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愿法之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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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诉愿制度为我国行政救济体系之一环,对于人民权利保障扮演重要的角色。本书从理论面与实务面深入解析诉愿法,不仅可作为研修诉愿法、有志于国家考试考生之教科书,尤其本书参考大量实务上之案例,特别适于从事实务工作者,如各机关承办法制业务人员、律师、会计师等办案时参考。此外,本书之内容深入浅出,亦可供一般民众研读,了解诉愿法之全貌,借以保障自身权益。
诉愿法之理论与实务 本书导读:解析行政救济的基石与实践脉络 本书《诉愿法之理论与实务》,旨在为法学研究者、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对行政法学有浓厚兴趣的社会人士,提供一个全面、深入且具有高度实操性的行政救济制度——诉愿制度——的理论构建与实践操作指南。我们力求超越单纯的法条罗列,深入剖析诉愿制度在当代法治国家中的定位、历史沿革、核心价值以及其在复杂多变的行政管理实践中如何发挥效能。 第一部分:诉愿制度的历史溯源与理论基石 第一章:行政救济的必要性与诉愿制度的起源 本章首先探讨行政行为的公权力属性与相对人的基本权利保障之间的内在张力。在现代国家中,行政权力的扩张是必然趋势,随之而来的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的迫切需求。我们将追溯行政救济制度的国际发展脉络,重点聚焦于大陆法系国家对“事前救济”的重视。 诉愿制度,作为行政内部自我审查与纠正机制的雏形,其产生并非偶然,而是国家权力制约理念发展的必然产物。本章将详细梳理诉愿制度自十八、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国家萌芽、发展,直至被引入东亚法系的演变过程。特别会对比不同法域在制度设计上的差异,例如,侧重于“替代性”还是“前置性”功能。 第二章:诉愿的法律性质与理论定位 界定诉愿在整个行政救济体系中的法律地位是理解其功能的前提。本章深入分析诉愿的“行政性”与“司法性”的辩证关系。诉愿是行政机关对自身行为的再审查,其本质上仍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但其目的和程序要求又带有明显的准司法色彩。 我们将剖析学界关于诉愿性质的几种主流学说,包括“行政复议说”、“准司法说”以及“混合说”。重点论述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诉愿究竟是“事实上的前置程序”,还是具有独立法律价值的“行政救济途径”。此外,本章还将探讨诉愿制度与行政诉讼之间的衔接与分流机制,明确何种情况下,诉愿是必经程序,何种情况下可以跳越直接诉讼。 第三章:诉愿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追求 诉愿制度的设计必须以维护法治、保障人权为依归。本章集中探讨支撑诉愿制度运作的核心法治原则: 1. 合法性审查原则: 强调对原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严格审查。 2. 适当性(衡平)审查原则: 超越合法性,关注行政裁量是否失当、是否显失均衡。这是诉愿制度区别于单纯程序性审查的关键所在。 3. 听审与程序正义原则: 论述告知义务、陈述意见权、调查取证权在诉愿程序中的具体体现,确保救济过程的公开、公正。 4. 效率与便捷性原则: 探讨如何在保障权利与快速解决争议之间找到平衡点,兼顾行政效率与相对人利益。 第二部分:诉愿制度的实体与程序规范 第四章:诉愿的主体要件与客体范围 精确界定谁可以提起诉愿,以及诉愿的对象是什么,是实务操作中的第一道关卡。 诉愿主体(申诉人与被诉机关): 详细阐述“有权提起诉愿人”的界定标准,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认定。同时,明确“原处分作出机关”与“受理诉愿机关”之间的层级关系与法定管辖权限划分。 诉愿客体(可诉性): 严格界定可以作为诉愿对象的“行政处分”范畴。本书将详述不予受理诉愿的情形,例如,仅涉及内部指导性意见、纯粹的事实行为、已进入诉讼程序的争议等。对“不作为”的诉愿处理方式也将进行深入分析。 第五章:诉愿的提起、受理与审查程序 本章是全书的实务核心部分,力求以流程图和案例解析的方式,清晰展示诉愿的完整生命周期。 法定起诉期间的计算: 细致分析起诉期间的起算点、中止、中断和终止的复杂情形,特别是针对“通知送达瑕疵”引发的争议处理。 受理与不予受理的裁定: 阐述受理标准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界限。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如何进行后续救济。 诉愿调查与审理程序: 重点介绍证据的收集、交换、听证会(口头辩论)的程序保障。强调诉愿机关在调查事实真相中的主动调查责任与对申诉人提交证据的审查态度。 第六章:诉愿的决定与救济效果 诉愿的最终裁决如何影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是本章的焦点。 诉愿决定的种类: 详述驳回、撤销、变更、废弃重作等不同决定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对于“裁量余地”的判断,以及法院对诉愿机关决定的审查强度。 判决的执行力与附带救济: 探讨诉愿决定生效后,原机关的执行义务。若诉愿机关在决定中附带了对相对人作为义务的处分(如要求退还款项),其执行程序如何衔接。 诉愿决定的信息公开与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 规范化诉愿决定书的结构和说理要求,确保其具备法律文书应有的严谨性与可诉性。 第三部分:诉愿制度的改革与前瞻性思考 第七章:诉愿与行政复议的比较研究与功能分化 在某些法域,诉愿与复议制度存在并存或交叉的现象。本章将从制度效率和司法资源配置的角度,对两者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 制度差异的本质: 探讨两者在层级设置、调查权限、最终裁决力度上的关键区别。 衔接与避免“双重救济”的冲突: 论述如何通过法律设计,确保诉愿和复议之间形成合理的序列关系,避免行政救济的冗余与拖延。 实务中选择的考量: 为实践工作者提供指南,说明在特定类型的行政争议中,选择提起诉愿或行政复议的策略性考量。 第八章:诉愿制度的现代化挑战与未来展望 面对电子政务、大数据行政以及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的局面,诉愿制度面临新的挑战。 电子化与远程诉愿: 探讨如何在信息化时代实现诉愿程序的电子化、远程化,以提高效率并降低当事人的参与成本。 对特殊行政领域的适用性: 分析诉愿制度在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环境监管等专业性强、政策性高的行政领域中的适用难度与优化方向。 国际经验的借鉴与本土化: 考察德、日等国在行政救济体系改革中的新动向,思考如何将先进理念融入我国诉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之中,以期构建一个更具公信力、更有效率的行政救济网络。 本书综合运用比较法学、行政哲学和实务案例分析方法,力求构建一个既有坚实理论根基,又紧密贴合司法实践的诉愿法学研究范式。通过对每一个关键环节的细致拆解,读者将能够全面掌握诉愿法的精髓,有效运用这一重要的行政救济工具。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刘建宏


  现 职
  .国立中正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律学系教授

  学 历
  .德国佛莱堡(Freiburg)大学法学博士

  经 历
  .财政部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
  .交通部法规委员会、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
  .劳动部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
  .台北市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
  .台中市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
  .高雄市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
  .台南市政府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
  .嘉义市政府法规审查小组、国家赔偿委员会、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
  .嘉义县政府法规审查小组委员
  .云林县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
  .司法院法官学院讲座
  .财政部财政人员训练所讲座

图书目录

序 言

第一章 绪 论
 一、诉愿之意义及制度沿革/1
 二、诉愿之前置程序/4
 三、诉愿新制之实施成效/7
 四、诉愿制度之未来展望──德国各邦更废异议程序对于我国行政救济制度之启发/10

第二章 诉愿之类型与诉愿管辖
 一、诉愿之类型/15
 二、诉愿管辖/19

第三章 诉愿程序之主体
 一、诉愿当事人能力/33
 二、诉愿行为能力/37
 三、诉愿当事人适格/38
 四、共同诉愿/41
 五、选定代表人/42
 六、诉愿参加/44
 七、诉愿代理/48

第四章 诉愿审议委员会/53

第五章 诉愿期间
 一、诉愿期间之起算/57
 二、诉愿期间之终了/60
 三、提起诉愿不合法定程式或误向其他机关提起诉愿与诉愿期间之关系/62
 四、诉愿期间之回复原状/66
 五、法律教示瑕疵对于诉愿期间之影响/68

第六章 诉愿程序
 一、诉愿之提起/73
 二、送 达/75
 三、诉愿卷宗/77
 四、调查证据/78
 五、诉愿审议/81

第七章 诉愿程序中当事人之程序参与权
 一、当事人程序参与权之功能/83
 二、陈述意见及言词辩论/86
 三、现行陈述意见及言词辩论制度之检讨/99

第八章 诉愿合法要件
 一、诉愿不合法之情形/103
 二、第77条各款之先后顺序/112
 三、无诉愿实益/114
 四、以死亡之人名义提起诉愿之相关问题/119

第九章 诉愿程序之停止及诉愿承受
 一、诉愿程序之停止/129
 二、诉愿之承受/130

第十章 诉愿决定
 一、诉愿决定之期间/155
 二、诉愿决定之类型/157
 三、诉愿决定之效力/167
 四、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171
 五、诉愿逾期但撤销变更原处分/174
 六、情况决定/176
 七、原处分之停止执行/178

第十一章 对于诉愿决定不服之救济
 一、诉愿再审/183
 二、提起行政诉讼/195
 参考文献/197

附 录
.诉愿法/201
.行政院及各级行政机关诉愿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214
.行政院及各级行政机关诉愿审议委员会审议规则/215
.行政院及各级行政机关诉愿文书使用收费标准/220
.诉愿扣除在途期间办法/222
.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办理阅览、抄录、影印或摄影诉愿卷证作业程序/228
.行政院诉愿卷证使用清单/230
.台北市政府诉愿案件陈述意见及言词辩论要点/231

图书序言

序言

  诉愿制度为我国行政救济体系之一环,对于人民权利保障扮演重要角色。就个案之救济而言,诉愿决定之功能或许不如行政法院裁判。惟诉愿制度具有程序简捷、免收费用、成本低廉等优点,每年解决全国近九成之行政争讼案件,对于我国行政救济体系之维持,居功厥伟。

  笔者负笈德国期间,即以行政救济制度为研究之重点。自2001年返国任教以来,长年投身此领域之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公法学之研究,首重人民权益之保障。笔者多年来从事诉愿法之教学、研究,并参与实务上各机关诉愿会之运作,累积心得成为本书。期能对于我国法制之发展、人民权益之维护,略有绵薄之贡献。

  自2007年至中正大学法学院任教以来,不觉已逾十个寒暑。长年周旋于法学研究者、实务工作者,以及晚近新增之院务推动者多重身分间,有时不免心力交瘁。家人一直是我最坚强的心理支撑。转眼之间,长女曰嬨已经要上小学,次子曰俭也将进入幼儿园。自他们出生以来,我期勉自己尽量不缺席,陪伴着一双可爱的儿女成长。全家人平日徜徉在中正大学风景如画的优美校园中,假期游踪遍及大陆河西、漠北、新疆等地,西欧、中欧诸国,以及东南亚。蓦然回首,才发现其实是他们一直陪伴着我。内人晓婷离家千里,来到南台湾这个全然陌生的环境,与我共组家庭。感谢她一直以来的辛劳,以及对一家人的照顾。

  本书之完成,除得力于师长的鼓励、同侪的支持外,尤应感谢笔者历年来兼任诉愿会委员之中央、地方各机关同仁的协助。月旦法学教室刊登笔者所撰诉愿法讲座共七讲,成为本书内容之骨干。元照出版公司协助本书之出版,并此致谢。

刘建宏
2017年仲夏于台湾嘉义
国立中正大学荆竹园学人宿舍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读完这本关于行政诉愿的书,我不得不说,它填补了台湾法律实务界的一个重要空白。长期以来,我们对于行政诉愿的理解,往往停留在“备审程序”的刻板印象,认为它只是为了减轻行政法院的负担,或是让当事人有机会在正式诉讼前再争取一次协商。但这本书却从更深层次的理论基础出发,探讨了诉愿的宪法地位、程序正义以及它在整个行政救济体系中的独特价值。作者对于各国诉愿制度的比较分析,也相当精辟,让我对台湾的诉愿制度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书中对于“事实调查”的讨论,对于我们这些经常接触行政诉讼的律师来说,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因为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常常面临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或是证据相互矛盾的困境。如何透过诉愿程序,更有效地进行事实调查,从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是我们需要不断思考的问题。这本书不仅是一本学术著作,更是一本实用的操作指南,对于法律专业人士和对行政救济程序感兴趣的民众,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期待未来能看到更多类似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台湾的行政诉愿制度。

评分

这本书的语言风格相当平易近人,即使是非法律专业人士,也能轻松理解。作者避免了使用过于晦涩的法律术语,而是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解释了复杂的法律概念。书中对于“诉愿的申请要件”的说明,尤其详细,对于初次接触诉愿程序的当事人来说,具有很大的帮助。例如,书中对于“不服行政处分”的定义,以及如何确定“行政处分”的范围,都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此外,书中对于“诉愿期间”的计算,以及如何申请“停止执行”等程序,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然而,我个人认为,这本书在讨论“诉愿的撤回”时,可以再深入一些。例如,对于撤回诉愿的法律效果,以及当事人撤回诉愿后的权利义务,可以更详细地探讨。毕竟,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想要撤回诉愿的情况。如何正确地处理这些情况,是我们需要了解的。总而言之,这本书是一本适合大众阅读的法律普及读物,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台湾的诉愿制度,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评分

这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它不仅仅停留在理论的层面,而是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分析,让读者能够更直观地了解诉愿制度的实际运作。作者对于不同类型的行政诉愿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例如,土地徵收、都市更新、环保争议等。这些案例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诉愿制度在不同领域的应用。书中对于“行政裁量权”的讨论,也相当精彩。作者指出,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必须遵守“比例原则”和“平等原则”,否则,其裁量权可能会被法院宣告无效。然而,如何判断行政机关的裁量权是否合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作者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例如,如何评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以及如何避免行政机关的裁量权被滥用。这本书不仅是一本法律学术著作,更是一本实用的案例研究报告,对于法律专业人士和对行政救济程序感兴趣的民众,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希望未来能看到更多类似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台湾的行政诉愿制度,并提升其公正性与效率。

评分

这本书的架构相当清晰,从诉愿的起源、发展,到台湾现行诉愿制度的分析,再到未来的展望,层层递进,逻辑严谨。作者对于相关判例的引用,也相当恰当,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然而,我个人认为,这本书在讨论“诉愿的法律效果”时,可以再深入一些。例如,对于诉愿决定是否具有“既判力”的问题,以及诉愿决定与行政法院判决之间的关系,可以更详细地探讨。此外,书中对于“程序保障”的讨论,虽然已经涵盖了听审权、答辩权等基本原则,但对于“解释权”的保障,以及如何避免行政机关利用程序规则来限制当事人的权利,可以再进一步探讨。毕竟,在实际的诉愿程序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行政机关对于法律法规的片面解释,或是对于证据的偏颇认定。如何有效地对抗这些不公平的现象,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总而言之,这本书是一本值得细读的学术著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台湾的诉愿制度,更能够启发我们对于行政救济程序的更深层次思考。

评分

坦白说,我原本对诉愿这块抱持着相当程度的怀疑。总觉得它只是行政机关的“缓冲地带”,当事人提出的诉愿,往往难以得到公正的对待。但读完这本书之后,我的看法有了很大的改变。作者以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分析了诉愿制度的优缺点,并提出了许多改进的建议。书中对于“行政机关的自主性”的讨论,让我印象深刻。作者指出,诉愿制度的运作,需要行政机关具备一定的自主性,才能真正发挥其纠正错误、化解争议的作用。然而,这种自主性也可能被滥用,导致诉愿决定偏袒行政机关。如何平衡行政机关的自主性与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是我们需要不断努力的方向。此外,书中对于“诉愿委员会”的定位,以及如何提升其专业性,也提出了很有价值的观点。我认为,台湾的诉愿制度,确实需要一个更独立、更专业的委员会,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这本书让我重新认识了诉愿制度,也让我对台湾的行政救济体系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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