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心远地偏 采菊见山 陈沖 2016.09 在一场同学的聚会上,我被老朋友调侃:「你还在煮字疗饥吗?」,有意思的问候语!虽然是没有退职金的政务官,只能一钱守囊,但也不至于要靠稿费维生。只是书生报国无长策,道理在胸笔在手,奉献刍荛之见,无非是这卑微期望的体现。
离开校园投身金融界,倏忽四十余年,除短暂栖身行政院外,其余工作均在金融体系。曾为业者,也曾为监理者,有幸亲眼见证台湾金融产业的成长与转型。尤其近二十年来,由于全球化风潮所带来去中介(Disintermediation)及科技化的浪潮,赋予金融自由化4P截然不同的意义。
我常告诉工作伙伴,1989年是具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不仅是柏林围墙崩解,连带扫平全世界有形、无形的墙,促成金钱、货物、人才、思想自由的流动与沟通,最重要的是www技术也在当年问世,使网际网路普及化,深入人类生活,配合之后行动科技、大数据的进展,更大大颠覆人类的行为模式。对台湾而言,1989年也是金融自由化大步向前的时点,银行法在当年做出历史性的修正。犹忆同一年我转进公职,在演讲金融自由化时,提出4P,较一般人所讲Price、Product外,另增2P,即Player及Presence。Player指欲开放的新银行、保险公司,而Presence原指营业区域限制的解除,不想近年来因科技的创新,金融机构的Presence又有全然不同的风貌,去年我曾独排众议说:「分行不会减少,也不会消失,分行就在你口袋里」,就是说明十年前业者难以想像的画面;当年在合作金库董事长任内,开风气之先设立财富管理部门,于今却也因为人工智慧的提升、理财机器人的出现,转要提示理财专业同仁做职涯风险规划,说来讽刺又无奈。
此生奇缘,反而是不在金融体系的那段日子,让我对世局、社会有多方位的观察,思考由点而线,再循面而体,这种点线面体的思考途径,加上引进动态的参数,在我离开公职后对事物的观察,尤其是2014下半年迄今的专栏中,都有明显的凿痕,感谢工商时报、联合报及经济日报每月定时提供专栏发表的机会,也感谢许多读友的回馈与支持,只可惜文章定位为目标读者的某些人物,却不屑一顾,甚或冷言冷语。
一个老问题,为什么要集合成册出版?是否不符数位化时代的脚步?其实在与金融研训院讨论过程中,脑海也浮现此一挣扎,不过因为每次专栏发表后不久,社会出现的现象或怪象,每每就是文章中所论析的具现,不敢说有先见,但也实在没有必要再回头为文讨论,所以将早先文章蒐集成书,也是回应社会现象的一种方式,加上还有一些尚待应验的议题,都可借此存照。
专栏持续发表,但书籍终须截稿付印,因此本书收录只有2016年七月前的文章,而且不做一字的更动,表示愿意接受时间考验,至少是发表后迄今短期的考验。当然八月后的专栏也有一些敝帚自珍之作,例如有关信託的扩展、遗产税等的讨论,未列入蒐集,也正是将来持续鼓吹观念的张本。
六十八篇专栏,分为四类。胸怀社稷的发抒列入「国家经略文华殿」,多涉国家发展、政经擘划及区域经济整合。心系民瘼的观察归入「市井议题碎碎唸」,多属民生议题、公共政策及房屋市场;至于「公私治理三明治」,当然是公私法人某些似是而非治理观念的釐清,而金融转型与科技发展的交集,议题层出不穷,自然汇集为「金融科技巨流河」。期盼字字句句的累积渐次成为资讯洪流的一部分,留待有心人日后或能披沙拣金。
金融研训院创立之初,我即担任讲师,负责法务、外汇方面课程,三十多年来,也曾协助编辑许多外汇专业参考刊物,双方合作已久,个人出版也多承研训院提供专业的支持,本书只是再给我一次感谢研训院的机会,也期待金融研训院进一步的茁壮。
离开公职后的演讲早已超过百场,记得第一场是三年前在政大EMBA校友会的年会,当时谈的内容虽然是经贸、电商的趋势,题目订的却是「心远地自偏,何来车马喧」,这不是无厘头,而是引用陶渊明饮酒诗「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一种退职者甘于沉淀的心理自况,事后媒体称我犹心悬国家,倒也符合。陶诗中最广为流传的一句,应是紧接在「心远地自偏」之后的「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意境相当高远,我想我比陶渊明幸运的是,拜现代传播工具之赐,可以在悠见南山之际,仍有机会以「修之庙堂,折冲千里」所见,发抒对公共议题的诤言,这也是本书书名的由来。
心远地偏,采菊见山,是意境,更是心境。
亚投行不是非要不可(sine qua non) 年前有朋友展示所收藏的美国名酒sine qua non,我随口读出其拉丁发音,友人颇为惊讶,其实这是45年前在学校选修法律拉丁文,硕果仅存的两、三个辞汇,直接翻译是「没有它就归零」,比较文雅的讲法是「缺之不可」。如果我说亚投行不是缺之不可,一年前在东吴大学科际整合研讨会听我专题演讲「以亚投行为例谈战略与行销」的听众,一定觉得奇怪,阁下是否讲话矛盾?
其实不是,当时我的论点是,亚投行是中国四大战略的交集,具有相当的战略高度,但并不是说台湾参加亚投行是高明的战略。何谓「四大战略」?当时我提到四个背景因素:全球经济合作的风向、基础建设的过剩能量、和平崛起的地缘经济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企图,而亚投行是能贯穿这四项因素又可制衡美国的再平衡(Rebalance)策略的招式,对中国大陆而言,是成功的战略与行销。
这一年来,各项国际会议,包括去年9月的联合国SDGS目标、12月的巴黎会议都可看出国际经济合作下基础建设的商机;而大陆高速公路及铁路网陆续完成后,其基建人力、物力的过剩现象也日益凸显;至于中国梦下的「伟大复兴」产生和平形象及地缘睦邻的需求,加上去年底IMF同意将人民币纳入SDR的动作,在在均显示四大战略都在积极同步推动中。而习近平2013年分别在哈萨克及印尼宣布的一带、一路,以及新闻稿中所提出的亚投行雏形,也证明全名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亚投行,是中国重要战略的战术手段。
就台湾而言,能参加国际组织,固然有其意义,但是否如某些人认为是配合南进政策、打亚洲盃的必要方法?或者战略上必须参加,名称只是战术问题?正反意见,都应做仔细的捡视。
我们有句俗话,叫「里外不是人」,形容误判情势的窘境。而从反面解释,里外至少要有一面是人。以亚投行为例,谈到里子,就是实益,包括经济实益及政治实益;讲到面子,就是名称及加入方式问题。其他国家只要想里子,台湾还要考虑面子。
由57国共同发起设立的亚投行,已于去年12/25正式成立,并在上月中旬选出重要人事。我国曾于去年3月底递件有意成为共同发起人未果,当时的理由即与主权国家争议有关。目前各级首长对名称问题,均已自亮底牌为Chinese Taipei,不接受其他名称,虽务实但也无奈。不过在面子上,名称不是唯一的问题,以我看法,「中华台北」中国大陆不是没可能接受,但真正的小鞋是加入方式。我方如意算盘是依亚投行协定第3-2条以亚洲开发银行会员身分提出申请,但亚投行首任行长金立群除于去年10月在美国表示这是「自家人的事」外,今年上任后更明白表示将依第3-3条,应「由对其国际关系行为负责的银行成员国同意或代其提出申请」,再度凸显主权国家议题。这点比名称更攸关面子,更事关重大,以过去我们在亚银与金立群交手的经验言,除非大陆高层表态,恐怕不会乐观。
再就实益(里子)来看,政治实益包括强化与其他57国的关系,难以量化,可以量化的应该是经济方面的实益,或称为商机。
依财政部估算,如加入亚投行,考虑GDP、人口等因素,我方出资约需22亿元。而各方估计亚洲地区2010年至2020年的基础建设商机约8兆美元,看来可以小饵钓大鱼。但想到我在行政院任内,曾要求我国在亚银的代表将亚银的商机引介回国,其成果为何?不妨公布以为参考。日本不参加亚投行,当然是美国的影响,但其自圆其说的理由之一是日本厂商历年在亚银的得标率不到1%,试问在中国主导、目的又是消化本身过剩产能的亚投行,台湾厂商能获多少商机?所以某种程度的成本效益分析,在亚投行案中,恐怕是财经部会不可回避的责任。
如果里子有限,面子无着,对中华民国而言,亚投行恐怕就不是sine qua non,什么是sine qua non?各种双边及多边自贸协定,包括ECFA的服贸货贸协议,才是融入国际经贸体系的sine qua non (缺之不可)。
(本文刊载于2016.02.21联合报)
歪打歪着的房屋税 机票分头等舱、商务舱及经济舱,现在为平抑票价,并为改善经济舱或商务舱一位难求的现象,乃规定购买头等舱机票须支付巨额附加捐,如此会达成下列何种效果?1、可以打击购买头等舱意愿、减少头等舱位需求,进而全面降低票价。2、消费者弃买头等舱,挤向商务舱及经济舱,使该二舱等机票更难买,票价反而飙高甚至产生黑市交易。
台北市政府一定比较相信前者,这由处理房屋税的手法可以看出。农历年前本报曾刊出黄继岳律师的专文,指台北市在房屋税下课征豪宅税有违法律保留原则及明确性原则,对此说法网民自然是有褒有贬,其中有一网民表示「在当前民意气氛下,敢提此种意见,值得肯定」云云。曾几何时,在台湾发表法律见解,居然也需要勇气,不知应悲应喜?
黄律师主要在以法律观点谈地方政府房屋税的「辣招」(港式用语),但房屋税为何突然成为显学?当然缘自「居住正义」的大纛,然课征所谓豪宅税,真能增强一般民众购屋机会?此种媒体报导戏称的「暴走式」、「天龙国式」的房屋税,就可使一般民众买得起住宅?会不会原拟购买高价住宅自住的消费者,因而转向中级或平价住宅,反而挤压普罗平民?
房屋税成为议题,是起源于居住正义,所以首先于103/6/4看到财政部主导「房屋税条例」的修正,主要是第5条,使中央或地方税务单位有更强的法源提高税率、扩大税基,接着于同年11/3郝市府临去秋波,修正「台北市房屋税自治条例」(并非法律),提高台北市的税率。当然实际计算税额,仍然要订出房屋「现值」,对现值的决定,台北市政府则另订有「台北市房屋标准价格及房屋现值评定作业要点」,胪列其提高高级住宅现值的规定。诚如黄律师在专文中所指,该要点法律位阶不足,其中所列八大标准,只是形容词的堆砌,不符行政法明确性原则,而公式中重复计算路段率也有法律矛盾等等。除此之外,其实该作业要点在法律逻辑上,尚有三点可议之处:1、要点第15点强调「地段绝佳」、「路段率」,明显违反母法「房屋税条例」第11条第1项「应减除地价部分」后订定标准之规定。2、房屋不论其外观、用料、管理如何良好,在任何地点的成本应为一致,会影响一般人观念中「房价」高低的,其实仍是土地,此一因素已在地价税中反映,不应再重复纳入。3、房屋税条例第11条亦提到「商业交通情形」为评估房价标准,以台北市政府历来恣意变更或弱化停车场用途(如:A25、交九)、增加会恶化交通的建设(如:大巨蛋、三创)、乃至「以邻为壑」破坏居住品质的措施(如:大量移转容积率),因此受影响的住宅,反该是调降价格标准而非提高。最后,在政策面上,要点第15点所列八大标准其实相当弔诡,例如「保全严密」、「管理周全」、「户户车位」等,难道市政府不鼓励市民自掏腰包提升自主管理,进而协助巿府强化治安、改善交通?地方政府每年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评选优良管理的集合住宅,结果反成为加税工具,岂不讽剌?
政府「打房」的目的何在?从毛院长以降,财政部到地方政府,都异口同声表示,目的不是财政,而是居住正义。简言之,是要让中产阶级或以下的大众买得起住宅,所以「正义」的对象应该是「非豪宅的合宜供需」,这就须由经济观点来讨论,我曾经接受媒体访问时就四个层面说明,1、供给面:宜增加非豪宅的供给,以往行政院的合宜住宅,就是一例。当然国宅,社会住宅都属之,近日北市释出捷运联开案的分配屋为平价住宅、加强公办都更,也是正确作法。2、资金面:各工业国家都普遍存在房价高涨现象,最常见的共同原因都是资金过剩(QE就是一例),台湾不应例外,货币汇率政策、遗产税引发资金回流、选择性信用管制未及早实施对高房价都有贡献。3、交易面:经纪制度不健全,以及价格不透明都影响房价,我在金管会任内就向行政院建议改革,后来在副院长任内因内政部江部长支持才完成相关修法。4、最后才是租税面:租税,也有不同税目,吾人应了解,不论囤房、炒房,问题都在买卖套利,对象应是利得税,而房屋税是持有税,不应仅因持有品质良好的住宅而被惩罚,尤其是自住、长期持有、乃至老人返休族,更应特别考虑,以免伤及无辜。
政策手段要正打正着才是高招,歪打正着只是运气,至于歪打又歪着,恐怕是煳涂。
(本文刊载于2015.03.10工商时报)
当管制遇到创新-谈Uber取缔风波 最近一年来,「东吴企管财经讲堂」有一系列的论坛,其主题原则上多以(disruptive technology)对特许行业或管制行业的冲击为重心。所以6月初两天之内看到三则有关Uber的国内外新闻时,哑然也莞尔,感觉相当复杂。想起讲堂中有一场谈论「行动服务联手共享经济瓦解特许行业」(当时代理院长的张善政也是与谈贵宾之一),其副题「当管制遇到创新」,应该是送给交通部新任部长可供反覆思量的最佳礼物。
媒体报导,交通部宣布6月1日起,联合六都交通局联手取缔叫车平台Uber,而同一时间国外也传来两则可资对照的消息:其一是沙国主权财富基金(PIF)入股Uber投资35亿美元;另一则是全美最大零售商Walmart将联手Uber推出日用品快递服务。简单地说,交通部看到的是Uber不符法律的一面,沙国及美商看到的则是Uber在市场上的比较优势。
我最近二、三年都持续关注颠覆性科技(行动科技+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对特许行业的影响,所以持续提供建言予主管机关,在何种条件下,对特许行业的新参与者进行巿场开放,例如:第三方支付、P2P金融及Apple pay等。针对科技又融入共享经济观念的Airbnb及Uber,不仅在年初论坛中列入讨论,也在年来多次演讲中谈到以往特许行业的门槛及特殊监理的考量,已因近25年来科技的迅速发展,基本思维已面临改变。
去年底我有一篇「数位浪潮颠覆监理观念」的文章,做跨行业的讨论,其中也特别提到,原本各国对计程车(小客车运输业)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都有一套管理方式,不论是设立条件、驾驶专业与资格、车辆安全、费率乃至表具的精准等,鉅细靡遗。
但因行动科技的进步,GPS计程计费的准确客观,支付流程的顺畅安排,使Uber或类似业者取得胜出的优势。承担监理成本却又面临生计挑战的计程车业强烈抗议,自可想见,但为何不见或少见消费者的抗议?值得「监理的目的在保护消费者」的主管机关再思。
各国明知Uber的营运模式与现行计程车监理的法律架构不符,当然Uber也有法律专业的辩解,各主管机关也在苦思解决之道。今年初Uber以外的世界四大叫车平台,Lyft、Ola、滴滴出行及Grab共同宣布整合叫车App,扩大竞争优势,也可看出Uber经营并不轻松,但也不孤单。我在美国一些不承认Uber合法的城巿,看到旅馆前有Uber及Lyft的专用上下车区,就理解消费者态度及社会接受新科技的现实。
当然也有聪明的业者能在法律与商业中周旋取得定位,在全球唯一动手逮捕Uber经理人的法国,本土的Bla-bla-car却大行其道,该公司运用相似技术的平台,借由成本分摊及长途旅行运送的模式,而持续扩大成为欧洲及中南美的业中翘楚,就因为计程车对长程运输缺乏兴趣,所以也无抗争的举动,该公司乃能成长茁壮。
当管制遇到创新,看来其他国家都在培植本土的平台(中、印、马),交通部实不宜只想到取缔,小客车运输监理的目的既是提供消费者最大的便利,因此交通部应积极扶植本土大型车队的科技化、平台化,同时对小车行也可辅导建立可统一媒合的App。至于Uber,如不能像旧金山市长Edwin Lee所说「促育其成长,现代化其法律,正视其趋势」,至少也不必使用在法律上有争议的「钓鱼」方式取缔在法律上有争议的营运吧!
(本文刊载于2016.06.28经济日报)
P2P金融应有「基础设施」 上月在本报发表「P2P慎始强于慎终」一文后,接到分别来自海崃两岸的回应,且都是本身实际或曾经参与P2P运作的人士,其中有平台业者、有资金提供人,当然还有资金的需求者。
由于该文发表于大陆「e租宝」P2P平台出事后不久,对岸的朋友更分享农历年时返乡,发现乡亲受慑于这500亿人民币弊案,P2P竟成为亲友拜年贺节以外的另一热门话题。
P2P到底能不能推动?我的看法是可以,但要「慎」,换言之要有仔细的规划。大陆因阿里巴巴带动电子商务发展,进而衍生出「支付宝」「余额宝」跨入支付、投资领域,连带使互联网金融、Fintech炙手可热,台湾不少业者怪罪政府管制太多,以致在电商及网路金融方面瞠乎大陆之后。但前文也提到大陆自去年7月迄今已开始有收网的动作,然而两岸政策不同方向的转变,其实不外是「松久必紧,紧久必松」的戏码,不足为奇。重要的是,P2P金融要有什么样的infrastructure(基础设施)?
借贷以信用为基础,因此信用调查(征信)不可避免仍是P2P业务的重要元素。「e租宝」成为弊端,不是借款人信用出错,而是根本没有真正P2P的借贷。但如有大陆业者真正想做P2P,则仍须面临征信资料完整性的问题。大陆的中国人民银行长期(1997年)以来有一信贷登记系统,并逐渐发展成为征信中心,其资料库号称全世界最大,但是否能成为P2P的助力?以曾任人行副行长现任教于清华大学的吴晓灵于2014/6新金融联盟成立大会中的演讲看来,人行征信中心仅有贷款资料,参考价值有限,而且成本太高,开放的实益不多。这也间接说明目前在大陆营运的P2P平台,基础相当脆弱。
我曾在专栏或演讲场合,多次提到美国P2P业者Lending Club成功并上市的经验,也谈过Social Finance(Sofi)独特利基的经营模式,其实美国业者包括Funding Circle等能迅速达到某种规模,有一共同原因,就是FICO代表信用评分公司(Fair and Isaac Corporation),是运用两位工程师Fair及Isaac所研发创设的公式,对个人进行评分。透过对自然人客户的信用资料(包括偿还纪录、帐户往来、受信类型、年限)以及社会活动进行量化,由评分系统产生300至850的分数,各分数也代表不同的违约可能,(例如高于800,违约率为1/1292),数十年来被广泛运用在各种个人授信的审核,当然授信机构不会以FICO分数为唯一准驳依据,但不可否认是一种重要参考。台湾由银行界共同设立的联合征信中心,经过多年运作,累积深厚的专业与经验,也是不少新兴市场取经的对象,其实大可趁此时机,创建类似美国的FICO制度,以为P2P运作的基础。当然资料库分享及信用评分提供的法律依据,也应趁此予以釐清。
另外有一重要问题,长久以来我国金融主管机关认为「借贷」行为法所不禁,也非银行专营,因此融资公司不属金融监理范围。此种思维在以往尚无错误,但随科技进歩,借贷平台借互联网、大数据、行动科技之助,可迅速发展至惊人的规模,这已经符合德国「信用机构法」中所谓「商业化经营之规模」的境界,换言之,因其规模已有可能危害公共利益,传统思维能否继续,恐怕要重新思考。而且各国P2P发展结果,资金提供者都以投资人自居,就要计议不特定人投资保护的问题。更何况以美国Lending Club曲成长经验看,由单纯平台到跨业(银行)合作、再到向证管会申请发行债券,多次蜕变都代表不同盈利模式、风险承担、监理宽严的思维,都是台湾规划P2P基本设施,应纳入考虑的元素。如果真认为P2P能够反应电商时代需要,将地下金融台面化,就要「迅速又确实」盘算这慎始的功夫。
(本文刊载于2016.03.22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