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序 2016年8月1日第5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上任后,陆续订定发布许多法规命令与行政规则,传播法制产生重大改变,例如,「电视分级处理办法」将传统电视节目分4级级别修正为5级级别并修正各分级标准;为扶植国内节目制作,保障本国自制节目播出空间,创造就业机会,培育我国影视人才,振兴我国影视产业发展,提供观众收视本国优质自制节目,在维护视听众收视权益、提振产业制播能量,同时参酌国外相关政策规范下,发布「无线电视事业播送本国自制节目管理办法」;为挹注电视节目制作资源、提升节目品质及多样性、活络我国电视产业之发展,同时,为维护节目完整性及内容编辑之独立性,并兼顾视听众之权益,发布「电视节目广告区隔与置入性行销及赞助管理办法」;为挹注广播节目制作资源,提升节目品质及内容多样化,以及保障节目编辑独立自主性,保护听众免于隐藏式广告的不当影响,发布「广播节目广告区隔与置入性行销及赞助管理办法」:修正发布「广播电视法施行细则」、「有线广播电视法施行细则」以及「卫星广播电视法施行细则」等。
第5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并未继续推动汇流5法,而是另行草拟「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作为因应科技汇流及网路无国界之发展并以保障「保障数位人权」、「促进数位通讯传播流通」、「维护通讯传播服务普及与近用」与「发展数位经济」为立法目的。此外,以传统通讯传播网路及服务作为主要规范对象的电信及广播电视等相关规范,不仅因汇流而需进行调整,对于数位通讯传播所带动的网际网路使用环境,更应在政策及规范上进行调适与融合,以建构迈向数位国家重要的基础环境,并积极回应网路治理的需要。现行电信法架构过于老旧无法满足需要,为「健全汇流产业发展、鼓励创新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促进频率号码等电信稀有资源和谐、有效、公平弹性运用」以及「增进汇流基础网路增设、维护效率与网路安全」,草拟「电信管理法草案」。此两草案已通过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内部之法制作业,即将送行政院审议后,再送立法院审查。此外,为维护意见多样性、保障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自主,以及促进多元文化均衡发展,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于2017年7月5日亦对外公布「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草案共7章42条,预计公告60天,聆听产、官、学、研各界意见,俟汇整各界想法后,再逐条进行审议。上述三项草案势必对我国传播法制产生重大且深远之影响。
由于上述重大之变革,第一版之论述已有部分不符合现行法令之内容,本书尽可能将这一年来发生之法令变更、新的法院判决实务以及重要学术论着纳入;惟传播法领域之变化与发展实在过于快速,本书并无法提供即时且全面性之介绍,对传播法有兴趣者,仍须随时注意新的趋势与立法。
本版之校对感谢中正大学法研所郑景匀、赖靖宜、洪兰萍同学之辛劳付出,特表谢意。文中如有疏漏错误之处,仍应由作者负责。
萧文生
2017年8月于嘉义
自序 传播法是我在中正大学法律学系教授行政法各论时所选择的科目之一,另一科目为地方自治法。地方自治法固为行政法各论之传统核心领域,未选择警察法、经济行政法或环境法等古典行政法各论专业领域之原因来自于小时候之记忆。先父自我有记忆以来即担任报社的地方记者与驻地代表,也让我有机会慢慢认识大众传播媒体之运作及影响力。虽然先父另有其他工作,但对报社活动之热情与投入,令我印象十分深刻。后来,报社经营模式改变,与大众传播媒体之关系成为纯粹之阅听人,但对大众传播媒体之情感,却未曾消失。
1995年第一次开设行政法各论,除当时正热门之地方自治法外,另外选择传播法,这其中当然有一点私心在。但在民主风起云涌的时代,大众传播媒体扮演决定性之角色,传播法制之健全与否,对大众传播媒体是否能发挥其应有功能,至为重要。惟开始蒐集资料后发现,国内相关文献有限,国外制度和经验与我国则有一段差距,并不适宜全盘照单全收。此外,传播法所涉及之法领域远超过「行政法」各论之范围,包括民法、刑法、智慧财产权法等不同领域,因此也无法找到适合之教科书。就在边教边学情形下,慢慢累积传播法应有之骨架与内容。
2005年后因个人学术行政工作之故,中断了传播法之教学与研究。在随之而来的时间内,传播理论、传播政策、传播科技与传播法规有大幅度之发展与改变。在休息10年后,法学院传说中的传播法重新成为104学年度第2学期法律学系法制组的选修科目,在准备课程资料时才发现,10年来传播法之改变是如此巨大,以至于以前的上课资料几乎无法再使用,新的议题、文献与问题,可以说是目不暇给,但也提供再学习之强烈动机。
在一边上课一边重新学习下,开始有写教科书之想法,除将来可提供上课之用外,主要目的在于打开传播法的大门,提供有兴趣者了解我国传播法之现状与法院相关实务,搭起培养深入研究传播法的桥樑。
因作者个人时间与能力有限,并无法完整呈现许多基础理论,特别是传播领域之议题;部分说明可能亦欠周延,特别是民法、刑法部分。因此书中或有诸多缺漏,但希望能借由此项尝试,逐步扩大学习与研究传播法之能量。
本书写作过程较为匆忙,家人之支持与体谅乃是本书问世之重要关键,母亲张月云女士、爱妻则音与两位小朋友棫庭与棫旂在本书写作过程之宽容与鼓励,在此铭感五内。
中正大学法研所郑至柔、段禾芸同学以及我的专任助理彭惟欣小姐提供许多帮忙,辛劳付出,乃是完成本书不可缺少之助力。元照出版公司对本书编辑校订投入之心力及协助,使本书得以顺利出版,在此由衷感谢。本书虽经一再审阅,仍不免有疏漏或不足之处,尚祈各界先进不吝指正。
萧文生 谨识
2016年6月于嘉义、中正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