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序言
论快乐
「快乐就是你所想、你所说的与你所做的事情,和谐一致的时候。」——圣雄甘地(Magatma Gandhi, 1869-1948)
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的快乐概念,从柏拉图与亚里斯多德的古典时代开始,对哲学家来说就是个问题了。快乐事关满足个人慾望吗?如果是,这不就引起了复杂的道德难题吗?
在其他人受苦受难的时候,有可能快乐吗?个人快乐的追寻,必然蕴含着导致他人的不快乐吗?杰若米・边沁(Jeremy Bentham)与约翰・史都华・弥尔(John Stuart Mill)的效益主义就关注这种伦理学观念。某些伟大的哲学家,在看待作用于人类本性之上的动机力量时,看法相当悲观,就像眉头深锁的十七世纪厌世哲学家汤玛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描述。然而应该列入考虑的是,霍布斯对人类生命的观点,无疑受到英国内战中经历到的血腥事件与迫害影响。
柏拉图与亚里斯多德的观点比较明朗些:柏拉图对戏耍与不流于腐败的放纵的概念很有兴趣;亚里斯多德则对理性与知识的喜悦有兴趣。十八世纪德国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则提供了一个更有规范性、更理性的观点,他直接说,把哲学规范奠基于像快乐这样的概念上有其困难。最后,结语留给古希腊的「大笑哲学家」德谟克利图,他提倡的概念是,兴高采烈是一种美德。肯定大多数人也都会同意,至少在个人的层次上,在性格阳光的人旁边比较好——而或许就像甘地提出的看法一样,只有在思想、行动与语言上达到「和谐一致」时,人才能得到快乐。
边沁
「最大多数的最大快乐,就是道德与法律的基础。」——杰若米・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
边沁(还有跟他几乎同时的弥尔)是效益主义这个哲学学派的支持者。效益主义主要关注的是道德哲学的一个分支,称为「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本质上是对于个人行为的正误所做的研究);效益主义检视从人类行为的道德价值中产生的问题。对边沁来说——至少在一开始的时候——一个行动的价值应该根据其效益(utility)来衡量,效益又是由提升快乐与解除苦难痛楚的得分情况而决定。边沁关于「最大多数的最大快乐」的着名公理,主张选择适当的行动,就是有能耐为社会整体带来最大好处的行动。所以一个行动的效益,是由行动结局的后果来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