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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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我国海商法与英国国际货物买卖法(C.I.F与F.O.B.法制)的关连性密切。这是因为英国海商法对主要国家的海商法以及国际公约之影响至深且广,而英国海商法之设计乃是以国际货物买卖法为背景。由此可见,对大陆法系海商法之研究不仅需理解英美法与大陆法之差异,而且亦需对英国国际货物买卖法有基本之认识。然而,我国海商法之教学常碍于授课时数之限制而未能充分地介绍英国C.I.F与F.O.B.法制以至于学生常有雾里看花之遗憾。本书本于国际货物买卖法、海商法及海上保险法乃三位一体之认识,在第一篇先介绍理解海商法所需之英国国际货物买卖法,再于第二篇以比较英美法与德国法之方法探讨海商法(包括海上保险法)之重要内容,希望能对我国海商法之研究与教学提供另一条参考途径。
《现代企业法律实务精览》图书简介 【图书定位与目标读者】 《现代企业法律实务精览》并非聚焦于某一特定法律分支(如海商法),而是一部全面覆盖当代企业在运营、治理、投融资及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所需了解和掌握的关键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指南的综合性工具书。本书旨在为公司高层管理者、法务部门专业人士、企业中层骨干、投资银行从业人员、以及致力于公司法律实务的律师和法学院学生提供一个系统化、实操性强的知识框架。 本书深刻理解现代商业环境的复杂性与瞬息万变性,摒弃了过于侧重理论或历史沿革的叙述方式,转而采取问题导向和案例驱动的结构,确保每一章节内容都能直接对应企业在实际运营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难题。 【内容详述:全景覆盖企业生命周期中的法律挑战】 本书共分为六大部分,涵盖了企业从设立、日常运营到重组、争议解决的完整法律图谱: --- 第一部分: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的法律基石 本部分聚焦于公司设立与核心治理结构,这是企业稳健运营的根本。 1. 组织形式的选择与设立合规: 详细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外商投资企业(FIE)及合伙企业的设立流程、法律特征与优劣势分析。重点讨论了“关联公司”的法律认定标准、股权结构设计中的“人身股权”与“财产股权”的平衡。 2. 股东会、董事会与高管的权责边界: 深入剖析《公司法》对“三会一层”运行机制的最新要求。内容包括:股东代表诉讼的启动要件、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认定(特别是“实质瑕疵”的判断)、独立董事的法律义务与责任豁免条款的实操应用。特别辟章讲解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与内幕交易的界定。 3. 股东权利的司法保护: 梳理了股东知情权、分红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的行使路径。针对中小股东保护,详细阐述了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挤出条款”)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条件和估值方法。 --- 第二部分:商业合同与交易安全保障 此部分是企业日常交易的“操作手册”,侧重于合同订立、履行中的风险识别与控制。 1. 合同订立的法律前沿: 覆盖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要约与承诺的“默示同意”原则。重点分析了商业谈判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与保密协议(NDA)的执行效力。 2. 关键商业合同的风险规制: 针对采购、销售、分销、特许经营等核心合同类型,剖析了违约责任的量化标准。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延迟履行与不履行导致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时机,以及损失赔偿范围的司法限制(可预见性原则的应用)。 3. 担保与履约保函的法律实务: 梳理了物权担保(抵押、质押)与人身担保(保证)的设立程序与公示要求。解析了银行履约保函(Performance Bond)在工程、贸易领域中“见票即付”原则的例外情形。 --- 第三部分:企业投融资与资本运作的法律合规 本部分深入探讨企业扩张与资本变动的法律框架,尤其关注跨境交易的监管要求。 1. 股权投融资(PE/VC)的法律架构: 详述了VIE结构、红筹架构的设立与合规风险,特别是针对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的最新监管动向。解析了优先清算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反稀释条款(Anti-Dilution)的法律效力与实践操作限制。 2. 债务融资与合规: 涵盖了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的发行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银行贷款,重点分析了贷款合同中“交叉违约条款”的触发条件与法律后果。 3. 兼并与收购(M&A)的法律尽职调查(Legal Due Diligence): 提供了一套详尽的尽调清单与风险识别方法论,涵盖了目标公司的环境责任、劳动用工合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度等关键领域。并购交割阶段的交割条件(Closing Conditions)与交割后补偿机制(Indemnity)的实操谈判技巧。 --- 第四部分:知识产权与数据安全合规 在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与数据合规是企业的生命线。 1. 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与许可: 详细介绍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申请流程、保护期限及地域限制。重点分析了员工职务发明成果的归属权界定,以及专利池(Patent Pool)和交叉许可协议中的反垄断考量。 2. 商业秘密的法律防御: 区别于知识产权的公开性,本书强调了商业秘密的“合理保密措施”的法律认定标准。提供了企业内部信息分级管理、员工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性要求和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3. 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出境监管: 全面解读《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对企业合规提出的挑战,包括用户同意的获取标准、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要求,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数据出境申报流程与安全评估机制。 --- 第五部分:劳动用工与人力资源管理 本部分聚焦于日益复杂的劳动关系法律环境,旨在减少劳动争议风险。 1. 招聘、用工与合同管理: 分析了试用期制度的合规使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对非全日制用工与外包用工的法律界限进行了明确区分。 2. 薪酬、福利与工时制度: 探讨了加班费计算的法律基准、特殊工时制度(如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申报要求。解析了股权激励计划(ESOP)在劳动法框架下的税务影响与限制。 3. 劳动争议的预防与解决: 提供了企业在裁员、经济性裁员的法律流程、集体协商的法律效力,以及劳动仲裁与诉讼中的证据准备策略。 --- 第六部分:企业风险管理与争议解决 企业法律事务的终极目标是风险控制与有效争议解决。 1. 合规体系的构建与反腐败: 详细介绍了企业内部控制(ICS)与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搭建,特别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在商业贿赂、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中的适用。 2. 诉讼与仲裁策略: 对比了国内仲裁机构(如CIETAC, BAC)与国际商事仲裁(如ICC, HKIAC)在程序、证据规则上的差异。提供了证据开示、保全措施、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实务路径。 3. 企业刑事合规风险: 梳理了企业在税务、环境、金融领域的常见刑事风险点,以及如何通过“刑事合规整改”机制,减轻或免除企业的刑事责任。 --- 【总结特色】 《现代企业法律实务精览》的价值在于其“立法精神+司法实践+商业逻辑”的融合。它不是一本冰冷的法条汇编,而是深刻理解商业运作内在逻辑的法律指南,致力于帮助企业管理者在“合规”与“效率”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确保企业的每一步战略决策都建立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之上,有效规避“黑天鹅”式的法律风险。本书的结构清晰,配有大量的图表、风险提示框和实务操作指引,是当代企业法律实务人员不可或缺的案头参考书。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许忠信


  现 职
  成大法律系所教授

  学 历
  台南一中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士(国际关系组)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博士班修业六年(肄业)
  英国剑桥大学法学博士

  经 历
  中华民国律师高考并经万国国际法律事务所实习及格
  教育部海商法学门硕士后赴欧公费留学生(四年)
  辅仁大学财经法律系专任助理教授(四年)
  中正大学财法系海商法兼任助理教授(一年)
  德国海德堡大学经济法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二○○六)
  巴黎国际商会(ICC)主任仲裁人
  中华民国第八届立法委员暨党团总召

图书目录

自 序
作者简介

第一编 理解海商法所需之英国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论
第一节 前 言/3
 壹、海商法与国际货物买卖之密切关系/3
 贰、国际货物买卖之特殊性/4
  一、国际货物买卖与国内买卖之主要差异/4
  二、国际货物买卖之单据性格/5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之法源/7
 壹、英国普通法之重要性/7
 贰、国际货物买卖法之国际法源/8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之基本概念/10
 壹、货物权利证券/11
  一、货物权利证券之定义/11
  二、货物权利证券概念之扩大/12
  三、海商法要求装船载货证券之原因/12
 贰、货物所有权移转/14
  一、当事人之意思决定货物所有权之移转/14
  二、提拨与所有权之移转/15
  三、保留货物处分权则所有权不移转/17
   (一)买卖契约条款之关键性/17
   (二)载货证券之关连性/17
  四、出卖人有其他货款担保时之货物所有权移转/19
  五、跟单汇票与货物所有权移转之关系/20
 参、装 船/21
 肆、风险移转/22
  一、意 义/22
  二、非国际货物买卖之风险移转/22
  三、国际货物买卖之风险移转/23
  四、实定法之介入/24
 伍、货物变质风险/25
  一、货物变质之类型/25
  二、出卖人例外须为货物变质负责/26
 陆、描述买卖/27
  一、货物与载货证券须符描述/27
  二、描述之种类/28
   (一)契约中有关货物物理特性的描述/28
   (二)契约中有关装船时间、装船地点等履行方法的条款/28
第二章 C.I.F.贸易条件买卖
第一节 概 述/31
 壹、C.I.F.契约之概念与其变体/31
 贰、C.I.F.契约之优缺点/32
 参、C.I.F.契约之特色/33
 肆、C.I.F.买卖可谓是单据买卖/33
第二节 C.I.F.买卖契约之认定/35
 壹、认定之原则/35
 贰、须以运送单据换取价金而不可于目的地实际交付货物/35
 参、运送单据之移转须能使买受人与运送人及保险人间存有直接的契约关系/36
 肆、风险移转与价金之给付时点/37
 伍、所有权移转时点与C.I.F.买卖契约的成立并无必然关系/38
 陆、保险费与运费之给付方式并非决定性因素/38
第三节 C.I.F.契约当事人之主要权利与义务
 壹、C.I.F.契约出卖人的主要义务/39
  一、将货物装船与提拨/40
   (一)装 船/40
   (二)提 拨/42
  二、准备或获取运送单据/43
   (一)运送单据之替代/43
   (二)运送单据所应具备之要件/46
   (三)其他之运送单据/58
  三、提出运送单据与交付义务/58
 贰、C.I.F.契约买受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58
  一、价金给付义务/58
  二、进口关税/58
  三、买受人并无卸载之义务/59
  四、拒绝单据与拒绝货物乃两事/59
第四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之移转/60
第三章 F.O.B.贸易条件买卖
第一节 概 述/62
 壹、意 义/62
 贰、英美之歧异/62
 参、F.O.B.契约之用途/63
第二节 F.O.B.契约之认定/64
第三节 F.O.B.契约的类别/64
 壹、严格或典型F.O.B.契约/64
 贰、额外服务型F.O.B.契约/65
 参、简单型F.O.B./66
第四节 F.O.B.契约当事人主要之权利与义务/67
 壹、F.O.B.出卖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67
 贰、F.O.B.买受人之主要权利与义务/68
第五节 装载作业及风险移转/68
第六节 F.O.B.契约之货物所有权移转/69
第七节 检查货物/70
第八节 多港F.O.B.条件/70
第九节 有关运费及海上保险费之负担/71
第十节 F.O.B.与海上保险利益/71
第四章 F.A.S.贸易条件买卖
第一节 概 述/73
第二节 当事人之主要义务/73
 壹、F.A.S.出卖人的义务/73
 贰、F.A.S.买受人的义务/74
第三节 其他事项/74
第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契约与海上运送契约之
关连性
第一节 单据买卖与载货证券/75
第二节 海上运送契约之主体/75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契约与海上运送契约虽事实上相关但法律上互相独立/76

第二编 海商法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海事法之体系/83
第二节 海商法之法源/84
第三节 海商法之独特性/85
第四节 我国海商法之沿革/86
第五节 海商法之解释/87
第六节 海商法之发展趋势/88
第二章 海商企业之组织
第一节 概 述/90
第二节 海商企业之物的组织/90
 壹、船 舶/90
  一、船舶之特征/91
  二、适用海商法之船舶/92
   (一)原则上不适用海商法之船舶/92
   (二)例外适用与类推适用/94
  三、船舶之特性/95
  四、船舶身分之取得与丧失/96
   (一)船舶身分之取得/96
   (二)船舶身分之丧失/96
  五、船舶所有权/97
   (一)船舶所有权之范围/97
   (二)船舶所有权之取得、丧失与变更/98
 贰、船舶金融/99
  一、海事优先权/99
   (一)概 念/99
   (二)海事优先权之法律性质/100
   (三)承认海事优先权之理由/101
   (四)海事优先权之国际公约/102
   (五)海事优先权所担保之债权/102
   (六)海事优先权之效力及标的/108
   (七)海事优先权之内部优先次序/113
   (八)海事优先权之外部优先效力/114
   (九)海事优先权之准据法/115
   (十)海事优先权之消灭/117
  二、船舶抵押权/119
 参、船舶之强制执行/120
第三节 海商企业之人的组织/122
 壹、前 言/122
 贰、拥有船舶所有权之海商企业之主体/123
  一、船舶所有人/123
   (一)船舶所有人之概念/123
   (二)船舶所有人之义务与责任/124
   (三)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125
  二、船舶共有人/139
 参、不具船舶所有权之海商企业之主体/140
  一、船舶承租人/140
   (一)意 义/140
   (二)法律性质/140
   (三)船舶承租人与第三人间之关系/141
   (四)船舶所有权人与第三人间之关系/142
  二、定期佣船人/143
   (一)意 义/143
   (二)契约大体之内容/144
   (三)德国法与英国法之不同法律性质/144
   (四)构成定期佣船人之要素/147
   (五)定期佣船契约之内部法律关系/149
   (六)定期佣船契约之外部法律关系/151
  三、债务诉讼与海事优先权诉讼之分离/152
 肆、再运送契约之运送人非海商企业之主体/153
  一、概 念/153
  二、再运送契约之法律性质及效力/153
 伍、海商企业辅助人非海商企业之主体/153
第三章 海商企业之活动
第一节 海上运送契约概述/155
 壹、海上运送契约之性质/155
 贰、货物运送契约之体系/155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送契约/156
 壹、海上货物运送契约之概念/156
 贰、海上货物运送之主要国际公约/156
 参、海上货物运送契约之适用范围/157
  一、人之范围/157
   (一)运送人之认定/157
   (二)託运人之认定/160
  二、物之范围/164
  三、时与地之范围/165
   (一)三种体例之内容/165
   (二)至上条款之效力/166
 肆、海上货物运送契约之类型/167
  一、概 述/167
   (一)空间货物运送契约之概念/167
   (二)件货运送契约之概念/167
   (三)两者之最重要差异/168
  二、空间货物运送契约/168
   (一)定 义/168
   (二)类 别/168
   (三)船舶所有人载货证券与运送人载货证券/171
   (四)狭义佣船契约之解除与运费/176
  三、件货运送契约/178
  四、单式联营运送契约/179
   (一)意 义/179
   (二)种 类/179
   (三)我国法之规定/181
  五、多式联运契约/182
   (一)意 义/182
   (二)货柜之性质/182
   (三)责任制度/183
   (四)契约相对性之问题/184
   (五)我国法之规定/186
 伍、海上货物运送契约託运人之义务与责任/186
  一、託运人给付运费之义务/186
  二、危险物品之处置/187
  三、託运人之过失损害赔偿义务/188
  四、託运人之无过失担保责任/189
 陆、件货运送与航程佣船契约运送人之主要义务与权利/190
  一、运送人有关船舶之义务——提供适当船舶之义务/190
  二、运送人有关航行、发装货通知与交付货物之义务/191
   (一)驶往装载港及发装货通知之义务/191
   (二)发航与直航义务/193
   (三)目的港交货义务/194
  三、运送人有关货物之义务/198
   (一)堪航与堪载能力义务/199
   (二)运送人对货物之照顾义务/212
  四、海上货物运送人之权利/225
柒、时间佣船契约运送人之主要义务与权利/226
  一、有关船舶之义务——提供适当船舶之义务/227
  二、船舶所有人或运送人之堪航与堪载能力义务/227
   (一)英国法/227
   (二)大陆法系/228
  三、船舶所有人之担保义务/229
  四、时间佣船人给付运费之义务/229
  五、船舶返还之义务/229
捌、海上货物运送人对货物毁损灭失之责任/230
  一、前 言/230
  二、免责约款与强制责任/230
   (一)免责约款之种类与内容/231
   (二)海牙规则禁止免责约款之对象/232
   (三)强制责任/235
 
  三、法定免责/237
   (一)规范理由/237
   (二)本法第六十九条之法定免责事由/237
   (三)本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故意虚报货物之性质或价值)/257
   (四)本法第七十一条(合理偏航)/257
   (五)本法七十二条(货物未经同意而装载者)/258
  四、海上货物运送人之单位责任限制/258
   (一)差价计算损害/258
   (二)运送人单位责任限制/258
   (三)以公斤计算损害赔偿方式/259
   (四)以件数计算损害赔偿方式/260
   (五)单位责任限制之阻却事由/264
  五、免责或责任限制主体之扩张/265
   (一)运送人之履行辅助人之侵权行为等责任/265
   (二)喜马拉亚条款之渊源/266
   (三)喜马拉亚条款之法律性质/266
   (四)喜马拉亚条款之效力/267
   (五)海牙威士比规则/270
   (六)我国海商法之规定/271
玖、海上货物运送契约之恆定/272
第三节 船舶拖带/272
第四节 旅客运送/273
第四章 载货证券与其他运输单据
第一节 概 述/274
 壹、货物运输单据/274
 贰、载货证券之历史源起即有客观与主观两型/277
 参、现代载货证券之种类/279
  一、运送人载货证券与船舶所有人载货证券/279
  二、装船载货证券与接收载货证券/279
  三、通运载货证券与中间载货证券/280
  四、海运载货证券与复合运送载货证券/280
  五、不记名式、指示式与记名式载货证券/281
 肆、载货证券之功能/282
  一、载货证券为货物收据/282
  二、载货证券为运送契约之证明/283
  三、载货证券之权利移转功能/283
   (一)大陆法系/283
   (二)英国法/284
 伍、载货证券乃证权证券与创权证券之争/284
第二节 载货证券之法律性质/286
 壹、两大法系皆承认之性质/287
 贰、仅大陆法系所承认之性质/287
  一、不严格之要式性/287
  二、不严格之文义性/289
   (一)德国旧法对文义性之解读/289
   (二)直接载货证券之持有人亦受文义性之保护/290
   (三)文义性有严格文义性与不严格文义性之分/292
  三、不完全有价证券性/292
  四、载货证券之半要因性/293
   (一)独立说/294
   (二)要因说/294
   (三)文义说/295
   (四)折衷说——半要因说/295
   (五)本书见解/297
  五、载货证券之处分证券性/297
第三节 载货证券之物权效力/298
 壹、意 义/298
 贰、载货证券之让渡效力/299
 参、载货证券之让渡效力之前提/300
 肆、物权效力之学说争执/300
  一、绝对说/301
  二、相对说/301
  三、代表说/302
  四、修正代表说/302
 伍、对我国法之解读/303
第四节 载货证券之债权效力/303
 壹、前 言/303
 贰、航运利益与贸易利益之冲突与妥协/304
  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差异/304
  二、文义责任主义较重贸易利益之考量/305
   (一)接收责任/306
   (二)文义责任/307
 参、海牙威士比规则偏重航商利益/311
  一、制定背景/311
  二、海牙规则/312
  三、威士比修正/313
   (一)澄清说/314
   (二)补充说/315
   (三)德国法对威士比规则所做之解读/315
 肆、载货证券上有关货物之陈述/316
  一、海牙威士比规则上载货证券中有关货物之陈述/317
   (一)海牙规则之相关规范之主要内容/317
   (二)海牙规则上运送人之检查与记载义务/318
   (三)海牙规则是否允许限制性批註之问题/319
   (四)海牙规则之不知条款等限制性批註须否附理由之争/320
   (五)海牙规则之载货证券推定力是否为强制规定之争/321
   (六)载货证券有关货物之记载之内容/322
  二、汉堡规则上载货证券有关货物之陈述/326
  三、较重航商利益之英国法上载货证券中有关货物之陈述/327
   (一)普通法/328
   (二)英国国内立法对普通法之修正/331
   (三)英国落实海牙威士比规则之一九九二年法有关不知条款案例之介绍/337
  四、较重贸易利益之德国法上载货证券中有关货物之陈述/339
   (一)载货证券上之记载被区分成装载事实与非装载事实/340
   (二)德国法对海牙威士比规则之落实/341
  五、我国法上载货证券中有关货物之陈述/356
   (一)我国规定与海牙威士比规则之差异/356
   (二)何谓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载明其事由或不予载明」呢?/357
 伍、载货证券在运送人与託运人间之效力/363
  一、前 言/363
  二、英国法上载货证券在运送人与託运人间之效力/364
  三、德国法上载货证券在运送人与託运人间之效力/364
  四、我国法上载货证券在运送人与託运人间之效力/366
   (一)我国法之规定与海牙威士比规则之差异/366
   (二)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之推定效力——须依託运人书面通知而记载之事项/367
   (三)载货证券上非须依託运人之书面通知而记载之事项/367
   (四)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载明其事由或不予载明」对推定力之影响/369
 陆、载货证券在运送人与载货证券善意持有人间之效力/370
  一、对海牙威士比规则之不同解读/370
  二、英国法所解读的海牙威士比规则之禁反言效力/371
   (一)英国普通法上禁反言之要件/371
   (二)英国法上载货证券之禁反言/371
   (三)禁反言与不知条款/372
  三、德国法所解读的海牙威士比规则之不可推翻之推定力/373
   (一)概 述/373
   (二)不可推翻之推定力之前提要件/374
   (三)载货证券不可推翻之推定力之内容与范围/377
   (四)载货证券之不可推翻之推定力之有价证券作用/378
   (五)载货证券之不可推翻推定力之债法上效力/379
   (六)不可推翻之推定规定下载货证券善意持有人请求权之个别探讨/380
   (七)约定免责与不知条款/382
   (八)不可推翻之推定力规定之法律性质/383
   (九)德国新法已承认载货证券虽仅具不可推翻之推定力但仍为有价证券/395
  四、我国法上载货证券之介于运送人与善意持有人间之效力/397
   (一)文义性/397
   (二)直接载货证券之持有人可否主张文义性之争议/399
   (三)简单F.O.B.之买受人不能成为载货证券之善意第三持有人/400
   (四)当载货证券上无不知条款时之文义性效力/400
   (五)载货证券上有不知条款时之文义性效力/403
第五节 签发不实与不正确载货证券之责任/411
 壹、签发不实载货证券之责任/411
  一、可能构成侵权或缔约过失责任/411
  二、认赔书或担保状/412
 贰、签发不正确载货证券之责任/412
第六节 载货证券之准据法、仲裁条款与法庭选择/414
 壹、准据法/414
 贰、仲裁条款/415
  一、载货证券上仲裁条款可否拘束载货证券持有人之问题/415
  二、载货证券可否引用其他契约(例如佣船契约)中之仲裁条款/416
  三、载货证券引用其他契约中之仲裁条款之文字用语应有何种之要求/417
 参、法庭选择/417
第五章 海商企业之风险
第一节 概 述/419
第二节 船舶碰撞/419
 壹、前 言/419
 贰、船舶碰撞之构成要件/420
 参、船舶碰撞之后果/421
  一、一方过失所致船舶碰撞/421
  二、双方过失所致船舶碰撞/422
   (一)就对人的伤亡损害而言/422
   (二)就对物的损害而言/423
 肆、碰撞债权之时效/424
 伍、碰撞之管辖法院/424
  一、扣押与放行担保/424
  二、管辖法院/424
第三节 海难救助/425
 壹、前 言/425
 贰、救助财物/425
 参、救助人命/426
第四节 共同海损/427
 壹、意 义/427
 贰、规范理由/427
 参、共同海损之成立要件/427
  一、积极要件/427
   (一)须在船舶航行期间/427
   (二)须有共同危险/428
   (三)须有共同海损行为/428
   (四)须属故意且合理之非常处分/428
   (五)须直接所造成之牺牲及直接所发生之费用/429
   (六)须有所保存/429
  二、消极要件有无之争/429
 肆、共同海损之计算、分摊与费用/430
 伍、共同海损之效力/430
 陆、时 效/431
 
第六章 海上保险
第一节 海上保险契约之概念/432
第二节 海上保险之范围/433
 壹、事故范围/433
 贰、时间范围/433
第三节 海上保险之有效要件/434
 壹、海上保险之保险利益/434
 贰、摄幸性/435
 参、保 费/435
 肆、不得助长违法/435
第四节 海上保险之重要概念/436
 壹、海上保险之保险标的物/436
 贰、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436
 参、全险与个别风险之保险/437
 肆、全损与分损/438
  一、全 损/438
   (一)估价保单/439
   (二)未估价保单/439
  二、分 损/439
   (一)船舶分损/440
   (二)运费分损/440
   (三)货物分损/440
 伍、全部保险与部分保险/440
 陆、超额保险与重复保险/441
第五节 海上保险契约所生之权利与义务/442
 壹、保险人之义务/442
 贰、被保险人之义务/443
  一、最大善意契约义务/443
  二、堪航与堪载能力担保义务/444
   (一)航程保险/444
   (二)时间保险/445
  三、避免及减轻损害之义务/446
  四、不得偏航之义务/446
第六节 海上保险之效力/447
 壹、理 赔/447
  一、保险人理赔/447
  二、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通知义务/447
 贰、保险人之代位权/448
 参、保险人之免责事由/448
 肆、委付(被保险人之权利)/449
  一、委付之意义/449
  二、委付之要件/449
   (一)委付之原因/449
   (二)委付之完整性/450
   (三)委付之单纯性/450
   (四)委付之期间限制/450
  三、委付之效力/450
   (一)委付经保险人承诺或经法院判决有效后,该委付通知不得再被撤回/450
   (二)溯及发生委付原因之日起,保险标的物之一切权利法定移转给保险人/451
第七节 海上保险契约之终止/451
第八节 保险单之让与/451

图书序言



  我国海商法与英国国际买卖法(C.I.F.与F.O.B.法制)的关连性密切。这是因为英国海商法对世界主要国家的海商法以及海商法国际公约的影响至深且广,而英国海商法与英国国际买卖法乃彼此搭配形成一套国际货物买卖与运送的法制。我们甚至可以说,英国海商法之设计乃以国际买卖法为背景与基础。我国海商法继受主要国家的海商法以及海商法国际公约。因此,英国C.I.F.与F.O.B.法制的掌握对我国海商法的理解便非常重要。例如国际买卖所涉之时、空差异产生货物实际交付与价金给付时间常有落差,卖方货物已上船,当然希望货款越快到手越好,买方则因货物尚未到手而对付款意兴阑珊。而且,买受人每希望尽快获得货物之处分权以便转售,出卖人则仅愿意在买卖价金获得给付时以及不必再为货物风险负责时才愿交出货物处分权。英国普通法(common law)中的C.I.F.(Cost, Insurance & Freight)契约乃以表征货物的载货证券换取价金给付(由买受人自行付款或透过信用状付款)的设计,巧妙地满足了买卖双方的需求。海商法为配合此一国际买卖机制而对载货证券有所规范。通常,C.I.F.契约与信用状所要求的载货证券必须是货物之外观情状没有被作异常批註之清洁载货证券,而且须记载货物之名称与数量等以符合国际卖卖契约之要求。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若载货证券上之货物名称、件数或重量等乃依照託运人之书面通知而记载,则推定运送人依其记载而运送。运送人之所以需依照託运人(常为国际买卖之出卖人)之书面通知而记载货物名称、货物件数或重量等,乃是为协助託运人满足国际买卖契约之要求。又由于其乃根据託运人之书面通知而记载,所以该记载在证据上仅有推定力。此一规定乃直接继受海牙规则,而间接继受英国之法律。然而,我国海商法就载货证券之债权效力又根据海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而要求运送人应依载货证券之文义对持有人负文义责任(Skripturhaftung)。此一规定乃大陆法系之制度。此两规定间显有冲突,而且困扰我国海商法学界。由此可见,海商法之研究不仅须理解英美法与大陆法之差异,而且对英国国际买卖法亦需有基本之认识。然而,我国之海商法教学常未能完整地介绍英国国际买卖法,而且碍于授课时数之限制常直接进入海商法的探讨。此一作法难免使学生有雾里看花之遗憾。因此,本书本于国际买卖法、海商法及海上保险法乃三位一体(trinity)之认识,在第一篇先介绍理解海商法所需之英国国际买卖法,再于第二篇以比较英美法与德国法之方法探讨海商法(包括海上保险法)之重要内容,希望能对我国海商法之研究与教学提供另一条参考途径。

  在国际货物买卖法方面,本人博士研究阶段的两位指导教授蔡英文教授以及英国剑桥大学Hooley院长对忠信之指引永铭于心;在海商法方面,感谢德国汉堡大学海洋法暨海商法研究中心之慷慨协助,使本人能接触近代海商法大师Wüstendörfer及Abraham等的经典巨着。本书之完成,除要感谢元照出版公司之出版协助外,亦要感谢先父许学仕与母亲陈恨教养之恩,以及内人月琴儿子维邦女儿心瑜对本人学术研究工作之体恤。

许忠信
于台北阁楼书房
中华民国104年10月30日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说实话,我一开始拿起这本书的时候,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毕竟我对法律类的书籍一直不太感冒,觉得晦涩难懂,而且跟自己的生活好像没什么关系。但读了几页之后,我就被它的内容吸引住了。作者的文笔非常流畅,即使是对于法律专业人士来说,也能感受到一种轻松愉快的阅读体验。这本书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对于海商法历史的梳理。以前我一直以为海商法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没想到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的古代航运贸易。作者通过讲述古代海商法的发展历程,让我对海商法的本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而且,书中还穿插了一些有趣的海商故事,例如古代海盗的法律地位、古代海商的纠纷解决方式等等,这些故事不仅增加了阅读的趣味性,也让我对海商法的文化底蕴有了更直观的感受。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教科书,更是一本关于海洋文明的文化读物。如果你对海洋、贸易、历史感兴趣,那么这本书绝对值得一读。它会让你在轻松愉快的阅读中,了解海商法的魅力。

评分

作为一名航运专业的学生,我一直苦于找不到一本能够将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的海商法教材。市面上很多教材要么过于理论化,要么过于简单化,无法满足我们学习的需要。直到我遇到了这本书,才真正体会到什么是“学以致用”。这本书的特点在于它将海商法的各个方面与实际的航运操作紧密结合起来。例如,在讲解提单制度的时候,它会详细介绍不同类型的提单、提单的法律效力以及提单的风险控制。在讲解海运合同的时候,它会分析不同条款的含义、不同条款的适用范围以及不同条款的潜在风险。更重要的是,这本书还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分析,这些案例都是从实际的航运纠纷中提取出来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学习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海商法的应用,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教材,更是一本实战指南,对于我们这些航运专业的学生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评分

我原本对海商法一窍不通,只是因为工作需要,才勉强翻开了这本书。没想到,它竟然让我对这个看似枯燥的领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本书的语言非常通俗易懂,即使是没有法律基础的人,也能轻松理解其中的内容。作者没有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而是用生动的例子和形象的比喻来解释复杂的法律概念。例如,在讲解海商法中的“船员责任”的时候,作者会用一个船员在航行中发生意外的案例来加以说明,让读者更容易理解船员的责任范围和义务。而且,书中还配有一些图表和示意图,这些图表和示意图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海商法的结构和逻辑。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书籍,更是一本科普读物,它能够帮助我们了解海商法的基本知识,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如果你对海商法感兴趣,或者只是想了解一下海运贸易的法律知识,那么这本书绝对值得一读。它会让你在轻松愉快的阅读中,了解海商法的魅力。

评分

读完这本关于海商法的书,感觉就像经历了一场环球航行的知识之旅。我本身是从事国际贸易相关行业的,虽然日常工作接触到很多涉及海运的条款,但一直觉得对海商法的理解都停留在非常表面的层面,像是知道有“滞期费”、“船期延误”这些名词,却不清楚背后的法律依据和风险规避。这本书的编排方式很特别,它没有像传统法学书籍那样堆砌大量的法条和判例,而是从实际的商业场景出发,一步步地引导读者理解海商法的核心概念。例如,它会先描述一个常见的货物运输纠纷,然后详细分析其中涉及的责任划分、索赔方式以及可能的法律漏洞。这种案例分析式的教学方式,让我觉得更容易理解和记忆。更让我惊喜的是,书中对于不同国家海商法的差异也进行了比较,这对我们这些经常与国外客户打交道的人来说,实在是太有帮助了。以前遇到一些跨国贸易的法律问题,总是感觉无从下手,现在至少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去寻找答案。总而言之,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书籍,更是一本实用的商业指南,强烈推荐给所有从事国际贸易、海运相关行业的人士。

评分

这本书的装帧设计和排版都非常用心,让人感觉很舒服。纸张的质量也很好,不会刺眼。不过,我更关注的是它的内容。我是一名律师,主要从事海事诉讼业务。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发现它对于一些海商法领域的争议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例如海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海事仲裁的程序等等。这些探讨不仅具有很强的理论深度,而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作者在分析这些争议点的时候,会引用大量的判例和学术观点,并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这些见解对于我处理海事诉讼案件非常有帮助。此外,这本书还对于海商法的最新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例如海商法与新技术(例如区块链、人工智能)的结合、海商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等等。这些预测让我对海商法的未来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总而言之,这本书是一本值得反复阅读的经典之作,对于海事法律从业者来说,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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