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自序    本文名为《镇反沉冤―我的劳改三十年》,它不是小说,是事实的记录。在我动笔之前还自定戒律,据事实录,不许有丝毫夸张和渲染。好在我拙于文墨,词藻有限,能把情况朴实无华地反映出来,昭诸于世,于愿已足。   
   本文所述时限近三十年,其中刑期十二年,刑满留场就业近十八年。社会上称刑满留场就业为「二劳改」。劳改犯人与二劳改虽有区别,但实际上大同小异,所以一併叙述,共三十年。   
   解放前我原是国民党政府财政部下属上海市直接税局的一名职员,解放后被人民政府留用。1951年1月底以「匪特」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逮捕关押。经过多次审讯和逼供,转押车站路看守所,继续逼供,并责令检举揭发。几个月后又转押到上海市最大的提篮桥监狱,以学习的名义进一步逼供与责令检举揭发。约过了一年多,由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以反革命罪判我徒刑十二年。   
   其后历经了难以置信的恐怖和苦难,于1963年获得「刑满释放」,岂知这「刑满释放」却成了终身劳改的开始。罪犯刑满后必须填具「自愿留场就业申请书」,然后才能办理「释放」手续,迁出劳改队,迁入附近的农工队,作留场就业的农工。如果刑满后不愿留场,想回家与家人团聚,不填「自愿留场就业申请书」,那就不释放。所以我刑满时当然不能例外,也是在被迫填写「自愿留场就业申请书」的情况下被「释放」的。   
   劳改犯与就业农工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有区别,但区别不大。不同处是劳改犯住在大围墙内,称作监狱,大门口和四周有公安武装部队看守;农工住在大围墙外,不称监狱,无部队看守,此其一。劳改犯没有生活费,一切由政府供给;农工有生活费,衣食自理,吃食堂大锅饭,此其二。劳改犯无请假规定,活动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农工的活动范围较大,并有探亲假的规定,此其三。但实际上探亲是极难轮到的,没有直系亲属或被队部干部认为表现不好的人根本轮不到。相同处是二者都没有公民权,前者是罪犯,后者是地、富、反、坏「四类份子」。二者都从事艰苦的强迫劳动。二者也受同样极为严厉甚至达到不通情理的生活纪律、学习纪律等的严格控制,违反者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如被扣上逃跑、收听敌台、企图叛国投敌、暴动或企图暴动、造谣煽动、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污辱革命领袖等罪行,即被认定为罪大恶极,后果不堪设想。如遇疾病,二者受到同样草率的医治,较好的药根本没有,批病假又极其严格,经常强迫出工。我本人曾多次身受其苦。   
   劳改犯与就业农工,在政治地位上、劳动上、生活上即是大同小异,没有多大区别,因此社会上把留场就业的农工称为「二劳改」并非言过其实。我在这种「二劳改」期间的经历中,曾目睹很多凄惨和令人惊骇的事。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   
   在毛泽东去世,四人帮被打倒以后,就业农工得以脱掉了「四类份子」的帽子,全部恢复了公民权。我于1979年被劳改局办的中学接纳为外语教员(这所中学大部分学生是劳改农场内干部和就业农工的子弟),从此脱离了农工队,走出了「二劳改」的圈子,逐渐与社会发生了接触。从1951年算起至此将近三十年。   
   我被捕判刑时家有父母兄嫂和我共五人。姪女是在我入狱后出生。我本人因抗日战争和家庭问题延误了婚姻,还未成家。当我恢复自由回到家乡时,他们都早已先后去世,姪女已出嫁,全家只剩下我孑然一身。心情悲凉,自不待言。   
   当时政府正在大举办理冤假错案的审查和平反工作。我认识人中就有不少经申诉后获得平反,可我却一直没有想要申诉的念头。我当时有一种顽固的想法:我就当它一辈子的「反革命」吧,不去低头申诉仰人鼻息了。按我的看法,被视为暴政的敌人比作为它的顺民还强。    
   可是随着局势的发展,平反的人愈来愈多。经过反复地考虑,我体会到在当时的情势下,是否申诉已不仅是我个人的问题,或多或少会牵连到学校和我的亲友。   
   我如不申诉,反革命的帽子便脱不掉,即使已恢复了公民权,但仍有前科,学校有我这个反革命教员,亲友们有我这个反革命亲友,不但颜面「不光彩」,且会蒙受不利的政治影响。有鑑于此,我便放弃固有的成见,决定申诉。由于案情简单,又无同案,看来法院复查并不费事,因此在上诉后只一年多便经复判,宣告无罪,十二年徒刑的冤案逐告平反。随后我的原单位上海市税务局也为我落实政策,给我定级退休,级别虽低,退休费虽少,但生活总算有了着落,反革命前科从而勾销。 
   我自平反至今已近十年,为什么此文直到1989年春才开始动笔呢?原因是中间经过了多次犹豫。我虽有这些不寻常的经历,却从未想要把它写出来。一方面因为我不是作家,拙于文墨,写不好;一方面认为劳改犯和就业农工何止千万,以为关于这方面的情况早已有人写了,何必我去多此一举呢?   
   事有凑巧,1988年冬,偶尔到朋友家做客,在座有几位曾在「文革」中受到冲击、遭到凌辱的人。谈起当时被诬蔑、陷害、关「牛棚」、扣上右派或反革命帽子等等情况,出于愤慨,大家心情激动。我在这种气氛的感召下,也谈了一些关于我被陷害判刑以及在劳改队、农工队亲身所受和所见所闻的种种难以置信的事。有人便说这种经历值得写下来,是有价值的历史资料,并问我写了没有。我说没有,连想也没有想到过。于是有人便鼓励我写。我当时自然不能立刻作出决定,此事对我来说是桩大事,不能不慎重考虑。以后此事常在我脑海中萦回,可是始终没有下决心去写。   
   不久之后我读到了两本小说,内容多少描述了劳改队和农工队的一些情况,并间有触及风情的片断,存在着迎合读者兴趣的倾向。这与我所经历的充满了辛辣与恐怖的情况有很大距离。同时我逛书店书摊时,经常留意有没有关于写劳改情况的书或刊登在杂志中的文章,却始终没有发现,这颇出我意料之外。 
   既然关于这方面着述如此之少,竟可说无,我来写它一些也就不是多余。然而更主要的原因是我在劳改中所经历的荒谬、恐怖、不人道等等在外界是鲜为人知或知而不详的事实,纯属我国现代历史上残留的封建法西斯意识在当代政治体制中的体现。劳改队这样的特殊产物,作为历史见证不应缺漏。作为争取民主人权和法治又作为论证人治和独裁必然导致腐败以至暴政这一论点上自有它的说服力和起一定的作用,尽管薄弱也不至于毫无影响。   
   决心是有了,但仍有顾虑。我年过古稀,体弱多病,并且几十年的劳改生活已使我能适应最清苦的生活,从而只求心情平静,生活安定,不再遭受灾难,草草了此劫后余生。假若写出此文,惟恐又要犯忌招祸,引火烧身。我们这一代的中国人,对于过去几十年来全国范围发生的种种政治迫害、可笑却令人寒心的文字狱等情况犹历历在目,余悸至今未消。想到这一点,决心又起动摇,几经踌躇,未能动笔。可是这件事既已在我脑海中存了案,就没法把它排除。我近几十年来的苦难劳动,非人生活,终至家破人亡,剩下我孑然一身,今生的幸福葬送殆尽,由此积下的怨恨和愤慨既固且深,除非把它倾吐出来,心情不会舒畅,所谓「不平则鸣」,人之常情。   
   促使我拿起笔来的直接动因,则是当时(1989年春)发生的那场尽人皆知的政治事件。我把自己亲历这一事件的全过程写在了本文「后记」中,并视为全文不可分割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后,在极度悲愤中我决心提起笔来,把一生的经历据实记载,作为揭露黑暗的历史资料,作为后世借鉴,至于是否会如前所说因此招祸,那就置之度外了。我在后记中写道:「只要能为民主运动尽一份力量就是我莫大的欣慰,也是我平凡而坎坷的一生中所作唯一有意义的事。」这就是我在古稀之年写出本文的动力所在。   
   还要说明一点:我的劳改经历到我开始动笔写此文,已经时隔多年,有些情况已记不清楚。因此在写作过程中时刻追溯当时的情景,即在就餐行路中也不断地思索当时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和自己当时的感受和思想。使已经模煳不清的印象逐渐清晰起来,已经忘掉的事又呈显于脑海,于是随想随记,陆续补充。但是这一过程是付出代价的,而且是痛苦的代价。因为回忆我过去的劳改生活可说是在重温受污辱、受陷害、受虐待的噩梦,以至思想上产生极大的不愉快。但是就我的愿望来说,付出这代价是值得的。   
   当我回忆这一切的时候,确有欲哭无泪的悲痛感受。从切身的经历中体会到政治迫害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手段最阴险毒辣,蒙蔽性最强的迫害。掌权者对受害人可随心所欲地扣上罪名论处,尤其是被扣上「特务」帽子的人,更是有口难辩,没有人能肯定究竟是怎么回事,没有人敢追究案情,没有人敢主持正义,没有人敢公开表示怀疑或同情,更没有人敢支持受害者而代为申辩,否则便冒了天下之大不韪,必然要受到株连。至于受害者本人,即使能倖免于死,可是经长期监禁和劳改的折磨后,已年老体衰,健康恶化,际于垂死边缘,一切力不从心,无所作为了。即使怨气不消想要「报复」,也难以确定报复的对象。因为这不是个人间的私仇,追究起来至终要溯源到政权问题和统治阶层。想要报复是远远超出了个人能力所及的范围,实际上恐怕也没有人敢做这种尝试。    
  王丕忠
  1990年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