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全民健康保险无疑是台湾社会安全网络的一个重大成就,因为台湾医疗水平高,健保提供给付的范围和品质俱佳,一直是世界各国学习的对像,由于有健保,升斗小民不会因病而穷,不用担心求医无门,这是生活在台湾幸福的地方之一。不过全民健保是靠全民共同缴费而来,是全民买单,所以任何一个小变动,其实都会影响到每个人,更不要提由一代健保到二代健保的大变革。
当然没有任何一个制度是完美,在全民健康保险法刚通过时,因为有许多人觉得健保是匆促上路,需要赶快修正,所以有二年后要修法的落日条款。 民国83年7月19日制定的全民健康保险法第89条规定:「本法实施满二年后,行政院应于半年内修正本法,逾期本法失效。」
但是二年半之后,健保法并没有修改,所以当时又有健保法是否已经失效的争议。民国88年1月29日,大法官会议释字第472号理由书开宗明义说明:「法律之制定与修正,为立法院之职权,行政院依宪法规定,仅得对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全民健康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本法实施满二年后,行政院应于半年内修正本法,逾期本法失效」,系指行政院应于本法实施二年后,重新检讨本法实施所面临问题,并向立法院提出修正案而言。行政院已依同条规定于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向立法院提出全民健康保险法修正草案,尚不发生本法效力存否之问题」。
这个条文在100年1月4日全文修正不复存在,所以说在100年之前,健保法虽然有几次的小幅度修正,就法制而言,100年这次的修法才真正是一代跟二代健保法的分水岭,其中有许多新观念的导入,连医疗人员都不熟悉,遑论一般民众,所以才有「二代健保小学堂」的出现,期待可以帮忙大家深入简出的认识二代健保。
本书是由我邀请另外三位健保法的专家共同完成。 杨培侃 教授,目前是政大国际经营与贸易学系副教授,也协助我担任医事法律学会的祕书长, 杨 教授是美国杜克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教于逢甲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台北医学大学医学人文研究所,专长是国际卫生法及财经法。 杨 教授在本书负责有关保险对象的权利与义务部分。
蔡顺雄律师,是辅仁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也是中央健康保险署的法律谘询顾问律师之一,在本书主要负责撰写有关行政及司法救济的议题,对于民众及保险医事服务机构如何争取自己的健保权利都有助益。
韩幸纹是淡江大学会计系的助理教授,政治大学财政学系博士,研究专长是租税及健康经济学,韩教授在本书针对健保费及补充保费的相关议题,提出她的看法及建议。
我的专长是医学与法学的科际整合,从事医务管理及医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多年,除了负责本书的总编辑,主要是撰写二代健保的整体介绍,并就保险医事服务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作介绍。
本书的完成除了几位老师的热诚参与之外,也特别要感谢我的学生詹杰翔律师的协助整理,当然要写到浅显易懂,不免挂一漏万,如有不足之处,尚祁各界指正。
杨哲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