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报导的过程中,很难不利用到他人之着作,
但若因对着作权的保护,使新闻工作者动辄得咎,
降低报导意愿、限制新闻自由,恐非着作权之本意。
在各国对于着作权的限制方式中,亦常见以新闻报导为理由而加以限制者,此即着作权与公益的调和。从新闻实务观点而言,新闻强烈要求时效性,对于採访现场所接触之着作,更是难以等到一一取得授权时方才播送。本书借由介绍国际着作权公约中,与新闻报导相关的着作财产权限制规定,以及美国、日本与中国大陆等国的相关制度,从中找寻可供我国借镜之制度与方向,使立法更周全。并借由实务案例的分析,进一步了解目前现行法在适用上,是否有存在任何问题,且在最后,对于现行法的修正方向,提出建议。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研究动机及目的
第二节、研究范围
第三节、研究方法
第四节、论文架构
第二章、新闻自由与着作权
第一节、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
第二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第三节、我国着作权的宪法依据
第四节、小结
第三章、着作财产权之限制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着作财产权限制之理由
第三节、着作财产权之事务限制
第四节、着作权之标的限制
第五节、着作权的其他限制
第六节、小结
第四章、国际着作权公约中关于着作财产权限制制度之规范
第一节、伯恩公约
第二节、罗马公约
第三节、世界着作权公约
第四节、与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协定(TRIPs)
第五节、小结
第五章、新闻报导对着作权适用之比较法观察
第一节、美国着作权法之观察
第二节、日本着作权法之观察
第三节、中国大陆着作权法之观察
第四节、小结
第六章、我国对新闻报导在着作权法适用之立法与学说
第一节、着作权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款
第二节、着作权法第四十九条:附带使用
第三节、着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引用
第四节、着作权法第六十一条:时事论述之转载
第五节、着作权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一般合理使用
第六节、着作财产权限制与着作人格权
第七节、比较与建议
第八节、小结
第七章、我国对新闻报导在着作权法适用之实务案例分析
第一节、着作权法第四十九、五十二条相关案例
第二节、直接以一般合理使用加以审酌的案例
第三节、其他案例类型
第八章、我国着作权法之立法检讨及建议一代结论
第一节、关于新闻报导之着作性:着作权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款之检讨
第二节、以第六十五条第二项检验法定例外条文之疑虑
第三节、法定例外条文个别检讨
参考书目
註解
我最近刚好在找关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深入分析,尤其是涉及到新闻报导的实际操作。这本书的副标题——“以新闻报导对着作之使用为中心”,直接点出了我最感兴趣的部分。我们都知道,新闻的生命力在于时效性和广泛传播,但如果新闻报导在引用或参考他人作品时,无限制地突破了著作权法的界限,那对创作者的积极性将会是很大的打击。我尤其关心的是,在数字时代,网络新闻、社交媒体上的信息转发,这些新的传播方式对著作权法原有的规定带来了哪些挑战?这本书是否会深入探讨这些新兴的法律问题?例如,新闻中嵌入的短视频、引用他人文章的片段,甚至是使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这些行为在法律上究竟是如何被认定的?我希望作者能提供清晰的法律分析框架,并且援引一些台湾法院的判例,来具体说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新闻报导对作品的使用才会被认定为“合理”,而不会构成侵权。我对本书能够提供前瞻性的思考和实用的法律指导,充满期待。
评分这本书的标题——《着作财产权限制之研究:以新闻报导对着作之使用为中心》,光看就觉得主题相当的扎实,而且很有社会现实意义。新闻报导的使用,这可是我们每天都会接触到的,但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相信大多数人都没深究过。我一直对著作权法在信息时代的应用充满好奇,尤其是在新闻媒体这个领域。你想啊,记者为了写一篇报导,可能需要引用、评论、甚至转述很多已有的作品,比如书籍、照片、甚至是别人的创作。这时候,如何在保障原作者权益和促进新闻自由之间取得平衡,就变成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我猜这本书应该会深入探讨“合理使用”这个概念,并且结合台湾实际的新闻报导案例,分析哪些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哪些又可能侵犯到著作权。光是想到这一点,就觉得这本书的内容会非常精彩,而且对于媒体从业者、法律工作者,乃至于所有关心信息传播与知识产权的读者来说,都极具参考价值。我非常期待书中能提供一些清晰的界定和实践性的建议,帮助我们理解在当今复杂的信息环境中,如何更合规、更负责任地使用他人创作。
评分对于著作权法,我一直觉得是个既重要又有些抽象的领域,尤其是在面对像新闻报导这样每天都在发生、并且快速演变的实践时。这本书的题目《着作财产权限制之研究:以新闻报导对着作之使用为中心》,简直就像是为我量身定做的。我特别想知道,在台湾的法律体系下,对于新闻报导中引用他人作品,究竟有哪些明确的界限?是仅仅允许引用片段,还是在某些条件下可以有更大幅度的使用?而且,我脑海中一直有个疑问,就是“评论”和“报导”在著作权法上的界定是否有所不同?因为很多新闻报导本身就带有评论性质,而评论本身又常常需要引用原作来支撑论点。这本书有没有可能在这方面给出一些清晰的指导,区分不同类型的使用行为?再者,现行的著作权法条文,在面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等新兴技术时,是否还能有效应对新闻报导的著作权问题?我对书中关于这些前沿性问题的探讨,抱有极大的兴趣。
评分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媒体伦理与法律的读者,我对《着作财产权限制之研究:以新闻报导对着作之使用为中心》这个主题感到非常兴奋。新闻的本质就是对事实的传播和评论,而这必然会与既有的创作发生联系。如何在不扼杀新闻业发展的前提下,有效保护创作者的著作权,是一个永恒的议题。我希望这本书能提供一个细致入微的视角,去审视台湾著作权法在新闻报导这一特定场景下的适用性。特别是,我很好奇作者如何定义“新闻报导”的范畴,以及在“合理使用”的判断过程中,著作权法通常会考虑哪些因素,比如使用的目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作品的性质、使用的数量和重要性,以及使用对原作市场价值的影响等等。我非常期待书中能有深入的案例分析,能够具体解释这些判断标准如何在实际的新闻报导中被运用,以及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模糊地带,并给出作者的专业见解。
评分这本书的书名《着作财产权限制之研究:以新闻报导对着作之使用为中心》,听起来就有一种学术的严谨性和现实的关怀。我一直认为,在信息的自由流通与创作者的权益保护之间,著作权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新闻报导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其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更是著作权法适用中的一个焦点。我非常好奇,这本书会从哪些理论基础出发,来分析新闻报导对著作权作品的使用?它是否会深入探讨“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比如“比例原则”、“目的性”、“必要性”等,并结合台湾的法律实践进行阐释?我特别关注的是,在数字媒体蓬勃发展的今天,新闻报导的使用方式日新月异,比如社交媒体上的转发、链接、以及对原始作品的二次创作和再传播,这些新的传播模式在著作权法上会面临哪些挑战?我希望书中能够提供对这些挑战的深刻洞察,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法律见解,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新闻报导中的著作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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