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中国的哪些古书里有大智慧?标准不一。但有几本,譬如《易经》、《老子》、《论语》、《孙子》,一定是在经过深思熟虑的所有推荐书单上的。单就这几部书,其实也还有分别。笼统说来,国人似乎对《论语》更偏爱一些,宋代初年的宰相赵普,大家说他所读的书,仅只一部《论语》而已。太宗赵光义问他,他回答说:俺一辈子所知,还真没超出过《论语》。当年俺用了半部《论语》辅佐太祖(赵匡胤)安定了天下,现在想用另一半辅佐陛下达于太平之世(见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七)。中国的读书人,很少有不想修齐治平一路走到「帝王师」上去的,这样的书,的确很适合胸怀大志的各位反覆涵泳。而外国人大约会觉得《易经》、《孙子》更有味道—一个讲「和」讲到虚玄鸿蒙,一个论「争」论到锱铢必较,分析综合,那是西方之所长,但即使是最擅长此道的西方人,即使对这两部书只不过是东鳞西爪的一知半解,也不得不拜服其下,感叹东方智慧的博大精深。
但上天似乎另有安排。《老子》这部书,其实不论中西,大家都是尊崇有加。在中国,传世的《老子》版本百多个,注释研究的文章书籍汗牛充栋,绝对称得上是显学。在国外,据说书店架子上有关中国的书籍,最多的就是《易经》、《孙子》,再就是《老子》了。然而上天大概确实是太偏爱《老子》,又或者是特意提醒我们人类应该给予《老子》更多的关注?于是借助于日益发达的考古学,一次次地把《老子》重置于我们的面前,强迫我们一次次地重新面对这本有两千五百年历史、却不过区区五千字的小书。
北齐时项羽的一个小妾的墓被打开,第一个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考古学所提供的《老子》古本出土,唐代初年的傅奕据此整理,成《道德经古本篇》。一九七三年十二月,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墓,一次出土了两种《老子》的帛书写本,其中一个当抄写于汉高祖刘邦称帝之前,称甲本;另一个的抄写年代,在汉高祖刘邦与汉文帝刘恆之间,称乙本。一九九三年,湖北荆门市沙洋区四方乡郭店村楚墓又出土了一个两千余字的《老子》竹简本,据考证,此墓下葬时间,当在西元前三百年左右。二○○九年,北京大学接受捐赠,收藏了一批从海外抢救回来的西汉竹简,其中赫然就有带有《老子上经》、《老子下经》篇题的五千两百余字的《老子》,这个版本,是目前简帛《老子》古本中最为完整的一个。
中国的传世古籍,没有一种能有《老子》这样的荣幸。《易经》(马王堆出土过帛书本)和《孙子》(山东临沂银雀山出土过竹简本)等,虽然也有古本出土,但像《老子》这样几乎凭借出土古本就可以排出一个版本序列的古籍,那是绝无仅有。这是上天的偏爱,也是《老子》这本书当时乃至后世受到人们普遍重视的证明。于是《老子》研究作为传统的显学,近几十年更是大爆发,经常进出书店的人们应该能够察觉到,几乎每週都有新的、最新的、最最新的关于《老子》的「专着」上架,考证、训释、今译、评析、我读、他解、新说、旧注,等等等等不一而足。翻开来看,或为高头讲章,或为故弄玄虚,或者寻章摘句,或者翻空愈奇,也是等等等等不一而足—总之是姿态庄严,语带玄妙,一般人读来,未免云里雾里,不知所云,只好敬而远之了。
思想的解释中,总是包含着解释者本人的独特理解,而解释者个人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观念与心理、知识与经验,也总不免给自己的着作打上个性鲜明的烙印。把《老子》搞到很个性或者很玄虚,并非始于今日。唐代的赵志坚就曾历数过此中的种种异征,「以文属身,节解之意也;飞鍊上药,丹经之祖也;远说虚无,王弼之类也;以事明理,孙登之辈也;存诸法象,阴阳之流也;安存戒亡,韩非之喻也;溺心灭质,严遵之博也;加文取悟,儒学之宗也。」(《道德真经疏义》卷六)《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里面也讲,《老子》的「诸家旧註,多各以私见揣摩,或参以神怪之谈,或传以虚无之理,或岐而解以丹法,或引而参诸兵谋,羣言淆乱,转无所折衷。」(子部五十六《御註道德经》提要)但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解释者与所取用的文本在同一种文化的系统之内,即使真是因为「羣言淆乱」而「无所折衷」,毕竟仍然可以趋同。因为任何解释都无法回避文本的存在,以及文本自身所呈现的结构与思想系统,而解释者自身由于受到同一种文化传统的制约,对文本的解释也都无法离开传统思维的基本设定,无法摆脱传统的思维方式的惯性作用—繁花生树,不为异种;开枝散叶,毕竟同根。
但是这种情况,却在近代以来发生了改变。近代以来,尤其是上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西方之所谓「哲学」在中国的日渐兴盛,以西方哲学的问题意识看待《老子》、以西方哲学的概念或者范畴拆解《老子》、以西方哲学的结构框架来解释《老子》的,那是忽焉成群,嚣然成风,好像讲《老子》时不说说苏格拉底、柏拉图、康德、黑格尔,不谈谈存在、本质、宇宙起源,不讲讲辩证法、认识论,就对不起老子,同时也弱化了中国古代思想的思维深度和广度,从而贬低了其存在的总体价值一样。于是在这样的注释研究着作中,就经常会看到拽出《老子》中的某个概念,粗暴地与西方某位哲学家的某个概念进行简单类比,于是「道」就变成了类似于某种「理念」、「本体」、「意志」或者「上帝」的东西,东方的老子也就摇身一变,成了西方的准柏拉图或者准黑格尔—准而未准,所以中国无哲学。这当然是追着西方来的结论—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册「绪论」部分里,尽管较之「思想」极其「贫乏」的孔子而言,老子才是担负着东方古代世界的精神代表者,但即使是老子,也仍未出脱思维的「自然性」而深入「自由之意志」,于是老子乃至整个东方的古代思想,就一体无分,只不过代表着「人类精神」的儿童时代,一律不那么「哲学」,因而相较于希腊时期就已进入「精神成年」的西方,整个东方的古代思想也就不那么「先进」了。
对于中国古代思想,以及东西方关于存在与人类意识问题上的认识差异,我们在本书正文中有所涉猎,兹不赘述。根本上说,对老子乃至中国古代思想採取上述的那种处理方式,往小了说,是模煳了东西方文化传统、思维方式乃至语言表达方式的不同,往大里说,根本就是一种「哲学」的狂妄—现在很时髦的说法,叫做「东海西海,心理攸同」,似乎一笔便可抹平一切。但无论怎样的巨笔如椽,事实毕竟存在,毕竟不容抹杀,东方西方毕竟还是有差异的,而这种差异表现在东西方各自的文化传统之中,就是面对同一个存在的现实,即使人同此心,也未必心同此理,即使心同此理,也未必言同此论,否则文化与传统就都是假命题。而思想研究的目的,就是立足于各个不同的文化传统的历史与现实,深入发掘不同文化彼此之间「攸同」的表象之下的「各异」,寻求古代思想对于存在以及人类认识问题上的真实表达,为我们今天思想的创造和发展提供历史的依据和参照—「虽不能至,心向往之」,这应当就是本书写作的初衷。
是为序。
赵锋 二○一七年十月于北京京西忍痒盦
导读(节录) 本文的前半部分,我们尝试以最简约的文字,将老子学说思想做一个总体的勾勒,以便读者在阅读各章内容时有所对应与参照。后半部分,对本书的体例做一说明。
老子的学说涉及两个世界。一个是真实存在的世界,这个世界,老子称之为「一」。另一个世界,则是由「名」所构成的人类认识所反映的世界。
真实存在的世界,就其存在的状态而言,老子称之为「自然」;就万物存在的关系而言,老子称之为「一」。「自然」与「一」所表达的,是一个至大无外、包蕴一切存在的整体与系统。所谓「一」,不是指本原性的存在的单一,而是指现实性的万物存在彼此之间关系的「和」,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整体与系统的不可分割。「一」生成「二」、「三」乃至「万物」,但这里之「生」,并非无中生有、一蹴而就的造物,乃是对具体事物存在的时时生成、时用时息,因而「生」之者也是「覆」之者。「生」之「覆」之,皆以整体与系统的内在和谐为准则,以整体与系统的内在需求为动因,此所谓「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万物存身其中,其生存或消亡皆服从于「一」这个整体与系统的决定,都是以个体的存在现实与整体与系统直接对应,以个体在整体与系统之中独特的功能显现作为自身存在的唯一依据。这就决定了任何事物的存在,都必须依附于整体与系统所提供的现实,顺应整体与系统所规定的关系,与关系之中的他物构成在存在上互为前提、互为条件,属性上互相规定、互相补充,功能上互相利益、互相成就的彼此作用与相互协调。所以老子之所谓「一」,是一个纯粹和谐的整体与系统,内部不存在矛盾,不存在争斗;而整体与系统之中的万物,也都只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都是现象的而非本质的。这是老子所揭示的万物存在的真实性状。
另一个世界,则是老子之所谓「有名」的世界。「有名」的世界,是以「名」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而「名」的基础,是事物之所谓「类」。「类」是借助于分析的方法,对众多的事物进行所谓「本质」把握而形成的「一般」;在此把握基础之上赋予不同「类」的事物以不同的名称,即所谓「有名」;「有名」叠加在一起,形成一个关于整体世界的观念系统,这就是至今为止一般所谓的认识世界的构建方式。
将两个世界相互对照一下。老子所描述的真实存在的世界,是整体的「一」;而人类认识,却强行地把具体存在的事物从整体的「一」之中拉扯出来、孤立出来,人为地赋予此一事物某种所谓「本质」规定性,并以「名」作为标识和概括,并据此建立起「有名」的认识世界,这在根本上就是虚幻的,是不符合事物存在之真实的。但是另一方面,从人类认识的发生以及特征上,想要认识进而把握世界,却又不得不借助于「名」,因而「名」自身具有的这种局限性,是「有名」世界无法摆脱的。从这种意义上说,「名」或者可以有,但不能绝对,不能在「名」与「实」之间划等号,更不能以人们凭借「有名」而建立起来的认识世界去代替真实的世界。因此老子主张「有名知止」,要认识到「名」只不过是相对的,是需要「实」来限止和修正的。
「自然」的状态之中是「无名」的。所谓「无名」,并非是指一切概念都不存在,它指的是一切相对的「名」皆以「实」为归终,「名」、「实」之间不相脱离。「自然」状态之中的万物接受整体与系统的「一」的决定,被动地接受「刍狗」一样的命运,安于所安、乍生乍死,这是一切具体存在的必然。但是这种必然显然与存身于「一」之中的个体的生命意志发生了矛盾。于是人们开始尝试对「自然」的桎梏进行突破,开始借助于人类之所谓智慧自主安排自己的生活—「名」作为这一行为的假借,作为人类智慧的基础,也就开始逐步脱离了与之对应的「实」,成为处身于实际存在之上的理念,成为人们追逐私欲满足、追求所谓个人实现的利器—老子说,人类社会的一切灾难,一切争斗杀戮,皆源于此,较之「自然」的状态,它给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所造成的现实的生存危机更甚更烈,因而必须返回起点,重启道路。老子之所以对于「名」有一种深深的戒惧,《道经》之所以开篇即曰「道可道也,非恆道也。名可名也,非恆名也」,就是基于这一点而生发的。
「道」这个范畴,是被人类现实的生存危机倒逼出来的。它是对「自然」的摹拟,而非「自然」本身—「自然」之中无「道」无「德」,只是「自己如此」而已。「道」作为法则或规律,是圣人为自身的应用而从真实存在的世界中归纳、总结、提升出来的。「道」的意义,本指道路,引申是指一物存在(或生存延续)的法则、路径。而在老子所揭示的整体与系统的「一」之中,万物存在所遵循的,其实都是同一个法则或者路径,这就是万物存在的互为前提、互相利益、互相保障和共同成就,所有这一切,老子以四个字予以概括,就是「利而不害」。任何事物依照这样的法则,整体与系统的「一」就会保障其生存,而违反了这一法则,自求盈满、只图自利而不利人,只顾向外的索取而不肯付出,就会与他物构成矛盾和争斗关系,那么对于万物存在整体来说,就会成为「余食赘形」,就会遭到整体与系统的排斥和遗弃,就会面临消亡—这就是老子之所谓「不道早已」。
「道」作为范畴存在,其实并非「自然」,尽管它属于圣人对于「自然」的理性自觉,也仍然属于圣人的意识产物,而这就坠入了老子之所谓「下德」的层次—「上德」只属于「自然」,「不失德」的「下德」根本上属于「无德」。然而「下德」之境的圣人,若以「上德」为楷模—此即所谓「道法自然」,则所见仍不失整体与系统的「一」之真实,循此实践,圣人侯王也能得到整体与系统的「一」之保障,而使圣人侯王摆脱「刍狗」之命运,得「长生久视」之功效。这虽为圣人主动进行的对「道」的遵循和利用,但严格意义上已经不属于「自然」了,而是圣人的「有为」—不但要避开人类社会现实的生存危机,还要摆脱「自然」所赋予自身的「刍狗」命运,这就使得圣人不但要致力于以「小邦寡民」的政治理想改造现实的人类社会,还要为了自身的「长生久视」而时时依照「道」的法则主动地调适自己(修养)、调整物我与人我关系(「利而不害」),以期自主地掌握生死(「摄生」)—简单地说,圣人如果完全把自己託付给「自然」,在老子看来肯定不是最好的选项;最好的选项,是最大限度地用「道」而存「生」,而这本身就是对「自然」所赋予一切存在包括圣人的「刍狗」命运的抗争。老子之所以抑「不失德」之圣人为「下德」,却同时又主张「法自然」而不是纯任「自然」,原因当即在此。
治理天下只是圣人之务,「法自然」也只是圣人之「德」,老子说「成功遂事,而百姓谓我自然」,是老子之所谓「德」,独由圣人所把持者也。至于百姓黎民,则借助于圣人之「法自然」而逃离庄子之所谓「人与人相食」的恶劣的生存环境,回归到「小邦寡民」的「自然」的生活状态之中,这又是圣人之利益于百姓者—圣人本欲自利,而客观效果是兼利万民,这就是圣人对于整个人类社会乃至整体与系统的「一」的功用所在。不独圣人之「德」独属于圣人,根本上讲,老子之所谓「德」,所指代的就是每一个具体存在得之于整体与系统的「一」的功能规定,以及在整体与系统的「一」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功能—「得」之便是有「德」,反之无「德」。而鉴于整体与系统的「一」与每一个具体事物的直接关联,可以认为老子其实反对一切基于事物的「类」与「名」而提倡的「德」—也就是说,一物有一物之「德」,一时有一时之「德」,有关这一点其实可以从前面对老子的真实世界的剖析中推演出来。正是在这种基础之上,老子反对儒家之所谓仁义礼智等等,「自然」也由此蕴含了随时变化、无穷无尽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