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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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Benedictus de Spino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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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成为斯宾诺莎的追随者,是一切哲学最根本的起点。──黑格尔

  ◆要说这部着作可以给予我什么,或者说我能对这本书说些什么……在这里头我充分感受了涤净情感的东西:一幅广阔而自由、超越物理世界与道德世界之上的图像呈现在我的面前。但是把我拉向斯宾诺莎的主要力量,却是在他字里行间闪闪发光的无限精神。──歌德

  ◆我们现代的所有哲学家,都经常无意识地透过斯宾诺莎研磨的镜片在观看世界。──海涅

  ◆我彻底地惊讶、完全地着迷……在他的学说中我认识了自己……总之,使我经常像是处在高山上难以唿吸却又热血沸腾的那份孤寂,原来还有另一个人也承受着。──尼采

  ◆斯宾诺莎是伟大的哲学家中,最可爱且又最高尚的一位。在智力上有人能胜过他,但在道德上他却是无与伦比。──罗素

  斯宾诺莎(Benedictus de Spinoza,1632-1677)是近代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运用笛卡儿(René Descartes)的形上学及知识论研究方法,结合斯多葛学派(Stoicism)与犹太教理性教义,形成了他个人独创的哲学体系。神、世界、人三者是他心中最重要的关注对象。斯宾诺莎的《伦理学》(Ethics)一书,便是透过哲学思辨,提供对于神的理解、对世界的认识,以及对人类德性与幸福的把握。

  《伦理学》一书,共分五部份,分别为:一、论神;二、论心灵的本性及起源;三、论情感的起源及本性;四、论人的苦役,或说情感的力量;五、论理智的力量,或说人的自由。本书的目标宏大,试图以一简洁明了的公理演绎系统证明上述五部份,并据以昭示一套确实的道德信念。斯宾诺莎在前三部份中,不尽其烦地检视及推演历来重要的形上学、知识论与心理学主张,并尝试从这基础导出理性生活是指引人类获致幸福的普遍原理。可见,《伦理学》一书确实正如书名所示,是一本昭显如何通往幸福人生的道德经典。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斯宾诺莎(Benedictus de Spinoza, 1632-1677)


  西方近代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与笛卡儿和莱布尼兹齐名。他运用笛卡儿的形上学及知识论研究方法,结合斯多葛学派与犹太教理性教义,形成了他个人独创的哲学体系。神、世界、人三者是他心中最重要的关注对象。

  1632年11月24日生于荷兰阿姆期特丹市,父母皆为犹太人的后裔。父亲是富商与犹太团体之会长,自幼接受良好的犹太教育,并谙许多语文,计有西、葡、荷、义、法等文;二十二岁时,又结识荷籍的邓恩腾医生,向他学习拉丁文及自然科学,亦涉猎一些古典哲学与当代思想,特别是笛卡儿的哲学。在接触过各种哲学思想之后,对犹太信仰逐渐冷落,反而倾向自由的基督教派,因而受到告发,被犹太教会开除教籍。1660年迁出阿姆斯特丹隐居,以磨镜为业,维持其日常所需。曾有人聘请他为海德堡大学的教授,他断然拒绝,深恐其自由受到限制。1677年2月22日,因肺病逝世,享年仅44岁。着有:《笛卡儿哲学大纲》、《神学政冶论》、《伦理学》、《政治论》、《改造理智论》等。

译者简介

邱振训


  台大哲学系博士生。主要研究领域为伦理学、斯宾诺莎哲学。译有:《哈佛诺顿讲座之大师与门徒》、《自己拯救自己》(立绪出版)。

导论者简介

钱志纯


  1926出生,原籍浙江省玉环县,米兰圣心大学哲学博士,1953晋铎。曾任台湾驻教廷大使馆的宗教参事(1979-1980)、天主教辅仁大学哲学系第一任主任(1966)、哲学研究所所长(1970)、艺术学院后首任院长(1984)。1992年荣升天主教花莲教区主教,2002年自教区主教牧职荣休,2009年2月17日病逝花莲。

策划者简介

王超群


  「开放社会中心」台北执行长(CEO of Open Society Center-Taipei)。方法论者、大众文学作家与艺术工作者,毕生致力于思想方法研究与应用。「开放社会中心」乃研究思想方法应用之专业研究机构,我们的基本信念是相信人类社会之所以能不断进步,是借由素朴之理性思维与论辩,集思广益激发潜能的「开放社会精神」所促成。
 

图书目录

出版缘起
总序
李震:「斯宾诺莎哲学导论」
陈文团:和谐与仁慈的哲学家钱志纯教授

钱志纯:斯宾诺莎哲学导读
一、斯宾诺莎传略及着作
二、斯宾诺莎在哲学史上之地位
三、斯宾诺莎哲学思想想之起点
四、伦理学研究之一:神
五、伦理学研究之二:理智
六、伦理学研究之三:情绪
七、伦理学研究之四:桎梏
八、伦理学研究之五:自由
年谱与着作

《伦理学》正文

第一部份   论神
第二部份   论心灵的本性及起源
第三部份   论情感的起源及本性
第四部份   论人的苦役,或说情感的力量
第五部份   论理智的力量,或说人的自由

李匡郎:人师.经师
 

图书序言

第一部份   论神
 
定义
 
一、我把自因(causa sui)理解为本质包括存在的事物,或者说是其本性除了存在之外无法被设想的事物。
 
二、能被相同本性事物所限制的东西,就被称为在自类中有限(in suo genere finita)。
 
举例来说,物体是有限的,因为我们总是可以设想有另一个更大的物体。而思想则同样被另一个思想所限制。但物体不能被思想所限制,思想也无法被物体所限制。
 
三、我把实体(Substantia)理解为存在于自身之中,并且借其自身而被设想的事物;亦即,形成实体的概念不需要其他事物的概念。
 
四、我把属性(attributum)理解为由理智看来,就是构成实体本质的事物。【2】
 
五、我把模态(modus)理解为实体的应变(affectio)*,或是存在于他物之中,并借由他物而能被设想的事物。
 
*Affectio一词并无固定中文译法。贺麟译本採「理一分殊」概念,译为「分殊」;钱志纯译本译为「感受(或变化)」。按此词衍自ad (at, to) 与facere (do) 而来,故依「随机应变」、「应物变化」概念译为「应变」。
 
六、我将神(Deus)理解为绝对无限的存有,也就是拥有无限多属性的实体,而其每一个属性都表现出一种【3】永恆与无限的本质。
 
说明:我所谓绝对无限,就不是在自类中无限;因为若有事物只是在自类中无限,我们仍可对它做出无限多种属性的否定{亦即,我们可设想有无限多种属性不属于这事物的本性}*【4】;但若有事物是绝对的无限,那它所拥有的本质就可以为一切所展现,而不包括否定。
 
*根据荷兰文本《遗着》增补处以{}标示,以下例同。
 
七、事物若只依照自身本性的必然而存在,而且只受自己决定而行动,就被称为自由(liberta)。事物受其他事物所决定而存在,并且依确定与限定的方式产生结果,则被称为必然(necessaria),或者说是受迫(coacta)。
 
八、我将永恆([ae]ternitas)理解为单从永恆事物之定义所必然得出的存在本身。
 
说明:因为这种存在,就如一个事物的本质一样【5】,会被设想成永恆的真,因此不能借由存续时段(duratio)或时刻(tempus)来说明【6】,虽然存续时段可被设想为没有终始。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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