于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的建议,并且在遇到税务审查时,能够有理有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在介绍纳税人权利的部分,是否也涵盖了相关的救济途径和法律程序?这对我来说非常关键。我知道,很多时候,我们对自己的权利并不清楚,或者即使知道,也缺乏有效的行动指南。如果这本书能够详细介绍如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复查、或者寻求税务仲裁等,那将大大提升它的实用价值。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成为一本真正帮助台湾读者理解并实践“实质课税”原则,同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
评分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很有吸引力,淡雅的书名搭配深邃的背景,让人一看就觉得内容很有深度。我一直对课税议题很感兴趣,尤其是在台湾,税制的变化总是牵动着许多人的神经。这本书的出现,正好契合了我对这个领域的好奇心。我特别想了解,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纳税人的权利到底有多少保障,以及在发生税收争议时,我们该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作者在序言中提到,希望这本书能成为一本“工具书”,帮助读者理解复杂的税法条文,并提供实用的操作指南,这让我对接下来的阅读充满了期待。书中的例子是否贴近台湾的实际情况,是否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是我非常关注的。毕竟,很多时候我们觉得法律条文遥不可及,就是因为它们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如果这本书能够真正地“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那么对于每一个纳税人来说,都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我希望在阅读过程中,能够学到如何正确申报税务,如何识别不合理的税收征管行为,以及在必要时,如何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税务纠纷。期待这本书能给我带来启发,让我对“实质课税”这个概念有更深刻的理解,并提升我在税务方面的自我保护意识。
评分刚收到这本《实质课税与纳税人权利保障》,还没来得及深入阅读,但光是目录和前言就足以让人眼前一亮。台湾的税制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实质课税”这个概念,听起来就很有挑战性,也充满了探讨的空间。这本书的作者似乎致力于将这种抽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知识,这对我这样的普通读者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我最关心的是,这本书能否帮助我理解,在不同的交易和投资行为中,税务机关是如何判断“实质”的,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有哪些申辩的权利。我曾听过一些关于税务稽查的案例,有些确实让人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如果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实用的案例分析,或者指导我们如何与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那将极大地增强我们在税务事务中的自信心。我尤其希望书中能够探讨一些与台湾现行税法相关的判例,分析其背后的逻辑和对纳税人权利的影响。毕竟,判例往往更能反映法律在实践中的真实应用。这本书的出版,让我看到了在追求公平税负的同时,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视,这是一种非常积极的信号。
评分读完这本书的简介,我对“实质课税”这一概念有了初步的认识。在台湾,我们常常听到“依法纳税”,但“如何依法”以及“纳税的限度在哪里”,却往往是普通民众感到困惑的地方。这本书似乎提供了一个深入探讨的视角,它不仅关注税收的征管,更强调了纳税人作为权利主体的地位。我非常好奇,书中是如何平衡“国家税收需要”与“个体财产权利”之间的关系的。我希望书中能够提供一些具体的案例,来解释“实质课税”在不同情境下的应用,以及它如何防止一些看似合法但实际上可能存在避税嫌疑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对于“纳税人权利保障”的部分,我希望能看到详尽的论述,包括纳税人在信息公开、程序公正、以及对税收征管决定提起异议等方面的权利。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让我们知道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如何行使这些权利,以及在遇到不公正对待时,有哪些有效的救济途径。这本书的出版,对于提升台湾民众的税务素养和法律意识,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评分这本书的问世,恰逢其时。近年来,台湾的经济环境日新月异,各种新型交易和商业模式层出不穷,这给传统的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同时也对纳税人的权利提出了新的要求。《实质课税与纳税人权利保障》这本书,似乎正是要回应这些时代的呼唤。我尤其对书中关于“实质课税”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感兴趣。在我看来,这个原则的掌握程度,直接关系到纳税人是否会被“多征”税款。我希望这本书能够详细解释,在哪些情况下,税务机关会主动适用“实质课税”原则,而纳税人又该如何主动地依据这一原则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关于“纳税人权利保障”的部分,我非常期待能够看到书中详细阐述在税务调查、税款征收、乃至税务行政处罚等各个环节,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在遇到侵权行为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我希望这本书不仅仅是理论的阐述,更重要的是能提供一些可操作的建议,例如如何准备证据、如何与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以及如何选择合适的法律咨询等。这本书的出现,让我看到了在复杂的税法体系下,维护自身权益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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