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序言
导言/陈国球
一、「文学评论」的意义
「文学评论」与「文学」一样,是现代知识架构底下的一个「现代」观念。它的名称也是近世才见出现,用以和近代西方文学术语“criticism”──尤其十七、十八世纪以还由德莱顿(John Dryden, 1631─1700)、蒲柏(Alexander Pope, 1688─1744)所习用者──作对译;例如C. T. Winchester, Some Principles of Literary Criticism(1899)就被翻译为《文学评论之原理》。除了「文学评论」之外,另一个比较通行的译法是「文学批评」。不过,罗根泽在比较中西文论异同时,特别指出「文学评论」比「文学批评」更合乎中国的评论传统。更有趣的是,“criticism”又曾被茅盾翻译为「批评主义」。他在一九二一年《小说月报》的〈改革宣言〉中说:
西洋文艺之兴盖与文学上之批评主义(Criticism)相辅而进;批评主义在文艺上有极大之威权,能左右一时代之文艺思想。新进文家初发表其创作,老批评家持批评主义以相绳,初无丝毫之容情,一言之毁誉,舆论翕然从之;如是,故能互相激厉而至于至善。我国素无所谓批评主义,月旦既无不易之标准,故好恶多成于一人之私见;「必先有批评家,然后有真文学家」,此亦为同人坚信之一端;同人不敏,将先介绍西洋之批评主义以为之导。然同人故皆极尊重自由的创造精神者也,虽力愿提倡批评主义,而不愿为主义之奴隶;并不愿国人皆奉西洋之批评主义为天经地义,而改杀自由创造之精神。
“Criticism”又译「批评主义」,一方面可反映出当时对新概念的命名,还有其「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可见这个概念在新文学运动时期不仅指向一种文学体类或者文学活动,更是一种文学的主张(「主义」);茅盾等人认为这是西方文学的优胜之处,国人要师法学习。由此而言,被认定为源自西方的「文学评论」,在当时具有先进和启蒙的象征意义;而其功能不止于评断高下,更在于建设新文学与新文化。次年,茅盾发表〈文学批评管见一〉,继续指摘中国传统中文学评论活动之不足,再借「文学批评论」向羣众宣导革新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