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序
新药产业发展最后一哩路的法制蓝图 当同事秋元奈穂子教授加入交大科法行列时,我听说她的博士论文已改写成书在日本出版,立时动了将之译为中文的想法,但因种种原因进度缓慢。非常感谢元照出版公司同意安排出版本书,更感谢译者陈麒律师及东吴大学邱玟惠教授,能在如此短的期间内,将这本充满美国法律专业术语的大作,以国人易懂的文字加以翻译,成为华人世界完整了解美国药事法律体系及主要议题的第一本专着。
秋元教授是日本法学教育改革新制下,东京大学法科大学院第一届J.D.毕业生。考取律师执照后,她在东京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併购后目前为Anderson・毛利・友常法律事务所任)长期从事国际商务法律业务。她就读东京大学博士班期间,到我的母校美国圣路易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就读法学硕士,受教于我的恩师Rebecca Dresser教授,并在我曾上过的同一门课中学习美国药事法,结识她后来的台湾籍先生(这也是秋元教授会在台湾任教的主因)。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她获选为圣路易华大旨在培养未来菁英领袖的McDonnell International Scholars Academy的成员,不仅就读期间学费全免,有丰厚的生活费补助,并且可参加一系列领袖培养的活动。圣路易华大于2017年宣布交通大学为台湾除了台大以外的第二个McDonnell Academy伙伴大学(partner university)时,校长也说明交通大学有二位华大校友(另一位是我)任教,是该校选择伙伴大学时的重要考量因素。秋元教授在东京大学博士班就读期间的指导教授樋口范雄,是日本医事法学界的泰斗。她在毕业后任职于日本国立研究开发法人日本医疗研究开发机构(日本负责提供生医学术研究补助的主要新机构,功能类似于科技部辅助生医研究的单位),主持学术伦理事件的调查处理,并曾到美国耶鲁大学科际整合生命伦理中心担任暑期课程讲座。除了药事法及学术伦理之外,她在生殖医学、银发族法、医疗纠纷、医疗大数据研究等等均有涉猎,是一位全方面的生医法律研究者。
我国政府虽然近年来大力推动生技产业,提供大量补助及税捐优惠,但由于我国产业过去是以学名药为主,法制设计也是配合「国外进口新药、国内生产学名药」的产业结构,因此对于哪些法律手段可促进新药上市,又需要哪些配套法律机制以防止国人健康受损的副作用,所知甚为有限。而美国作为全世界最大的药品市场,当我国生技公司力图研发新药在美国上市之际,对于上市后的法律风险也必须有所了解。本书的问世,填补了我国新药研发法学的一大知识缺口。
本书的一大特色是对于复数法律体系互动关系之分析。在我国以大陆法系为主的法学研究中,公法/民法/刑法等等以法典区分为主的研究领域泾渭分明,几乎不会看到同一篇文章中讨论两个以上领域问题的现象。但在美国法学研究及教育课程设计中,这种以产业领域为主,而非以法典架构为主的部门法学知识取径甚为常见,甚至可说是主流。以医事法学为例,美国医事法教科书关于医疗品质的章节,通常并不以「民法」或「刑法」为区分,而是环绕着医学证照制度、政府管制(包括评鑑)、市场竞争、医疗诉讼等四大机制而开展讨论。每一种机制都有其优缺点,四种机制均备才能完整维护病人安全。秋元教授此书以「与病人安全有关的资讯」为中心,将行政管制、产品责任、联邦宪法、刑法、公平交易法等五花八门的法律串连起来,说明这些机制的存在,共同促进了病人安全性资讯的收集、流通,并进而影响法规的调整。这种研究取径在我国应该是前所未有之作,足显秋元教授思想创新之难能可贵。从生医业者的角度,虽然行政管制、产品责任法、刑法等等属于不同领域,但都是同一家生技公司必须面对的法律环境,因此了解这些领域的互动也属必要之举。
在阅读本书时,请读者务必注意到药事法规在设计原理上与医事法规的本质差别。虽然「生医」这两个字常常併用,但「医」疗体系重视品质、成本、可近性,产业范围原则上以国家疆域为主,民间机构以非营利形态为主。而「生」技产业风险巨大,市场范围遍及全球,其民间机构以营利性形态为主。此两种产业虽然互动密切,但运作原理相异。中央主管机关在设计制度时,必须注意此项重点。中国前几年把食药署从卫生福利部门中移出来提升为「部」的层级,就是考虑到此两产业相异的特性,所以由不同部门来进行运作,容易促成生技新药的发展。在我国向来的药事法规讨论中,多半集中于上市前的临床试验、转译医学、专利连结等上市程序。但其实在一个有蓬勃新药创新的国家,上市后的药品监视、广告标示及行销行为、瑕疵产品责任这些「最后一哩路」的议题,才是法律问题的大宗。据统计,美国药厂的成本中,属于研发部分只占不到一半,超过百分之五十的经费是用于行销行为。从政府管制的便利性而言,或许严格禁止药厂广告及宣传行为是最简易的办法,但在网路资讯发达时代,病人可轻易从网路上得到各种正确或夸大不实的资讯,政府对广告的管控已缺乏实益。与其一味禁止,不如辅导业者提供正确资讯,反有助于病人的知情同意。而药害救济法虽然提供药物受害人迅速的补偿救济措施,也因此我国鲜见药害诉讼,但药害救济法给付范围似乎不包括美国近年愈来愈多的药品警告标示缺陷,因此也存在着未来这类诉讼增加的可能性。从制度设计原理来看,产品责任法原本是为了填补消费者的损害,但实际运作上愈来愈具有「替代执法机制」,代替政府的行政裁罚措施,以民事侵权程序确定业者产品的不足,借此减少市面上不安全的产品或使用方式的存在,而以惩罚性损害赔偿作为原告代替政府执法之报酬。从我国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纳入消费者诉讼条款,并在大统混油案团体诉讼获得消费者每人赔三万,总金额九千多万的例子看来,未来消费者保护法在食药件中的重要性可望受到更多的重视。
生医法律过去常被误认为必须有学过生医科学者方能研究,在秋元教授的生花妙笔之下娓娓道来,一般法律人读过此书,当可发现生医法律的深层本质仍是法律,而非生医科学。本书的问世,当能促进法律人对于此领域的了解,可望成为相关司法审判及立法政策的重要参考着作。期盼有更多同道阅读此书,一同促进药事法学的发展。
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长兼生医法律学群召集人
陈鋕雄
中文版序 元照出版公司邀请我为本书「药品安全法律体系之建构──以资讯传达为核心之动态发展」之中文版写序,我非常开心,也深感荣幸,谢谢辛苦协助翻译本书之译者陈麒女士及审阅者邱玟惠教授。另外,我也想对国立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的诸位教师致上最深的谢意,让我能在台湾的大学从事教育与研究的工作。若没有在该校任教的这段经历,也不会有本书中文版之问世。
处方药为现代医疗所不可或缺,而安全使用处方药(这个命题本身应该谁都会认同吧)对于个别患者及社会来说,也是必须达成的重要目的。本书除对于妨碍该目的达成之众多议题进行分析,并从资讯传递之观点,就美国为解决这些议题所发展出之法体系进行分析。再以此为基础,进而检讨日本法律对于相同议题的处理模式。
巧合的是,2011年至2013进行与本书相关研究之同时,日本也相继暴发因制药公司介入而疑有论文资料窜改、论文造假等足以损害医学研究可信度的事件。如何整顿法律制度以确保医学、药品资讯为妥适,再度被视为重要的政策议题,而这股风潮至今(2018年)仍继续延烧。
在本书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我发现日本直至近年才渐受重视的多数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政策与法律讨论,在与日本社会背景、医疗制度大相迳庭的美国却早已存在,更反覆发生了各种的尝试错误,对此我感到十分惊讶。相信本书中文版读者所在的台湾(或使用中文的国家)也会有同感。当然,我们在检讨本国法律制度并进行修正时,对于引进与本国社会背景、制度皆异之他国制度,都必须保持谨慎。不过,就像日本的制度能从美国经验学习一样,相信台湾(诸位读者的国家)也能从美国及日本的经验中学到不少。若本书能为台湾的制度改革有一份贡献,实乃大幸。
关于本书研究的各种药品规范,我在任教的台湾交通大学曾开设一学期的课程,讨论及讲授的内容系以美国法为中心,同时介绍日本比较法。课程期间也有机会向学生询问台湾的情形。药品规范不只牵涉行政、民事、刑事等各领域之法规范,也深受医疗制度所影响。不过,追求药品安全系各国共通之目的,而探讨不同的医疗制度、法制度底下,可能形成何种法律架构以达到上开目的,对我来说也是非常刺激的事。
衷心期盼诸位读者能透过本书,就为达上开目的美国所作之法律尝试,以及与其相比日本所作之法律尝试有所了解。
秋元奈穂子
中国语版への序文 本书「医薬品の安全性のための法システム-情报を巡る规律の発展」の中国语版に序文を寄せることができるのを大変嬉しく、また光栄に思う。この机会を与えて下さった、元照出版公司の纪秋凤氏及び林美华氏、そして、大変な労を伴う作业をして下さった翻訳者の陈麒氏、校閲者の邱玟惠教授のご尽力に感谢の気持ちを申し述べたい。また、研究者・教育者として台湾の大学で活动する机会を下さった国立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の先生方にも深く感谢申し上げる。同大学での教授の机会が无ければ、本书の中国语版を広く世に出すこともできなかった。
本书は、现代医疗にとって不可欠な処方笺医薬品の安全な使用するという、それ自体は谁もが賛同するであろう、个々の患者そして社会にとって重要な目的の达成を阻んでいる问题群を分析すると共に、かかる问题群を解决するためにアメリカで発达した法システムを、情报伝达という観点から分析するものである。そして、かかる分析を元に、日本における同様の课题についての法的対応を検讨した。
本书の元となる研究に取り组んでいた2011年から2013年の间には、奇しくも日本では、医学研究の信頼性を损なうような制薬会社の関与による论文データ改ざん事件、研究不正事件疑惑などの発覚が相次いでおり、医学・医薬品に関する情报の适正化を図る法制度の整备が重要な政策课题として改めて认识された时期だった。この动きは2018年现在まで続いている。
そして、この研究の过程では、日本における政策や法的议论の中で近年ようやく俎上に上ってきた多くの课题とその解决のための议论が、社会背景や医疗制度が大きく异なるアメリカにおいて先立って存在し、様々な试行错误が缲り返されていることに惊かされた。このような状况は、中国语版を手に取る読者が住む台湾【中国语圏の国々】にも同様に当てはまると思われる。もちろん、自国の法制度を再検讨し修正していく际に、社会背景も制度も异なる他国の制度を取り入れることには慎重になら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が、日本の制度がアメリカにおける成功・失败の知恵から学ぶことができるように、台湾【読者の国】がアメリカと日本の経験から学ぶことは少なくないと思われ、その制度形成に少しでも本书が贡献することがあれば、これ以上幸いなことは无い。
本书の扱う医薬品を巡る様々な规律については、在职中の台湾国立交通大学で一学期间に渡る授业を开讲しており、そこでは、アメリカにおける法を中心に讲义し议论すると共に、日本法の比较绍介をし、また、台湾における状况について学生に寻ねる机会がある。医薬品を巡る规律は、行政的规律、民事规律、刑事规律といった各领域の法が関连するのみならず、医疗制度にも大きく影响される。しかしながら、どの国でも、医薬品の安全性という目的は普遍的に共有されており、异なる医疗制度・法制度の下、医薬品の安全性という普遍的な目的を达成するためのいかなる法的仕组みが可能なのかを议论することは、私にとっても大変刺激的なことである。
この普遍的な目的を达成するためのアメリカでの法的试みと、それとの比较における日本での法的试みを、本书を通じて読者の方々に少しでも伝えられることを心から愿っている。
秋元奈穂子
序言 药品发展日新月异,现代医疗几乎很难离开药品。然而,药品,特别是药效强烈的处方药,除能治疗疾病以外,却也会带给患者有害之副作用。有谓药品须伴随资讯始成为药品,因此药品从研发到使用的所有阶段,也都存在着资讯如何获得及如何传递的问题,例如:临床试验中药品资讯的取得及确认问题、医师对特定患者如何为处方判断、患者如何服药等。然而,这些资讯作为医学的一部份,也时常带有不确定性,故如何妥适地传递资讯,可说是药品法制之核心问题。
在美国,药品上市后在副作用资讯之取得与传递上发生障碍,而制药公司向医师传递资讯之同时常结合了促销活动,此外,制药公司提供予患者之资讯并不充足。上开议题都妨碍美国追求处方药安全使用之目的,本书先釐清其中涉及的法律争议,并聚焦于资讯传递之妥适性,就美国(为了解决这些争议)所採取的法律对策进行分析。再借此基础,检讨日本法在相同议题的处理上能否从中获得启发。详言之,採联邦制度之美国为了处理上述争议,採取了各类型的法律手段,例如:以食品药物管理局(FDA)为首之联邦政府所实施的事后管制、由各州判例法发展出之产品责任法‧侵权行为法所採取的事后管制,及医疗专家‧制药业界之自律规范(软法)等。这些规范在过程中互相影响、作用,有所形成也有所变化。本书对这些形成与变化的过程深入分析后发现:美国为了达成处方药安全使用之目的,透过民事规范、行政规范、软法为核心之多层次法律规范之互动,不仅让资讯传递在路径与主体上变得多元且重叠,也有助于促进资讯提供者及接收者间之沟通与交流,最终形成了绵密的法律体系网络。
我在2015年3月取得东京大学的博士学位,本书正是由我的博士论文修正增删而成。巧的是,2011年至2013年在我赴美研究本书题目之期间,日本正好爆发Valsartan事件(Valsartan商品名为Diovan,是一种降血压药物,在其由医师主导之临床试验中,因制药公司之介入而被怀疑论文资料遭窜改)。在此之后,日本也发生多起论文造假或疑似造假等足以损害医学研究可信度的事件。2016年国会针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首先,非以药物上市核准程序为目的之临床试验,是否应制定更详细的管制规范;其次,是否应制定「临床研究法」,促使制药业界与医师间利益关系之透明化。另一方面,2013年日本最高法院也依据制造物责任法,对艾瑞莎诉讼(争点为仿单中警告应如何妥适记载)作成了判决。
药品相关法规范已引起日本的高度关注,近来尤其明显。尽管如此,几乎没有同时着眼于药品公法、私法及自律规范等不同法领域且在各个时程的发展而为研究或论述者。此外,今日日本所面临的药品资讯传递议题,美国早就经历过,且实际发生的问题也与日本相似,而美国也曾尝试使用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即使美国在社会及法律、医疗制度上与日本多有差异,然日本正处于检讨法律制度的十字路口,仍应得借由美国在相关论述、政策的成功与失败经验中获得借镜。
本书能成册出版,必须归功于多位老师、前辈及友人的指导与支持,在此致上最深的谢意。
首先,对于温暖但不失严厉、一直以来关怀我、指导我的东京大学樋口范雄教授,尽管找不到适合的话语,仍要在此致上我由衷的感谢。我在法学部及法研所时期就已修习过樋口教授的美国法及医事法课程,领略到其中的兴趣。成为实务界人士后,樋口教授也曾邀请我参加研讨会,一直到最近我回到学校接受指导,前后大概有整整15年的时间,我都追循着教授的脚步,也因此收获满载。
再来要感谢我在留美期间指导我的华盛顿大学法学院Rebecca S. Dresser教授,以及给予我宝贵建议并提供机会让我能在学校内进行访谈的前医学院长Larry J. Shapiro教授。尽管坐落于圣路易市的华大拥有广大的校园,我却只能窝在图书馆小小的桌边苦读。然而,两位教授的温暖笑容,及不吝分享的意见,都给了我莫大的鼓舞。
虽然我原就对医事法甚感兴趣,但我作为司法研修生及其后之执业期间,也受到多位实务界的老师及行政人员的帮助,让我对医事法更加投入,也在此表达我深深的感谢。此外,我也十分感谢坂井秀行先生等诸位法律事务所的前辈,让我能在从事律师业务之余,也能挑战博士班的研究课程。
谢谢弘文堂北川阳子编辑的诸多关照。在本书的完工阶段,我正巧离开日本至台湾的大学任教,尽管连直接会面都有困难,北川编辑仍诚恳又细心地给予我各种支援,在此致上我无尽的谢意。
也感谢末延财团法人在出版方面的鼎力相助。
最后,我也想对无论何时何地都会开朗地支持我的家人,表达由衷的感激。
秋元奈穂子
2016年10月