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着作权、资讯与不公平竞争 ▲台湾房屋 v. 住通搜寻系统(§25)/34 ▲新报财经资料库 v. CMoney资料库(§25)/39 ▲开眼电影场次表 v. moovy APP应用程式(§25)/43 ▲赖和手稿影像集:赖和基金会 v. 联合百科公司(§21、§25)/46
参、商标、品牌与不公平竞争 一、攀附他人商标、商号、公司名称、网域名称/58 ▲五姊妹翻译(§25)/58 ▲美加翻译、哈佛翻译(§25)/63 ▲全日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5)/69 ▲必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v. 必祥电动车有限公司(§22)/71 ▲全国不动产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v. 全国不动产仲介企业行(§22、§25)/75 ▲非凡出版社 v. 非凡出版社有限公司(§22)/78 ▲CHANEL No.5 v. Camellia No.6§25/80 二、抄袭商品外观设计、营业场所装潢/83 ▲鞋子外观设计:Camper v. Montoya(§25)/83 ▲行李箱设计:RIMOWA v. Occa时光行者(§22)/91 ▲威士忌酒瓶设计:台湾三得利公司绅蓝Prime Blue v. 将军生技公司Duke Blue(§25)/94 ▲包包外观设计:Race v. Sylvain(§25)/100 ▲乳液包装设计ADD+(§25)/103 ▲调理机外观设计:Vita-Mix v. 勋风SUPAFINE(§25)/105 ▲音乐播放器外观设计:Apple iPodShuffle v. LUXPRO Super Tangent(§25)/109 ▲店铺装潢设计:SUBWAY v. SUBBER(§25)/113 ▲店铺营业标志商品名称:肯德基 v. KLG及鸡图、卡拉鸡(§22、§25)/118 ▲店铺营业标志商品名称:肯德基 v. 吮指王咔拉脆鸡(§22、§25)/122 三、抢註他人商标/127 ▲抢註The Cat商标(§25)/127 ▲抢註PFAFF商标(§25)/130 四、关键字广告/138 ▲玛丽莲关键字广告:玛丽莲公司 v. 维娜斯公司(§25)/138 ▲统一健身房关键字广告:统一健身 v. World Gym(§25)/140 ▲幸福空间关键字广告:幸福空间公司 v. Google公司(§25)/143 ▲出一张嘴关键字广告:出一张嘴餐厅 v. 狠生气餐厅(§25)/147 ▲家乐福关键字广告:家乐福公司 v. 大买家公司(§25)/150 五、宣称自己为品牌代理或获得授权/152 ▲东区家电服务站宣称为知名家电授权维修商(§21)/152 ▲宣称为知名家电授权维修商(§21)/154 ▲宣称为独家推出商品(§21)/155 ▲宣称为总代理(§21)/156 六、宣称他人侵害商标或品质不佳/157 ▲对竞争对手为不实负评:玛丽莲公司 v. 维娜斯公司(§24)/157 ▲日盛HTS快易点:声动公司 v. 日盛公司(§25)/162 ▲电动板擦机不实比较广告(§24、§25)/163 ▲宣称其他公司盐品不符标准、品质低劣(§24)/166 七、加盟时未揭露商标资讯/171 ▲卡啡陪你caffé bene加盟(§25)/171 ▲南台湾加盟(§25)/175 ▲C.upC+六星级饮品加盟(§25)/178 八、真品平行输入/180 ▲平行输入CANUS山羊沐浴乳:海贝丝 v. 中明百货行(§22、§25)/182 ▲平行输入CANUS山羊沐浴乳:海贝丝 v. 生达化学(§25)/185 ▲平行输入厂商未与Montblanc合法代理商为适当区隔(§25)/186 ▲Bubchen台湾代理商宣称平行输入厂商侵害商标权(§25)/188 九、代理终止出清存货/189 ▲鳄鱼原厂厂拍(§22、§25)/190
肆、专利、技术与不公平竞争 一、宣称自己拥有专利或获得授权/200 ▲X-BIKE磁控健身车(§21)/200 ▲ALSTRONG反爪白球超长六角扳手组(§21)/201 ▲水族泸材警告函(§21)/202 ▲纤体按摩衣(§21)/203 二、宣称他人产品侵害专利或品质不佳/205 ▲足弓矫正器(§24、§25)/205 ▲防火被覆材料(§24)/207 三、专利权人发警告函/210 ▲苹果纸箱新型专利警告函:福果公司 v. 长兴隆包装公司(§25)/210 ▲脱水桶设计专利警告函:仲群维公司 v. 力樟公司(§25)/216 ▲连接器新型专利警告函:涌德电子公司 v. 特通公司(§25)/223 ▲专利诉讼和解后发警告函(§2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