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智财法及其与竞争法的冲突与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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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智慧财产权法与竞争法之冲突与调和,是知识经济时代国际上最受瞩目的大课题。最新轰动国际的案例是中国大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认定高通公司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责令其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并处其2013年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额8%、高达60.88亿元人民币的罚款。本书广泛蒐集并深入探讨主要法域对此议题的相关法制与案例,全书共九章,凡24万字。第壹章智慧财产权法之一般理论为本书建构智慧财产权法理论的核心部分,第贰章智财权行使与联合行为、滥用独占地位与不正竞争之防止,以探讨竞争法为主,接下来各章分别探讨强制许可与竞争法、权利耗尽、约定价格、警告函与竞争法、着作权的行使与竞争法、专利权的行使与竞争法、商标权的行使与竞争法、设计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使与竞争法、以及营业秘密与竞争法。本书特色在于对智慧财产权法之一般理论做出深刻讨论,指出智慧财产权法必须有的一些根本变革,并针对智慧财产权法与竞争法之不断冲突,提出全面、一致且有说服力的调和说明。
智财法视角下的数字经济治理:数据要素、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交织与重塑 本书聚焦于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数据要素的法律属性、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拓展以及竞争法(反垄断法)在新业态中的适用性与挑战。 本书旨在提供一个多维度的分析框架,审视驱动当代商业模式变革的核心法律议题,并探讨如何在促进创新、保障公平竞争与维护数据安全之间寻求动态平衡。 --- 第一部分:数据要素的法律定性与治理基础 本部分深入剖析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在法律上的复杂性与模糊性。面对数据跨境流动日益频繁、数据集中化趋势明显的现状,本书首先梳理了全球主要司法管辖区(包括欧盟、美国及中国)在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核心权能上的立法实践与理论探索。 1. 数据产权的理论困境与实践路径 传统民法体系中的“物权”与“债权”概念难以完全涵摄数据的独特性——即非竞争性、可复制性与价值依附性。本书详细探讨了将数据视为“准物权”、“知识产权的延伸”或“新型用益物权”等不同理论路径的优劣。重点分析了“使用权许可模式”在数据要素市场中的实际运行机制,以及如何通过合同安排来界定数据处理者的义务与权利。 2. 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与数据流动性的张力 数据要素的价值实现依赖于其高效流动,但流动性与国家安全、个人隐私保护之间存在天然的紧张关系。本书系统性地考察了数据本地化要求(Data Localization)对全球供应链与数字贸易的影响。特别关注匿名化、假名化等技术手段在法律合规性上的有效性评估,并比较了GDPR、CCPA等数据保护法规在个人信息控制者(Controller)与处理者(Processor)责任划分上的差异化监管策略。书中引入了“数据主权”的概念,探讨其在国际数据治理谈判中的作用。 3. 促进数据共享与创新的激励机制 如何激励企业和个人贡献高质量数据,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本书评估了“数据信托”、“数据合作社”等新型组织形式在降低交易成本、平衡数据供给方利益方面的潜力。此外,针对公共数据的开放政策,本书分析了开放数据的“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与“二次利用的知识产权限制”之间的平衡点,并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Data Portals)的运营模式和法律风险进行了案例剖析。 --- 第二部分:知识产权在数字环境下的边界延伸与挑战 数字技术的发展不断冲击着传统知识产权体系的既有框架,特别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算法模型保护等前沿领域的适用性面临严峻考验。 1.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归属与保护 本书将AIGC视为一个核心议题,探讨了基于深度学习模型的创作物是否符合“独创性要求”。详细分析了将版权归属于“模型的开发者”、“数据的提供者”还是“模型的最终使用者”的理论争点。对于算法本身,本书区分了算法作为方法(Method)与算法作为表达(Expression)的法律待遇,并讨论了在不同法域中,算法是否能获得专利保护的严格标准。 2. 商业秘密保护在技术迭代加速下的强化 在企业核心竞争力越来越依赖于“数据资产”和“算法精度”的背景下,商业秘密(Trade Secrets)的保护重要性凸显。本书重点分析了如何通过更精细化的内部管理措施(如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员工离职协议)来满足“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这一法律要件。同时,针对“逆向工程”和“合法获取数据后的挖掘分析”,本书对不同司法管辖区内商业秘密的例外情形进行了细致的对比研究。 3. 知识产权的“平台责任”与“滥用”问题 随着知识产权客体的数字化和批量化传播,平台型企业在“通知-删除”程序(Notice-and-Takedown)中的责任边界成为焦点。本书考察了“红旗侵权”(Red Flag Infringement)的认定标准,以及平台为防止大规模侵权所必须采取的“有效且相称的措施”的法律含义。同时,也审视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专利流氓”(Patent Trolls)行为或“版权劫持”的现象,并探讨了竞争法如何介入以规制此类行为。 --- 第三部分:数字平台的竞争行为与反垄断规制 数字经济的显著特征是网络效应、规模经济和赢者通吃的趋势。本书将分析重心放在大型数字平台如何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数据、算法和生态系统锁定用户及竞争者。 1. 市场界定与支配地位的认定:从产品市场到数据生态系统 在数字市场中,市场界定(Market Definition)不再局限于同质化产品,而是扩展到“生态系统锁定”(Ecosystem Lock-in)和“跨边网络效应”(Cross-Side Network Effects)。本书提出了在界定数据驱动型市场时,需要考虑数据可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用户切换成本(Switching Costs)以及数据获取的排他性等新型指标。支配地位的认定不再仅仅依赖市场份额,更依赖于对关键基础设施(如操作系统、核心API)的控制力。 2. 平台行为的垄断分析: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数字化转型 本书详细分析了数字平台常见的三类核心排除限制行为: 自我优待(Self-Preferencing):平台通过算法排名、流量倾斜等隐性方式,优先展示自身或关联方产品。本书探讨了如何评估这种“算法偏见”对竞争者造成的实质性损害。 “数据封锁”(Data Siloing)与排他性交易:平台利用其控制的海量数据,拒绝向竞争对手提供关键的API接入或数据反馈,以阻止新进入者创新。书中引入了“强制许可”(Compulsory Licensing)或“数据可携性”(Data Portability)作为潜在的结构性补救措施。 捆绑销售与搭售(Tying and Bundling):分析平台将高需求核心服务(如搜索引擎)与低需求次级服务(如操作系统或支付工具)强制捆绑,以侵蚀其他垂直市场竞争者的生存空间的行为。 3. 应对“失控”平台的结构性与行为性监管工具 本书对比了欧盟的《数字市场法》(DMA)与美国、中国在“前置监管”(Ex-Ante Regulation)方面的实践。重点讨论了针对“守门人”(Gatekeepers)设定的特定合规义务,如禁止某些预设行为、要求提供互操作性等,以期在行为发生前就进行有效干预。此外,本书也评估了“结构分离”(Structural Separation)作为终极补救措施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的适用性与复杂性。 --- 结论:重塑数字治理的法律范式 本书最后总结道,数字经济的治理要求法律体系从传统的事后救济(如损害赔偿)转向事前预防与系统性监管。智财法与竞争法的冲突并非不可调和,关键在于识别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与垄断限制竞争之间的“合理边界”。只有建立一套适应数据要素流转、算法决策透明化和平台责任明确化的新型法律范式,才能真正实现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包容性发展。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刘孔中


  台湾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及政治大学科技管理暨智慧财产研究所合聘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长年在智慧财产权法、通讯传播法及公平交易法研究,提倡竞争法导向的智慧财产权法与通讯传播法,致力建立更具合理性、交互运用性与整合性的知识系统,以管制革新为学术关怀主轴。有百余篇中英文论文发表,撰有商标法上混淆之虞之研究、着名标章及相关表征保护之研究、通讯传播法-数位汇流、管制革新与法治国家等十余本专书,并编辑Compulsory Licensing — Practical Experiences and Ways Forward等五本英文专书。

图书目录

作者序 i
壹、智慧财产权法之一般理论 001
贰、智财权行使与联合行为、滥用独占地位与不正竞争之防止 081
参、强制授权与竞争法 143
肆、权利耗尽、约定转售价格、警告函与竞争法 201
伍、着作权的行使与竞争法 227
陆、专利权的行使与竞争法 243
柒、商标权的行使与竞争法 269
捌、设计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使与竞争法 287
玖、营业秘密与竞争法 297
参考文献 327
索引 341

图书序言

作者序

  智慧财产权法与竞争法之冲突与调和,是知识经济时代国际上最大研究课题之一。近二年国际高度瞩目的案例是中国大陆连续在二个案件使用其反垄断法取缔外国企业滥用因为标准必要专利而取得的独占地位: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华为诉IDC一案,判定后者应赔偿前者2,000万元人民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2015年认定高通公司(Qualcomm)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命其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并处其2013年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额 8% 金额高达60.88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探究智慧财产权法的一般理论以及其与竞争法的整合,是过去10多年我的研究重点之一,在2006年就曾透过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培训学院出版「智慧财产权运用与竞争秩序」一书,当时只有4万多字,后来更新到第3版,增加为6万多字。在2008年之后一直努力对智慧财产权法做出深刻反思,企图对智慧财产权法与竞争法之不断冲突,提出一致、全面且有说服力的调和说明,现在回顾起来,有点像「The Theory of Everything」电影描绘下主人翁(Stephen Hawking)所说的,希望以单一方程式解释宇宙运作的原则。

  在研究过程我写过一系列中英文论文,推动着作权法全面修正的研究,在2014年提出「学者南港版着作权法典」草案,并出版「比较商标法」。此外,我也在各种国内外场合不断在上课演讲时阐释我的看法,并获得国际回响,例如德国马普创新与竞争研究所所长Hilty教授认同我关于强制授权的主张,在2012年以「Compulsory Licensing─ Practical Experiences and Ways Forward, Max Planck As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Series」为题与我合办国际会议并编辑出版同名专书(2015年Springer);后又支持我对着作权法的现代化以及与竞争法的调和构想,2015年在台湾再度举办「着作权利金合理支付机制之探讨」(Exploring Sensible Mechanisms of Paying for Copyright)国际研讨会。

  几年努力下来,本书字数暴增4倍为24万字,比当初Hans Kelsen在距离第1版「纯粹法学」(Reine Rechtslehre)26年之后出版的第2版增加一倍还要多。而我对智慧财产权法的实证取向跟Kelsen颇为近似,也就是智慧财产权是人为设计的诱因机制,经常被利益团体游说绑架而扭曲,但绝不是绝对的天然权利。个人相信,我们身处时代钟摆盪回的大变动前夕,智慧财产权法势必有一些根本的改变!人人都应该各尽所能,协助其发生并走上正途。

  本书写作期间公平交易法大修,为便于读者阅读,行文及引用条文一律採用最新条号,谨此说明。

  这本书原本订于2011年在Stanford大学进修时脱稿,没想到要再过4年才能在新加坡管理大学访问讲学并协助设立「亚洲智慧资产及法律应用研究中心」(Applied Research Center for Intellectual Assets and the Law in Asia)的最忙碌期间完成,实在该感谢这个炎热又热情的南洋小岛。最后,该感谢陪我一起扮演Singapura Survivor的妻子淑玲与饱受异地求学之苦的儿子孟岳。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坦白说,这本书的阅读过程颇具挑战性。作者的论述非常严谨,引用了大量的案例和文献,对于没有相关背景知识的读者来说,可能会感到有些晦涩难懂。然而,正是这种严谨性,保证了本书的学术价值和说服力。我尤其欣赏作者对于“滥用支配地位”的分析,这在台湾的数字经济领域尤为突出。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凭借其强大的市场力量,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在利用其智财优势,打压竞争对手,形成垄断。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阻碍了创新。作者提出的“行为准则”和“结构性救济”等措施,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书中对于“标准必要专利”(SEP)的讨论也让我受益匪浅。在5G时代,SEP的价值日益凸显,如何平衡专利持有者的权利和下游厂商的利益,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作者从台湾的产业特点出发,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值得我们深入研究。这本书并非一本轻松的读物,但它绝对是一本值得反复研读的经典之作,对于从事智财法、竞争法以及相关产业的人士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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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它将智财法和竞争法的冲突与调和,与台湾的社会现实紧密结合。作者并没有拘泥于抽象的理论,而是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展现了智财权在台湾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例如,作者对于台湾纺织业的讨论,让我看到了智财权在提升产业附加价值、促进品牌发展方面的潜力。然而,作者也毫不避讳地指出了台湾智财制度的不足之处,例如专利审查的效率低下、侵权维权的成本过高等问题。这些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台湾的中小企业,阻碍了它们的创新和发展。作者提出的“快速通道”和“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建议,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书中对于“仿制药”的讨论也颇具争议性。在台湾,仿制药的价格相对较低,可以降低医疗成本,惠及广大民众。然而,仿制药的出现也可能会损害创新药企业的利益,抑制它们的研发热情。作者认为,应该在保护创新药和促进仿制药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要鼓励创新,又要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是一本法律著作,更是一本关于台湾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考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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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跳脱了传统智财法教科书的框架,不再仅仅关注权利的界定和保护,而是将智财权置于更广阔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进行审视。作者对于“公共领域”的讨论,让我重新思考了知识产权的本质:它并非绝对的私有财产,而是社会赋予的有限权利,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在台湾,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老旧的专利,虽然技术早已过时,却仍然被企业用来阻碍竞争对手的创新。这种现象不仅扼杀了市场活力,也浪费了宝贵的社会资源。作者提出的“智财法动态平衡”的概念,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书中对于“平行进口”的分析也颇具启发性,这在台湾的消费市场中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一方面,平行进口可以降低商品价格,增加消费者选择;另一方面,它可能会损害正规渠道的利益,甚至影响品牌的声誉。作者并没有给出简单的答案,而是鼓励读者从多角度思考,权衡利弊,找到最符合台湾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这本书的价值不在于提供现成的答案,而在于激发读者的思考,引导我们共同探索智财法与竞争法的和谐之路。

评分

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是,智财法和竞争法的关系并非简单的对立,而是一种复杂的互动。作者通过深入的分析,揭示了智财权在促进创新和竞争方面的双重作用。在台湾,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企业利用智财权来垄断市场,阻碍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然而,我们也必须承认,正是因为有了智财权的保护,才有了企业的创新动力,才有了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涌现。作者提出的“动态竞争”的概念,为我们理解这种复杂的互动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书中对于“知识共享”的讨论也让我耳目一新。作者认为,在某些情况下,知识共享可以促进创新,加速技术进步。例如,开源软件的成功,就证明了知识共享的巨大潜力。作者还提出了“强制许可”的概念,认为在公共利益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许可专利权人将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这种做法在台湾可能会引发争议,但它也为解决某些紧急情况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这本书的写作风格比较平实,没有过多的华丽辞藻,但内容却非常扎实,逻辑清晰,值得推荐给对智财法和竞争法感兴趣的读者。

评分

读完这本关于智财与竞争法关系的著作,我不得不感叹台湾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竞争平衡上的挑战与困境。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将智财权视为鼓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石,但当这些权利与自由竞争的原则发生碰撞时,问题便浮出水面。作者对于专利滥用、商标囤积等现象的剖析,让我联想到台湾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遭遇的困境:明明拥有创新能力,却因为缺乏足够的法律资源和知识产权意识,很容易成为大型企业的“专利蟑螂”猎物。书中对于“必要专利”的讨论尤其引人深思,这在半导体产业高度发达的台湾,更是关乎国家安全和产业自主性的重要议题。作者并没有简单地站在一方,而是从经济学、法学等多角度,深入探讨了智财权保护的合理边界,以及竞争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我尤其欣赏作者对于“创新生态系统”的强调,认为只有建立一个鼓励创新、促进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本书并非纯粹的学术著作,它更像是一面镜子,映照出台湾智财制度的现状,也为我们未来的改革方向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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